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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翻译的价值构成
翻译的价值也具有元价值的一般内涵,即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先谈价值主体的需要。构成翻译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因为人是原文本或目标文本的需要者、创造者、享用者和评价者。纵观中西翻译史,每一次重大的翻译活动都是源于特定环境、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需要,翻译产生的成果又以自身的价值属性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产生了相应的价值。例如,19世纪末的甲午中日战争把灾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再次推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清政府的一批有识之士逐渐意识到洋务运动根本改变不了中国人的命运,只有从政治体制上进行变革中国才有出路。于是,译介、宣传西方民主政治思想便成了当时有识之士的强烈需求。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复翻译了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的《天演论》。该译作的问世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成为维新运动的重要思想武器,使爱国青年热血沸腾,教育和启迪了几代中国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价值。维新派领袖康有为见此译稿后,发出“眼中未见有此等人”的赞叹,称严复“译《天演论》为中国西学第一者也”(见《与张之洞书》)。同样,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的社会、历史、文化影响的佛经翻译也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源于价值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再谈价值客体的属性。从哲学上讲,构成价值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人,但构成翻译价值的客体却只能是物,因为翻译是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形式和风格,忠实、形象、艺术地再现出来的实践活动,翻译的结果是以翻译的产品(译作)形式出现的。
具有某种属性的客观事物只有在满足了主体的某种需要时,这种客观事物的价值才会表现出来。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各种物质的属性也是多方面的,因而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产生不同的价值。作为客体的译作,其价值就是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换言之,就是译作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文化需要。例如,马丁•路德本《圣经》被誉为“第一部民众的《圣经》”,它不仅“对德国人的生活和宗教发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创造了为民众所接受的文学语言形式,对德国语言的统一和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可见,路德本《圣经》满足了当时社会群体在生活、宗教和语言等各个方面的需要,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价值。倘若路德本《圣经》不具备上述属性,可能将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休眠”状态,其价值也就无法体现出来。因此,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翻译价值的两个因素。翻译价值存在于主客体相互作用时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中,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并不是价值,只有客体满足了主体的需要,才具有价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有积极意义,产生的就是正价值;客体不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对主体起消极作用,产生的就是负价值。从广义上来说,价值包括正价值和负价值,但一般所说的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具有积极意义的正价值。无论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都离不开主体的需要,都不能脱离人的创造、评价等活动。简言之,主体对客体的需要是价值产生的前提,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是价值形成的基础。翻译价值的两个构成要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
二、翻译的价值本质
价值是揭示外部事物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是价值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从价值的定义来看,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表达的是一种主客体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其次,价值又是一个属性范畴,价值客体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属性。翻译的价值,也是一对关系范畴和属性范畴的统一。许钧先生把翻译的具体价值归结为翻译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语言价值、创造价值和历史价值等五个方面,但是并没有明确地阐释翻译的价值本质。事实上,翻译的价值也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元价值的本质属性和特点,即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一元性和多元性的统一。那么,究竟何为翻译的价值本质?这还得从元价值的本质进行考量。哲学上关于价值的本质有多种说法,如“抽象说”“意义说”“关系说”“情感说”“效用说”等等。
