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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舆论生态是由政府—网民—媒体三维互动形成的舆论场。虽然近年来网络舆论生态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但现实中仍存在不少“行为盲点”,其背后则是“认知误区”。在认识论上,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网络民意的虚与实、网络传播的一与多、网络言论的好与坏、网络治理的软与硬及网上治理与网下治理等关系。这构成网络舆论生态治理需要遵循的辩证法。
[关键词]网络治理;网络舆论生态;网络民意;网络监督;软治理;硬治理
引言
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是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关注的重要领域,这反映了网络新媒体传播力、网络舆论影响力不断增强及其对国家治理空间、内容、环境和逻辑持续重构的客观事实。网络舆论生态不同于自然生态,它是一个复杂的“人造生态”,也有别于前网络媒体时代的舆论格局,是一个主要由政府—网民—媒体三维互动形成的舆论场。既有研究呈现如下三种取向:一是价值论取向,即以互联网的二元多重性为逻辑,重点分析网络舆论的正负功能和意义,将其概括为“高压锅”与“减压阀”“乌托邦”与“遭托邦”等,进而提出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必要性;二是现象学取向,就是以网络舆论热点、焦点、疑点事件和领域为研究对象,阐释网络舆论现象及其传播特性,为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提供经验性素材;三是政策论取向,即从政府、网民、媒体等角度提出依法治网办网用网、提升媒介素养、推进媒介融合、管理舆情危机等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政策策略与技术路径。虽然这些研究已从不同层面涉及到了认识论问题,但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进步、媒体依赖和媒介体验的不断变化,以及网络舆论生态的本质、结构和过程的深度展开呈现,有必要从认识论上进一步深化研究。经过多年探索,互联网思维在全社会得以普及,网络舆论生态适应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成效初步显现。但近年来,网络谣言、网络互撕、网络暴力、网络民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雷洋案、邢台水灾事件、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坠亡事件、鸿茅药酒事件等网络舆论治理中出现的删封堵拖,甚至动用警力违法抓捕网民等行为,表面上看是“行为盲点”,实则是“认知误区”。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真正缺乏的并非是政策策略,而是正确的观念、思维和认识;其中最糟糕的情形是将因认识偏差而做出的错误决策执行得特别有力和彻底,其治理效果可想而知。本文以既有研究为基础,从认识论上更进一步阐明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合规律性与合价值性,重点分析网络民意的虚与实、网络传播的一与多、网络言论的好与坏、网络治理的软与硬以及网上治理与网下治理。概言之,就是要正确认识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所关涉的虚与实、一与多、好与坏、软与硬、上与下五组关系,这是治理好网络舆论生态需要遵循的辩证法。
一、网络民意的虚与实
这里的虚与实,主要是指网络空间民意的真实性与虚拟性。厘清两者关系是有效治理网络舆论生态的前提。从多年来的研究看,有共识,也有分歧。从语义上看,公众之言论即舆论,也称为公共舆论、大众舆论等。现实的舆论形态及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媒介体制与媒介生态。在前网络媒体时代,舆论形成与传播的速度、范围、规模和影响力都相对有限。这是因为,受制于政府与社会精英的操控“把关”,或议程设置,或信息审查,普通民众的意见常常无法通过大众传媒进行充分表达,也难以形成有效社会力量。而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不仅改写了媒介体制,也重构了媒介生态,让网络舆论的地位日益重要,影响力不断增强。特别是一些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引发人们围观热议,并经过网络新媒体的发酵扩散,在短时间内形成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观点,即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与网络民意、舆情有关,是民意的一种呈现方式。