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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策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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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策略

一、浙江现代作家故居的利用现状

目前,浙江现代作家故居的利用方式主要有博物馆、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空置不用、拆除等,除被辟为博物馆的故居外,其他大部分故居均未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那些已经被辟为博物馆的故居,也大都门庭冷落,参观者寥寥。被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保护也较好,一般采取在利用中保护的方式。但被用作商业用房尤其是私人住宅的故居,情况就极不乐观,不仅私搭乱建和电线杂错现象严重,有的还极大地改变了故居原有的格局和功能。空置不用的故居则大多破败不堪,面临倒塌的威胁。从调查来看,辟为“博物馆”的故居多达29处,用作“住宅”的故居有10处,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有2处,用作“商业用房”的故居有1处“,空置不用”的故居有7处,已经被“拆除”(或基本被“拆除”)的故居有7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一般辟为“博物馆”,少部分用作“住宅”或“办公用房”,而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则很少被辟为“博物馆”,大都用作“住宅”或“空置不用”,有的则已经被“拆除”。

二、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运行不畅故居保护的具体管理部门不够明确,目前已经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主要由文物部门负责管理,但也有一些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而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则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即使是已经对外开放的故居,有的由专门的故居管委会管理,有的则由当地文管所管理。现有的《文物保护法》、相关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是故居保护的主要依据,但专门针对故居的具体规划、实施细则等尚未出台。现有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仅适用于已经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在实际保护中则“无法可依”,再加上故居的评定、监督等的缺位,导致一些故居正在遭受建设性破坏,有的则已经在旧城改造中烟消云散了。2014年2月的《国家文物局2014年工作要点》中虽然明确提出要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原则,国家有关部门要出台《名人故居保护认定办法》草案,但时至今日,尚未见相关文件出台。

(二)产权关系杂乱故居的产权关系中,私有房产、办公用房、租赁房屋等不一而足,因此,“既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又有私有财产,有的甚至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的凌乱,导致其适用对象也较为复杂。作为国有财产,故居的产权所有者是各级政府、各系统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②;作为集体财产,故居的产权所有者大多是街道、社区、乡村;作为私有财产,故居的产权则大多属于作家后代所有,有的甚至已经转让他人。

(三)管理模式陈旧很多故居一味采用早年的管理模式而不思创新,尤其是产权属于国有的故居大都存在机制僵硬、管理落后的弊端,配有专门解说员的故居寥寥无几。有的故居虽然配有讲解员,但讲解不够到位,纰漏百出,无法吸引游客。大部分故居展陈形式单一,缺乏参与性和互动性。有的故居展陈主题思想不够明确,有关文物、图片的说明缺乏新意、内涵挖掘不深。有的故居展陈内容单调陈旧,因为无法征集到更多的文物,展陈的主要是图片和文字。

(四)资金投入匮乏因为没有建立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致使经费问题已经成为故居当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财政拨款只能解决工作人员的工资、故居日常的水电支出等,对其他业务活动大多鞭长莫及,致使故居年久失修、设施简陋,展陈长年无法更新。正因为资金短缺,有些故居不得不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于不顾,还在收取2-20元不等的门票。位于桐乡乌镇的茅盾故居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应免费向社会开放,进入故居虽然不用另行购票,但却要购买150元进入东栅景区(当地打造的两大景区之一,另一个为西栅景区)的门票方能进入参观。或多或少的门票,阻碍了部分打算前往观瞻的游客的步伐。由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故居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收取门票,游客本就很少愿意参观此类人文景点,何况还要“买票入场”,其结果就造成了故居的冷清。

三、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保护意识薄弱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故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有些故居已经达到定级、对外开放的要求,但却迟迟不申报,唯恐影响城市建设的开展。有些故居已经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总是让位于城市建设,肆意违规拆除故居。很多故居的所有者、使用人也没有认识到故居的价值所在,更没有保护的法律意识。故居是衡量一个城市的文化厚度的标尺之一。一处故居的被推翻,丢失的不仅是一份历史的见证,更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积淀。

(二)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故居地处偏远郊区,交通不便,而当地又没有切实做好宣传,开发好相应的交通路线,因此让很多游客望而却步。仅以金华艾青故居为例,离市区仅50公里,且无公交车直达。因为宣传工作的不到位,即使身处故居周围甚至故居内的群众都不了解故居主人及其生平事迹,更不用说其他游客了。平面、视听、网络等媒体很少开设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或作家的专栏、专题节目,也没有在公共场所展示当地作家的事迹。

(三)认定标准缺位目前已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一般都是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著名作家。但即便是已经开发利用的故居,也存在故居主人层次悬殊的问题。一些作家资源较为丰富的城市,一般只开发了主流、一流作家的故居,其他文学影响力和贡献稍低的作家的故居则尚无人问津;而那些作家资源贫乏的城市,则开发的是二、三流作家的故居。因此,故居开发目前存在一个当务之急,即故居的认定标准问题,怎样的故居需要保护,由什么部门负责认定,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筹建博物馆,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故居认定标准的缺位,使得保护对象的范围难以确定,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以至于一些很有价值的故居正面临消亡的命运。当前各地在名人故居保护过程中,存在“祖居”“旧居”“寓所”“故居”等不同的命名,甚至同一名人也会在不同城市甚至同一城市有多处“故居”,这一命名上的混乱,也亟待尽快出台故居标准加以厘清。

(四)利益群体角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中出现了重开发、重效率的片面化倾向,城市规划不得不“优先服务”于经济建设。于是,在旧城改造的幌子下,一个个具有厚重文化气息、重要历史价值的故居成了一堆堆废墟。作为公共物品,故居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很多故居处在城市的核心地段,这里正是一些地方政府树立政绩的“窗口”;这些寸土寸金的黄金地段,往往也为房地产开发商所看中,因此各种短视式开发层出不穷,导致很多故居已经被夷为平地。

