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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军事中的人事禁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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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军事中的人事禁忌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摘要:

军事禁忌习见于中国古代兵家文献,其中人事禁忌尤重,是考察古代战略战术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古代军事人事禁忌以兵者乃凶器滥用将遭受天罚为心理根源,滋生于战乱深重的现实和阴阳五行思想影响的双重土壤。军事人事禁忌主要包括畏战原则和慎杀行为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古代慎战思想的集中反映。军事人事禁忌沿袭三代天命观、人本主义、仁战思想、军礼孑遗等传统内核,随着时展日益陵替式微,但贯穿整个古代军事而不绝显隐。军事人事禁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过约束战争发展和减少战争伤害的作用,合理性与愚昧性并存,应该回到具体历史场景中加以辩证分析和批判继承。

关键词:

古代;军事;人事禁忌

军事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决定生存空间和发展态势的终极手段。战争的重要性迫使人类对胜利不懈追求,战争艺术的广度与深度极限扩展。同时,战争亦将严重危害人类社会的生存基础,必将加以限制与约束。军事禁忌既以一种神秘诉求的细微形态展现了人们对胜利的渴望,又以自我抑止的方式规避战争的发生与伤害程度,是人类对于战争悖论的双向涵括。军事禁忌在既有的军事研究中基本被视为枝节琐屑被忽略,在一些综合性的军事著作和研究中少有提及,如十七卷的《中国军事通史》[1]及《兵家军事思想研究20年回顾》[2]。然《汉书•艺文志》分兵家为权谋、形势、阴阳、技巧四门,阴阳者乃“顺时而发,推刑德,随斗击,因五胜,假鬼神而为助者也”,即通过选择、占候等形式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兵阴阳实质即力图战前发现不吉之象冀以回避,军事禁忌乃其重要内容之一。宋定《武经七书》乃古代兵书之典范,其中亦包含相当的军事禁忌成分。军事禁忌虽为“小数”,但体现了古代军事家在极端的现实环境中为了追求胜利而无微不至、无所不虑的战争态度和理念,更能深切著明的反映战争的残酷。军事禁忌是一定时代思想认识水平的体现,尤其受到阴阳五行观念的指导与影响,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逐渐式微,这也是其内容集中于战国秦汉而后世日少的原因。由是观之,军事禁忌常见于古代兵家文献,一定程度反映了古代战争的实情,涵蕴着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是观照古代军事不可忽略的有益补充。按照兵家文献约定成例,古代军事包括天时、地理、人事三个层面。相较前二者之神秘难测,人事禁忌具有更多的理性因素和现实意义。中古古代军事中的人事禁忌包含内容、成因和作用诸要素,兹将逐一浅陈于方家而待教。