不过,在这三者中,网络民意是社会心理的底色,是民众意识、意志、意愿等的统称。网络舆情即网络空间的社情民意,它以民意为基础而生成,是社会集体意识、意志和态度在网络世界的一种客观存在,有什么样民意,就会形成什么样的舆情。而民意和舆情都可能是潜在的、隐性的,也可能被激活,变为显性的。网络舆论则不同,它一定是社会意见、态度、情绪的公开表达,是经过传播而“定论”的舆情,可能源于舆情,与原始民意形成对应关系。不过,舆论和舆情、民意息息相通、互不背离,民意上升为舆论,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实际情况是,网络民意、舆情可能会被操控、改写,尤其是在蝴蝶效应、沉默螺旋效应、广场政治效应等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社会心理规律的作用下,传播中会被扭曲和误导,甚至无中生有被“制造”并形成舆论。如果说舆论是“我们的社会皮肤”[1],是人们感知社会的晴雨表,那么,在网络舆论环境下,这种感知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失真的。于是,网络民意就会有两种情形:表面强度与真实强度。两者在网络舆论传播所造就的“拟态环境”中可能不一致,甚至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民意的甄别。有学者将原因归纳为:网民结构对网络民意的稀释;网络中虚假言论可能误导民意;网络的心理认知可能盲导民意;网络推手可能操控民意;网络协同过滤功能可能导致“狭隘民意”[2](P235-237)。特别是人们所反感的“网络水军”,就是一种遮蔽、搅浑甚至操纵网络民意的力量,极易引发民意失的真失实。进而,由网络舆论表面强度所传导、传播的民意可能是被“制造”出来的,是情绪化和标签式的,与民意的真实面貌、实际强度并不一致。因此,将民意表达的实与虚等同,或者简单地用网络民意替代传统意义上的民意或“公意”,都是不正确的。也有观点认为,网络是个虚拟空间,其中的民意表达即使很有强度,也是虚假的、片面的,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说网络是虚拟空间,主要是指它是由数字、图文、声音等数据信息和符号系统构成的,不存在现实主体、关系、行为等。即使是那些基于共同兴趣和偏好形成的网络社区,也只能称之为虚拟社区,与由具体成员、物理空间、规章制度等要素构成的现实社群有很大的不同。但从现实看,网络所产生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已超越了虚拟,越来越成为真实的空间。卡斯特提出了“虚拟就是我们的真实”[3](P219),更有学者论证了“虚拟现实”[4](P152)。可以说,网络舆论“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无所不能、无孔不入”。如2016年发生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四天内舆论三度反转,都是在网络舆论推动下发生的,虽然具有戏剧性,但也说明其力量的客观存在。这意味着网络舆论所折射的民意,其呈现样态与表层结构可能是虚拟的,但其底层结构与外在功能则是真实的。更不要说,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所谓的绝对、完全的民意,任何民意表达都只代表了部分人,都是“片面的”,没有人能以“全部民意”代表者自居。即使是代议民主制度下聚合民意的选举机制,也只代表了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而不可能代表百分之百的民意。另外,民意不只是一个结果,更是一个过程,民意聚合的根本在于表达程序,在于表达机会、权利和规则的公平。相较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的网络舆论只是在大众传媒之外的又一个发言、参与的渠道;“而在中国,在传统媒体格局下,公众发言或对政府进行批评的渠道相对匮乏,互联网的出现一下子成为公众最便利和顺畅的发言平台,网络舆论也出现了‘井喷’现象”[5](P46),于是,中国的网络舆论承载着极大的民意表达与传播功能,成为民意的最大“出口”,甚至在某些议题上是“唯一出口”[6](P334)。说“唯一”可能言过其实,但网络新媒体确实为所有网络参与者提供了表达的机会,网络舆论扮演了重要的政治机会结构,让“网络围观改变中国”不再是一个口号;网络民意表达也显得更充分、更多元、更便捷,已发展成为“社会自我保护机制”,是“无组织的组织”“无声者的声音”,是“弱者的武器”。在网民规模越来越大,在媒介社会和数字化生活环境下,在网络已成为民众信息传输、诉求表达、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成为一种“外挂器官”深度嵌入人们生活的条件下,虽然网络空间标签化、情绪化,对骂互撕的极端现象时有发生,但它越来越成为观察、发现、聚合民意的重要渠道、机制和平台。为此,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就有必要客观评估网络民意,将其作为政府决策、推进治理的依据,但也不能被其牵着鼻子走,更不能被网络民粹所绑架。
二、网络传播的一与多
