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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梁启超是活跃在清季和民初两个时期的诗歌文体家,其在五四前后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最中庸”新诗文体观。他主张文言诗与白话诗折中,新体诗与旧体诗调和;他还主张积极拓展诗体的疆界,调和诗词曲赋歌谣山歌弹词,将其一并纳入新诗以建构“广义的诗”;借助音乐元素建立新诗的“音节;而其“过渡期”的“新诗”文体典范,仍然是“旧风格”与“新意境”相统一的黄遵宪诗歌。进入五四新文学之后,梁启超仍然停留在清末之时自己的认识水平上,这也反映了其文学认知的“常”与时代要求的“变”之间的落差。
关键词:梁启超;“过渡期”;“新诗”;文体观
梁启超是五四新文学作家无法绕开的一个重要诗歌文体家,其在清季提出“诗界革命”主张,为白话新诗的登场起到了鸣锣开道的作用;其在五四时期尽管一度沉默,其诗学观点也并未引起新派的多大兴趣,但是他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探索。当然,他的“探索”就是一直坚持着这样一个观点,新文学处在一个过渡期内,在此期间,新文学的革命重在变革精神而不是“革其形式”,“过渡时代,必有革命。然革命者,当革其精神,非革其形式。吾党近好言诗界革命。虽然,若以堆积满纸新名词为革命,是又满洲政府变法维新之类也。能以旧风格含新意境,斯可以举革命之实矣。苟能尔尔,则虽间杂一二新名词,亦不为病”。①他的这一观点横贯了清季民初两个不同时期。五四时期,他似乎更为偏重于改良工具,改良语言形式了,“我因为在新旧文学过渡期内,想法教我们把向来公用的工具,操练纯熟,而且得有新式运用的方法,来改良我们的技术”。②但总的来讲,他的诗学观念并没有根本变化。他的诗观可以用“调和”二字概括,试图在白话和文言之间、新材料与旧格律之间选择新的平衡,他把这种折中的诗派称作“最中庸的诗派”③———他心目中最理想的诗派。
一、白话与文言、新体与旧体的“调和
”在新文学发轫之际,胡适等进行白话诗试验,建构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试图证明白话是否可以入诗,“现在我们的争点,只在‘白话是否可以作诗'的一个问题了。白话文学的作战,十仗之中,已胜了七八仗。现在只剩一座诗的壁垒,还须用全力去抢夺。待到白话征服这个诗国时,白话文学的胜利就可说是十足的了,所以我当时打定主意,要作先锋去打这座未投降的壁垒:就是要全力去试做白话诗”。①试验的重点是“白话”入诗的文体合法性,是放开手脚,进行“诗体的大解放”,有什么话说什么话,“我们做白话诗的大宗旨,在于提倡‘诗体的解放'。有什么材料,做什么诗;有什么话,说什么话;把从前一切束缚诗神的自由的枷锁,拢统推翻;这便是‘诗体的解放'。因为如此,故我们极不赞成诗的规则”。②因为要急于打破格律文言诗的束缚,建立一种立足于口语的新诗体,所以有无诗性、是否遵律之类问题也就一时无暇顾及了,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诗歌毕竟是诗歌,它到底有自己不可逾越的文体规范。白话自由诗出现后,从理论到实践都出现了一系列疑问,比如仅仅大白话的分行文字算不算诗?白话与文言的界限如何区分?如何将文言中有活力的分子纳入白话之中?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加以解决的。实际上,白话诗运动开始之后,至少产生了三次重要的“修正”活动,一是胡适本人以及梁启超等进行的“文言化修正”,二是闻一多等人的“格律化”修正,三是废名等人进行的“诗化”修正。我们先倒过来看看上世纪三十年代废名提出的“诗的内容”说。废名强调“新诗与旧诗的分别尚不在乎白话与不白话”,而在乎是否具有“诗的内容”,“新诗要别于旧诗而能成立,一定要这个内容是诗的,其文字则要是散文的。旧诗的内容是散文的,其文字则是诗的,不关乎这个诗的文字扩充到白话”。