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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研究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民族文化差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我们居住和生活的地球上,是一个拥有众多民族的世界。而各民族之间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发展所形成的民族差异和特点,从而导致了每个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计方式也呈现出各具特色的状况,其对所处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环境而异。在当今的世界上,单一成分的民族国家都较为少见,绝大多数都是多民族国家。如在亚洲,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境内就拥有100个以上的民族;中国、越南、菲律宾拥有50多个民族;缅甸、伊朗和阿富汗也拥有30多个民族。在欧洲,芬兰、法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英国、西班牙、俄罗斯等都是多民族的国家。在美洲,美国和巴西各有100多个民族;加拿大、墨西哥和阿根廷各有50多个民族;玻利维亚、委内瑞拉、秘鲁、哥伦比亚和智利各有20多个民族。在这些多民族国家中,由于各自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历史发展背景不同,无论是不同国家或者是同一国家中的不同民族,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计方式都呈现出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个性和特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印度是亚洲国家中的一个多民族国家之一,现有大小民族300多个,分属845种不同的语言和方言。在这些众多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印度斯坦人(Hindustanis),约有1.8亿,占全国人口的28.2%。这一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中居住在其国家北部地区的印度斯坦人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豆类等,而南部地区的印度斯坦人则以种植水稻、甘蔗、棉花等为主。纺织、刺绣、金属加工等精湛手工艺是印度斯坦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手工业。比哈尔人(Bikaris)是印度人口中位居印度斯坦人之后的第二大民族,约有660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0.3%。比哈尔人主要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农作物以水稻为主,山区靠白薯、高粱和豆类等杂粮作生活中的粮食补充。拉贾斯坦人,虽然这个民族在印度只有1400多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仅2.2%,但其国内的生计方式有的从事农业生产,也有的从事商业活动、手工业生产等,多数人以玉米和高粱为主食,日常生活则以素食为主。其他一些民族如孟加拉人(Bengalis)、马拉地人(Marathis)、奥里雅人(iy)、旁遮普人(Panjabis)、阿萨姆人(samese)等,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以种植水稻为主,喜食大米、鱼虾等。
印度是一个人口比重较大的国家,现有居民已达10余亿人,全国的一半人口主要居住在恒河流域及沿海地带,这一地域的每平方公里达500~1000人左右,而在北部、西北部和东北部的沙漠地带与高密山区,每平方公里不到10人。为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印度除了大力兴建水利设施,进一步扩大灌溉面积外,还积极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具体措施有:一是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如现在的小麦和水稻的高产品种种植面积已达95%以上。二是大幅度增加化肥的施用量,如在印度的旁遮普邦,1960-1961年度,全邦只施用化肥5000吨;1965-1966年度增加到4.6万吨;1968-1969年度全邦平均每公顷种植面积施化肥34.4公斤;1973年旁遮普化肥厂生产化肥164.1万吨,使化肥施用量每公顷增至74.5公斤;1978-1979年度又提高到94.8公斤。三是实行农业机械化,1960-1961年度,旁遮普邦仅拥有拖拉机4935台;1965-1966年度发展到10636台;目前全邦共有拖拉机14万台,全部谷物的种植已实现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的高速发展,就旁遮普邦的生活水平提高而言,的确带来了诸多的利益,但由于印度国家的政治体制原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除了印度的社会制度所带来的农村两极分化,广大贫苦农民负债累累甚至丧失土地等以外,更为严重的是生态平衡受到了破坏,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大量施用化肥而造成土壤板结;大量而长期的灌溉从而使地下水饱和,造成土壤盐碱化;农药的大量使用又增加了环境的污染等等。[4]300-302这种由社会经济发展或生计方式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其他一些多民族国家中我们还可找到相应的事例。