这是指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所面对的一种声音与多种声音。在前网络时代,中国社会的舆论生态主要在政府—民众双向沟通中形成,党和政府治国理政在舆论场中往往可以做到“一呼百应”,甚至是“说一不二”。究其原因是,媒体总体上被定位为党的“喉舌”,受到较为严格的管控,而操作中又形成了分级、分类、内容和属地管理体制,实现了媒体管理—意识形态运作—政治权力中枢三者间的相互“咬合”。在当时的媒介体制与生态下,虽然少数社会精英也会表达不同声音,但“一”基本能驾驭、控制“多”,可以掌控舆论,并制造同一,不断生产和再生产政治合法性,建构权力和治理秩序。与此不同,网络舆论生态是在政府—媒体—民众三维互动框架中生成的。而这里的媒体,主要是指获得了相对独立性、自主性的网络新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勃兴,使媒体从“神坛”走向“民间”,不再受政府或“把关人”的控制,甚至会违反职业规范,按其偏好和意志“原创性”地生产、和传播各类信息和观点,并越来越实现了文字、语音、视频等媒介的融合。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认为,互联网是一种“媒介杂交”,它在为人们带来无限想象的同时,释放了巨大的力量和能量。“媒介杂交释放出新的力量和能量,正如原子裂变和聚变要释放巨大的核能一样。”[7]事实也说明,“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大,不仅在网络舆论事件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在推进事件圆满解决方面的正向作用也十分突出”[8]。当然,因网络舆论的“野蛮”传播,出现话语暴力、极端主义,导致事件多次“反转”甚至持续恶化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从本源看,这源于网络新媒体的两大传播机理:赋权与激活。如果说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传统大众媒体,主要赋权给社会政治精英,那么,网络新媒体则主要赋权给小角色、小百姓、小人物,让普通社会成员获得了较为自由的信息传播、意见表达权,激活了他们的连线力、微动力、网聚力、信息操控力、闲置微资源,以及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偏好与诉求,这是话语民主的进步。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因特网像一张‘不放过任何东西’的庞大的蜘蛛网,它所具有的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和处理能力,对打破政治生活领域内的信息垄断和由此衍生的集权控制,潜在地具有颠覆作用;它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天然地符合民主精神。”[9]也正因此,政府不再能垄断话语权、控制舆论,而每个网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在舆论场上相对自由地传播信息、表达观点,他们之间快捷、频繁、交互式的信息沟通与对话交流,可将个人意见的涓涓细流汇聚成具有磅礴之力的网络舆论。于是,“网络与新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播媒体的原有格局,形成了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互竞争而彼此融合的发展态势,从而形成崭新的信息传播格局”[10]。如此传播形成的网络舆论样态,不再是“异口同声”,“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不再可能,而往往是“多个声音”“众声喧哗”,或是“说三道四”“闲言碎语”,甚至是个性化、丛林化、偏激化、情绪化的“污言秽语”“疯言疯语”。在当今中国,社会利益结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日益多元化,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通过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不断增进共识、传播共识、拓展共识是必要的,但让多种声音、多种观点同时共存也是必要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约数”“同心圆”,都强调的是“最大”而非“完全”,这为不同声音、观点预留了空间。这也是对研究中所描述、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三个舆论场(官方舆论场、网络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的回应。