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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的抗震设防管理面临新形势,一是新一代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我国整体的抗震设防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务院及中国地震局对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出台了新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性评估。文章从管理学角度分析了当前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初步探讨了“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特点和构建思路。
关键词:抗震设防;模式;构建
引言
2016年6月1日起,新一代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正式实施,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不设防分区,提高了部分城市的抗震设防水平,并首次将地震动参数具体到乡镇[1]。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也面临改革,2016年国务院在《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中首次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由行政审批改为强制性评估,并要求相关部门抓紧修法。2017年中国地震局专门印发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做了新的规定。面对新形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防灾管理,确保建筑物地震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1当前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弊端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199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抗震设防管理被正式纳入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从“源头”上保证了工程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但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特色的抗震设防管理模式具有“重事前审批、轻后续监管,重行政管理、轻社会服务”的典型特征。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入推进,这种“管制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暴露出许多弊端。①“重事前审批”增加了市场准入条件,给企业造成了门槛,极易滋生腐败;②“轻后续监管”使得企业一旦花费巨额成本跨越“门槛”后又可能会偷工减料,弥补前期投入的成本,使得抗震设防审批趋于形式化;③“重行政管理”使主管部门侧重行 政审批,弱化了本应该向社会提供抗震设防服务的职能,造成社会化服务不足;④“轻社会服务”使乡镇基层抗震设防管理薄弱导致广大乡镇、农村自建房对于地震几乎是不设防的,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已将抗震设防要求具体到乡镇,如何保障乡镇、农村自建房地震安全成为当前抗震设防管理的难题。
2“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特点
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始在西方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者强调“管理即服务”,认为政府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提供者,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政府以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产品、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为其第一要务[2]。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发展起来,这一概念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不谋而合,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更是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张[3]。抗震设防管理作为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应当打破行政管制的窠臼,实现向服务管理的转变。“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是当前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是扩大抗震设防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这种“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应当具有“责任服务”、“高效服务”、“便民服务”的特点。“责任服务”是指政府以保障建筑物地震安全为己任,切实履行监管和服务之职;“高效服务”是指政府以提升建筑物抗震设防水平为目标,扩大完善抗震设防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便民服务”是指政府以服务社会为导向,便捷高效地满足公众服务需求。
3“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构建思路
3.1管理思路和体系创建主管部门要摒弃传统“管理即审批”的思维,改变过去审批发证的管理方式,按照国务院和中国地震局要求,在工程报建阶段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的同时,探索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要按照当前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以技术服务、技术监督的形式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尤其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把好抗震设防质量关,并着力完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相关的公共产品和技术服务,比如减隔震技术研发及指导、房屋地震保险产品、房屋抗震鉴定技术服务等,打造以服务和监管为主的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服务体系。3.2管理手段和途径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取消抗震设防行政审批后的监管服务途径。工程抗震设防宜按照“分类指导、抓大放小”的原则管理,对量大面广的一般建筑物工程报建要尽快“放权”,同时为保障建筑物地震安全,将地震部门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查合并到住建部门的图审环节,减少工程报建审批环节。对重大建设工程,由于涉及社会安全,在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的同时,应着重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确保强制性评估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的监管方式和途径,加强宣传,让企业自觉遵守强制性评估的标准和流程,同时做好中介推荐、技术审查等服务。对于地质条件复杂、地震危险性高的地区可以由地方政府出资开展区域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入驻企业共享评估结果,减轻企业负担。
3.3管理结构和平台建设针对目前乡镇、农村基层抗震设防管理薄弱的现状,要进一步将管理权限向乡镇、农村基层下放。要完善管理机构,利用乡镇、农村基层服务站,整合住建、地震、国土、规划等部门资源,将乡镇、农村自建房抗震设防纳入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程序。要因地制宜,根据自建房性质、用途、规模提供有减灾实效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尤其是在自建房选址、设计、选材、地基防护、断层避让、财政补贴等方面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同时要利用乡镇、农村这些基层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让百姓切实感受到自建房开展抗震设防的必要性。
3.4制度和服务建设(1)要做好标准化建设,标准先行是规范管理和服务的先决条件。由于抗震设防涉及房屋、交通、能源、水利等多个行业部门,各类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行业标准的基础性标准、上游标准,因此,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实施后其他建设工程的标准也要依次进行修改和调整。(2)要做好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地震、住建、规划、设计、图审、监理等主管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尽快搭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手段对建设工程从规划论证到竣工验收全程做好跟踪服务,让“互联网+服务”成为抗震设防管理的新途径。(3)要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抗震设防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还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难以形成联合监管的合力,这对于取消抗震设防审批后如何保障建筑物地震安全提出了挑战。因此,要在当前大部制改革、行政审批一窗式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探索建立有效的协同联动监管机制,配合信息化手段,使得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各环节能做到无缝监管。(4)要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抗震设防是技术与服务的综合体现,“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更要体现服务的理念,但目前的抗震设防公共服务存在体制僵化、形式单一、与实际脱节等现象。随着公众对抗震设防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完善抗震设防服务体系建设成为首要任务,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抗震设防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宣传、推广、指导等服务,同时加快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利用市场手段扩大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渠道,尽快完善购买服务制度。
4结束语
文章从管理学的角度,结合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阐述了“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的特点,并探讨了“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构建思路。由于本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创建“服务型”抗震设防管理模式的措施仍然不够具体和到位,希望以后能继续加强此类研究。
参考文献
[1]高孟潭.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宣贯教材[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5
[2]朱米均.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述评[J].党政干部学刊,2006(8):28-29
[3]孙莹.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涵及实现路径[J].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0(6):52-54,59
作者:张小东 张延军 单位:潍坊市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