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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世界杂志》2014年第S3期
一“、逐路取人”的转变与“五路法”的实施
“逐路取人”与“凭才取人”的不同意见,虽然在英宗治平元年就早已提出,但讨论良久并没有提出可以平衡双方的良策,既保证地区公平,又保证考试公平。时任参知政事的欧阳修对当时朝政影响大于知谏院司马光,英宗更多地采用了欧阳修的意见,维持现状,科举录取仍然“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但对西北地区则采取多分配解试解额的方式,以示优待。“逐路取人”与“凭才取人”的争论暂时搁置,直到神宗时期又有新的变化。神宗熙宁二年变法前夕,各方面的改革一触即发,对科举考试录取改革的讨论又重新提上日程。神宗命范纯仁提出一套科制和取人之法,于是范纯仁上《奏设特举之科分路考校取人》的奏折,正式提出“五路法”。科场录取方式的讨论由“逐路取人”转变为“五路法”。“先与天下郡县各立学校养士之法,仍择明师以教之,每科诏之,下委州郡长吏及学官于进士、明经中唯取土著之人,先曾入州学各及三百日以上,才行优于众人者,许用解额中人数三分之一,特为荐送至南省,谓之特举之科。南省只试策论、经义,仍各分路分考校,逐路各与优立分数取人,至御前,亦依分数与放及第,则诸路得人无不均一。朝廷遂于贡举优立五路之法。”[3]范纯仁之意为先在郡县设立学校,从学校中选择入学满三百日、才行优异的本贯学员,以本地解额的三分之一为数,举荐参加省试。其提议关键在于省试的分类考试上。范纯仁大概认为省试应分两类,一类仍维持原状,如前历代各路举人试诗赋、策论,混同考校,依分数高下取人。另一类则为州县通过学校举荐到省的举子的“特举之科”。这类考试以路为单位,分路考试,只试西北之人比较擅长的策论和经义,逐路按比例取人。范纯仁的此种省试分类考试的构想,是在发展地方教育的基础上,保持科举取人地区公平和考试公平二者之间的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科制改革的要求,所以朝廷采纳此法,先于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等五路置学,任命学官,实行此法,称为“五路法”。实际上是朝廷在范纯仁建议的基础上略作修改而实施的,朝廷先于京畿五路设学,优待北方举子。实际上,是将范纯仁提出的由学校推荐、省试逐路考校以保证各路在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变为只给予京畿五路分类考校的优待。由“逐路取人”演变而来的“五路法”在熙宁时期得到认同,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点。其一,东南与西北文风不同,东南之人尚文,擅长词赋声律;西北之人擅长经义诸科。所以东南学子易中进士,而西北学子擅于明经诸科。熙宁变法时期,王安石要废除诸科,并且罢废的诸科解额可归进士解额所有。西北之人擅长的诸科既已罢废,必然要给其一定的其他方面的优待,以保持地区的平衡。其二,此五路位于京畿和边防附近,既照顾到了京畿附近的京东路和京西路,又包括了北部御辽的河东、河北二路和西北临西夏的陕西路。优待京东、京西两路,省试时可以使其及第人数与在京的国子监、开封府不致相差过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在京”与“诸路”的矛盾。优待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则因其接近辽朝与西夏,笼络士人,保证边境的稳定。
二“、五路法”的影响
“五路法”的实施对于维持地区的平衡有一定影响。但此法似乎对科场南北录取不均的问题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和改变,南北方的矛盾依然比较尖锐。这一点从苏轼所上的奏折中可以略知一二。从中可以看出,从熙宁二年到元丰八年,实施“五路法”后,至少是在神宗在位的时间内,对科场录取人数南北差距的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江南、四川等南方地区及第人数仍多于北方地区,甚至多于五路地区。所以,苏轼才提出要为五路之士进入官场另辟新径,“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职”。除此之外“,五路法”实施后,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治平元年,在司马光提出“逐路取人”建议时,欧阳修就反对,指出解试南北录取比例已极为不平均的问题———“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3]216。西北地区解试的录取比例为东南地区的十倍,且实行“五路法”后,京畿五路举子在省试中及第的机会大大增加,于是出现了五路滥举的现象。有的地方五路取士,取人数多,只要获得推荐,虽不事学,坐待几年,便可以录用为仕。熙宁三年廷试时,有一举人文才很差,神宗查看他的答卷时笑曰‘:此人何由过省?’录取官说:是用五路法录取的人,因为此省上报人数太少。由此可看出,五路法录取士人优于别的方法,但及第举人才能过低,引起了一些不满与非议。由于五路省试及第举子过于伪滥,于是一些士大夫上奏,要求废除五路法,重新依照祖宗之法,一切凭程文定去留。史籍中并未记载朝廷对此意见的反映及批复“,五路法”似乎并未因此取消。直到徽宗时期,又一次大规模改革科举制度,用“三舍法”学校取士代替科举考试取士“,五路法”大概在此时才被彻底废置。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不仅要保持考试公平,还要维持地区录取公正和全国的平衡,这对今天的高考实行统考,分省市录取制度,也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者:张舰戈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