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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代主客二分中的自我
笛卡尔把真理的获得置于普遍怀疑之后,他认为凡是可怀疑的都是不确定的,无可置疑的才是确定的,结果他发现,只有“我思故我在”是一个无可置疑的确定性的命题,因为一切都可怀疑,但是怀疑本身以及怀疑者的存在是不可怀疑的。笛卡尔的“我思”概念在自我意识演进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自我意识在西方哲学中的真正觉醒。他说的这个“我”的本质不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本原,也不是一个物质的肉体,而是一个认识论意义上的纯粹精神性的思想和意识。他说:“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于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这个我,亦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并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其为心灵。”
也就是说,“我”的存在与否不受制于自身肉体,而是直接受制于是否存在“思”,这个“我思”就是自我意识。笛卡尔之后,洛克、贝克莱和休谟等人沿着经验论道路把自我意识推向了另一个极端。洛克批判了天赋观念论,论证了知识起源于感觉经验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白板说”。他通过从经验的明证性角度进一步否定一般实体。他的这一原则到了贝克莱那里便彻底否定了外在实体,得出了著名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命题,在贝克莱那里,自我意识成了外部世界存在的唯一根据。沿着这条经验论的思维路向而彻底消解了一切实体性的,则是休谟哲学。休谟哲学在知识起源问题上把贝克莱的经验论贯彻到底,他把感觉经验叫作知觉,认为知觉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唯一的存在,除此之外,物质实体、精神实体和上帝实体的存在与否,都是不可知的。他把一切都限制在知觉范围之内,他说“心中除了知觉以外再也没有其他东西存在,……我们实际上一步也超越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们除了出现在那个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以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存在。”。
二、自我意识理论的阐发
从德国古典哲学开始,哲学便真正达到自我意识的阶段,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从哲学的角度系统地阐述了自我意识理论。在康德看来,“自我意识”分为“经验的自我意识”和“先验的自我意识”。所谓“先验自我意识”是“纯粹统觉,别于经验性的统觉,或者又可称为本源统觉,因为它是那个自我意识,虽然它产生‘我思’这个表象,但是其自身却不能为任何另外的表象所伴随。这种统觉的统一性,我又可称为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康德在调和唯理论和经验论的斗争时,认为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双方都固执着“认识对象=物自体”的对象观,即是说在认识活动开始之前,就假定了认识对象的样子。他认为,不应该把认识对象看作是在认识活动之前就独立存在的“物自体”,而应该把它视为认识过程中生成的东西,认识的过程不是在实践中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过程,而是向客观事物强加规律的过程,即“人为自然立法”的过程。人又怎能为自然立法?康德指出,这正是由于“先验自我意识”的存在。有了“先验自我意识”,主体先天就具有一套能动性结构,即在感性阶段用以接纳对象的感性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以及在知性阶段用以综合和统一感性材料的思维形式——十二对知性范畴。可见,康德从哲学角度系统阐述了自我意识,他实现了对古代哲学的真正超越。对康德自我意识原则进行补充的是费希特。在费希特看来,康德哲学存在明显缺陷就在于他肯定“自在之物”的存在。他在批判康德“自在之物”学说的同时,又坚持知识不超出感觉经验,由此提出了他哲学的三个命题:第一,自我设定自身;第二,自我设定非我;第三,自我设定自身和非我。在他那里,“自我”不仅能动地创造了自己的对立面“非我”,而且用行动克服了自己的对立面“非我”对自己的限制。他说:“自我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能意识者与所意识者、能直观者和所直观者、能思维者和所思维者的永恒统一。”
倪梁康先生认为欧洲哲学史上的严格意义的主体性哲学是从费希特开始的,可见费希特在自我意识哲学的发展中是做了巨大贡献的。黑格尔站在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立场上,使哲学的自我意识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黑格尔把“自我意识”客观化为宇宙万物的实体,即“绝对理念”,并且把“绝对理念”理解为能动创造万物的主体。他通过提出“他者”概念来强调自我意识,认为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他者”的自我意识中才是可能的,“他者”自我意识的存在并与之发生关系才能是自我意识产生的条件。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就综合了自我与他者、精神本身和精神对立面而存在的综合体,自我意识因各方独立又相互承认而实现满足。这样,自我意识哲学在发展中因为引入“他者”而改变了自笛卡尔开启的主体性哲学中他人缺席的传统,已经开始用辩证的方法思考自我意识哲学,这对马克思自我意识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马克思实践视域中的自我
真正赋予自我意识科学内涵的是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他就探讨了自我意识。马克思认为不能把人的对象化意识和自我意识完全分开。他说:“感性的自然只是对象化了的经验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而这就是感性的自我意识。”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黑格尔是截然相反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对象观,认为“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旧唯物主义将对象当成了完全与主体的活动无关的物自体。而马克思认为,对象是被人以“合目的性”及“合规律性”的尺度改造过的人化的对象,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在对象观上,马克思和康德的看法是一致的,康德认为,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物自体与能动的自我意识协调作用的结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他认为外在客观世界的存在是第一性,是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前提,但是,当外部世界没有进入人认识和实践的视野时,就不能自动成为人们的对象,外部世界能否成为我们的对象要取决于人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自我意识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自我意识的本质应该要在人的本质中去寻找。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却又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概念的提出,使马克思的自我意识实现了哲学上的革命性变革:劳动、实践使动物变成人,使人有了自我意识;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和改造着世界,并在实践活动着证明了自己的主体性存在,实现了思维和存在、“自我意识”和“物自体”、主体和客体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
综上所述,自我意识经历了从古希腊主体与客体混沌状态到近代主客二分,再到德国古典哲学时期自我意识理论确立的这样一个明晰的发展轨迹。从这一艰难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时期的哲学家都从各自独特的理论视域出发对自我意识做了不懈的理论探索,并且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是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足:未能看到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就是在实践中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未能看到主体和客体在实践基础上的分化和统一,而都是极端的强调一方。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赋予了自我意识科学内涵。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自我意识哲学内容和形式也会逐渐的丰富。
作者:贾孝敏单位: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