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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杂志》2015年第四期
一、广东中山市地下管线管理现状
(一)施工前未摸清地下现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屡遭破坏,主要是由于项目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前没有摸清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管线的现状以及规划审批部门没有完整、准确的管线数据库作为审批依据,从而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轻则调整方案、迁移管线、管线设计不合理导致雨水倒灌等;重则挖断管线,引发安全事故,使人民财产安全和施工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二)没有办理规划验线,施工现状与报建图不符。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约制,有许多地下管线工程在放线后没有办理规划验线,同时由于没有摸清地下管线现状,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调整施工线路,致使施工现状、竣工图与报建图不符,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地下管线的整体规划。
(三)不重视工程规划验收。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工程只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没有办理规划验收。由于广东省中山市缺乏有效可行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监督、处罚机制,市城乡规划局、城乡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管线工程的多头监督工作过程中缺乏沟通,无法真正有效地、及时地制止这种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四)管线隐蔽工程缺乏监督,竣工测量图与现状不符。地下管线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没有通知规划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测量图的不实情况,严重影响地下管线信息库的准确性。
(五)隐瞒施工时有发生。一些地下管线抢修、小修小改、管线迁移等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由于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报建审批需要耗时耗力,建设单位图一时方便,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选择隐瞒施工,完工后也没有办理补办手续,严重影响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对广东省中山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地下管线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笔者觉得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策改进中山市的地下管线管理现状,进而保证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制订《中山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级城市加强了管线档案信息的管理。但是各个城市的发展历史及发展进度各有不同,对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各地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将制度本地化后才能增加制度的可执行性。要切实提高中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水平,应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山市城市发展情况的切实有效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并以此规范地下管线工程的报建、审批、建设、管理以及应用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同时要彻底解决制度水土不服的问题。《中山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是规范化管理中山市地下管线工程的重要依据,制订及工作刻不容缓。
(二)制定一套完善的、适合发展趋势的地下管线数据标准。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原建设部的《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制定了一套《中山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格式标准》,但根据该标准的执行情况,该标准更适合地下管线普查使用,不适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使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地下管线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中山市应该结合实际,在原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满足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的数据标准,并修订《中山市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技术规程》、《中山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技术规定》,以此规范、统一中山市地下管线数据格式,为以后的档案收集、数据利用、信息共享打好基础。
(三)在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对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审核。为了杜绝地下管线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证地下管线数据库的现势性,建议所有地下管线工程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建设区域的地下综合管线详查资料。对于管线抢修、小修小改、管线迁移等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可以考虑让其先到市城乡规划局进行工程备案,等完工后再补办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提交相关工程档案。
(四)建立管线补测补绘及数据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及现势性。城市在不断地发展,每年都有大批的地下管线工程陆续开发、陆续竣工,由于管线管理制度缺陷、执行力度有限,很难确保所有提交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与现状相符。为了确保地下管线数据的准确性,应加大管线档案信息及时归档管理,进行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每年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的开展。同时与管线权属、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实行管线数据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线建设单位提交管线档案信息的积极性。
(五)建立切实有效的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切实有效的多部门联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沟通渠道,有效地从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合法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监督,保证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合法实施,确保工程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对违规的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对只报建不验收、蒙混造假、不重视工程档案等违规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除了罚款外,还要禁止其报建新项目,直至补全相关手续及档案资料为止。只有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杜绝相关的违规行为。
三、结束语
广东省中山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结束至今已一年多了,但是由于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后续管线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得不到保障,这对中山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工作极为不利,城市的建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唯有对地下管线管理现状进行改进,才能促进地下管线管理步入良性循环,为城市安全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者:钟东波 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