③其“诗的内容”说所包含的内涵比较丰富,在诗质方面,突出诗情的真实、质直、新鲜、饱满等内在质素;在感兴方面,强调生命的直接抒写;在境界方面,强调横竖乱写与随处吐露的自由境地等等。④他不同意胡适等将旧诗词中使用白话的部分认作是白话新诗,因为它们都是在“一个性质之下运用文字”而已,其内容并没有什么新因素。因此他认为“新文学欲罢不能的新势力”乃在于“文学的内容”,“这个内容每每自然而然的配合了一个形式,相得益彰,于是沛然若决江河莫之能御”,“我的重要的话只是这一句:我们的新诗首先要看我们的新诗的内容,形式问题倒还是其次。旧诗都有旧诗的内容,旧诗的形式都是与其内容适应的,至于文字问题在旧诗系统之下是不成问题的,其运用文字的意识是一致的,一贯下来的,所以我总称之曰旧诗”。⑤所以这样一来,废名实际上是把胡适的白话诗理论给颠覆了。在废名看来,新诗要健康发展下去,首先要抓住的龙头,应该是“诗的内容”而不是什么“白话”,因此他认为只要把握住了这个核心,中国新诗的语言就可以超越文白的限制,也可以超越中外的限制,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新诗要发展下去,首先将靠诗的内容,再靠诗人自己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写出各合乎诗的文章,这个文章可以吸收许多长处,不妨从古人诗文里取得,不妨从引车卖浆之徒口中取得,又不妨欧化,只要合起来的诗,拆开一句来看仍是自由自在的一句散文”。⑥废名提出的从文言中提取语言资源的问题,曾经是初期白话诗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据胡适自述,关于白话诗的言语构成,其认识是有一个渐变过程的。新文学试做之初(1916年),胡适曾一心一意地做着他的白话试验,“力屏文言,不杂一字”,力图保持白话的单一性和纯粹性,如《朋友》《他》《尝试篇》等皆是此类作品,但是第二年“忽变易宗旨”,认为“文言中有许多字尽可输入白话诗中。故今年所作诗词,往往不避文言”。⑦将文言中尚具活力的分子纳入白话,这当然也是一种积极的探索。胡适曾将“白话”的“白”细分为三种情形,一是“说白”即俗话,二是“清白”即明白,三是“黑白”即干净,在他看来只要能达到这三个要求,即使夹入若干几个“明白易晓的文言字眼”,⑧也无关紧要。实际上,这种“文白夹杂”的语言效果,正是五四时期不少文体家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梁启超对于新诗的语言探索就是以此为起点的。他既反对以文言排斥白话的做法,也反对以“白话为唯一的新文学,极端排斥文言”的偏激之论,认为二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他坚持,“就实质方面论,若真有好意境好资料,用白话也做得出好诗,用文言也做得出好诗。如其不然,文言诚属可厌,白话还加倍可厌”。①问题的实质主要还不在于语言的文白,而在于是否具有“好意境好资料”等诗性内容。这实际上早在废名之前就已经开始探索新诗更深层次的问题了。当然,梁启超心目中的“白话诗”跟胡适心目中的白话诗是有所不同的。胡适提倡白话诗,据我们看来最核心的问题还不是白话不白话,而是是否打破了平仄对仗等格律限制,这跟梁启超刻意泯灭格律诗与自由诗的界限是有质的区分的。“其实白话诗在中国并不算什么稀奇,自寒山、拾得以后,邵尧夫《击壤集》全部皆是,《王荆公集》中也不少。这还是狭义的诗,若连广义的诗算起来,那么周清真、柳屯田的词,什有九是全首白话。元明人曲本,虽然文白参半,还是白多,最有名的《琵琶记》,佳处都是白话。在我们文学史上,白话诗的成绩,不是已经粲然可观吗?那些老先生忽然把他当洪水猛兽看待起来,只好算少见多怪。”②梁启超虽然也提倡白话诗,但是他把白话诗的范围“调和”得太过宽泛了,举凡诗词曲赋之中用语浅近的都属于白话诗,而恰恰忽略了格律等新文学家所最关心的东西,因此梁氏的这种白话诗不可能是胡适所需要的白话诗。从言语形式出发,梁启超进一步否定了白话诗和文言诗之间的界限。“白话诗和普通文言诗,竟没有很显明的界线,寒山、拾得、白香山,就是最中庸的诗派。我对于白话诗的意见大略如此。”