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ISSN:1002-4441 CN:11-1042/D
《中国民政》是一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一本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管理类期刊,该刊主要报道管理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与实践。该刊已入选部级期刊。 影响因子为0.12 《中国民政》主要内容栏目有卷首、学习路上、本刊特稿、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_悟思笃行、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_经典赏析、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_红色印记、特别关注、特别关注_解读、特别关注_访谈、特别关注_视点、专题报道、专题报道_案例、工作研究、法治建设_政策、法治建设_政策解读、法治建设_以案说法、观察记录、专家视点、经验撷英、一线言说。
《中国民政》主要发文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文量319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民政;民政部;政工;民政工作;民政部门”;山东省民政厅(发文量112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民政;政工;民政部;民政工作;民政部门”;《中国民政》编辑部(发文量93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民政;政工;民政工作;民政部;民政厅”。
《中国民政》主要发文主题有民政、民政部、政工、民政工作、救助、养老、农村、福利、民政部门、群众。其中又以”民政(6448篇)”居于榜首,发文量第二的是“民政部”(2604篇),发文量第三的是“政工”(2503篇),发文主题最少的是“群众”,仅发文1369篇。
1、来稿要求:
本刊欢迎下列来稿:管理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方面的论著,反映国内外管理学术动态的述评、论著、综述、讲座、学术争鸣的文稿,以及有指导意义的管理书刊评价等。文稿应具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内容翔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数据务求准确,层次清楚,标点符号准确,图表规范,书写规范。本刊不接受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严禁一稿两投。对于有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编辑部将一律退稿,来稿确保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文责自负。
2、作者简介:
述评、专家论坛、指南解读栏目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的个人简介及近照。个人简介内容包括职称、职务、学术兼职、主要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所获重大荣誉奖项等,字数以 100~300 字为宜。近照以 2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为宜,格式为“.jpg”,像素不得低于 300 dpi。
3、文题:
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稿主题,中文文题控制在 20 个汉字以内。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有英文摘要者同时给出英文文题,中英文文题含义应一致。
4、图表:
文中所有图表均需为作者自行制作而非引用他人文献中的图表。图表力求简明,设计应科学,避免与正文重复。凡能用少量文字说明的数据资料尽量不用图表。正文与表中数据应认真核对,准确无误,表内数据同一指标的有效位数应一致。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319 | 民政;民政部;政工;民政工作;民政部门 |
山东省民政厅 | 112 | 民政;政工;民政部;民政工作;民政部门 |
《中国民政》编辑部 | 93 | 民政;政工;民政工作;民政部;民政厅 |
江苏省民政厅 | 93 | 民政;政工;民政工作;民政部;民政部门 |
浙江省民政厅 | 81 | 民政;政工;民政工作;民政事业;社会组织 |
江西省民政厅 | 73 | 民政;政工;民政工作;农村;民政部 |
北京市民政局 | 68 | 民政;民政部;政工;养老;民政部门 |
中国人民大学 | 67 | 养老;民政;社会;养老服务;社会保障 |
天津市民政局 | 66 | 民政;政工;民政工作;民政事业;救助 |
上海市民政局 | 61 | 民政;殡葬;政工;民生;民政部 |
资助项目 | 涉及文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27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 4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 | 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2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 | 2 |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2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2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2 |
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 1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