一、古人对于战争大多持否定态度

认为战争是凶戾险危之事,不得已而用之,对战争的普遍畏忌形成军事人事禁忌的心理根源和社会共识。《老子》三十章:“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管子•法法》:“兵事者,危物也。”《韩非子•存韩》:“兵者,凶器也,不可不审用也。”《吕氏春秋•仲秋纪•论威》:“凡兵,天下之凶器也;勇,天下之凶德也。举凶器,行凶德,犹不得已也。”《文子•微明》:“故兵者,不祥之器也,非君子之宝也。”《尉缭子•武议》:“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六韬•武韬•兵道》:“故圣王号兵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百战奇法•好战》:“夫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实不得已而用之。”各家于战争皆以“凶器”名之,视为不祥凶险之物,使人产生畏忌心理而有意回避。“凶器”之名根源于战争好杀与上天好生之间的悖离。天道重人,厚生爱民。战争则与之相逆,杀生取利,大违天和。逆天则不祥,杀生则致祸。在这种天人本一,伤人即害天的时代思潮下,战争被视为最大的不祥。这即是形成古代战争人事禁忌的心理源泉。战争凶名社会共识的一致,加速催生了古代慎战思想的形成。在这种凶器慎用的战争心理主导下,古代军事人事禁忌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畏战原则与慎杀行为两个方面。畏战原则是指基于战争凶险不祥心理形成的对于战争总体的指导性畏忌态度。大致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不可好战善战。战争是以巨大社会损失为代价的,越是好战善战者对社会的戕害越严重。为了减少战争的损害程度,古人有意宣扬兵者乃不祥之器,善战好战者必将招致祸殃的因果立场。《孟子•离娄上》曰:“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简本《孙膑兵法•月战》:“[十战]而十胜,将善生过者也。”整理小组注曰:“过,疑借为祸。古代军事家多认为屡次打胜仗并不一定是好事。如《吴子•图国》说:‘天下战国,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3]58故好用兵者最终将走向灭亡。《老子》三十一章云:“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孙子兵法•作战》曰:“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百战奇法•好战》中也有“国虽大,好战必亡”的言论。这种对于穷兵黩武的批判思想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对古代战争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是不可首先发动战争。战争是凶险不祥之物,主动进攻者承担主要责任。首先发起战争的一方是不利的。《易•同人•九三》上曰:“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国语•越语下》:“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始于人者,人之所卒也;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先行此者,不利。”《礼记•月令》注“为客不利”疏引正义曰“起兵伐人者谓之客”。这是对不得已而战的强化,不利的一方将会遭致不祥。《吕氏春秋•孟春纪》:“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十大经•顺道》:“不为兵邾,不为乱首。”整理小组注引《文子•道德》“为兵主,为乱首”例读“邾”为“主”,兵主指挑起战争的人。[4]85-87不得主动挑起战争的思想在主观上为减少战争的发生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三是不可随意发动战争。不可首先发动战争也并非绝对,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为了诛乱禁暴维护天道的正常运行可以运用战争手段,但必须在上天降下一定天意征兆后才可以进行,不得随意发动。《管子•势》:“天因人,圣人因天,天时不作,勿为客,人事不起,勿为始。”《越绝书》卷三引范蠡曰:“因惛视动者,言存亡吉凶之应,善恶之叙,必有渐也。天道未作,不先为客者。”《六韬•武韬•发启》:天道无殃,不可先倡;人道无灾,不可先谋。必见天殃,又见人灾,乃可以谋。《吕氏春秋•仲秋纪》:“凡举大事,毋逆大数,必顺其时,慎因其类。”《十大经•兵容》:“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昔(措)。刑法不人,兵不可成。”如果违背天意而战,将会带来恶果。《孙膑兵法•月战》: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不得,虽胜有殃。《经法•亡论》:“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二央(殃)。”当然,天兆不过借天之名,实质是根据敌情所做出的人事判断。《刘伯温兵书•天战》:“凡欲兴师动众,伐罪吊民,必任天时。非孤虚向背也。乃君暗政乱,兵骄民困,放逐贤人,诛杀无辜,旱蝗水雹,敌国有此,举兵攻之,无有不胜。法曰:‘顺天时而制征讨。’”[5]237但在迷信天罚和报应的时代思潮下,借助天意约束战争的发生正是厌战心理的极致体现。慎杀行为要求尽量减少战争中的杀戮。战争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大规模的生命消逝,对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古今中外对于战争的谴责和控制,根本出发点皆源于此。中国上古时期战争以德治威服为目的,伤亡较少。春秋战国以降,战争规模和烈度不断加剧,大规模伤亡开始出现,反对杀戮的呼声开始高涨。《老子》三十一章曰:“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指出残虐好杀者反而会遭到天下的反对而失败。《孟子•公孙丑》:“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从儒家仁义之道出发,不屑于行杀人之事。墨家强调兼爱非攻,极力反对战争行为,全书充满了对伤生害命的批判。《尉缭子•武议》云:“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为了强化对好杀者的约束力,进而宣扬杀戮会致使上天降临不祥。《墨子•法仪》:“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尉缭子•十二陵》:“孽在于屠戮。”《淮南子•兵略训》:“杀无罪之民,而养无义之君,害莫大焉;殚天下之财,而澹一人之欲,祸莫深焉。”无力逃避战争的伤害不得已祈愿于虚幻的天罚,现实的无助滋生了军事中的人事禁忌。慎杀行为突出体现为不可残杀已经投降的士兵,否则将遭受不幸。《经法•亡论》:“大杀服民,僇(戮)降人,刑无罪,过(祸)皆反自及也。”长平之战,白起尽坑赵降卒四十余万,为秦统一扫清了障碍。后白起获罪赐死,内心恨忿不已,然转以长平杀降之事自解。“武安君引剑将自刭,曰:‘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6]白起列传李广以勇计威慑匈奴,声名远播但长期得不到封赏,才能不及者多位列其上。李广就此问望气士王朔曰:“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王朔问道:“将军自念,岂尝有所恨乎?”李广回答:“吾尝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大恨独此耳。”王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6]李广列传《西夏书事》卷三十三记:童贯使刘法合熙、秦之师攻仁多泉城。守将遣使请救,乾顺命晋王察哥将兵援之。察哥闻法名不敢进,城中孤守月余,力竭出降。法受而屠之,死者三千余人。作者清人吴广成按曰:“杀降,兵家所忌;屠之,虐更甚矣!异时,统安之败,法不得其死,宜哉!”白起以坑降卒而自认该死,王朔与吴氏皆认为杀降是将领不幸的原因。不得杀害已降士兵乃古代战争之通例,古人对此观念普遍认同与遵行。《史记•王翦列传》引客论曰:“夫为将三世者必败。必败者何也?必其所杀伐多矣,其后受其不祥。”班固说:“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这种认同与因果报应相结合,通过上天降临不幸于自身或后人的禁忌形式得以实现,以虚为实的直接作用于当事人,既反映了思想发展的时代局限,同时不可否认特定历史条件下其实在的约束力与影响力。出于保民的目的,战争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相关的行为禁忌。《司马法•仁本》:“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荀子•议兵》:“不杀老弱,不猎禾稼,服者不禽,格者不舍,奔命不获。”《吕氏春秋•孟秋纪•怀宠》:“至于国邑之郊,不虐五谷,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淮南子•兵略训》亦有相同记载。《六韬•虎韬•略地》:无燔人积聚,无坏人宫室,塚树社从勿伐,降者勿杀,得而勿戮,施之以仁义,示之以厚德。这些规定带有明显的上古仁战色彩,从春秋战国开始就已经与战争实情相去甚远,但其中保民爱民的思想精华长期延续传承,成为反战控战的理论源泉。