如位于南美洲的巴西对其国内北部地区亚马孙平原国土的开发,这一举措所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反思。亚马孙平原位于巴西北部,背靠安第斯山,面迎大西洋,亚马孙水系流贯其间,形成360万平方公里的冲积平原。由于亚马孙平原地处赤道低纬带,大部分地区的海拔在150米以下,终年高温多雨,热带雨林气候分布广,生物多样性的植被发育十分丰富。区内的深林覆盖率达70%以上,树种繁多,达4000多种,是世界上最大的热带雨林区。对亚马孙平原的国土开发始于战后的20世纪40年代中期,70年代才加快步伐,成为国家经济开发的重点地区。开发亚马孙地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在大肆砍伐森林的基础上实施以下计划:一是修建公路;二是移民开荒,发展农业;三是开辟牧场,发展养牛业;四是发展工矿业。亚马孙平原通过上述开发计划,的确在短期内对当地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⑴亚马孙公路网通过库亚巴和巴西利亚与国家经济重心东南部及南部公路网联成一体,有利于北方经济开发和对外联系,并吸引大批移民到新垦区定居,对巩固北部边陲有很大的战略意义。⑵增加了谷物生产,满足了新迁移民的生活要求。70年代中期的农业移民和垦荒,将土质肥沃的原始森林变成生产水稻的天然粮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使这一地区现已移民6000多户,开荒30000公顷。⑶政府依靠亚马孙地区新开垦的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的工业发展及本区内开采的铁、铝土、锰、黄金等矿产资源抵偿了沉重的外债。⑷对亚马孙平原中巨大的水能资源和森林资源的开发,为北方经济的发展及钢铁生产提供了重要的能源。
在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背后,对亚马孙平原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不利的影响:第一,砍伐大片森林(900万公顷),开辟养牛牧场,得不偿失。亚马孙地区气候湿热,疫病流行,并不利于牛群的生长繁殖;由于土壤生态的脆弱性,森林砍伐两三年后,牧场地力便会衰竭,进而导致更多森林的毁灭。在1965-1979年的15年,巴西政府在亚马孙地区共投资4亿美元资助修建了187个牧场,其结果事与愿违,毁掉价值达77亿美元的木材,换来的仅是每年2500万美元的畜产品,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第二,修筑公路的实际经济效益并不大。一方面,巴西是缺油国,使用耗油量大的汽车公路运输与当地的铁路和水路运输相比,其成本要大得多;另一方面,亚马孙公路均为土路,这里常年暴雨,一旦路面养护不善,雨季全然不能通车。第三,毁林开荒发展农耕业和畜牧业,并未达到外来人口在农业地定居的目的,那些从干旱区到湿热区开发农业的移民,遇到了气候湿热、病虫害、草荒、土地开垦后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等问题,远比在原故土解决吃饭问题更困难,在此背景下,到70年代已有30%的东北移民又倒流回乡。由此可见,亚马孙地区的农业开发是弊多利少,而预先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没有达到。相反,却在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产生了许多不良的后果。[4]281-285地球作为一个生命体系,它提供给人类社会的生物物种丰富多样,而生物物种间的依存制约关系也十分复杂。但是,人类社会对自然界提供的资源似乎并不领情,在当今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直接利用这些生物资源的方式与手段出奇地单一,仅是依靠有限的10多种农作物和20多种家畜家禽,来支撑人类80%以上的生命物质和生物能的供给,而其他的生物资源却置之不理,甚至视为秽物。如果这不是人类对地球生命体系的无知,就是对地球生命体系的浪费。正是因为人类社会的这种无知与浪费,采取单一的方式去利用地球生命体系的物种多样性,从而酿成了人类社会与地球生命体系的严重对立。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命有机体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综合体的多样化和变异性,这包括三个层次———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与景观多样性。在当代,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与人类相伴度过了数百万年历史的生物物种,有的在地球上已经消失了,由于受到人类活动的挤压,有的种群规模受到挤压,而植物群落极度萎缩,有的物种甚至处于濒危境地。与此同时,人类社会驯化的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其生物特性高度特异化,抗病免疫力也急剧下降,一旦离开了人类社会的抚育就难以存活,有的不得不依赖药物去维持其正常生产,但这些药物的使用对人类的身体已经造成了无法预料的伤害。随着都市化的迅猛推进,对生态环境的人为过度干预,如农田的扩大,工厂矿区的拓展,等等。使得原有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多样性受到了威胁。这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生态灾变。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这是人类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力图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规约来实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用该公约来约束各国的行动,以维护地球生命体系中物种多样性的延续。但是,事过20余年,我们来检视该公约执行的成效时,却令人堪忧,生物多样性并没有因为公约的出台而丰富起来,反而正在减少。关键的原因在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文化不同,不同国家对待这一公约的反应和采取的行动各不相同,不同国家在其间所获得的眼前利益不同,有的国家甚至断然拒绝在公约上签字。因为生物的多样性延续靠的是生物间的相互依存与相互制约,这种依存制约关系的复杂性,单靠人力去维持濒危生物的物种延续无济于事。因为文化的力量没有被激发起来,文化的规约仍然被强权霸权所抹杀。这就难怪世界上虽然有这个公约来唤起世人的生态意识,但它的好处却被不同的文化霸权所分割,因此,若想凭借这一纸公约去解决人类利用资源的局限性与多样性的矛盾,显然不是什么良方解药。
