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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理论视角下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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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理论视角下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研究

《家庭服务》2015年第9期

摘要:协同理论倡导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协同化等理念,对于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婚姻家庭服务现状的分析,提出基于协同理论视角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并探析建设婚姻家庭协同服务体系的路径和策略。

关键词:协同理论;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研究

0绪论

在我国不断加强婚姻家庭服务建设的情况下,各地陆续开展了婚姻家庭服务,部分地区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并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薄弱的婚姻家庭服务与民众日益强烈的需求形成了矛盾,需要加快建设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以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1]本文试图从婚姻家庭服务现状出发,提出基于协同理论视角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为我国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其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和理论指导。[2]

1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与协同理论内涵

1.1协同理论

协同理论最早在德国提出,主要用于研究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的合作发展机制及其对总体发展的促进作用。[3]在此模型中,总体内部的各个要素都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素。这表现在:主要影响因素如果对主体有着积极作用,那么主体就会产生积极的协同发展效果;反之,主体就会朝着消极方向发展,而在此模型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就被称为序参量。[4]所以此模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要找出其主要影响主体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序参量,以达到优化总体系统中各子系统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的目的,从而引导总体系统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使其产生总体作用大于个体之和的效果。[5]

1.2婚姻家庭服务体系

婚姻家庭服务的一般概念是指为了缓解和解决婚姻家庭矛盾或困境,通过使用专门的知识、技巧以及方法,使在婚姻家庭中产生的问题得以缓解,有利于增进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建设工作。婚姻家庭服务体系是婚姻家庭服务的载体。在协同理论的视角下,根据任务和目标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婚姻家庭服务自评和他评评价系统、婚姻家庭服务课程与教育系统、婚姻家庭辅导与咨询服务系统,以及婚姻家庭问题预防与危机干预系统。婚姻家庭服务主要由民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幸福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民政服务。[6]具体包括:婚前、婚后的婚姻辅导、婚姻关系调节、家政服务和婚姻心理辅导等。

2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2.1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现状

2.1.1婚姻家庭服务主体

婚姻家庭服务作为公共服务,服务主体应该是由政府、公益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等组成的多元服务主体。经调查显示,各地当前的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的主体主要是以民政局、妇联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为主。而婚姻家庭服务队伍建设的现状是:具有婚姻家庭服务资质专业服务水平的人员很少,根本不能满足现下社会对于此类服务的需要。婚姻服务阵地建设方面的现状主要采取的是结合线上线下的互联网发展思路,线上多为与社会上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以婚姻家庭援助热线等方式进行婚姻家庭服务。线下多以政府牵头,组成以公益社会组织为代表的,主要进行心理疏导、离婚调解等服务的婚姻家庭服务心理服务平台。

2.1.2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现状

婚姻家庭服务活动开展方面:首先,电话热线服务已经成为婚姻家庭服务的主要途径。我们要让有婚姻家庭专业服务资格的咨询师进行电话咨询服务,为求助人员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服务,这已成为进行婚姻家庭服务的主要途径之一;其次,开展婚姻家庭服务专题讲座是普及婚姻家庭常识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机关以及专业的婚姻服务机构应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从而更好地辅导具有共性的婚姻家庭问题;最后,是要在离婚登记处等服务点建立婚姻家庭专业服务阵地,这是婚姻家庭服务渠道广泛的应用。

2.2婚姻家庭服务体系问题

2.2.1社会对婚姻家庭服务的认知度不高

目前,婚姻家庭服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婚姻家庭知识的普及率不高。许多人认为婚姻和家庭的事情属于家丑不可外扬,不愿去咨询也不愿接受调解。另外一部分人,又不知道哪里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往往很多人走到了离婚的地步,才能在个别地区的民政局了解到有婚姻调解员,但这个时候问题往往很严重了,很难通过一次的调解咨询而改变。

2.2.2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缺失

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是需要非常高的专业技巧以及沟通能力的服务工作,如今虽已有不少服务专业机构进入了婚姻家庭服务领域,但是仍出现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目前,进行婚姻家庭服务的工作人员主要有从事相关工作并拥有婚姻咨询师的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其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其他工作出身的年轻人,而正是这样的人群非常缺乏对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的了解。所以如今进行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是当务之急。