从这个角度看,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着力点不是减少“多”,更不是消除“不同声音”,而是处理好、平衡好“一”与“多”的关系,因为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政府治理,“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最担心的是只有“一种声音”。由此,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和传播也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为制造同一而进行“大剂量”宣传、“独白式”灌输,向自主性不断增强的受众“推送”信息,而是要适应网络舆论传播规律,及时有效供给能让网民主动“拉出”的信息,参与并体验舆论传播。在行动策略上,以往那种习惯压制思想、钳制舆论,动辄“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试图让网络舆论场只有“一种声音、一个调子”的做法,甚至对网络不同言论“零容忍”,都是不合时宜的,因为这与日益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多样化的网络表达是背道而驰的。而在网络舆论危机情境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习惯用捂和盖、躲和堵、打和压等行政化、短期化手段,对网络言论“严防死守”,这不仅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还会引发逆反情绪,促发舆论反弹升级。
三、网络言论的好与坏
这是对网络舆论的价值认知,是对好声音还是坏声音、正能量还是负能量的判断,直接规定了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性质定位与行为选择。作为社会意识,网络舆论一旦形成,就会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影响,即舆论的功能可能是正功能也可能是负功能[11](P178)。这与网络新媒体的“二元多重性”[12](P14-16)相对应。从认识论角度看,好与坏、正与负在根本上属于价值判断。就同一事物或现象而言,不同人会有不同立场,并形成不同认识。网络舆论也是如此。如果说在网络舆论场中不分青红皂白地质疑炒作当事人、否定政府调查结论、对公权力进行有罪推定或是奉行网络民粹主义,那固然不好,缺乏理性,但一味点赞美化甚至是虚伪地阿谀奉迎、“指鹿为马”,那同样不是好声音,充其量只能视为舆论“泡沫”,是“高级黑”。在网络新媒介激活数亿网民偏好需求的情况下,人们在对社会现象尤其是关涉公共利益、公共决策、公职人员行为等事件进行评判时,往往会从自己的偏好和需求出发,取决于他们的媒体体验和感知,不可避免地具有多样化甚至“狭隘性”。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寄希望于每个网民都有理有据地发表高质量言论,讲“好”中国故事、唱“好”中国声音,释放正能量,是不切实际的。可能的情形是:政府认为好的决策,社会并不这样评价,甚至正好相反;就某项行为,政府认为应该有好声音、正能量,应得到点赞、支持,但网络舆论可能并不买账,甚至释放负能量、表达不满。其实,对任何事物和现象而言,好与坏、正负与都是相对的。如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表达情绪、宣泄不满,这看似不是好东西、正能量,但却是社会情绪和压力的释放,是民怨民愤舒缓的一种通道,“使得社会不满情绪不至于因日积月累而一朝迸发,同时也为现代政治体系提供民情搜集平台以及时解决问题”[13]。在此意义上,这又是好事情,发挥着社会“减压阀”的功能,避免“民怨”“民愤”演化为“民动”。即使对网络舆论传播中那些被诟病的民粹化、泡沫化、碎片化的非理性现象,也应辩证看待,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负能量、坏声音。至少,“网民强烈的社会关怀提示政府管理者:民怨可畏、民怨须疏;民智可用、民情须听;民心可导、民生须顾”[14](P117)。尤其是在我爸是李刚、表哥杨达才、雷洋案、严书记等事件中,网络舆论释放了强大的监督功能,如同“共景监狱”一样,成为体制内权力监督的重要补充。这本身就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民主监督,是“好东西”。非理性并非无理性,它只是在表现形式上不符合逻辑理性、形式理性,却可能折射了生活世界的合理性,是一种生活理性、权益理性、生存理性。指出:“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15]“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网络表达、参与和舆论传播还是政府发现问题的“显微镜”“晴雨表”,它所传播传输的声音,可能是网民的撒野、纵欲、泄愤,听起来会“刺耳”,但也可能蕴藏着民间智慧,包含着好意见、好思路,对政府了解民情、聚合民意、汲取民智,推动科学决策与有效治理大有裨益。同时,也有必要从动态过程去审视网络舆论,即在网络发生、传播、动员或发酵、平息等不同节点上,可能理性声音多一点,也可能非理性因素多一点。有人认为:“网络舆论既不是完全理性的,也不是完全非理性的,而是呈现出‘非理性的过程和理性的趋向’的特征。”