四、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的对策

(一)完善管理体制树立“整体保护“”在利用中保护”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理念,建立和完善政府强制保护和市场开发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名人故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文物局,明确其作为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法规、处理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务。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间和故居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立体式联动保护。成立由文物、文化、旅游、规划、建设、教育等职能部门,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文史研究馆和社会团体相关人员,以及文物专家、建筑专家、相关学者、作家后代等参加的浙江省名人故居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发挥顾问咨询、科学研究、故居等级评定、综合评估等职能。要尽快出台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研究制定《浙江省名人故居保护条例》,明确保护原则、主要内容、申报程序、利用方式、资金来源、督促检查等内容,让作家故居保护有章可循。

(二)理顺运行机制强化监管机制,构建故居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危机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危机管理,一旦出现破坏性拆除、损毁现象,就要严厉处罚责任方,并公开、透明、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当前急需由省文物局牵头,各个城市的文物部门具体落实,对全省作家故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故居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建立完整的故居档案,分批筛选出须抢修和挂牌的故居名单,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建立由省文物监察总队牵头、各个城市文物监察大队具体实施的督查机制,定期对故居进行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设立上级评估(即政府机构评估)、主体评估(即故居内部评估)和客体评估(即游客评估)这一“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故居保护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建立有效的群众需求表达机制,搭建常态化的群众需求表达平台,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合理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让文物保护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创新管理模式不同群体对旅游客源地的内容和质量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故居要着眼于群众实际需求,从丰富展陈内容、改进展陈方式、创新展陈手段等方面深化故居的内部改革,合理选择展陈内容和形式,按需提供讲解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多样性。要广泛征集与作家相关的资料、文物,深入研究作家作品的价值,提升展陈内容的内涵。在展陈方式、手段上不断创新,采用互动式、体验式陈列方式,增强展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故居进行整合和优化,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和数字化供给体系,改变故居旅游受到空间和时间局限的现状。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对故居实行挂牌保护。目前,同处浙江省内,但各个城市的故居标志牌五花八门。因此,可以由省文物局统一标志牌规格、文字格式等,对所有尚存或已经消亡、迁移的故居挂牌说明,注明故居主人生平、主要事迹和代表作等信息,以示纪念。在深化内部改革的同时,故居也应实行“走出去”策略,主动走进大中专院校、部队、社区等宣传故居,也可以与旅行社携手联合打造旅游线路。要不断加强馆际联动、与周边旅游景点间的联动,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集群效应。

(四)加大开发力度采用多种模式,合理开发利用故居。一是文学传播模式,即展出作家的著作、照片、私人物件等,向游客展示作家的风采。可以结合作家的背景资源,将故居打造成集学术研究、诗歌朗诵、文学沙龙、国学讲堂等于一体的多元化文学传播场所,并充分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征文、演讲、讲座等活动。二是教育修学模式,即整合各个故居进行集中包装、提炼以形成特色主题,重在为学校文学教育提供感知教育场景、为科研人员提供研究资料。可以开展“名家名篇教学与作家故居”活动,让青少年进入作家童年生活过的真实场景,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作品。可以将故居打造成为作家的研究中心和宣传教育基地,发挥其文物资料收藏、学术研究和交流等作用。三是旅游体验模式,即还原文本中的情景,让游客身临其境地体验文学情境。整体打造作家故里,复原作家生活年代的风貌,道路、土特产店、餐馆、客栈等均以作家或作品中的人名、地名等来命名,使游客深入了解作家的故乡及其生活年代的社会风貌。四是商业开发模式,即将与作家作品有关的资源开发为旅游商品(产品)进行销售。深入考察故居的市场前景,将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串联成线,将部分单体的故居异址重建,融入附近的历史文化街区,形成旅游景点的规模效应。同时,针对不同的游客群体,推出不同的旅游线路。

(五)筹集保护资金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故居保护经费的统筹,保障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故居自筹和吸纳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多方位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为故居保护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设立故居保护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各县市区也应相应增加投入。成立由文物、文化、文联、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文学艺术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作家后代等担任理事的浙江省故居保护基金会,采取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办法,管理和运作海内外组织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以及政府资助的资金和物资,并承担筹集发展资金、推动文学传播、扶植文学人才、促进文化交流等职能。还可以向社会开放经营管理权,或通过拍卖故居标志物制作权等方式,筹集保护资金。

(六)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和利用故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相关学术团体要进一步加强浙江文学遗产研究,深入挖掘作家及其故居的文化内涵,不断加大文学传播力度。各级媒体要加强保护故居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故居不仅是政府文物部门的事,而且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要让故居的所有者、使用人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保护。可以由政府、社会团体、相关组织或普通市民等共同提名,经过严格筛选和最大范围的公众投票,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十大浙江现代作家故居,并围绕评选出的作家及其故居开展宣传和营销。在作家诞辰、逝世等重要纪念日,制作播出专题节目,或开辟相关专栏,扩大作家及其故居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地图、路标、雕塑、宣传资料等载体构建宣传网络。在《浙江省地图》《浙江省交通地图》《浙江省旅游地图》和各类城市地图、路牌上标注故居位置,并组织设计《浙江名人故居(作家故居)地图》。利用在电子地图、GPS车载导航、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设置故居位置指引路线和相关介绍。在各类宣传资料中融入作家及其故居的介绍,也可以在故居门票背面介绍其他故居的信息。建立“浙江名人故居”网站,或在浙江政府网、浙江文物网、浙江文化信息网、浙江旅游网等网站设立“浙江名人故居”网页,并做好各个故居的专题网页链接,从而方便网民和游客查阅。

作者:傅祖栋 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