二、多民族国家生态环境修复的差异性
对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世界上各个不同的国家从自身的国情出发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本文分别就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以不同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的举措,进而深化对这一研究思路的理解。美国不仅是一个移民国家,而且还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美国的现代居民中有100多个民族成份,其分别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美利坚人、未被同化的移民集团和原来的土著人。由于美国的民族众多、土地的权属关系十分复杂,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方式则具有明显的“美国模式”特色。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就已经启动了生态系统管理的相关项目,目的在于对那些已经或即将受损的生态系统加以修复。如在公共荒原区协会的资助下,美国密歇根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学院的雅妃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对美国的生态系统管理项目进行调查和研究,编制出美国有关生态系统活动的详细名录,试图为美国农业部森林局、国家公园局、土地管理局等公共机构提供信息,使之更好地实行生态系统管理,对所辖土地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到生态修复的时间和空间尺度,同时也为面临当地环境挑战的个人、组织、机构或企业在从各地生态系统管理中借鉴一些宝贵的经验。项目的目标依次为保护或保持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取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维持或改善区域经济、提出生态系统管理指导方针等。为了保证管理措施对生态系统的修复具有预期效果,充分调动各种各样的土地所有者参与设计和实施项目活动,从而促进与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相协调的人类土地利用,包括采用创新式农业技术、减少土壤侵蚀战略、木材管理系统的知识等等。[5]印度不仅是南亚最大的国家,而且也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这里的各民族长期以来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利用,致使森林资源迅速减少,并出现了林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现象。为了推动森林的管理和生态的修复,1991年6月1日,印度政府公布了发展联合森林经营的框架,针对国有退化林地确定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联合森林经营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森林的保护和修复来确保环境的稳定和维持生态平衡,同时又能提供小型林产品以满足乡村中各族人民对少量木材的需求。在印度的宪法中,保护环境被奉为神圣职责,并将其确定为国家及全体公民的责任。在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方式上,印度目前以三种社会林业的形式来加以实现:一是乡村片林,即在乡村公有土地上生产村民所需要的林产品。二是联合森林经营,即指当地各族人民参与国有退化林地的修复活动,并借此以现有森林来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三是生态开发,即通过开展其它开发活动来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地位,以此削弱其对森林的依赖性。
[6]澳大利亚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里的生态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但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与程度加深,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经济增长很快,农业、制造业、能源生产、矿业和运输业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持续扩大,以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一严峻趋势促使国家新的生态环境政策纷纷出台,而参与决策的政府部门、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措施。