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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我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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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我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讨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我们的文化消费习惯得以改变,也使传统文化产业内在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文章从“互联网+”的实质以及国家对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入手,分析了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催生的两大变革,并利用跨界融合思维,提出了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对深化两者融合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一、引言

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报告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使文化产业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培育一系列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科技成果正在为文化产业的前进提供动力。互联网和文化产业的融合,不仅对文化的形式与内容进行革新,形成了多样的文化业态,而且为其产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模式特征,整体推动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互联网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现行条件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互联网+”的实质与政策推动下的文化产业

(一)“互联网+”的实质“互联网+”行动计划于2015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初次提及,同年7月《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这种新型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已逐渐成为不同行业新的时代选择。“互联网+”并非其与传统行业之间的直接叠加,而是各行业结合已有生产样态,引入信息通信技术与互联网平台,将创新成果与传统行业的不同领域进行深度融合,以期优化产品内在结构,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拓宽市场运营渠道,形成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最终实现工具的新型业态。

(二)政策推动下的文化产业与一般工业产业不同,文化产业属于生产大众文化与主流文化的内容产业。文化产业为群众提供多样的,有差异的文化产品,以此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其职责与使命是引导主流舆论价值,传播与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十八大以来政府相继颁布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2014年3月,国务院提出要推进文化创意、设计类服务与其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网络化与数字化进程,支持利用互联网支撑文化内容的开发利用,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文化业态。2015年,国家在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方面指出,其目标是立足传统出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迈向网络空间,以期实现传统与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深度融合。2016年12月国家文物局等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目的是将优秀中华文化的传承责任与互联网创新成果进行深度融合,深入挖掘文物蕴含的时代精神,彰显中华文明的独特魅力。2017年4月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与跨界融合,促进文化产业不同门类以及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转型升级注入文化活力。

三、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催生两大变革

我国文化产业按照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主要以文化演出、旅游为主,此阶段的发展相对落后,其产品很难满足消费者需求,但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起到了重要作用;21世纪初期受文化体制改革的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入第二阶段,即以出版社、广播电视台等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市场化发展阶段,相较于初期,该阶段的文化产业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传播渠道上都有很大程度提升;2010年以来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文化产业进入第三发展阶段,即依靠文化与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发展,形成由新媒体、自媒体、移动电商等数字化网络技术创造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最新阶段涌现出的各种新态势,对文化产业起到了巨大的变革与推动作用,也使得人们的文化消费习惯有所转变。

1.高度融合的“平台经济”使文化产业链得以打通,改变了其原有的内部结构。互联网在传统文化领域的逐步渗透加速其内部结构不断升级换代,文化产业线上、线下的消费渠道得到有效整合,各环节间的壁垒逐步被打通。此外,文化产品开发运营方式也通过融合、渗透等手段改变着文化产业内部结构,促使新的文化产业生态链形成。如腾讯互动娱乐推出的“泛娱乐”战略,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紧跟市场需求,从横向角度观察整个产业链,其进行了音乐、电影、动漫等不同领域之间跨平台的商业拓展,借助互联网形成了强大的平台经济;从纵向角度观察整个产业链,集合内容制作、发行销售、衍生产品等各个环节,有效实现各环节的融会贯通。除腾讯互动娱乐外,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也联手华谊、光线等传统影视企业在文化领域开展了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融合发展。此外,传统电视与互联网也主动寻求合作,采取电视直播与网络在线互动同时进行的“网台互动”模式,创新平行播出方式。

2.线上线下的营销模式使大众消费意愿极大增强。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使得文化传播渠道趋于碎片化,因此众多文化企业逐渐寻求与电商技术的融合,实现线上、线下营销合作无缝对接。该路径扩宽了文化产品的传播渠道与范围,提高了其影响力,也极大调动了人们的文化消费意愿。从电子阅读的普及到景区、影院、剧场的网络低价售票,都较好满足了人们对大众文化更高层次的追求。如网络营销模式与电影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促使我国电影市场票房收入实现爆发式增长,在线购票比例已由2010年的2%上升至2016年的72.6%,消费者在线购票行为基本养成。由此可见,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已深入到日常生活中,网络已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重要途径。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形成的市场价值正逐渐超越传统文化本身的市场价值,这一现实迫使传统文化面临产业链再造问题。基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文化产业需探索出一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径,合理运用互联网平台,依托我国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优化产品结构,创新商业模式,以期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其融合发展路径主要包括。1.树立文化产品化思维,驱动内容创新。文化产业应积极引入资本、金融等要素,将其项目与资源设计成文化产品,使文化价值转变为资本优势。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在文化设计中广受欢迎、可获取高额回报的优质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可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及时掌握当下人们的兴趣偏好、消费路径,并结合这些内容元素进行生产创作,将新颖优质的文化作品准确传达给大众。2.构建文化产业项目平台,满足主体需求。互联网思维强调平台与聚合效应,各行业也逐步向大融合与大平台的目标前进。运用互联网思维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即通过互联网在文化产业与消费者间构建一种互动共享的平台机制,让消费者真正参与到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中去。如文化部搭建的我国首个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中国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

3.鼓励文化产业“走出去”,推进国际化进程。文化产业是促进文化传播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文化要真正实现“走出去”,必须在能够让对方信服的同时,接受与共享我国文化。互联网是外国人认知中国文化的首要信息渠道,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在线上组织的中国文化宣传活动数量较少且种类较为单一,这与外国人喜欢借助互联网平台了解我国文化的需求产生了错位。因此要高度重视网络平台技术,通过不同媒体渠道与个人终端实现立体化、现场感的文化展示,增加文化活动的互动性与体验感,以期增强对我国文化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1]黄芙蓉.“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与模式创新[J].统计与决策,2015(24).

[2]李明伟.“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驱动与路径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09).

[3]杨睿,苏玉珠.“互联网+”视角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路径探究[J].改革与战略,2017(03).

作者:李立凡;范晨辉;肖骏 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