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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学者在妇女解放领域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郑也夫从男性的视角出发,认为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生物性与社会权力夺取的之间的一致性,力量和金钱在权力夺取中越重要,男性社会地位就越高,智力和知识在权力夺取中越重要,女性社会地位就也高;另一方面是由于专横而缺乏理性的男性意识形态,即将男女的差异评判为一种对立的二元划分,男性的特征被认为是优越的,男性的统治被认为是无可厚非的。据此,他认为,我国在智力与经济对权力与生产的决定作用上,在社会物质财富上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妇女的解放是动用行政力量造就的,是一种非自然的结果,是超前的,而这种超前的运动的后果便是“使中国社会失去了男子汉,也失去了自己的女性”。而市场经济使得女性重新被排挤出市场,是一种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是遵循合理高效原则的结果[2]。刘伯红则站在完全相对的立场上,对郑也夫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她认为,新中国的妇女解放历程并不完全是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更大程度上是女性意识的苏醒,是商品经济发展赋予人主体意识和妇女接受教育、价值观念发生变化的产物,这种趋势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外,她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自由公平的,而是建立在社会性别分工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政府应当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是强固社会公允,克服社会不平等,补偿因市场而造成的失衡,是保证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机会公平”[3]。
孙立平在解决中国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中,提出减少妇女就业的数量的建议,他认为,我国正处于一种后工业化阶段,一方面,家务劳动没有实现社会化,另一方面,又要求男人全心全意的在外面工作,妇女的普遍就业实质上是打乱了社会中的角色分工,结果是造成社会功能的紊乱以及其他种种问题[4]。这种观点同样体现了当代中国男性知识分子重建社会性别等级秩序的要求。西方的女权主义者通常对中国的两性平等持一种怀疑的态度。由于20实际80年代中国的发展模式基本是政治性的,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其实是不加批判的将男性标准普遍化为妇女解放的手段与目标。DeliaDevin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妇女解放的两面性,认为在“”期间的平等浪潮中,往往简单的否定两性之间的差异,拒绝承认存在所谓的“女性特征”,而在另一些时候,又接受男女存在的差异,并试图使这些特征得到更高的评价[5]。通过对有关中国妇女解放进程的文献综述,我们不难看出,由于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是政府强制力推动的一种男性中心和国家主义的,所以男女只实现了形式上的比较平等,并没有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女性不是解放的主体,而是工具性的客体,妇女解放总是被置于国家富强和名族昌盛的大背景之下,是“被解放”而不是主动“解放自己”。而学者讨论的问题多集中在妇女解放在经济层面的作用,国家强制力推动下的妇女解放是否有意义,并没有从根源上解释男女为何不平等,能否平等,如何平等的问题。
二、从性别社会学的角度谈男女平等
首先,性别社会学的发展是建立在一种性别建构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即是对生物决定论与性别本质主义的批判,它认为,在生物性上男女两性的差异并不是造成男女社会性别差异的原因,更不是导致男女不平等的原因,相反,这种社会性别之间的差异是行动者互动的结果,并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行动者之间的这种互动并不是平等的,在一定场域中,优势地位的占有者通常会为了自身的地位及利益,利用自己所持有的话语权力,创造一种看似合理的分类体系,这种分类体系在不断内化的过程中形成一种不证自明的观点,反过来再指导人的行为。建构主义强调的是一种“意识”的作用。
我们肯定男女的sex在生物概念上是不同的,但这种不同仅表现在染色体、荷尔蒙、基因、生殖器等客观存在上,这些客观因素并不是两个完全极端的呈现,而只是或多或少的差别。只有当这种客观存在经过不断的社会实践、社会评价、社会所固有的两性观念以及什么构成男女两性特征的文化与理解才形塑了个人的性别认同,也就是说,是社会将男女建构成为差异的、不平等的,而这种建构的社会性别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实质是压抑了生物性别,将原本或多或少的客观存在的生物因素生硬的压制到两个极端的男女范畴中。AnneFausto-sterling就从生物学的角度,分析了每个个体在染色体、荷尔蒙、基因、生殖器等生物性客观存在上,常常并不是互相对应的,提出了一种序列状态呈现的性的观点,认为在一定意义上人人都是雌雄同体,去除了男女的二元对立性。指出对性别的社会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形塑了人的生物性[6]。
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男女差异是被社会建构的。从微观的角度来讲,我们对于“什么是一个合格的男人或者女人”的认知是在社会环境中生成的,从出生到死亡,不同的社会评价、社会判断不断影响着我们的认知。人们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和表现自己的性别,以变得越来越像个“合格”的男人或女人,以获得群体的认同。从宏观的角度来讲,性别的具体内涵与文化意义是会随着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正如JaneF.Collier在对一个西班牙的村庄的调查中发现,对女性的社会评判标准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农业社会,女性的地位取决于孩子,女性贞操决定着家族的完整与孩子的合法继承权,所以穿着保守、身形臃肿、勤劳家务是这一时期女性的特征。进入工业社会之后,个人职业、收入、社会地位由自己的能力决定,女性的女性特质就成为其资本,女性的地位决定于她嫁什么人,所以这时身材妖娆、穿着入时、参加社交活动成为女性的特征[7]。所以,就我国妇女解放运动时期对“女性特性”的赞扬也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特定的目的,是意识形态下对个体的建构。中国的妇女解放进程中,往往简单的否定两性之间的差异,拒绝承认“女性特征”或者对“女性特征”给予更高的评价,这种看似合理的两个极端男性中心的宣传手段,是由于没有性别差异的社会建构概念,即sex和gender的区别。产生了两方面的消极作用,一方面,在男性统治、男性认同与男性思维模式的作用下简单的将女性特质等同于男性特质,否认男女之间存在差异,女性独特的个性及需要就被抹杀了,男女平等的本质是两性间的义务平等而不是权利平等;另一方面,基于本质主义的对于女性特质的解释,强调女性与生俱来的关怀、哺育、温柔(这种文化普世主义的解读忽视了女性特增是立足于特定的历史、文化现象,受制于经济、政治制度的),实际上对妇女在就业和工资中的地下地位、对雇主决定把妇女排除在劳动力之外提供了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妇女解放运动形势高昂,却并没有真正从实质上改变男女不平等的原因所在。
所以我们应该明确,男女在生理上有差异,但男女的社会差异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社会化过程中被不断建构的,所以这种差异并不应该导致不平等,要想实现平等,就要对这种差异进行解构,从女性自身出发,将女性当做有血有肉有不同生活经验的独特个体进行研究,而不是将其置于宏大的社会事实背后。对于男女的平等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平等首先应该是观念上的,女性有其独特的经历、感受,这种感受是应该被社会所听到的,女性要有创造自己的一套话语方式,可以有权力用自己的话语来讲述自己的故事,在政策层面,应该给予女性选择的机会,而不是将女性作为客体、作为他者来帮她们做选择。
作者:张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