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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杂志》2014年第二期
马克思认为,只有在个体意义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总体意义上使共同体发展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实际地实现,这集中体现了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对人的社会性的否定,指出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使“人反对人”;分工作为交换的条件,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自发,则会导致社会异化的各种形式;资本主义把“公域的”与“私域的”人、市民社会的“资产阶级”与国家的“公民”区别开来。这些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公共生活的最终目的是资本的运动和增值,因此,现代公共生活的重建必须在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条件下进行,这也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超越。⑦马克思寄希望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重建公共性。公共利益根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交往活动,产生于人们私人利益的相互实现中,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们交往实践的联合中。通过“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穿针引线,可以将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简约划归: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从现代性造成的公私分离的问题出发,以批判为主要研究手段创新继承了前人公共性思想的相关理论,在实践领域的批判矛头直指资本主义制度,经验性、实践性的个人和共同体是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逻辑起点;对前人尤其是黑格尔思想的“三重颠倒”以及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构成了马克思“公共性”思想逻辑过程中的一体两面;马克思承接其批判的成果,对理想的社会形态的指认做出重建“公共生活”的逻辑指向,回归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思想中的“公共性”观念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征:“它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原则,而是从批判现实资本主义出发而产生的理想性取向。这一理想的最终目标是社会解放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真正的个体自由;它不是一种永恒有效的至善图景,而是与人类的创造性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的社会生活规范;它不是一种具体的制度安排,而是具有“范导”作用的思想观念。”⑧第一、二个特征直接体现了马克思在面对重建公共生活的问题上的实践性,而第三个特征伴随着实践的发展,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升华,中国当代的社会建设实践可以理解为这一发展和升华过程。
二、当代中国社会建设对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回应与超越
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需要遵循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原则性指导,同时,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将进一步丰富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内涵。自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社会建设已经逐步发展为一种政策范式,包括了具体的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及政策模式⑨,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重申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目标,以改善民生为载体的政策工具和通过创新管理的实践来实现的政策模式。改善民生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倡导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公共利益诉求的回应,而创新管理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建设的实践提出的新要求。
(一)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建设以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实现为宗旨,明确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可以说其站位高,但落脚实,关注的重点是在现实性的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当前我国社会建设领域,主要是指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政策来解决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社会安全等问题。⑩“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好生活”。瑏瑡可见,在我国的政策话语中,“公共利益”往往会上升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形式上是对公共利益现实性的承认。我国仍将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了利益多元的格局。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体现了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但远未达到自由人联合体的状态。尤为重要的是,政治国家是一种必要的存在。以部分人的利益代替公共利益的虚幻性风险,仍然存在,需要警醒。民生领域的利益关系同质性较强,这其中涉及的利益阻力较小,是民心所向的利益问题,具体包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五个方面。纵向来看,我国民生问题的解决思路,从全能政府计划体制负责,发展到市场化改革及至当下基于民生问题解决的社会建设,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程度是逐渐攀升的,这就规避了现实条件下,公共利益虚幻性的部分风险。实践也证明,自从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以来,我国政府在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方面的力度明显加强。具体地看,一是扭转了过去一直推崇的社会市场化的趋向,二是强化政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领域的责任。发展至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具体的改革部署与社会建设的民生领域也是对应的,即“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政策实施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老、病”等民生领域的新政密集出台,体现出“让民众分享改革成果”的施政思路。