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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6年第一期
摘要:
作为社会现代化的产物,网络已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重要平台。在新时期反腐语境下,网络以其自身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旋风式”的反腐效果愈来愈受到人民群众的青睐。网络反腐作为公民政治参与中出现的一种非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也是一种新的政治现象。文章分析了在中国出现这样一种非正式但又十分重要的反腐渠道的原因,并指出多元化的网络环境给新时期政治认同整合带来的冲击。在网络反腐视域下,我国应通过加强网络平台“硬环境”和网络意识形态“软环境”建设,构筑起“网上网下,官民互动”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反腐体系,进而提高认同指数,推动法理型政治认同建设和提高我国政治文明水准。
关键词:
网络反腐;政治认同;网络平台建设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不仅拓宽了我国公民利益诉求表达和政治参与机制的制度管道,也因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和“旋风式”的反腐效果成为新时期的反腐宠儿。网络反腐作为公民政治参与中出现的一种非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也是一种新的政治现象。为什么在中国会出现这样一种非正式但又十分重要的反腐渠道?它对于新时期政治认同的转型和整合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冲击?本文试图以网络反腐为依据,探讨在网络反腐视域下如何加强政治认同建设。
一、网络反腐的背景分析
作为新型的反腐样式,网络这一“零距离、零成本”的反腐形式,已成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反腐路径。所谓网络反腐,就是广大网民和国家专门机关通过网络揭露、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1]。从2003年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李新德创立“中国舆论监督网”,到2008年被网友誉为“网络反腐年”,再到2012年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强调要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网络反腐作为新生事物,以其显著的反腐成效实现了由民间反腐到官方反腐的嬗变。作为特定时期的反腐利器,网络反腐的出现、发展是网络技术优势、新时期腐败形式与特性、传统政治参与渠道狭窄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投影与折射。
(一)网络反腐是由网络独特的技术优势决定的网络作为新时期的反腐宠儿,在中国为什么会产生巨大的效应?这主要取决于网络自身的匿名性、低成本、广覆盖等独特优势。网络平台能够迅速地把分散化的意见汇聚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进而将其转化为政府的内生驱动力,并有效实现虚拟网络环境中的官民互动,使网络成为群众监督的理想化工具。首先,相对于传统的反腐方式而言,网络具有匿名性和言论表达自由性的特点。网络反腐主体可以运用数字化、符号化身份来减少与相关当事人的接触机会,降低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概率。同时,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可以让网络主体摈弃在现实社会中的顾虑,最大程度地提供生动形象、立体直观、原汁原味的第一手反腐材料和证据,不需要出门和奔走举报,轻点鼠标就可以实现以“不战”而“反腐”之效果。其次,传统的政治传播渠道被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网络则突破了这种单项式的政治信息传播形式,具有快捷性和受众广的特点。网络技术具有“全天候、连续性、实时性”的特性,它不仅打破了物理空间的界限,使网民不受时空的限制,实现信息瞬时生成、光速传播的效果,还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引发民众的同频共振,汇聚成强大的网络舆论,进而不断发酵升温,引起相关部门单位重视和调查,达到用“吐沫星子”来“淹死”腐败分子的目的。最后,与现行的反腐机构众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这些现象不同的是,网络空间具有反腐成本低廉性和操作简便性的特点。网络反腐既不需要众多的“繁文缛节”,也不需要登记注册、登门举报、提供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相关程序,可以随时随地、图文并茂地即写即发,极大地简化了举报程序和节省了反腐成本。
(二)网络反腐是由新时期腐败特性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巨大成效,形成了“不敢腐”的有效局面。但腐败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对反腐败的过高期望值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新时期腐败行为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由于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腐败手段越来越多元化、智能化,腐败分子利用网络、金融交易等平台,进行赃款电子转移和洗黑钱等暗箱操作,用权力与经济信息、市场股份等进行虚拟交易。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腐败方式愈来愈隐蔽、虚拟、复杂,加大了反腐的难度与成本。面对新时期的腐败特性,我国必须加快打造一批业务精干的网络警察队伍,开发升级网络反腐技术,提高网络反腐战斗力。
(三)网络反腐顺应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时代要求市场经济在加速社会结构变迁和社会阶层流动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培养了公民独立的政治人格和权利意识。利益相关者作为政治主体在参与政治生活过程中,强调现实利益的获得及最优的管理绩效。新时期群众对防腐治腐能力和行使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等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网络反腐恰恰满足了公民参与的美好主观意愿。网络反腐拓宽了社情民意表达与官民反腐信息交换渠道,有效消除了一些群众的对抗和逆反情绪,在网络反腐的互动频道中建立政治信任。网络反腐的实质性效果使其成为中国特定时期的必然选择,“信息技术和制度安排或组织安排互相关联,它们既是自变量也是因变量,彼此之间互存因果关系,制度和组织使得信息技术得以执行。反过来,信息技术可以改造组织和制度”[2]。从这种意义上讲,网络技术在极大地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也是现有政治参与渠道的有益补充,应尽快实现网络反腐平台与制度化反腐体制的制度耦合,提升反腐效力。
二、网络反腐中的政治认同危机
