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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生产理论视的传媒艺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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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生产理论视的传媒艺术

《黑龙江社会科学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以“艺术生产”为逻辑起点的艺术及传媒艺术的属性

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以“艺术生产”作为逻辑起点,认为艺术的本质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生产。而大众传媒作为文化艺术生产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艺术生产密不可分。因此,在生产的意义上,媒介与艺术并无区别,它们同为一种生产类型,并与物质生产有着相类似的内在属性。首先,作为一种生产,它们都具有商品属性。马克思在论述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时曾指出,在物质产品商品化的社会里,作为精神产品的艺术也会商品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一开头就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由此可见,商品作为一个“外界的对象”,并不限于只满足人们物质需要的物质产品,它也包括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精神产品,艺术品就是这样的精神产品,传媒艺术也与其相同。应该看到,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双重属性。即作为一般产品的性质和作为精神产品的性质。从艺术品的一般商品性来看: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运动一般经过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等环节。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詹姆逊在《快感:文化与政治》一书中说:“实际情况是,今天的美学生产已经与商品生产普遍结合起来,以最快的周转速度生产永远更新颖的新潮产品,这种经济上的狂热的迫切需要,现在赋予美学创新和试验以一种日益必要的结构作用和地位。”

[5]随着消费社会的来临,我们同时注意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消费与生产的互动关系时,有一段十分重要的话:“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一是“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二是“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此“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马克思这段关于消费的精彩的论述为我们正确理解传媒艺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方法论原则。今天的传媒艺术已经完全具有商品的性质,其生产和消费被纳入市场交换的轨道,服从于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作为一般“商品化”的形式,传媒艺术的生产应按照马克思“消费生产着生产”“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的理论,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来进行艺术创作。但是,艺术品作为一种精神产品,还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质,传媒艺术同样如此。传媒艺术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无论从生产方式还是最终产品的消费效用来看,都具有独特性。与一般物质商品的生产方式不同,传媒艺术在生产过程中更多的是投入智力劳动,而非体力劳动或生产资料,因此在机械复制的同时也要强调个人艺术创作。另外,产品形态也有根本的不同,物质商品是有形的产品,而传媒艺术生产的是无形的产品。有形产品摸得着、看得见;而无形的艺术产品只能通过人脑及其思维活动才能被感受出来,因此判断艺术产品是好是坏,有极强的主观性因素,不像一般的物质商品有一个固定通行的检验标准。最后,一般商品跟艺术产品的产品消费效用也有根本不同。一般物质商品与艺术产品想要获得消费,都要满足人的一定欲望和需求,但一般物质商品主要是满足人的生理上的需要;而艺术产品的效用主要是满足人的心理上的需要。其次,作为一种生产,它们都涉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问题。同物质生产力一样,艺术生产力也包含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几个组成要素:一是艺术生产者,即在艺术生产中具有一定的艺术创造力和审美素质的人;二是艺术生产对象,即艺术生产者在艺术生产过程中所认识、加工、改造的各种对象,包括自然对象与社会对象;三是艺术生产资料,即艺术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劳动工具等必要的物质手段。马克思把生产技术列为艺术生产制约因素的首要环节,他在谈到拉斐尔的绘画时说:“和其他任何一个艺术家一样,拉斐尔也受到他以前的艺术所达到的技术成就、社会组织、当地的分工以及与当地有交往的世界各国分工等条件的制约。”

[3]459真正把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运用到实际艺术分析中的是德国犹太裔思想家本雅明。本雅明在一篇重要论文《作为生产者的作家》中,专门探讨了艺术生产方式问题。“艺术像其他形式的生产一样,依赖某些生产技术———某些绘画、出版、演出等方面的技术。这些技术是艺术生产力的一部分,是艺术生产发展的阶段;它们涉及一整套艺术生产者及其群众之间的社会的关系。”[6]在本雅明看来,艺术同其他形式的生产一样,离不开一定的生产技术(艺术生产力),也离不开艺术生产者同社会和公众的一整套关系(艺术生产关系)。本雅明受马克思的启示,把艺术创作视作一种特殊的生产过程,这种特殊的生产过程同物质生产有着共同规律。本雅明认为,艺术创作同物质生产一样,其生产过程都是由生产者、产品、消费者等因素构成,只不过在艺术生产中,生产以艺术创作的形式出现,对最终产品的消费则表现为艺术欣赏。艺术创作的技巧就是很大程度由技术决定,技术就是艺术生产力,由此构成某种艺术生产关系。艺术生产力在艺术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艺术生产力从根本上塑造着生产关系,它的发展必然产生与之适应的生产关系,先进的艺术生产力必将带来先进的艺术生产关系。