民生问题关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国当前的社会建设以民生问题的解决为基本任务之一,同时通过政策工具的设计划定民生问题的具体领域和操作路径,回应了马克思关于公共利益现实性和虚幻性的思想:对以民生问题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给予新时期条件下的政策确认,以社会建设的实践路径落实政策和凝聚改革共识;应用社会建设消弭政府公权、市场资本对公共利益现实性的虚幻代表。但以民生问题解决为己任的社会建设仍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施政思路,要充分动员社会的活力和保障社会功能的发挥,对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应该从实践层面给予丰富和超越。社会建设的新思路一直以马克思描绘的“公共生活”理想为旨归,其实现的过程中,制度的创新和保障是必需的,这也是马克思公共性思想中所没有言明的。所以,社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且它本身也是我国当前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的另一重要方面。
(二)现实利益关系与社会体制改革实践“价值多元,利益分化”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矛盾的一种经典概括,同时“既得利益集团是改革最大的阻力”、“既得利益集团在广泛领域与民争利”等话语在全面推进改革的时代背景中成为对现实利益关系的典型写照。以公共利益的漠视或公共利益的被置换等现象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困境,需要在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的非制度性特点方面进行超越,即需在制度层面给予回应,所以在社会建设的政策框架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所谓社会体制,在传统意义上是围绕公共产品配置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我国社会体制改革旨在建立由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具体的实施策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这些原则性的政策话语中,核心体现了政府导向、社会赋权、法制保障在社会体制改革实践中的重要性:公共利益的共受益性和同受损性,决定配置公共利益体制的导向功能还是需要政府来承担,也只有在政府导向的层面,才能催生制度化的体制建设,这是政府合法性的根源所在,当然,导向型的政府功能与全能政府的政治统筹具有本质的区别;现实性公共利益实现的要求使社会体制改革具有了明显的社会赋权的特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等集中体现了社会组织、公共参与等在改革中享有的赋权空间,在政府、市场分别主导或两者合力主导的形式之外,社会体制的改革过程中终于突显了社会元素,可以理解为一种主体赋权;公共利益的最大风险来源于被置换的虚幻性,法制保障制衡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各自的行为,同时协调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据法治的原则和逻辑可以预防或修正“多数人的威权”或“少数人的暴政”。社会建设中的困难和阻力来自于公共性的困境,但困境不会自行消解,这是由“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失灵”等的现实所证明的,所以,公共性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观念、蓝图层面,要对其进行制度化的超越。我国当代社会建设中的社会体制改革实践回应了公共利益的这种发展需求,因此走上了制度层面的探索和创新路径。
三、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面向与策略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鲜明地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面向。马克思关于社会的理论,指出了一种“最好社会”的图景。毋庸置疑,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深具指导意义,而且当今中国的社会建设过程及成果,必将进一步丰富马克思的公共性思想,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更是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领域的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丰富。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结构功能需要进一步突显,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表现形式的社会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成熟。在马克思的公共性视阈中,如何应用公共利益,激发社会的活力需要实践的智慧和策略。以社会建设类比我国的市场化改革,“经济人”的假设和竞争逐利行为,使市场的活力迅速释放出来。社会建设,是与利益紧密相关的,但更有价值关切,集中体现为现实性公共利益的实现。实际上,广义的公共利益阐明了公私利益之间的关系,短期利益、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有些情况下可以理解为私人利益的叠加,有些情况下是私利对公利的让渡等等。想要激发社会的活力,需要公共性理论的指导,即我们还是要回到马克思,虽然马克思限于时空限制,未给我们指出实践的路径,但他富于远见地提出了一种公共生活的理想,凝炼为其公共性的思想,是当今中国社会建设的依据和旨归。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一方面是要解决关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民生问题,一方面要以政府导向、社会赋权、法制保障的路径完成社会体制的改革。可见,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与其说需要一个确定的主体,毋宁说需要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环境氛围,利益的解决实质要回归价值问题或者说是马克思语义中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问题,公共教育与制度构建是应对这一价值问题的宏观策略。公共教育,使国家成员具有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以此营造公共环境氛围。马克思所指的公共教育是“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国家共同体对公共利益的代表的现实性远不及我们期望的理想状态,比如马克思认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状态。但在追求这种理想状态的过程中,国家共同体承载着重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功能,这种教育是以价值为导向的。现阶段这种价值导向集中体现为公平正义的倡导,形式表现为解决好民生问题并让人们更多地更平等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另外,这种公共教育,也是为了使社会组织更加规范并使公众参与更加有效。承接这种价值导向的公共教育,社会体制的制度建构仍然要为社会建设领域的深化改革而张目:因为实现利益的协调,才能应对价值的多元,寻找价值的共识,才能平衡利益冲突。非形而上学以及非定式的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特点已经使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获得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共识,但在利益分配领域,需要制度的实践来丰富马克思倡导的公共生活的重构路径。
作者:蒋卓晔时立荣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