③他对新诗旧诗进行了一番中庸式的调和,认为文言白话,本来就没有一定的界限,并举了一大堆例子进行说明:“‘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算文言呀,还是算白话?‘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算文言呀,还是算白话?再高尚的,‘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算文言呀,还是算白话?就是在律诗里头,‘尚想旧情怜婢仆,也曾因梦送钱财。情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算文言呀,还是算白话?那最高超雄浑的,‘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算文言呀,还是算白话?若说是定要满纸‘的么了哩',定要将《石壕吏》三四两句改作‘有一位老头子爬墙头跑了,一位老婆子出门口张望张望',才算白话,老实说,我就不敢承教。若说我刚才所举出的那几联都算得白话,那么白话、文言,毕竟还有什么根本差别呢?老实讲一句,我们的白话、文言,本来就没有根本差别,最要紧的,不过语助词有些变迁或是单字不便上口,改为复字”。④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这些例子及其说明都是有一定道理的。白话与文言本来就是笼统的称谓,有目前口头上说的白话,也有时间较为久远的白话,有上古时期的文言,也有比较浅近的文言,语言的构成分子往往是犬牙交错的关系,而不是泾渭分明的关系,所以争辩文白之间有无界限,对于一种全新诗体来说并没有多大建构意义。不仅没有意义,它的最大问题是将胡适新诗“文体大解放”真正目的也予以消解了,因此他所谈诗歌语言的文白,跟胡适所论及的文白,严格地讲是不在一个层面的问题。按照梁启超的新诗白话建构逻辑,他认为白话诗单从“现行通俗语底下讨生活”,资源也太为贫乏了一点,主要有三点:第一是白话缺乏“词约义丰”的效能,名词动词转词助词不一而足,因此显得冗长不堪,会妨碍诗歌语义的表达;第二是不够含蓄隽永,“含蓄者,自然非廋词谜语之谓,乃是言中有意,一种匣剑帷灯之妙,耐人寻味。这种技术,精于白话的人,固然也会用,但比文言总较困难”。⑤第三是字不够用,他认为这是“做‘纯白话体'的人最感苦痛的一桩事”,“因为我们向来语文分离,士大夫不注意到说话的进化,‘话'的方面,却是绝无学问的多数人,占了势力,凡传达稍高深思想的字,多半用不着。所以有许多字,文言里虽甚通行,白话里却成僵弃。我们若用纯白话体做说理之文,最苦的是名词不够。若一一求其通俗,一定弄得意义浅薄,而且不正确。若做英文,更添上形容词动词不够的苦痛”。⑥所以他的结论是:“极端的‘纯白话诗',事实上算是不可能,若必勉强提倡,恐怕把将来的文学,反趋到笼统浅薄的方向,殊非佳兆”。①那么,白话诗如何才能达到成功的境地呢?他相信“白话诗将来总有大成功的希望,但须有两个条件”,“第一,要等到国语进化之后,许多文言,都成了‘白话化'。第二,要等到音乐大发达之后,做诗的人,都有相当音乐智识和趣味,这却是非需以时日不能”。②前者寄望于文白语言的相互濡化,后者借重于音乐性的重生,他鼓励新诗人积极开拓这诗的“殖民地”,相信只要新诗做到文言白话兼蓄,就一定能达到一个新的境界。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梁启超对于“新诗”文体的建构,“调和”的色彩是十分浓厚的,一是极力调和文言、白话,使之相互涵化、共同生长,二是极力调剂新体、旧体,在相互接近中寻找二者最大的公约数,“调和”的最佳状态就是如黄遵宪、寒山、香山之类的“最中庸的诗派”,③这些文白混杂、新旧混杂的诗体,实际上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过渡期”“新诗”文体形式。
二、诗体疆界的拓展与音乐元素的借助