为了将更广泛的可持续性战略步骤转化成对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澳大利亚采取如下具体的方式:第一,为了遏制威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消极势头,已经通过加大现有计划的步伐,以及推行新的创新机制来保护已经划定为各类保护区内外的生物多样性,同时结合联邦、州和领地及当地政府的工作,限制农业、制造业、能源生产、矿业和运输业等行业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以缓解生态环境的压力。第二,进一步划清各类保护区内外的动植物栖息地范围和充分调查保护区内物种群体数量,将其目标量化,强化措施与目标管理成效。如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采取对收购和保护协定投资等多种方式,从经费上全面落实对保护区的实际性管理。其具体工作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从生物多样性管理的基础知识上,开展对保护系统的编目、检测和开发工作;二是将生物多样性目标渗透到非保护区土地(如租赁土地和自由保有土地)的管理中,使得保护区域与非保护区域形成对接,与非保护区的民众之间确立保护权、契约和管理协议等,以实现整体性的保护。三是与所在地民众密切合作,以立法的形式将属于当地人所有和管理的14%的领土纳入到生物保护计划,分明权责利;四是将保护区内的农业、林业和渔业活动的目标具体化,以使可持续利用,让当地人从中获得实惠,而积极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把保护生态环境当做自己的使命。第三,在具体的环境修复手段上,澳大利亚对生态系统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有: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政策的效力;二是在经济决策中考虑到生态环境;三是实施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四是在矿业中纳入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此外,还对生态系统管理方面进行了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水资源法》、《土壤保持和土地保护法》、《牧场管理和保护法》、《林业法》、《渔业法》、《国家防火法》、《动植物防治法》、《本地植被法》、《荒地保护法》、《国家公园和野生动植物法》等。[7]以上这些举措对这些国家所处生态环境的修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这些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但也呈现出不同国家民族文化的差异性。这种具有文化差异性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给其他多民族国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可资参考的借鉴。
三、特定文化下的生态修复
我们认为,生态修复是一个极为抽象的理想目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将这一目标具体化,生态修复也就没有了特定的对象,这样的生态修复就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在实施生态修复时,必然需要将其具体化。在当今的地球上,人类是靠文化的分野而存在,不同文化下的民族对生态安全的理解不尽相同,对生态资源的要求与利用也不尽一致。因此,可能采取的生态维护与生态修复的措施也互有差别。可以说,任何具体的生态修复,都具有明确的文化内涵。如果忽略了文化的存在,具体的生态修复就无从谈起,也就是说,生态修复乃是特定文化的产物。当代人类所面对的生态危机,是人类不同文化对其所处环境持续作用的结果,也是其文化长期偏离其环境累加起来而酿成的灾祸。从这一点来说,特定的生态失衡,那是特定文化的失衡。因此,如果不能对生态失衡乃至生态灾变的所属文化展开讨论,那么,其生态灾变所引发的后果究竟应当由哪些民族承担责任,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均无法具体认定。目前,人类社会关注的头等生态问题,就是全球气候变暖,以及由此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和温带草原的日趋干旱。生态学家通过他们惯用的研究方法得出结论,认为全球气候变暖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过大导致的结果。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是谁在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碳,这样的事实至今无法裁定。即使有些机构勉强做出了裁定,因为霸权话语的存在,这样的裁定无法让相关的民族心服口服。我们知道,当今生存在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几乎都是靠燃烧生物能源获取热能,不论是石化能源的直接使用者,还是在其消费中的受益者,无不在排放二氧化碳。有了这样的资料,以至于那些认定机构由此做出裁定,由二氧化碳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地球上的每个民族都有责任,都应该来承担这份责任。