二、军事人事禁忌的产生过程是一定社会思想指引下的现实反映

春秋时期开始突破国野限制实行普遍兵役制,对旧的军事体制和思潮形成冲击,军礼一统的格局逐渐被打破。战国时期战争的性质由名义上的争霸转入实质性的争地,强度与烈度大为增加,非生即死的格局致使胜利成为战争的唯一目标。为了保证胜利的获得,除了各种诡诈并作外,影响战争胜败的各种因素都被充分考虑,人事禁忌即其一。《史记•天官书》:“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争于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数屠,因以饥馑疾疫焦苦,臣主共忧患,其察机祥、候星气尤急。”同时学术繁荣尤其是阴阳五行思想的盛行与兵家勃兴加速了战争神秘因素的推行过程,作为战略考量在实战中施行,秦汉时期达致顶峰,一定程度地影响到战争的进程。人事禁忌是战争残酷的现实反映,亦是社会思潮的客观指引,含蕴深刻的战略思想和历史背景。以后则逐渐衰落,时日愈后影响愈弱。但其魅影从未消失,以各种形式在古代战争史上显隐。军事人事禁忌虽是战国秦汉之际战争现实变化的直接反映,但其出现必然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和历史依据。军事人事禁忌实际上与上古三代的战略思想一脉相承,是该传统在新的战争形势下的扩展与演化,二者约束战争发生和减少战争损害的本质诉求并未改变。从军事人事禁忌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其思想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因。天命观。天命观念是古代思想与文化的重要渊薮,军事上往往表现为应天命而伐不义,以替天行道的形式占据师出有名的道德高点。据《尚书》记载,夏启伐有扈氏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甘誓》);汤伐桀称“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汤誓》);武王伐纣称“商罪贯盈,天命诛之”(《泰誓》),皆以天命为借口而出征。天命观常被作为是否出兵的理论依据。武王率诸侯观兵于盟津,欲兴师伐纣。“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6]周本纪秦晋崤之战前,在争论是否出兵时,原轸指出:“秦违蹇叔而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7]僖公三十三年武王退兵与晋国进军具托言天命,是因为天命观最易被人接受与信服。军事人事禁忌的根本出发点即在于上天好生而恶杀,战争乃逆天行事所以会遭到上天的惩罚,正是因为对这种观念的认同与遵守使虚幻的人事禁忌具备了一定的约束力,也才有需要上天给予征示后才能出兵的规定,天命观为军事人事禁忌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心理源泉。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是古代哲学的核心精粹之一,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人力消耗最为集中的军事领域。战争中的人本主义一则体现为重视民心向背对战争胜负的决定作用。《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离娄上》:“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荀子•议兵》:“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壹民……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故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二则体现为重人事而轻鬼神。《孟子•公孙丑上》:“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六韬•盈虚》:“祸福在君,不在天时。”《尉缭子•天官》:“天官时日,不若人事。”《太白阴经•地无险阻》:“天时不能福无道之主,地理不能济乱亡之国。”三则体现为仁爱士兵使其自觉竭力于战事。《孙子兵法•用间》:“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有学者指出:“在当时战乱的社会环境中,孙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能够正视战争,爱护民众,珍惜士兵和人民的生命,其军事思想已具有强烈的以人为本的理性态度,是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人精神的具体表现。”[8]《尉缭子•战威》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正是在这些人本原则的指导下,滋生了禁止杀戮人民和士兵生命的系列人事禁忌,人本主义为军事人事禁忌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仁战思想。此二者都是直接反映在军事人事禁忌中的早期战争规则遗存。三代战争以禁乱诛暴和安国保民的仁战为目的。《尚书•召诰》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惟不敬德,乃早坠厥命。”《论语•季氏》:“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三代战争以德服人的指导思想使战争具有浓厚的仁战义战色彩,战争的目的在于“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7]宣公十二年。这种思想并未随着战争的加剧而消失,依然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吕氏春秋•孟秋纪•禁塞》说:“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兵不义,攻伐不可,救守不可。”《史记•律书》:“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军事人事禁忌中有不少保民爱民的规定即是对仁战思想的继承。军礼孑遗。与仁战思想相匹配的是战争中对军礼的遵循。班固《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曰:“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顾炎武亦指出:“先王之用兵,服之而已,不期于多杀也。杀人之中,又有礼焉。”[9]卷三•小人所腓。军礼提倡不鼓不成列,不杀黄口、不获二毛,拜献尊者、服则舍之、闻丧而还等崇仁守礼行为,《左传》中多有记载,春秋时期仍然常见。“春秋战争礼最大的特点,在于讲究承诺,遵守信义,不以阴谋狡诈取胜。”[10]战国以后随着战争向诡诈转化军礼亦逐渐被抛弃,但对有序战争的向往使部分军礼在军事人事禁忌中得以沿袭。仁战思想和军礼孑遗为军事人事禁忌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历史依据。

