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ISSN:1672-6642 CN:11-5169/D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由张德霖担任主编,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一本经济类部级期刊。该刊创刊于2002年。主要刊登经济学科方面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介绍有特色的科研成果,探讨有新意的学术观点提供交流平台,扩大国内外同行学术交流。本刊为月刊,B5开本,全年定价¥248.00元。欢迎广大读者订阅或投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是一本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一本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期刊,该刊主要报道经济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与实践。该刊已入选部级期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主要内容栏目有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主要发文机构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量230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企业;资产;国有资产;财务;产权”;国资委(发文量25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企业;企业党委;党委;国资;国资委”;国务院(发文量23篇),该机构主要研究主题为“企业;国有企业;国资;国资委;资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主要发文主题有企业、资产、国有资产、国资、财务、产权、印发、国有企业、国资委、出资。其中又以”企业(175篇)”居于榜首,发文量第二的是“资产”(110篇),发文量第三的是“国有资产”(84篇),发文主题最少的是“出资”,仅发文34篇。
1、来稿要求:
本刊欢迎下列来稿:经济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方面的论著,反映国内外经济学术动态的述评、论著、综述、讲座、学术争鸣的文稿,以及有指导意义的经济书刊评价等。文稿应具科学性、先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内容翔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数据务求准确,层次清楚,标点符号准确,图表规范,书写规范。本刊不接受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严禁一稿两投。对于有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编辑部将一律退稿,来稿确保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文责自负。
2、作者简介:
述评、专家论坛、指南解读栏目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的个人简介及近照。个人简介内容包括职称、职务、学术兼职、主要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所获重大荣誉奖项等,字数以 100~300 字为宜。近照以 2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为宜,格式为“.jpg”,像素不得低于 300 dpi。
3、文题:
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稿主题,中文文题控制在 20 个汉字以内。题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有英文摘要者同时给出英文文题,中英文文题含义应一致。
4、图表:
文中所有图表均需为作者自行制作而非引用他人文献中的图表。图表力求简明,设计应科学,避免与正文重复。凡能用少量文字说明的数据资料尽量不用图表。正文与表中数据应认真核对,准确无误,表内数据同一指标的有效位数应一致。
机构名称 | 发文量 | 主要研究主题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30 | 企业;资产;国有资产;财务;产权 |
国资委 | 25 | 企业;企业党委;党委;国资;国资委 |
国务院 | 23 | 企业;国有企业;国资;国资委;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21 | 企业;资产;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产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8 | 股东;国有股;国有股东;证券;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7 | 企业;社会保险;保险;职工合法权益;破产 |
中华全国总工会 | 7 | 煤矿;煤炭;安全监察;安全监察机构;职工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6 | 印发;技术创新;银行;增值额;职工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5 | 人事;就业;国防;银行;印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5 | 资产;国有资产;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