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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及培训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升行政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分局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区纪委、监察局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通过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干部素质,树立工商形象,提高行政效能,为区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分局成立由局长党红旗同志任组长,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行一岗双职。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把握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渗透到全年各项工作之中。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开展的“提升执行力,创优大环境”主题活动相结合,确保分局开展的主题活动及各项分活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二是与各条线业务工作相结合,要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三是与“文明工商所”创建活动相结合,各工商所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所长(兼职纪检监察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以创建“文明工商所”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的“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工商新形象。
三、内外联动,齐抓共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关系重大。各单位(部门)要在分局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加强联动,保证上下协同、工作到位。一是要依托工商职能,积极开展在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专项治理;二是要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会诊与协调,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督察,注重实效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分局将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分局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要严格督查工作纪律,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贯穿和落实到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卓有成效。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或者责令辞职,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