价值的本质属于价值哲学中的本体论研究。研究翻译价值的本质,应还原翻译价值的本来面目,从翻译价值产生的前提和形成的基础来探究翻译的价值本质。在翻译实践中,翻译的价值源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主体对客体的作用是翻译价值产生的前提(即主体的能动性),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翻译价值形成的基础(即客体的效用性或有用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的。从这一维度来看,翻译的价值本质就是主体的能动性和客体的效用性的统一,即主客体的二重性本质。翻译系统内的主客体关系,首先表现为主体1(译者、委托人、赞助人等)和客体1(原文本)的关系,其次表现为主体2(读者、评价者等)和客体2(目标文本)的关系,这两对关系是有机统一的。在第一对关系中,客体1必须具有一定的有用性,而且这种有用性是先在的,也就是在翻译行为发生之前就是客观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客体1相对于主体1而言产生的价值只是潜在的价值而非翻译的现实价值,换言之,这种潜在的价值具有转化成现实价值的可能性。在现实价值产生之前,具有潜在价值的客体1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客体,而是被动的、过渡的客体,这时客体1有待于转化成新的客体(客体2)。正是客体1先在的效用性激发了主体1再创造的需要,从而进入到第二对关系;主体1通过主观创造(即翻译实践)产生的客体2又以自身的效用性作用于新的主体(主体2),从而产生翻译的现实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两对关系中,主体1和主体2有交叉、重叠的可能性。图示如下:关于价值的本质,王玉樑教授认为,主客体相互作用是价值的基础,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主体作用于客体(主体客体化),生成新的价值客体,这是价值创造的过程;在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客体也反作用于主体(客体主体化),即客体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对主体产生一定的效应,使客体为主体服务,这是价值实现的过程。既然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且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那么价值的本质也应具有二重性的本质特征。
综上所述,翻译价值的一般本质是现实的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主体的需要是价值产生的前提,离开主体的需要,即使客体具有某种客观属性,也产生不了现实的价值;客体的属性是价值产生的基础,只有当客体自身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产生某种效应或作用,成为人们兴趣、目的追求的对象时,才能产生现实的价值。因此,翻译的价值具有主体的能动性和客体的效用性的二重性价值本质。同时,翻译的价值又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外界事物的客观属性对主体所发生的效用以及主体对其的评价。所以,翻译的价值又具有主观性、客观性、社会性、历史性等价值属性。
三、翻译的价值评价
翻译的价值是标志着主客体关系的一对范畴,即客体属性对主体的作用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评价。所以,任何一部译作的价值,从本质上说应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客体的存在对主体的效用;二是主体对客体有用性的评价。价值评价是价值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价值评价就其本质而言仍是一种认识活动。王良铭认为,“价值评价是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对客体的属性进行评价的意识活动,是主体对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价值关系的评判。”朱志君认为,“价值评价是价值主体对客体属性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身需要的一种肯定或否定的判断。”翻译的价值评价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评价目的对翻译的价值进行评价首先要明确评价的目的,正如冯平所言,“评价目的的确立在评价活动中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作用,表现在它制约着价值主体、评价视角、评价视域和评价标准的确立,从而制约着整个评价活动。”翻译价值评价的目的是对译文是非、好坏、真假、美丑等进行区分和界定,评判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及其大小(即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以便进一步认识、改造和利用客体。这里翻译价值的评价有别于翻译质量的评价,翻译质量评价主要是对译文的内容、形式、功能等进行评估。
(二)评价对象翻译的价值评价不只是简单地反映客体(译文)本身,而是反映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换言之,反映的是客观事物本身的属性、结构、规律与主体的目的、兴趣、需要、利益的关系。李连科指出,价值评价实际上是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可见,价值关系作为翻译价值的评价对象渗透了主体的情感、需要、目的和意志等因素,因而不同于客体本身的内在属性、存在状态、相互关系和发展过程,而是在一定的主客体关系中,以主体的需要和目的为尺度,随着主体本身的变化而变化的一种价值关系评判。翻译的价值评价通过价值关系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客观实际以及主体本身的主观性、创造性、选择性等主观性特征的变化方式表现出来。
(三)评价尺度任何价值评价都要遵循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评价尺度,是衡量和判断事物的依据。那么,究竟何为评价的尺度?钟克钊认为,“评价是以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主体需要作为尺度的。”郑庆林认为,“一个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它就有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特定需要,就有特定的价值。所以,主体的需要就成为客体有无价值、有何价值的衡量尺度。”这种以主体的需要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我们称它为“内在尺度”或“主体尺度”,依据的是目的性原则。此外,价值评价标准还应符合规律性,即价值评价与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这种以是否符合客体自身的本质和规律来衡量价值的尺度,我们称之为“外在尺度”或“客体尺度”,依据的是规律性原则。翻译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翻译活动的客观规律,这样的价值评价才更加客观、公正。所以,满足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是价值评价的前提,尊重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是价值评价的基础,二者有机统一、不可偏废。
四、结语
通过从哲学层面对翻译的价值存在进行本体论反思与探究发现,翻译的价值同样具有哲学意义上的元价值的一般属性。从翻译的价值构成来看,翻译的价值是由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构成的,主体的需要是价值产生的前提,客体的属性是价值的载体,也是价值形成的基础。翻译的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和属性范畴的统一,翻译的价值本质也应从二者的统一中进行把握,即具有主体的能动性和客体的效用性的二重性价值本质。因此,对翻译的价值评价也要坚持两把尺度(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一方面,要看评价是否符合主体合理的需要和目的;另一方面,要看评价是否符合客体自身的本质和规律,这样的价值评价才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
作者:胡庭树单位:淮阴工学院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