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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货物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规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行为起到一定监管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分类监管实效,更好地实现应对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目标,需转变“违规分类”理念,构建以“风险”为核心的分类管理体系,实现分类评级的动态管理。同时将人民币业务纳入分类管理,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监管,以更好提升分类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货物贸易名录企业分类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机制是“区别对待、动态分类、持续监管、到期评估”,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规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行为起到一定监管成效。如何更好地实现应对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目标,进一步提高企业分类监管实效,需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在对33家被降为B类或C类企业的业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发现,现有分类管理体系还存有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通过降级企业综合分析,判断分类监管的有效性
外汇局廊坊市中心支局对近年已做过分类监管到期评估的33家企业进行了综合分析,通过对降级前、监管中、到期后三个阶段业务情况的比较,判断分类管理的有效性。
(一)对业务稳定的企业监管效果较为显著对于持续经营且业务稳定的企业,因总量差额异常、未及时履行企业报告义务等原因降级的企业,分类监管效果较好。如某企业因总量监测指标超正常阈值被列入重点监测,经核查后确认企业存在21笔进口货物未按时进行延期付款报告,被列入B类企业。该类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良好,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存在的问题容易整改。在监管期间,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进口及时付汇,总量监测指标持续正常,且按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经过1年的监管期,该类企业一般能达到A类企业的要求,因此后续监管效果显著。
(二)对业务量少的企业监管效果较差部分企业的业务量少,一年内仅发生几笔业务甚至只有一笔业务。如某企业自2016年1月成立,因生产需要,进口一批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预付50%货款,其余50%货款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因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贸易信贷报告义务行为,被列为B类企业。企业预计2018年6月建成投产,产品主要内销。对于该类企业,由于业务量有限,后续监管开展的频率低,监管效果有限。在评估的企业中,有5家企业在降级以后便停办了所有的进出口与收付汇业务,这些企业都是微型企业,其经营不具有连续性,限于对外汇法规认识不足或者觉得降级后办理业务较为繁琐,可能重新注册新的企业或寻求业务来躲避相关监管。
(三)禁止类限制措施较为有效,而额度类措施效果有限对B、C类企业的限制措施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禁止类限制和额度类限制。禁止类限制措施主要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法规明文限制的,而额度类限制主要是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从管理效果来看,不得办理转口贸易,不得办理一定期限以上贸易融资或贸易信贷业务等禁止类限制措施成效较为明显,而电子数据核查等额度类限制措施成效有限。外汇局根据B类企业贸易进出口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可收、付汇额度,电子数据核查主要在银行执行,银行在办理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需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降级企业办理超额度登记业务规模较小。
(四)被降级企业数量较少,业务规模不大目前,货物贸易名录企业总量增长快,A、B、C三类别企业数量分布结构不甚合理。截至2018年6月底,廊坊市名录企业较改革开始时增加一千余家,特别是近3年新增名录企业较多,平均每年新增两百余家。而B、C类企业数量占比较低,不到名录企业的2%。被降级的企业主要是业务规模不大的小微型企业。主要原因,一是大型企业相对重视分类管理,在法规学习和实际操作中较为规范;二是小微企业对法规学习不足,没有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人员更替频繁,外汇政策及业务交接不到位,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出现问题。
二、现行分类管理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限制性规定越来越少,“违规降级”局限性较大现行分类降级标准多以企业违反某项强制性规定为主,比如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等,这些规定较为明确,可操作性高。廊坊市被降级的33家企业,98%因违反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规定而被降级。然而,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化,货物贸易项下限制性规定的条款越来越少,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机制日益完善,企业自主合规经营意识提高,程序性的违规行为减少,因此“违规分类”的企业数量也在下降。
(二)分类管理成效受限,难以应对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一是B、C类企业多为小微企业,业务规模小,对辖区资金跨境流动几乎不产生影响;二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中虽规定在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直接将异常企业降级分类,然而,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可依,不易落实。