2.2.3婚姻家庭服务机制不健全

婚姻家庭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服务模式与周边环境的契合度上,以及影响因素之间的对应。而我国婚姻家庭服务体系与环境的契合度,不同地区的地区环境都不同,现下的服务体系已无法满足总体的大量需求;在影响因素的对应上,我国如今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主客体、信息匹配及服务模式之间的矛盾。甚至某些地区虽然已然建立了先进的信息平台,信息却不能及时得到传递。

2.2.4婚姻家庭服务标准化程度低

婚姻家庭服务标准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服务体系的统一及影响因素的统一上。现下,我国在婚姻家庭服务领域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模型,各地区的服务模式都比较紊乱,非常不利于管理。我国在婚姻家庭服务资源的整合还处于探索阶段,其整合程度不高。婚姻家庭服务的方式都各不相同,各地区的所提供的服务方式都没有范围界定,这非常不利于各地区的相互借鉴。

2.2.5婚姻家庭服务政府部门投入不足

许多婚姻家庭服务都已进入了商业化领域。其中包括婚姻介绍和婚姻咨询等服务市场化趋势明显。所以我们要通过婚姻家庭服务储蓄等形式调动专业婚姻家庭服务专业人士的服务积极性。社区婚姻家庭服务等成为政府解决底层婚姻家庭矛盾的措施。虽然这些具体的婚姻家庭服务办法是有效的,但需要我国政府投入更多的现有资源,而不是需要家庭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进行婚姻家庭辅导。

3建设婚姻家庭协同服务体系路径研究

3.1进一步健全婚姻家庭服务体系

我国各级政府要积极加强综合实力较弱地区婚姻家庭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服务资源分布合理化,实现均衡发展。此外,我国还要继续提高基层婚姻家庭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服务素养,从而使基层婚姻家庭服务机构成为针对基层政府提供公益性质婚姻家庭服务的主力军。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婚姻家庭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的优质资源建立一批具有高素质的婚姻咨询服务机构。另外,要转变相关政府部门职能,从目标协同等不同层面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社会团体等为客体的协同体系。

3.2进一步整合婚姻家庭服务资源

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县级机构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乡镇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站、村级婚姻家庭服务点,所以我国政府应在已有政务服务基础设施的基础上依靠不同方式集中进行各种婚姻问题咨询服务。我国要全面加强婚姻服务场所的规范建设,将我国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真正打造成解决矛盾服务大众的综合服务平台。我们要积极使各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婚姻家庭服务,实现婚姻家庭服务主体多元化。

3.3进一步拓展婚姻家庭服务领域

我国要积极引导广大专业的基层婚姻家庭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婚姻家庭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建立乡村一级的婚姻家庭服务制度,深化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工作,从而引导广大婚姻家庭工作者积极参与家庭矛盾调解等公益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在常规的离婚调解服务内容上增加一些增值服务内容,切实做好常见的、具有共性的婚姻矛盾纠纷调解。在另一方面,我国要拓展婚姻家庭服务及其服务领域,还要将其与相关的咨询项目加入服务范围。

3.4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服务信息化建设

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家庭服务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共同发展,除此之外我们还要依托公共服务网络,加速建立婚姻家庭服务体系,逐步完成连接各级地方公共婚姻家庭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建设婚姻家庭服务热线平台和新媒体平台,热线和新媒体平台成为接受群众婚姻咨询、宣传婚姻家庭知识、指导如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综合平台。

4结束语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转型时期的中国家庭都曾经历了许多变迁,所以人们生活方式以及价值体系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而作为社会细胞的婚姻家庭更应该发挥其正能量。婚姻家庭是每个人都离不开的话题,本项目组希望通过建立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机制,进一步推进婚姻家庭服务的开展,向“美满婚姻,幸福家庭”的目标进发。

参考文献

[1]徐芳.社会转型下开展家庭社会工作的必要性[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8(58).

[2]孙正娟.专业家庭社会工作:未来家庭的需求[J].湖北社会科学,2004(3).

[3]韩丽丽.家庭问题与家庭社会工作的介入[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4]王晓玫.婚姻登记公共服务中的社会工作[J].社会福利,2008.5.

[5]李炜.城市家庭婚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以青岛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9.3.

[6]佟新.对中国城市发展家庭社会工作的思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作者:冶治玲;顾秋阳 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