关于旧诗的症结,不同文体家把脉的角度不同,给出的药方也判然有别。胡适认为,传统旧诗之所以失去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深受对仗、平仄等格律之苦,“以其束缚人之自由过甚之故”,因而造成“言之无物,乃以文胜;文胜之极,而骈文律诗兴焉,而长律兴焉”,其最终的结果是其语言不合“自然”④,形式严重阻碍了了内容的表达,诗歌必须寻找一种解放内容的新形式,这种新形式就是“有什么话,说什么话”,打破格律限制的白话自由诗。对此,梁启超的看法却有点不同。他认为,旧诗之所以走入末路是因为把“诗的范围弄窄了”。在他看来,中国有广狭两种意义的诗,狭义的诗专指《诗经》和后来的古体、近体诗,而广义的诗则应该把凡是有韵的文字都纳将进来,离骚、辞赋、歌谣、乐府、词曲、山歌、弹词等等,“都应该纳入诗的范围”,少则数行,多则数万行的篇什,都应该属于中国诗的领地,这样以来,传统中国诗与泰西之诗并没有多大的分野了。但是可惜,后来的文体家把“诗”的名字搞得专而又专,把诗的范围搞得窄而又窄,让代代诗人“在这个专名底下,摹仿前人,造出一种自己束缚自己的东西,叫做什么‘格律',诗却成了苦人之具了”。⑤因此,他给“诗界革命”开出的第一剂药方就是重新界定诗的定义,放开诗体的疆界,把诗恢复到广义的“诗”上来,“如今我们提倡诗学,第一件是要把‘诗'字广义的观念恢复转来,那么自然不受格律的束缚”。⑥那么,在梁启超眼里,“将来新诗的体裁”是一个什么样子呢?他有下面一段完整的表述:第一,四言、五言、七言、长短句,随意选择。第二,骚体、赋体、词体、曲体,都拿来入诗。在长篇里头,只要调和得好,各体并用也不妨。第三,选词以最通行的为主,俚语俚句,不妨杂用,只要能调和。第四,纯文言体或纯白话体,只要词句显豁简练,音节谐适,都是好的。第五,用韵不必拘拘于《佩文诗韵》,且至唐韵古音,都不必多管,惟以现在口音谐协为主。但韵却不能没有,没有只好不算诗。⑦显然,这是一个杂诗词曲赋于一体,熔文白新旧于一炉,长短相间,雅俗并济,讲求大致韵律的调和诗体。在这种“调和体”里面,梁启超为他的“新诗”划下了一条底线,就是诗歌必须要有一定的“音节”。诗歌为什么一定需要音节?在他看来,诗歌本质上是一种人为的“美的技术”,而人为的美是需要修饰的,“格律是可以不讲的,修辞和音节却要十分注意,因为诗是一种技术,而且是一种美的技术。若不从这两点着眼,便是把技术的作用,全然抹杀,虽有好意境,也不能发挥出价值来”。⑧所以,音节被其称为诗的“第一要素”,它是诗歌美感的根本所在,“我总以为音节是诗的第一要素。诗之所以能增人美感,全赖乎此。修辞和音节,就是技术方面两根大柱,想作名诗,是要实质方面和技术方面都下工夫。实质方面是什么,自然是意境和资料。若没有好意境好资料,算是实质亏空,任凭恁样好的技术,也是白用;若仅有好意境好资料,而词句冗拙,音节饾饤,自己意思,达得不如法,别人读了,不能感动,岂不是因为技术不够,连实质也糟蹋了吗?”①这里,“技术”当然首先是一种形式,而按照今天新批评理论来解释,一种形态的语言形式不仅是一定内容的载体,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完成了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与内容不仅不可分割,而且形式本身就是内容,因此梁启超的“技术”与“实质”不可分的理论是有深刻道理的。说到新诗的“音节”,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梁启超反复提到的音乐资源借用问题。早在清季民初,梁启超就十分关注中国教育界的“乐学”,认为“乐学”发达不仅对民族精神的振奋有所帮助,而且对“新诗”文体的兴盛尤有裨益。尽管他不赞成诗人为音节而音节,更不赞成单纯追求“声病”,但是他也提醒新诗人,诗歌与音乐的天然关系不可随意抹杀,新诗创作者尤其应该注意这一点,“所谓音节者,亦并非讲究‘声病',这种浮响,实在无足重轻,但‘诗'之为物,本来是与‘乐'相为体用,所以《尚书》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古代的好诗,没有一首不能唱的,那‘不歌而诵'之赋,所以势力不能和诗争衡,就争这一点。后来乐有乐的发达,诗有诗的发达,诗乐不能合一,所以乐府咧,词咧,曲咧,层层继起,无非顺应人类好乐的天性。今日我们做诗,虽不必说一定要能够入乐,但最少也要抑扬抗坠,上口琅然”。