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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秸秆焚烧,促进农业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是农村环境污染源之一,提高农作物秸秆还田率是综合利用秸秆的重要途径之一。环太湖地区农村秸秆粉碎还田机增长较快。2011年太湖流域地区拥有秸秆粉碎还田机12905台,是2007年的3.64倍。由于农作物秸秆主要是粮食作物产生,这里按粮食种植面积计,2011年农作物每万亩粮田拥有秸秆粉碎还田机6.86台,比2007年每万亩增加6.20台。其中,镇江地区增加量最大,5年来每万亩增加了13.90台。
2.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所,有效改善太湖水体环境。一是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所进行摸底调查,排出限期达标的重点整治单位。二是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根据各个畜禽养殖场不同的生产规模和基础设施条件,分别采取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治理方法,实行关、停、整顿搬迁;采用了干湿分离、建造化粪池、沼液过滤还田等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工作,基本上杜绝了污水直接进入河道污染水体。三是加大投入治理资金的力度,如苏州市近3年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对全市排出的多家规模养殖场进行治理。
3.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初步形成循环农业发展框架。环太湖地区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步伐不断加快,逐渐形成了几种循环模式:主要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种养复合生态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拦截模式等。这些模式都有取得比较成功的典型,实施后获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生态效益。如: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淳化生态牧场开展的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通过粪水三级沉淀、曝气发酵和生物净化后用于饲料地、绿化地,形成“三圈一带”自流灌溉的循环型生态体系。干粪经过堆积发酵,还可用作肥料还田还茶,加工后的有机肥每吨售价20元,每年给牧场带来近6万元的收入,整个牧场达到绿色环保目标。
4.加强品牌建设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环太湖区域农产品“三品”基地和认证工作稳步开展。2011年太湖流域农业“三品”基地面积为851.90万亩,农产品“三品”认证个数为3639个。与2009年相比,三品认证个数增加了1145个。
二、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的主要难题
太湖流域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传统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受市场与环境的约束越来越明显,围绕太湖水环境治理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形势更加严峻。在建设生态农业的过程中面临以下难题:
1.水环境治理与农业循环利用目标难同步。自2007年太湖水危机爆发以来,防治水污染和修复湖区自然生态系统成为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的紧迫性。为实现太湖水环境的尽快好转,强制性的禁渔、禁养(畜禽养殖)、禁种(水稻种植)等行政禁令,在快速改善湖水周边生态环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加速了生态农业有机循环链条的断裂,造成了农业各产业之间的关联度降低,原有的种养立体循环模式被破坏,产业内部废弃物重复利用的耦合性失去可能。例如,畜禽粪便本是农作物有机肥料的天然来源之一,对养殖业的普遍关停造成了生态农业投入成本的快速增长,人为地中断了种养业内部的可持续发展。太湖流域的一些强制性治理措施带来了农业经营者短期经济效益的损失,导致他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误区:一方面,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为降低成本,往往不愿意采用精耕细作的传统技术,更倾向于使用可快速带来显著效益的化肥、农药。另一方面,重产品产量、轻产品质量,更关注提高农作物产量,以获取较多的现金收入,不愿意花费力气开发利用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资源,通过较长期的改变土壤质量和产品品质,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的共同改善。
2.发展需求与供给能力存在差异。生态农业建设不同于传统农业,其设施性、标准化等高要求,需要获得充足资金、先进技术、稳定土地等各种资源的协同保障。就当前而言,这些要素供给还远远不到位。从资金投入来看,生态农业资金缺口大。根据镇江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41.7万亩高标准农田,投入资金总额达9.6亿元,平均每亩需要投入2300元。其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商品有机肥应用补贴、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建设的投资总额有1.8亿元,平均每亩需要投入434元。从技术保障来看,生态农业建设需要现代技术支撑与应用型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滞后的现状存在矛盾。由于科研、教学、推广与生产需求相脱节,生态农业的诸多技术尚未成熟,急需典型性强、效益好、易推广的专项生态农业技术的普及和传统技术的挖掘和提高,包括秸秆还田技术、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技术、小麦水稻收获后的集中晾晒技术、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技术等。从土地稳定性来看,农业的弱势地位导致农业用地因规划频繁变更,容易被工商业或公共基础设施侵占。农业生产周期性较长,对土地的依赖性强。规模经营农户往往还没等到土地变成“熟地”就被收回了,配套建设的排涝、大棚等基础设施也常因此遭到损坏,既不利于土壤持续改良,又动摇了农民对农业投资的信心。
3.经营主体素质与生态农业要求不匹配。目前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达到从事生态农业所需的理念、知识、技术等水平。他们在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调整的各种风险打击。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及农户的生态环保意识不强,掠夺式生产屡禁不止,看不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开发的广阔市场前景。以特种农产品为例,效益高的农产品生产一哄而上,缺少长远规划,在对市场竞争估计不足的前提下,产品营销渠道不畅,价格变化频繁,成本居高不下,优质品牌效应及品质差异无从体现,经营收益大打折扣,经营信心因此动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劳动力的难题普遍出现。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缺乏青壮年后备力量。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这样有正规编制的部门,也难以招收到对口农业大专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在农村一线的往往是“40、50”后技术人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纷纷转岗。在果蔬等农业产业园,采摘、施肥、打药等生产过程仍需要大量劳动力,经常会陷入“招工难”的局面。