二、传媒艺术改写了艺术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传统内涵

在信息社会向纵深发展的21世纪,传媒艺术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生产力,它以高科技载体媒介为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媒介“信息环境”或“拟态环境”为主要生产对象,以数字化高新技术为主要生产技术,以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审美创造能力的人为生产者,迅速发展成为越来越有影响的一种艺术生产力形态。它的出现,全方位的改写了艺术生产力的传统内涵与生产关系,标志着一种新的审美价值的诞生:首先,就媒介艺术生产对象而言,传统艺术生产对象是以实物形式呈现的自然界或社会内容为生产对象,而媒介艺术生产对象主要是以虚拟化的“信息环境”或“拟态环境”为生产对象,媒介生产内容不必从原生的现实生活中选取素材,而是从媒介提供的信息环境中便可完成艺术生产。按麦克卢汉的分析:“不是媒介传达的内容影响着人们,媒介本身就直接构成了人们的存在方式。现代媒介的基础,就是符号的运作,凡是不能变成符号特别是‘电子符号’的东西都不能存在。”[7]其次,就媒介艺术生产技术而言,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工具,表现为“纯粹工具性”的特征,其内容很少受媒介工具的直接影响,而取决于生产主体的艺术创造性;而在媒介艺术生产中,技术要素越来越显现为艺术生产力中的突出要素,媒介不再只是充当传统意义上的工具与手段,而是直接参与了艺术生产的核心过程,生产者对媒介技术的重视甚至超过了对艺术作品内容的重视。最后,就媒介艺术生产者与接受者而言,与传统的艺术生产比较而言,媒介艺术生产不论是在观察方式、感知方式、思维方式和情感方式上都不同于传统艺术的接受知觉方式。媒介艺术的生产者与接受者的界限被打破,数字传媒呈现出的“互动性”“虚拟”特征,无疆界的阅读与思维方式,已经使媒介艺术生产者与接受者深深处于新媒介以及新媒介技术的建构之中。这种新媒介技术打破了原来的贵族专利,更大程度地尊重受众的主体性意识,他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到传媒艺术的制作过程中。在传媒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之后,它不但改变了艺术品的生产方式,扩大了传播范围,还彻底颠覆了传统创作者与受众的关系,在传媒艺术的创作中,受众具有了参与性,在身份上可以与作者置换,他们既是消费者又可以成为生产者,身份随时变化。这是一个重大变革:“艺术从此不再是‘审美的幻象’,而是人人可参与的群体性、共时性的审美创造活动。大众的地位由被动变成了主动,不再成为工业时代的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奴役对象。即使在大众文化创造的虚拟世界里,本雅明认为,这种大众创造的虚拟空间,并不仅仅是生产者和媒体运作的结果,而是大众积极参与的结果。因此大众传媒时代改变了大众的政治地位和身份。”[8]

总之,在当代媒介融合、媒介全面数字化的语境中,新的媒介样式对艺术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和改变。传统的文学艺术研究范式专注于艺术的内在精神性与审美自足性,拘泥于艺术文本的审美形态学研究,是一种纯艺术研究的封闭理论体系。而马克思艺术生产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开放的理论视角,它使我们看到艺术作为社会生产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一种孤立绝缘的文化存在,它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社会生活构成着内在的隐秘关联,尤其是现代传媒所建构的媒介艺术对当代艺术生产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传播和艺术进行跨学科研究,深入理解现代艺术生产与现代传播媒介之间的内在关联,揭示出传媒艺术的现代性意义内涵,这应是当代艺术研究与媒介研究的题内应有之义。

作者:朱志勇单位: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