(三)类别等级有所欠缺,差异化管理目标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类别缺失和结构失衡,导致差异化管理的奖优罚劣、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廊坊市A类企业数量占名录企业总数的98.16%,均实行同样的外汇管理措施,使得现有的分类管理已类同于无差异化管理。同时B、C类企业管理措施较为宽松,部分企业经营模式不涉及转口贸易、结算模式不涉及90天以上延期收/付款,即使被降为B类,只要贸易收付汇不超过可收付汇额度,业务基本不受任何影响,管理效果不明显。而部分A类企业长期以来无任何违规问题,总量核查指标表现优异,且业务种类单一、频繁,即便经办银行已充分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在进行贸易外汇收支时,企业仍需往返于银行,逐笔提供合同、发票等单证材料,产生大量“脚底”成本,不符合贸易便利化的趋势。
(四)对部分异常行为管理存在空白,涉外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企业外汇业务行为较复杂,而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标准不够全面,难以约束异常交易行为。一是突破结算币种行为。现有分类管理规定并未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贸易信贷报告、业务登记等作出要求,对B类企业人民币项下贸易信贷资金期限、超额度贸易收支等也无限制,企业可以人民币结算方式规避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管理。二是各涉外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外汇局只对进出口单位名录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各涉外管理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及时交流监管信息,增强合作效能,共同防范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改进分类管理措施的政策建议
(一)转变“违规分类”理念,构建以“风险”为核心的分类管理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与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已成为外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在经常项目已完全可兑换的背景下,带有实质强制性的规定越来越少,企业的“违规”现象也越来越少,企业更多呈现的是存在业务风险,而并非实质性的“违规”。为此,需要转变以“违规”来给企业分类处理的理念,将“风险因素”作为企业分类的关键指标。一方面,在不改变现有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可依据分类管理规定中的“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条款,制定“风险分类”操作细则,主要考量企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收结汇率,购付汇率,资金货物比,贸易融资规模,预收、预付货款比例等业务指标,将具有业务风险的企业降级处理。另一方面,细化风险应急管理措施。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法规中的应急保障措施细化,具体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一旦条件符合,可由各分局向总局备案后,启动应急管理措施,将风险企业直接降级处理。
(二)优化分类管理的层级和具体措施,落实“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理念一方面,可在现有A、B、C三类别的基础上,增加A+分类类别,凸显差异化管理。将长期以来无任何违规问题、总量核查指标在一定范围内、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列入A+类,具体指标视地区整体情况而定,并定期进行调整,保证A+类企业在辖内企业总数中占比不超过5%。A+类企业作为货物贸易改革的先行者和试验者,可获得更为优惠的外汇管理政策。一是优先获得试点资格的权利,创新政策需求可获得优先解决。二是享受外汇业务办理的便利,开辟“绿色通道”,需外汇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优先办理。三是放宽银行对贸易收付汇单证的审核要求,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外汇收支可以先行办理业务,后续再集中补交单证。如此,可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助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为外汇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分散风险,平衡发展速度和质量,集中合理配置外汇管理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B、C类企业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强化自我约束。一是B类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及额度管理,外汇局依据企业经营风险,在业务上加以限制。如企业核查期内贸易信贷报告较多,经核查无合理解释,可列入“负面清单”,超长期限的预收、预付、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等业务限办。又如,进一步完善融资监管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B类企业提供90天以上的贸易融资与表外融资。通过“一对一”个性化“负面清单”及额度管理,促使企业合规经营。对C类企业实施“负面清单”和逐笔审批管理。如限制企业办理超长期限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收支等“负面清单”业务,而“负面清单”外的业务,需逐笔到外汇局审批,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戒。二是提高非现场监测频率,要求企业定期向外汇局报送贸易资金流和货物流明细。三是限制参加试点资格及享受优惠政策,如B、C类企业不得享受自贸区贸易项下各类优惠政策等。
(三)进一步明确B、C类企业重新分级的评估标准,实现分类评级的动态管理建议在B、C类企业重新分级评估时,设置一些指标的阈值范围。当到期评估企业各类分项指标达到阈值范围内,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生产经营状况,真实的贸易背景等因素,可考虑将其恢复为A类。如果企业消极应对,可降为C类企业。
(四)将人民币业务纳入分类管理措施中,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监管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人民币跨境流动对我国整体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的影响也在逐渐增加,本外币监管政策的差异,会产生监管漏洞,从而诱发套利资金的流动,加剧资金跨境流动的波动性。目前,本外币监管趋同成为趋势,全口径外债管理措施已经将人民币和外币外债政策统一化,从整体角度来管理外债规模和结构。企业分类管理体系中,也亟需将本外币政策统一,堵住监管漏洞,以便更好提升分类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作者:吕静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