但是,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做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实在地球上的各民族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可同日而语,其差异大得惊人。可以说,西方工业民族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大大超过非洲狩猎采集民族的数百倍,甚至上千倍。如果不能将这样的差异事实进行说明,而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排放二氧化碳,因而均担其所造成的生态失衡责任,显然有失公道。就是今天排放二氧化碳最多的国家美国至今仍未在“京都议定书”中签字,一直以自身利益为理由拒绝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不愿意承担起相应责任。这样的争议,在国际大会上多次被提出讨论,但美国至今依然唯我独尊,我行我素,不愿意放弃从中获得的好处。我们知道,全人类要形成这样的共识,人类以文化分野为民族差异这一客观存在一直在困扰着人们的思维,在西方话语霸权下,以所谓的“人权”为幌子来抹杀人类文化事实体系的差异性,进而宣称生态失衡生态灾变的后果需要人人均担其责。但是,生态人类学告诉我们,在地球上复杂的生态系统中,各民族的文化运作仅是其中的一个有限部分,并且各种文化参与运行的内容和方式互有区别。如果这样的基本事实得不到确立,这就必然导致不同文化在围绕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具体项目上的责任关系无法理顺。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要达成共识,有点望梅止渴之感。世界各民族无不是围绕着对自然资源的消费而获得延续与发展,并且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还存在着相互的牵连性。就以化石能源的消费为例,不仅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的民族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与空间,而且那些产出化石能源并出售的民族也在从中获利。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个获利是否合理的问题,但无论如何,产出石油的民族也不能说在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上毫无责任。此外,发达民族通过对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费所生产的产品,通过市场扩散到其他民族中,其他民族也分享到了这种产品的便利,那么这些从表面上没有与化石能源有直接关系的民族需不需要承担间接的责任等等,这样的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之,就全球化石能源消耗对环境所负责任来说,其责任不均,责任大小、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等难以厘清。在讨论各民族面对同一内容的生态失衡时,应该如何分担责任,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事。当代面对生态失衡的另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全球森林面积萎缩的问题。我们知道,推动森林扩大肯定具有生态效益,但其所形成的生态效益却无法在各民族间均等分享。诸如对于处在江河上游的民族而言,森林面积扩大意味着上游居民的牧场和农田要压缩,一旦压缩了牧场和农田,其正常的生计就会受到影响,其生活质量就会下降。
这样的事实,在我国也十分突出,以长江流域的生态维护为例,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流经地区的民族有藏族、羌族、彝族、普米族、纳西族、傈僳族、拉祜族、苗族、仡佬族、土家族等民族地区,这些民族的传统生计资源主要依靠森林与草原。但为了保护长江中下游的生态环境,需要生活在上游的这些民族实现“天保林工程”———退耕还林、退耕还草。这样一来,上游诸多民族的传统生计方式不仅没有获得升级换代的机会,反而要实现生计转向,这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不是一个说转就转的事,整套的生计策略都需要全面改造,这不是短时间就能够实现的事。但在国家主导下,一纸文件就需要执行,需要立即行动来实现对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维护。这样的生态维护行动对下游的民众来说无疑是一件特大喜事,但对上游诸民族的民众来说也是一场严峻考验,这其间的利益至今仍然没有获得很好的配置。我们知道,森林面积扩大后,特定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水平无疑得以提高,由此也会带来巨大的生态效益。但在这样巨大的生态效益配置面前,不同的民族同样无法均等分享。比如说,那些从事狩猎采集的民族可以从森林面积扩大中获得更多的采集和狩猎对象;但对农耕民族而言,其农田耕作面积就会减少,原来富足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而且随着森林面积的扩大,农田庄稼作物遭受野生动物侵扰的风险也会更大,因此会安排更多的劳力来预防野生动物对庄稼的破坏,从而加重了其劳动负担。因此,森林扩大对原住地的农民来说,很难直接从中获得效益。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需考虑这些因素,如果不做出补偿,森林面积扩大与农田面积缩小的矛盾,就会引发为民族间的冲突。总之,泛化的生态修复只是一个总目标,这样的修复目标落实到具体民族,情况便千差万别了。不同的民族在分享其生态修复的效益时不具有均等性。因此,对每一项生态修复指标,不同文化规约下的各民族做出不同的反应。这种非均衡性早已被相关民族的文化所规约,其生态修复所呈现的效益只能在特定民族文化的“弧”内延展开去,实现其价值。[11]56如果抛开民族文化的差异,仅仅按资源的自然属性以平均数在民族间均衡配置,不仅会受到相关民族的文化抵触,也会使生态修复的效益下降,甚至使这样的再配置根本无法实施。可见,生态修复是一个文化概念,而不是一个抽象的全人类共同利益理念,最多只是一个理想的目标而已。这就使得我们在开展生态修复时,势必从具体文化出发,才能将其目标实现。
作者:罗康隆单位: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