4.扶持政策初衷与实施成效相背离。首先,省级层面主要出台导向性方针,多数措施以地方制定实施细则为主。因地区差异大,又以地方自行配套资金为主。有利的是更加符合地区实际,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推广的快;不利的是对于经济条件较差又必须实施生态种植业的地区推进力度显得不足。加强统一标准的制定、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十分迫切。第二,已有政策或因时间演进效力降低,或因对实际状况了解不足而执行力减弱。例如,一些污染治理工程或生产经营工程往往由非农业部门下达,因缺乏对实际情况的深入把握,造成投资大而收效微的后果。如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项目投资可观,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万顷良田工程需要大块成片土地的整合,涉及宅基地、渔塘、工厂等搬迁整理,但复垦整理质量粗糙,很难作为农业使用。第三,还有些农户急需获得的政策尚未出台。例如,推动生态种植业后期营销过程的配套政策比较缺乏,有些优质农产品因营销不到位而出现滞销、亏本的现象,影响农户或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又如,大型农业机械的投入不足。农产品收获量大且收获期短,如果遭遇突变恶劣天气,无法及时收割存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缺乏大型烘干设备和正规晾晒场所等问题依然突出。
三、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推进措施
加快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步伐,需要采取综合配套的政策措施。
1.建立生态农业长效投入机制
首先,要加大省市县(市)三级财政对苏南太湖流域生态农业的投入。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生态农业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农业的比重,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逐年提高。建设用地税费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生态农业建设。其次是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生态农业建设的信贷投放。再次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抓紧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完善投入管理办法,集中用于重点生态农业地区、生态农业重点项目,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工商企业、农民和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加强执法检查。
2.制定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生态农业补贴政策
首先,增加生态型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要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苏南太湖流域地区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商的政策性补贴,取消对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农资补贴,增加农民购买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货币成本。同时,对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机械除草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厂商强化政策性补贴力度,并对农业经营者少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而多用农家肥料、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和机械(或人工)除草的环保生产实行补贴,进行奖励。促使农业经营者进行环保生产和清洁经营,使苏南太湖流域地区过去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起来,增加生态系统对气候的调节能力,使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另外,以有机肥料替代无机化肥、用生物农药和机械除草替代化学农药和化学除草,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成分,增加土地肥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其次,增加生态型农业产业的生产补贴。一是加大以水稻为主的粮油生产的补贴力度。在工业化、城市化超前发展的苏南太湖流域地区,由于水稻生产在保持自然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的特殊作用,其生态和社会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已超越生产粮食的经济功能。因此,要统筹城乡规划和空间布局,建立永久性的水稻生产区域。依托商品粮基地强化基本粮田保护,建立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综合生产能力预期;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无公害和绿色优质稻米生产。对于水稻种植面积增加和保有程度好的区域实行奖励,相反的给予惩罚。对于从事生态粮油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的农业经营者给予更多的补贴和奖励。二是加大荒山丘陵地区以造林绿化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的补贴力度。对于进行丘陵山区农业开发的企业和农民,地方政府要在资金、技术、人力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加大“四沿”(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公益林种植区域和沿江、沿湖湿地保护区的补贴力度。在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中,设立为禁种(禁止种植水稻、果蔬等)的区域,目前以每亩每年400~600元标准补贴农民,明显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建立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公益林种植区域的公平合理的补贴制度,其补贴金额建议以上一年水稻产量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四是开发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打造农业发展和旅游服务业新的亮点和经济增长点,重点是建设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基地,提高生态农业经济效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再次,增加生态型循环种植模式和耕作方式的补贴与奖励。一是重视传统生态农业种植方式借鉴与利用。苏南太湖流域地区有许多生态农业种植方式,如通过不同作物的间作套种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将农作物的根茎叶、秸秆、杂草、人畜粪便沤制肥田,将河、沟、渠中淤泥清理还田等,增加土壤有机质。要支持奖励农业企业和农业经营者加工利用上述废弃污染物用作有机肥还田“变废为宝”。要研究开发农作物废弃物收集、加工、运输、还田的一整套方法。二是推广应用现代生态循环种植模式。苏南太湖流域在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大原则,初步建立了五种循环模式,即种养生态化模式、工业农业循环化模式、生活垃圾农业循环模式、蚯蚓生物处理循环模式和种养加沼气复合型循环模式。要强化资金技术的支持,通过进一步的试验、示范,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最后,增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补贴与奖励。对于农业废弃物应提高综合利用程度,通过机械方式或生物方式转化为有机质,一方面减少农业废弃物对水体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的污染,另一方面增加有机质的生产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如推进稻麦秸秆还田、以及蔬菜藤茬沤制还田,建设秸杆气化站或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进一步加速相关农业废弃物的处理速度与处理能力,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利用水平。特别是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开展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试验示范。加快引进和示范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机及配套的草捆装运机等,为秸秆后续利用(如:秸秆气化炉、造纸、发电、编织、制绳、菌菇养殖、饲料生产等)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机制及措施。
