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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会转型期赛事约束机制缺失是信任危机产生的社会变迁层面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正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经济活动加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致使社会不平等加剧、两极分化严重,利益失衡现象加剧。市场经济注重的是效率,强调个人利益。在法治不健全和道德约束失效情况下,个人利益被片面放大。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足球职业联赛,实行的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各足球俱乐部是足球联赛中的经营主体,因此使得原先具有“公共品”性质的足球联赛具有了“私人品”的性质,各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加剧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在内外约束失效的情况下,各经营主体不择手段地追求更大利益,因而联赛过程中就出现了种种机会主义行为,最为典型的就是联赛中出现的假球、黑哨。对“私利”的过分追求使得各主体行为脱离正常轨道,甚至不惜动用大量资金收买官员、队员和裁判员,以满足个人的物欲。正如经典社会学家齐美尔所说,作为市场工具的货币,以其巨大的侵蚀力摧毁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加剧了人际间的功利竞争。足球赛场上“江湖潜规则”大面积的复活引发了足球赛事失范,意味着赛事集体意识的衰落、赛事规范的丧失、赛事秩序的紊乱,其根本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的功能失调导致了目标与手段之间的失衡。足球赛事失范对球迷和足球爱好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心理产生了直接影响,引发了普遍的社会心理危机———信任危机,表现为对足球赛事的怀疑和疏远。它是赛事失序和无序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一种心理反应,是社会变迁和人们观念变迁异步与错位的结果。
1.2赛事体制不完善和对不正当行为打击不够是信任危机产生的制度层面原因我国足球职业联赛在职业化进程中职业足球制度大多是模仿欧美国家,由于缺乏原有相关制度的支持和国情的差异,造成引入我国的制度难以有效运行,导致足球职业联赛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足球职业化的本质特征应是各俱乐部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各主体间的公平活动。然而,我国足球联赛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揉入了“行政化”,在赛事运营方面中国足协拥有赛事冠名权、广告权、指定产品或服务权、媒体版权、赛事转播权等赛事商务开发权,而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俱乐部所有者是足球产业的投资者,投资者的权利得不到相应保障;在竞赛管理方面中国足协运用垄断权利管理足球运动,在联赛过程中多次打乱联赛秩序,随意取消当年联赛的升降级。官方或赛事的举办方在解决争端方面的制度缺陷和议事规则不完善,一旦俱乐部无法通过合法程序来化解矛盾,在争议中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往往容易走向极端,人们内心遵循、服从是自我内心的律令和以及各种通行的潜规则。对不正当行为打击不够也是导致足球赛事信任危机爆发的一个制度性层面原因。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足球专业赛事相关法律规定,使得假赌黑不正当行为被查处后很难用相关的法律来定罪量刑,导致司法介入无章可循,不正当行为就很难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1999年甲A联赛中著名的“渝沈假球案”,最终以双方各罚40万元草草了事,而相关人员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种较轻的处罚使得不正当行为承担着较小的法律成本,换来的是较大的成本收益。虽然2002年“龚建平案”最终以商业贿赂来定罪,但这种司法解释“定性不准,也减轻了职业足球裁判黑哨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变相地放纵足坛腐败”。此外,我国足球赛事管理部门是中国足协,这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高度集权管理体制,使得足球赛事运行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管,出现了足球赛事监管的“真空地带”。不正当行为出现后,由于缺乏合理的处罚措施,导致腐败现象横生,破坏了足球联赛的公平性,损害了足球的整体形象,降低了广大球迷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也使足球赛事陷入了信任危机。
1.3赛事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是信任危机产生的教育层面原因在足球职业化的进程中,也屡屡出现“消极比赛”“踢假球”“罢赛”“殴打裁判”等违反体育道德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球员消极比赛的场次就达7场,发生殴打的违规事件达15场次;教练员违规事件达10场次;有据可查的裁判员受贿吹黑哨比赛达4场次。众多的体育道德失范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形象和声誉,赛事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阻碍了我国足球事业健康的发展。赛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主要包含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及俱乐部经营管理者等人员的道德素质。目前,我国运动员的培养体制仍然以“三级训练模式”为主,足球教练员大多数来自运动队的退役球员。受传统培养体制的影响,足球运动员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绝大多数运动员都经历从业余训练班到少体校、从少体校到省体校、从省体校到国家队或俱乐部的模式,在长期的训练过程中以专业训练为主,以文化教育学习为辅,并且其生长环境相对闭塞,与外界接触交流过少,导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水平与同龄人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难以调和的“学训矛盾”问题。当前,我国在选拔运动员过程中,注重的是只是运动员的成绩好坏,忽略了其本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如此赛场上难免会出现体育道德失范现象。此外我国足球职业联赛模式大多是模仿西方国家,虽然在体制形式上具备了职业化的模式,但是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距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联赛具有较大差距,典型的表现是忽视了对足球赛事从业者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尤其是缺少对裁判员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规范。职业足球联赛17年来,鲜见有关加强足球裁判职业道德培训的新闻见诸报端。而在日本,每年都有不同级别的裁判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还要对裁判进行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种种举措提高了足球裁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由此看来足球职业化进程中赛事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的缺失,也是引起足球赛事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
2重塑我国足球赛事公信力的对策