政治认同是指人们对现实政治生活情感和意识的归属,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价值。它是组织和调动社会成员的凝聚剂,是政治组织或政治信仰保持生命力的构成要件。党和政府在革命时期积累起来的革命资本以及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治理效绩,获得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认同,是政治资本的核心要素,从而使政治权力主体获得更多的权力机会和权威影响。互联网突破了原有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机制,网民可以在网上任意“冲浪”,自由驰骋地发表、传播自身对腐败现象的看法与意见。各种观点,尤其是一些对腐败现象缺乏科学认识的非理性化言论,在这个交互性的虚拟空间中高度共享、互相激荡,引发网民共振。网络所提供的自由化信息平台,不仅外化于人们的政治行为,而且还内化于人们的政治思维方式,并在相当程度上动摇了群众对政党、体制、政策、政治信仰等方面的认同感及信任度。总而言之,由于在政治生活中未能充分反映公民基于利益人而衍生的政治主体地位,因而导致公民在多元化的网络环境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认同危机,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党认同削弱,政治信任资本消损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发展逻辑沿着两条不同的轨迹运行:西方先有民主国家,再有政党竞争;中国则是先有政党竞争,再有政治国家。中国共产党通过在革命时期积累起来的政治信任资本,使其成为我国政治权力的领导者。但是,政治资本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地保值增值。在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党需要提高执政的有效性,以有效性推动合法性。在网络化时代下,离散化的网络体系正在冲击着传统的等级权力结构和瓦解着国家传统政治媒体控制机制。在这个交互性和开放性的比特世界里,网民以“隐形人”的身份在网上自由操作,按照自身的思维逻辑和话语方式来表达对执政党执政能力、政党意识形态以及部分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看法。由于网络社会中“数字鸿沟”问题的存在和网民利益角度的多样性,在这个自由表达的场域里往往掺杂了一些吸引力十足的价值观念。正如埃瑟•戴森所指出的:“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的疆土,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量,但它也可能成为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3]网上的声音映衬着网下社会问题。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的严重和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不同的社会群体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利益考量,势必对我国反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当过高的期望值和现实的反腐成效形成鲜明的落差后,反腐效能的低下就会无形之中冲垮社会民众的心理承受底线,使部分网民对政治民主和经济生活预期的失望表现为对政党认同的冲击,进而逐渐对执政党的执政资格产生质疑,并淡化对党的忠诚感和归属感。基于此,政治行为体在现实政治生活的失落感会自然而然地投射在虚拟空间中,寻求志趣相投的网络共同体,以此在网络组织中得以释怀。于是乎,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兴趣爱好、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或者是共同的价值追求,一些背景相似的网民通过网络“链接”方式自发结合在一起,组成“虚拟共同体”或者“电子政党”。
(二)体制认同弱化,制度资源配置欠佳亨廷顿曾指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4]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公民教育水平的提升,公民权利意识及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强化。但是,我国现存的政治参与渠道相对狭窄,制度资源配置状况欠佳,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真空和制度剩余的矛盾性制度结构,不能完全满足不同社会阶层日益强烈的参与需求和利益诉求。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经济利益的摩擦和政治地位的变迁,制度的“失灵”势必使部分群众对体制心存疑虑,不断由现实政治场所转移到网络空间,以此作为无声的抗争和自我保护。再加上制度供给主体单一性和制度供给过程相对封闭性的影响,部分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暗箱操作、形式化等问题,制度的“失真”不仅给体制的公信力带来致命的冲击,更会进一步加速部分社会群体对体制的“离心离德”,加深其对体制的怀疑和反感,进而削弱制度认同的社会基础。就我国当前的反腐制度体系而言,尽管我国构筑起了一整套的反腐机构、政策法规、监督体制等制度措施,但为什么还会出现反腐成效不高的现象呢?除了现行制度有效利用率不高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公民对现有反腐体制的冷漠和排斥。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公民无法通过既定的制度安排有效约束公权力的话,那么既定的体制机制就无法实现制度收益,甚至会自然而然地跌入“钱穆制度陷阱”①。人民群众是国家权力的归属者,理应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但困囿于政治参与渠道,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没有起到政府与民众的平衡杠杆作用,致使部分群众对体制内的参与机制心存疑虑、困惑,难以使参与机制真正落地开花,网络反腐的出现不乏为政治参与体制认同弱化下的“孵化物”。也就是说,制度化参与体制的僵化引发了非制度化的网络参与反腐行为的高涨[5]。
(三)政治信仰动摇,多元社会观点兴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迁,社会分层化与利益多元化趋势凸显。与此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塑造了一个多元、开放的思想交流与碰撞的平台。社会各个阶层以自身的实际利益为标杆,在自由的网络空间中,提炼、表达和寻求自身的价值理念,各种价值观迅速传播,尤其是在西方政治价值观的示范效应下,我国主流政治文化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不断呈现边缘化状态。原有的意识形态被不断消解,新的意识形态还处于形成阶段,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价值信仰真空”,导致不同社会群体在价值取向上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衍生出迷茫感、无归属感和失落感,进而导致人们政治信仰的动摇和丧失。不同的思想文化熏陶,会造就不同的政治人格……思想文化环境对一个人的政治认知、情感和态度的影响往往是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形式来实现的[6]。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价值观迅速传播,不断地冲击着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并强化了一部分官员和民众盲目追求财富、及时行乐等功利心理,致使他们政治人格扭曲,并淡化了群众对国家和社会目标的终极关怀。据一项超过10000份的全国权威性问卷调查统计显示,其中关于“你对哪些人的伦理道德状况最不满意”的调查令人沉思:政府官员高居榜首,达74.8%[7]。由此可见,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自律和官品的丧失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腐败风气,并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信仰危机。如何在网络这个还不成熟的社会形态中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断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引领、整合“碎片化”的信仰危机,实现多元化的有效整合是抢占网络制高地的关键举措。