[16](P76)其中,非理性过程是指网络舆论从发生、发展到形成的过程中总免不了伴随着非理性的因素,而理性趋向是指网络舆论发展的最终归宿体现为理性。通常情况是,在舆论爆发期,非理性言论会多一些,而在舆论平息期,理性言论会逐渐逐步增多并居于主导。所以,对来自网络舆论传播、动员、监督中出现的各种质疑和批评,无论是善意的还是忠言逆耳的,都应当认真倾听,并尽可能地包容、接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才是正确的态度。换言之,网络舆论生态治理能够展现政府形象与政治胸怀,要有智慧,掌握“平衡术”,以不扼杀网络活力为限度;要包容“异见”,用好网络“智库”,维持网络“生机”,这是推动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网络治理的软与硬
软治理与硬治理是网络舆论生态的两种治理方式,如何用好这两种方式,决定着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成效。如果将约瑟夫•奈提出并论证的软权力与硬权力引入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就可形成软治理与硬治理的认识框架。推动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当然需要硬治理,所谓硬治理集中体现为依法办网、依法治网、依法用网。虽然在不同国家,政府对网络言论、舆论表达、信息传播依法规制的力度、密度和效度会有所不同,但这都是以国家强制性权力为基础和后盾的,对触碰法律底线的任何网络参与者,都会施以惩罚、追责。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其背后的法哲学依据是清晰的,即网络新媒体赋予每个社会成员以信息权、话语权,作为一种权利应得到保护,但这也是一种影响力、一种权力,如果滥用就可能侵犯他者权益或危害公共秩序。质言之,拥有话语权的网民,可能是尊法守法理性的公民,也可能蜕变为“网络暴民”。正因如此也就有了常见的网络造谣传谣、恶意诽谤、肆意炒作、“人肉搜索”等违法现象及信息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而,在网络舆论危机处置和传播情景中,为遏制小道消息蔓延,避免次生危机,政府对网络不当言论进行管制、对一些信息采取封删堵的行为也是必要的。不过,这绝非是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懒政惰政行径开脱,更不是说政府可以随意侵犯法律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如果说网络硬治理的根本是依法治理,可能是“冷冰冰”的,但它也必须坚持“自由传播为前提,限制传播为例外”原则,这又是“有温度”的。除法治、硬治理外,网络舆论生态治理还需要软治理,要软硬兼施,形成合力。这里的软治理,包括道德规训、文化涵养、价值导向,需要通过沟通和对话来实现,与网络话语民主特性相吻合。无论是民意、舆情还是舆论,说到底都是主体认知、情感、态度、信念的一种表达和呈现,仅凭思想灌输、政治控制等统制方式,虽可形成对强权的服从、屈从,但难以形成认同、增进共识。约瑟夫•柰强调软权力、软治理的意义在于,“能让其他人做你想让他们做的事,我称之为软实力。它强调与人们合作而不是强迫人们服从你的意志”[17](P9)。网络舆论生态治理要用好软权力,施以软治理,必须在政府—媒体—民众的三维沟通、良性互动中展开,在网络信息沟通、网络政务服务、网络问政、网络回应等网络舆论治理实践中实现,这取决于沟通对话的水平和质量。随着网络媒介技术的进步,它越来越超越人与信息的连接,而成为人与人的连接和聚合,信息已不再是信息本身,而是人们传播、沟通的信息,是对话中的信息。于是,对话成为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核心。这也是理论研究将网络舆论、网络政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的原因。要实现有效协商对话,“必须建立起适当的对话的逻辑基础。第一,对话是两个主体间或两个意识间的,因此,必须把对方当成适格的主体;第二,对话是一个视阈融合的过程,必须处理好主体视角与他者视角的关系;第三,对话是一个艰难的旅程,只有将‘爱’和认同灌注到此过程中,才能维持对话的无限展开;第四,必须遵循对话的程序性规则和合理性规范”[18](P276)。概言之,对话需要彼此尊重、视阈融合、认同灌注、遵守规程等要素支撑。从现实看,网络舆论治理中的对话过程不应是政府的强势“独白”,也不是网民的“话语暴力”,更不是媒体的“无中生有”,不是倡导为所欲为、言所欲言,更不是主张触犯法律底线、挑战政治正确的红线,而是在法治框架中依托网络新媒体平台的沟通互动。唯此,民众方可体验到政府的公开性、回应性、责任性,政府亦可借此赢得信任支持,增强亲和力、感召力与认受性。这是处理好网络舆论生态硬治理与软治理关系的认识论前提。
五、网上治理与网下治理正确处理好