2.1加强足球文化的传统性与现代性双重构建足球文化是一种民族文化的体现,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加强足球文化的传统性和现代性双重构建,必须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在足球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充分继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坚持“仁义”在先、“功利”在后的行事规范,加强集体合作的拼搏精神,整合创新出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足球文化体系,才能形成具有灵魂的足球运动风格,才能克服足球运动中急功近利、浮躁的情绪和不正当行为的出现。从传统文化中引伸出与现代文化对接的内容,对足球赛事的信任重建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加强足球文化现代性的构建就是要在坚持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开放”的精神,具体来讲就是要规范体育赛事中的政府行为。要规范体育赛事的政府参与行为,那就是要做到“管办分离”,将足球真正推向市场,加强法制化、制度化、民主化的体制建设。政府对体育赛事应进行政策的支持,而不是直接的干预。因为政府作为赢利性交易活动的主体,往往没有积极性鉴别真伪从而不利于良好信任的形成,而限制政府干涉赛事运营的行为,有利于赛事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自由竞争的形成,这也有助于足球赛事信任的重建。
2.2强化社会转型期的足球赛事约束机制,确立集体主义价值规范社会转型期,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被片面放大的利益所弱化,如果约束机制不到位、不健全,就会给假赌黑不正当行为留下空间,就会为高度权利寻租提供机会,导致目标的实现与手段的选择之间处于失衡状态。因此应该强化社会转型期的约束机制,综合运用法律、道德、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足球赛事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使不正当行为要承受相应的法律和经济惩罚,鼓励通过正当行为获取既得利益,并给予广阔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此外,强化约束机制的同时还可以建立不正当行为“黑名单”,定期将不正当行为予以曝光,让不正当行为者在接受法律和经济处罚的同时,心理上承受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增加不正当行为的“精神成本”和“心理成本”。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外部约束力量,规范足球赛事从业者的行为,避免足球赛事中的诸多失范现象。规范足球赛事参与者的行为所采用的法律约束作为“他律”手段具有强制性,但法律不可能对足球赛事参与者的行为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监督,否则任何一种合作或交易活动的成本将变得很高,所以“自律”显得格外重要。因此,要求足球赛事从业者对社会伦理规范具有良好的认同,对“是非善恶”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标准,在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达成一致的认可。无论是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都应该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坚持科学与理性的统一,坚持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义利观,从自身做起规范参与赛事行为,以减少因足球赛事失范而引起的赛事信任危机。
2.3深化足球赛事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足球赛事法规制度重塑足球赛事的公信力,应以制度来促进人们追求长期的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所以要重塑信任必然要从体制和制度入手。首先要继续深化改革联赛体制,加强赛事制度防范。目前体制下,行政力量干预下使得我国足球联赛各项制度形同虚设,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等参与主体缺少健全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足球职业化过程中难免出现行为失范现象,导致足球赛事的公信力急剧下降。目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市场来看,并不是市场失灵导致联赛的低迷而恰恰是行政干预过多导致了市场低迷。我国足球赛事要重塑公信力,首要的是对体制进行深化改革,体制不改,机制和赛制是很难改变的,解决好俱乐部和足球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转变管理机构的职能,才能确保足球职业化健康、和谐发展,因为缺少民意基础,一味地只凭借强力来维护,则注定是不可能维持长远的。对足球职业赛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不力,是当前足球赛事爆发信任危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面对诚信缺失的赛事,严惩失信行为便成为人们和社会舆论的最高呼声,有必要进行司法介入。对查出的假、赌、黑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所有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惩处,无论职位高低还是场上位置轻重,凡参与者皆依罪论罚。进一步加强足球的法制化建设,只有具备相对完善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处理假球、黑哨等足球赛场上的违法行为时做到有法可依,并且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才能有效规避目前足球赛事爆发的信任危机所带来的赛事风险,重塑足球赛事公信力。此外,要加强和完善足球法律的监督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使人们在行为选择时受到制约,营造形成信任的良好氛围。
2.4提升赛事从业者的职业自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赛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缺失容易导致足球赛事中诸多行为失范,因此要对赛事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以提高自身修养,将职业道德始终贯穿于从业全程。继续深化教体结合培养模式,将职业道德培养贯穿于其成长过程之中,倡导热爱足球事业、刻苦训练、团结协作、遵守纪律、勇攀高峰、为国争光的新型体育道德规范,不断地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与此同时,建立足球赛事从行业者的道德信用记录,成立个人道德信用档案,将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录在案,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运动员给予停赛,并不得征用到国家队,情节更严重的可处以终生禁赛。对屡次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违反的裁判员和教练员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还要吊销其裁判员或教练员资格证,这样考虑到不正当行为较大的风险成本,他们会变得比较理性。
3结语
当今,处于社会转型期的足球赛事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在文化、法制、体制、教育等方面缺乏合理有效的建设和监管体系,导致赛场上出现了大面积的失范现象,引发了足球赛事信任危机,严重阻碍了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信任是社会成员间长期培育和积累的结果[。因此,在足球赛事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足球文化、司法、联赛体制、职业道德教育的建设,这既有利于人们对足球赛事信任的建立和足球赛事公信力的重塑,也是保障足球运动健康发展的路径选择。
作者:梁波何敏学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东工商学院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