三、军事人事禁忌上承三代之余绪

在战国秦汉间激烈的社会冲突中勃兴而至顶峰,随时代延展日益陵替式微。传世兵家文献和战争描述中大量涉及相关内容,足证其对古代军事的影响,当视为军事思想的有益组成部分加以评述。军事人事禁忌是历史现实和社会思想的反映,不必完全视为落后与迷信。“粗略统计,战国二百五十余年间共发生大小战争二百三十余起,几乎年年不断,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颇为罕见的。”[11]9正是在这种现实逼迫下,引起了人们对军事的极端重视。《韩非子•五蠹》曰:“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战国时期邹衍之徒大力宣扬阴阳五行学说,在统治者与术士的大力推动下,战国秦汉间该学说成为指导社会行为的主流意识,与人们凭自身能力无法改变兵连祸结的现实无奈求助于上天的祈愿不谋而合,导致兵阴阳学说流行,军事人事禁忌大量出现。随着封建大一统和儒家独尊格局的形成,军事人事禁忌依然沿袭并伴随古代战争始终,但重要性呈不断弱化的下降趋势。军事人事禁忌是古代历史现实和社会思想的反映,充分体现了战争的时代特征,是对古代战争全面分析把握的有益补充成分。研究者不必以当下标准视之为封建迷信,应该承认具有大量的神秘禁忌才是真正的古代战争。《淮南子•氾论训》曰:“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回到历史自有场景中去分析,避免以今量古的后见之明。军事人事禁忌的合理性和愚昧性并存,应该辩证分析与批判继承。军事人事禁忌本身只具备一定条件下的历史性,但在继承与运用的过程中则不得不考虑其现实性。军事人事禁忌中有大量的合理成分,如不可随意挑起战争、不得虐杀战俘和无辜平民、尽量避免干扰民众生活等规定无论在任何时代背景下都应该秉承,其源远流长恰好为减少现代战争伤害提供了历史注脚。就其实际作用而言,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战争的发生。另一方面,军事人事禁忌的理论根基源于虚幻的神秘天罚,其愚昧性在当下是显而易见的。接受其合理内核,摒弃其愚昧成分,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批判继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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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第三卷战国军事史[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

作者:王光华 李秀茹 单位:重庆科技学院人文艺术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