3.减施化肥农药
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是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一环。大力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广有机肥和农药的替代品使用,应是今后生态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减少化肥面源污染。对使用商品有机肥的经营主体,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调节对商品有机肥生产原料供应商、生产企业和有机肥“零排放”农户的三方补贴。强化有机肥与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有机结合,与培植基地种植大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等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加强农药污染源头控制,采用多项成熟的减少农药用量物化技术,辐射到村。严格控制高毒、高残化学农药用量,在流域范围内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农药替代了高毒、高残农药。化学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具有高效、速效、方便的特点,这些特点导致农业生产中对其过分依赖,结果是农业环境污染严重。建议取消目前的农药补贴,转向补贴推广绿色植保工程:如频振杀虫灯灭虫技术、性诱剂诱杀害虫技术、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队伍建设,加大病虫统防统治力度。对连片50亩以上规模基地当年新添置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穴盘育苗、养鱼网箱等先进生产设施。
4.培育生态农业经营主体
要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三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主体的壮大来提升生态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以主体的力量引领现代生态农业建设。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身份来源主要涉及五大类,即“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但他们几类的个体特征、创业背景以及优势劣势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应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上述五类群体提供与其相适应的创业条件,并且为他们提供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首先,从长远发展角度看,要重点扶持“年富力强”的经营主体。“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是“年富力强”的农村创业者群体的代表,会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力军”,从长远看,应扶持这两类“年富力强”的经营者。尤其重点鼓励种养殖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要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对承包土地经营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等优先提供担保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等。其次,从经济效益角度看,要大力扶持“强效辐射”的经营主体。由于在生产资本、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家”是最有经济带动效应和辐射作用的经营主体。通常情况下,他们投资或开发的项目规模比较大、科技含量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因而对周边农户或相关产业农户的带动效应比较大。因此,从现实经济效益角度看,政府应大力扶持这类经营主体从事生态农业生产,为他们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便利,从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他们成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态农业龙头企业。再次,从社会效益角度看,要积极扶持“土生土长”的经营主体。农村种养能人和农村干部带头人一般是来自于传统农户,大多是“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的转型与发展不仅对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常情况下,他们的经营规模和组织规模不是很大,但是他们的出现,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又可以维系一大批农业经营者的热情。因此,从社会效益角度看,政府应当特别关注这类“土生土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鼓励他们按产业布局,建立农业产业实用人才实训示范基地;鼓励他们组建能够吸纳分散小农的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合作社,并为他们提供包括信贷、技术、保险、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5.构筑生态农产品质量监督及流通体系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既是生态农业的重要属性,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手段。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监管、监测、追溯、宣传、培训及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农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建立现代型、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平台,提升生态农产品流通水平。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和“农贸对接”等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促进城乡超市和企事业单位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对接采购生态农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
本文作者:张玉庆、徐曙东、高珊、曹明霞单位:江苏省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