三、以公民网络参与反腐行动促进政治认同
信息时代下,网络反腐是群众对传统反腐路径锁定的突破,如何更好地规避网络反腐的负面效应,从而把民间反腐力量汲取到反腐制度资源配置的序列之中和促进政治认同是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为此,政府应以网络平台和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为切入点,形成“网上网下,官民互动”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反腐体系,实现社会多元化的有机整合,夯实政治认同基础。
(一)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在信息时代,网络作为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因覆盖面广、成本低、关注度高等特点,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我国政府应该以网络平台建设为工作起点,实现民间网络反腐与体制内反腐系统的制度耦合,延伸扩展民间网络反腐的内涵与外延,将制度化反腐工作的触角深入到网络之中,优化反腐制度资源。首先,各级纪检监督机构要大力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和网络信息受理、分类、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及发言人制度。具有“中国网络反腐第一办法”的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网站专门设置行政投诉中心、举报信箱和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中心,成立相应机构和明确专职人员工作职责;建立网络信访收集、受理、反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选聘网民为网络评论员等[8]。其次,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立法。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要建立具体的制度化措施来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对提供重大线索者进行物质、名誉等奖励,营造良好的网络反腐倡廉文化氛围。再次,注重专门网络反腐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制度化、程序化的网络舆情研判机制、线索启动调查程序、信息处理反馈机制等,确保受理及时、调查公正、处理科学、反馈准确,从而提高网民的网络反腐热情和理性化,降低反腐成本,提高边际效益。最后,拓宽公民参与制度渠道。网络作为公民参与的良好平台,提高了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机会,极大地拓展了公民参与渠道和有效化解了网络空间中存在的“网络民怨”,有效地规避了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起到社会安全阀的缓冲作用,维持了社会良好的发展局面。哈贝马斯认为理想沟通的理性规则包括:每个人有权参加公共事务的讨论;每个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态度、意见、需要及偏好,可以质疑任何主张;任何人和组织不能妨碍参与者言论的权利。网络社会自身独特的公开化、平等性、互动性等特性,恰恰满足了群众政治参与、监督公权力和政府行为的良好主观意愿,让群众在一个开放的互动情境下平等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曾提出必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9]。信息高速公路背景下的网络社会,逐渐扩展公共政治参与的领域与范围,实现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形式的多元化,通过政府倾听民声和民众体认政府的双向沟通使得网络舆论转化为理性的公共意志,使公共权力得到理性化、规范化运作。
(二)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强化网络话语体系建设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以强大的舆论压力来形塑政府及官员的政治行为的功能,又有满足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价值。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网民社会责任感缺失、网络语言暴力泛滥和人肉搜索盛行等负面现象。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看待问题要坚持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基于此,笔者认为,网络反腐作为群众监督体系中不可分割的变量,势必成为我国反腐制度资源序列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网络在反腐结构中的地位与价值,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有效管控其消极功能。首先,提升政府舆论控制力,巩固主流舆论阵地。政府应在尊重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前提和要求下,厘定网络内容审查的界限及完善内容审查、处理工作程序机制,确保国家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此外,强化主流媒体及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做到信息报道客观、公正、理性、科学,真正使网络舆论达到反映民意、利益表达、监督政府行为的效果。其次,加强公民道德法律教育。政治现代化不仅是指国家政治制度的现代化,也是指人的现代化。公民道德素质和法律修养的水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准和尺度。我国政府应以中华传统文化为纽带,将文化因子注入到每个公民的血液管道之中,做好公民道德教育,提升“自律”意识,增进民族认同和文化自觉。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养成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观念,发挥“他律”功能。通过网络的社会教育功能开发,努力形成“自律”与“他律”内外联动、上下动态协调的良性网络反腐氛围。最后,构建网络话语体系,掌握网络话语权。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抓紧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政策。他们利用自身强大的技术、资金、文化等优势,以网络为“战场”,肆意歪曲放大我国社会腐败等丑恶现象,不断抢占网络舆论阵地的“制高点”和话语权。网络民意作为公共舆论和社情民意在网络媒介上的体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有很大的拥趸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研读、分析、判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测评预警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做好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在网上采取问卷调查、设置网络廉情直达点、建立网络信息机制等形式,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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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启战 蒋杰 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