②考之于当时诗界,他遗憾地发现诗歌皆不能唱咏,已经或多或少失去了诗歌的本性,“今诗皆不能歌,失诗之用矣,近世有志教育者,于是提倡乐学”。③为此,他早年曾大力提倡“乐学”,并进行过音乐与诗的嫁接试验,写出了不少亦歌亦诗的作品如《爱国歌》等。五四新文学发生后,他对新诗人“不懂音乐”甚为惋惜,认为“纯白话体有最容易犯的一件毛病,就是枝词太多,动辄伤气”,可见他心目中的“音乐”不外乎“的么了哩”之类的语助词,“试看文言的诗词,‘之乎者也',几乎绝对的不用,为什么呢?就因为他伤气,有妨音节。如今做白话诗的人,满纸‘的么了哩',试问从哪里得好音节来?我常说,‘做白话文有个秘诀',是‘的么了哩'越少用越好,就和文言的‘之乎者也',可省则省,同一个原理。……如今做白话文的人,却是‘新之乎者也'不离口,还不是一种变相的头巾气?做文尚且不可,何况拿来入诗?字句既不修饰,加上许多滥调的语助辞,真成了诗的‘新八股腔了”。④把音乐性仅仅限于助词层面理解,将其仅仅视为一种用词技术,而不是生命的内在律动,这无疑会制约梁启超对诗的音乐形式的深刻把握。实际上,他心目中的“音乐性”始终就是一些押韵、用字之类的修辞技巧,“第一,押险韵,用僻字,是要绝对排斥的。第二,用古典作替代语,变成‘点鬼簿',是要绝对排斥的。第三,美人芳草,托兴深微,原是一种象征的作用,做得好的自应推尚,但是一般诗家陈陈相袭,变成极无聊的谜语,也是要相对排斥的。第四,律诗有篇幅的限制,有声病的限制,束缚太严,不便于自由发掳性灵,也是该相对的排斥”。⑤第一、第四条讲的都是这类东西。
三、新体典范:“旧风格”与“新意境”的统一
无论是清季倡导的“诗界革命”,还是五四前后提出的“新旧文学过渡期”之“新体诗”,梁启超衡量“新诗”的文体标准似乎没有多大变化,概而言之就是“旧风格”与“新意境”的统一,“吾党近好言诗界革命。……能以旧风格含新意境,斯可以举革命之实矣。苟能尔尔,则虽间杂一二新名词,亦不为病。”⑥其诗作典范也始终如一,清末曾云,“昔尝推黄公度、夏穗卿、蒋观云,为近世诗界三杰”。⑦民初仍坚持晚清两大家诗,“一部是元和金亚匏先生的《秋蟪吟馆诗》,一部是嘉应黄公度先生的《人境庐诗》。我认这两位先生是中国文学革命的先驱,我认这两部诗集是中国有诗以来一种大解放,这《诗钞》是我拿自己的眼光,将两部集里头最好的诗———最能代表两先生精神,而且可以为解放模范的”。①他特别推崇黄遵宪的诗作,“近世诗人能熔铸新理想以入旧风格者,当推黄公度……其《人境庐诗稿》……近见其七律一首……‘文章巨蟹横行日,世界群龙见首时。'余甚爱之”。②概括起来,黄诗如下几点切合了梁氏的文体理想:第一是“熔铸新理想以入旧风格”,换言之,就是旧形式新内容,旧瓶装新酒,这是梁氏一以贯之的新诗文体观念;第二是黄诗长诗文体尝试。梁氏之所以“最倾倒黄公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其若干长诗如《锡兰岛卧佛》等,亦诗亦文,实现了诗文的跨界,这可谓是一种文体的大胆探索,“以文名名之,吾欲题为《印度近史》,欲题为《佛教小史》,欲题为《地球宗教论》,欲题为《宗教政治关系说》;然是固诗也,非文也。有诗如此,中国文学界足以豪矣。因亟录之,以饷诗界革命军之青年”。③第三是其意象风格的推陈出新,“谓其意象无一袭昔贤,其风格又无一让昔贤也”。④第四是黄诗诸体皆备,且较前人而言均有创格,“《人境庐集》中,性情之作,纪事之作,说理之作,沉博绝丽,体殆备矣”。⑤因此,梁启超将黄遵宪的诗推为20世纪的“新诗”典范、诗歌大家,“公度之诗,独辟境界,卓然自立于20世纪诗界中,群推为大家,公论不容诬也”。⑥黄遵宪固然在诗体拓展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如跳出唐宋藩篱,跨越诗文界限,弥合新材料旧格律,等等,但是其诗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如长篇叙事诗缺乏感兴、生拼硬凑,旧格律与新材料的不相兼容、诗文兼体时诗性不足等等。进入五四新文学之后,梁启超仍然停留在自己过去的水平上,这也反映了梁启超的文学认知的“常”与新时代要求的“变”之间的落差。
作者:熊文韵 赵黎明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