网上治理与网下治理的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成败得失。比较而言,在网络高位势的西方国家,网络舆论大多情况下是政治参与和表达的一种补充、延伸,可称之为参与型网络政治。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虽然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但总体属于网络低位势国家,特别是没有经历过以往传媒政治的历练与熏陶,网络舆论在更多情境中呈现出来的是压力型网络政治。通常而论,网上与网下政治呈反比关系。按照弗洛伊德对本我、自我与超我的精神分析,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宣泄、释放,是因为本我、自我在现实空间的情绪郁积、压抑。这就解释了近年来网络舆论成为民意“最大出口”,并在一些情况下表现为“高压锅”的原因。有学者指出:“自媒体平台上所展现出来的看似天马行空、直抒心扉、片言只语的表达方式,实际上展现了宏大叙事下个体生命的声音、视角和感受,在一定条件下蕴含着自下而上的巨大政治能量,并通过形成舆论压力的方式呈现出来。”[19]特别是当网下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或人为堵塞导致言论传播受阻时,民情、民意就会涌向网络,形成压力型的网络舆论。“上诉不成上访,上访不成上网”的坊间传言就揭示了这一点,带来的后果就是网络言论的流动性过剩。经济学上,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可能带来泡沫,引发风险;同样的道理,网络言论的过剩也可能造成网络动员、网络传播、网络表达的过度活跃,当溢出至社会时,可能超越党和政府治理所能承受的正常限度。特别是在公共危机情境中,很容易触发网络舆论危机,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如果危机传播和管理失当失序失效,就会严重损毁政府形象,引发次生危机。虽然网络舆论形成和传播是网上与网下互动、互构、互塑的过程,但归根结底还是网下决定网上、实情决定网情,根子在线下或现实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网络空间的舆论对立、共识缺乏,折射的是生活世界中情绪对立、共识耗散严重的实际状况,也是中国转型发展中存量、增量社会矛盾问题及由此滋生的社会情绪和心理在网络空间的释放、“井喷”。如果说当下中国社会处于“发展起来之后”的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较为严重,改革攻坚期深水区还面临不少困境,那么,寄希望于网络空间“一片晴朗”,没有情绪发泄、不满表达,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而在一些公共危机处置和传播中,寄希望于通过网络舆论引导或是掩盖和管控网络言论来维护政府形象、化解危机,也只能是天真的想法。由此可见,网络舆论生态治理既不能只关注网下线下,更不能只关注网上线上,而要实现二者的贯通、协同。关键是要广开言路,拓展更多的表达途径,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形成契合中国现实政治结构、又与网络舆论和网络政治相耦合的制度体系,形成问题化解的长效性、制度化机制。只有人们有更多的地方去表达诉求,在媒体、人大、法庭等去说话、讲道理并解决问题,当人们不再过度依赖网络,有事就要到网上发帖子、博关注,网络舆论才不会那么亢奋、繁荣、过剩。这是网络舆论生态治理的主旨,也是目标取向。
结论
在认识论上,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以上这五组辩证关系。列宁指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20](P90)从辩证法看,这些关系无不是同一、统一和辩证的,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如网络舆论中的一些言论和表达,对政府处置危机来说可能不是好声音,而是一种“噪音流”[21](P44),但对长远决策和治理来说,又可能是一种好思路、好观点、好声音。这样,好与坏就发生了转化。对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坏事能否变好事”,指出:“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22](P238)这对网络生态治理具有启示意义。那么,如何“引出好的结果”呢?前提是在认识上“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不能将虚与实、一与多、好与坏、软与硬、上与下割裂开来,而是要全面地、过程地、多角度地加以认识,进而做出正确决策、采取有效行动。这构成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应遵循的辩证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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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官酒瑞 单位:中共上海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