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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界融合:共同的文化使命、价值主体和政治属性
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制度体系下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民众意识。公民教育研究旨在培育公民意识,建立与国家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人格。转型期的文化危机与觉醒是公民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内在逻辑。公民教育的本质无论是“有关公民的教育”“通过公民的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还是“面向全体公民的教育”[5],公民总归是公民教育的价值主体。公民教育以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引导个人对国家、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参与,形成良性互动,建构现代人的文明生存方式。“价值观总是和特定的主体相联系,是一定主体的价值观。”[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的不是少数先进分子而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在尊重差异和包容多样的基础上,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尊重个人合法权益又强调社会责任担当,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价值导航。其强大的解释力、涵盖力、凝聚力建立的前提是尊重、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基本愿望。相较于带有阶级性、整体性色彩的“人民”,赋予具有个人意义的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广泛认同与自觉践行的真实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需要全体公民共建共享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美国政治学者奥罗姆提出,“任何社会为了生存下去,都必须成功地向社会成员灌输适合于维持其制度的思想。”[7]公民教育承载着政治社会化的意识形态功能,从来就不是“价值无涉”“价值中立”的纯粹普世性教育,政治性是公民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的集中体现。基于共同的文化使命、价值主体和政治属性,公民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可以相互参照,有机整合,互补共构。
2互补共构:从理念到实践的互动转化
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公民教育关注度日益增强。“中国公民教育研究主要是沿着三条路径发展:一是对国外学者关于公民教育理论资源和经验积淀的评介;二是对中国近代公民和公民教育思想的梳理与反思;三是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实际为坐标,不断形成和拓展公民教育研究的问题域。”[8]157研究者在概念、功能、路径、历史考察、国际比较等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对公民教育的认识日趋丰富、立体。然而就公民教育的中心问题———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价值定位、内容设置,即在转型期中国这一特定时空条件下,应赋予怎样的公民意识问题上未能形成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一维观,科学文化素质与生活素质并重的二维观,基于“公民意识-知识-能力”逻辑设计的三维观,公民意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五维观等[9]。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教育诚然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一维观视野过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与生活素质教育本身就是广义教育的内容,二维观对于公民教育而言失之于宽泛;三维观只是涉及公民教育的心理结构、目标层次而非内容;形形色色列举式的五维观、六维观甚至十维观等则因缺乏系统性而难以周延。基础理论的争议纷扰影响了公民教育体系化、实践化。迄今为止,公民教育尚未进入国民教育体系,仅是少数高校开发的校本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界历时多年,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民族优秀传统和外来文明等资源进行高度整合基础上,提出并得到政府倡导的时代精神的精华,具备理论阐释和推广的权威性。它立足当代中国国情,融合时代特征,既大胆借鉴又科学超越了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站在人类文明和价值观形态制高点上形成的具有自己相对独立、形态完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公民身份的公共性意味着公民教育的目标并不止于对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底线规范、消极要求,更多的是昭示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权利与责任,激发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公共意识,引导公民以公共利益为本位,参与、协商、决策公共事务,采取集体行动,推进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自我提升的一体化进程。“公民(身份)意味着个体在社会、国家和世界不同层次有责任的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国家、社会、个体三个向度,在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三者辩证关系基础上,融通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个体”与“共同体”、“权利”与“责任”的价值选择,覆盖公民生活的全部公共空间,体现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本质属性,可以为公民教育提供价值引导和内容来源,使“公民成为满足国家、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内在统一的自主个体”[10]。
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教育的价值引导
2.1.1国家意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德国教育家凯兴斯泰纳认为,公民教育离不开民主国家的建构,是民族性和民主性相结合的产物。公民首先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国民身份是公民资格取得的前置条件,国情、国史教育是公民教育的基础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建设目标。它是近代以来每一代中国人的共同夙愿和不懈追求,是实现“中国梦”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诸价值取向也是近代中国历史境遇所赋予的,是公民教育民族性特征的必然要求,有益于增进公民大众对社会主义、国家、民族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也为公民参与的公共生活建设指明了方向。
2.1.2社会意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具突破意义、创新色彩的价值承诺,是对之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超越,而2006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未清晰表达上述概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随现代文明的时代性特征,也是公民意识中有别于其它社会意识的最重要的理念。“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11]“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2]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关怀、最高命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方略、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与日臻完善,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空间的生成提供了制度保障。公民权责、公民参与亦有了从规范到事实的可操作性。当然,区别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涵仍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下,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的母体资源作进一步理论阐释和说明。
2.1.3个体意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体意识聚合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领域的社会主义基础性伦理规范,体现着个体对待国家、工作、他人、社会的责任与态度。它是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十字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八荣八耻”的科学凝练,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呈现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延续,也是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民的道德要求与基本行为规范。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辨析善恶、是非、美丑,引领时代道德风尚,有助于形成和衷共济、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和乐观向上、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为健康的公民社会的生成创造良好的人际氛围。
2.2公民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的路径如何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原则认同”抵达“行为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在建设,它依赖于制度保障、政策倡导、学校教育、民众参与、典型示范、文化熏陶、舆论引导等多方联动的工作体系、机制的建构。其中,学校教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础环节、主要阵地。“公民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成为真正的公民教育。”[12]“公民的生成是根植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没有充分的校外实践活动的锻炼,学生的公民素质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积累和提升。”借鉴国外实践策略,公民教育不同于一般概念化的专业知识教育,摒弃无视受教育者主体属性的灌输方式。它是依托学校为主,家庭、社会(区)为辅三位一体的教育环境,课程教学、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区服务等显性与隐性教育方式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教育形态。在域外公民教育的实施方案中,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化的理论课程固然重要,但能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的实践教学更受重视,诸如升旗仪式、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政策讨论、模拟选举等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教育摆脱传统说教,在学生中间实现知、情、意、行的有效转化,培养和训练了学生公共参与的热情、意识与能力。总之,公民教育的对象和目标具有普遍性、广泛性和基础性,教育方式侧重柔性、体验式、生活化的环境教育、实践教育,教育效果持久且渗透性强。因此,以公民教育为载体,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认同基础,使之成为人们主动追求和自觉行动的最佳方案和长效机制。
3结论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导,塑造当代中国的公民意识。以公民教育为平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主流价值观念的主导权、话语权。从理念到实践,从内容到渠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解决转型期的价值困扰、现代化断裂问题,培育现代公民建立文化自信,助推社会顺利转型与和谐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文化、思想道德支撑。
作者:王芸宣岩松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治理论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