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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提出了20字总要求,同时明确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这一要求,为农村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文结合当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现状,就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体系建设作简单剖析。
(一)基层治理力量薄弱,治理乏力一方面,乡镇干部队伍流动快、不稳定,很多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每年有大批年轻干部进入基层,但大都因工作繁重、害怕吃苦而待不下、留不住,仅仅把乡镇作为一个跳板,有本事的考走、有关系的调走、没办法的混走。另一方面,村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知识体系落后。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村级后备干部储备不足,村党组织书记后继乏人甚至无人可选,导致很多地方的“守摊书记”白发苍苍却退不了休,工作没有进展,村貌没有改观。
(二)农村党员队伍发挥作用不到位普遍存在群众入党积极性不高,基层组织发展党员阻力大的现象。有的农村支部多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导致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时常出现“青黄不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外出党员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村党组织也不主动关心,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络管理制度;有的村党组织组织生活不健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没有有效开展,对那些已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没有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影响了党员队伍纯洁性。
(三)农民素质有待提高现代社会的纷繁复杂、网络传播的五花八门导致很多农民思想观念出现了腐化,伦理道德出现了滑坡,把“恶”当成本事,把“善”当作无能。有的群众在遇到问题时,不是寻求法治的方式来解决,而是奉行“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理念,指望以违法上访、聚众闹事等方式达到其不正当目的,使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激化。还有一些群众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干部的为民服务当作理所当然,把公民的义务抛在一边,把公民的权利无限放大,很多场合下都出现“只见官忙,不见民动”的怪相。也有一些群众习惯于讲关系、讲人情,自觉遵章守规、遵纪守法的少,有些暴发户甚至想用金钱来为自己的不合理诉求以及不合法举措买单。
二、解决当下问题之策
(一)坚定“自治”目标,增强责任意识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也是目标,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自治”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过硬。积极发展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创业青年和新型职业农民入党,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一方面解决党员老龄化问题,一方面也可以择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同时,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农村基层组织经费投入,强化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序运行。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破除非贫困户心理失衡。当下,精准扶贫中针对贫困户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甚至挤兑了一些先前就有的普惠制政策,导致一些非贫困户眼红、不满、心理落差大,特别是一些家中有大病患者但又不符合贫困户进入标准的,整天发帖、上访、滋事。化解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需要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因村制宜,通过成立村级旅游服务公司、建设公共厂房出租、成立合作社抱团发展等形式来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将集体经济收入分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扶持那些家有重大变故或者有技能但缺资金的非贫困户,同时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用人用工,兼顾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两个群体,从而平衡非贫困户在政策红利享受上带来的心理落差,实现乡村和谐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可以“搭台”,但“戏”归根结底还是要民众自己去唱。因此,要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讨论、修订和遵守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形成依法立约、以约治村的良好格局。在村规民约的制定上,可借鉴塘约村“红九条与黑名单”的经验,将滥办酒席、不讲诚信、不赡养父母等农村普遍存在却难以制止的行为纳入红线,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罚,并且直接与国家政策享受等切身利益挂钩。规则一旦制定,坚决保证一丝不苟地实施,对于踩红线的一律拉黑,关进“笼子”。四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实施村民自治,“治”的主体必须强大,如果都是老弱病残在家,青壮年常年在外,就“治”不起来了。因此,必须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源条件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方面的短板,缩小城乡差距,最终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从而让大批外出务工者自愿返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村民自治管理。
(二)强化“法治”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化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就取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育法治观念。采取灵活多样且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如利用农闲时期开办法律讲堂、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册、普法活动进校园、将简洁的法律常识编辑成微信短信、将普法与送戏下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此外,在村居广泛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专栏等,变法治知识灌输为春风化雨般的文化熏陶和教育,让农民群众“知法”“守法”。二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创新用法载体。加快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实镇村法治专业队伍,推进法律援助进村、法律顾问进村,组织司法工作人员、法治干部深入村组、农户,一对一援助村民、服务村民,为村民剖析身边的典型案例,从而让村民“敬法”“惧法”。三要降低用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好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努力让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自觉“信法”“依法”。在乡村牢固树立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吃亏、犯罪者必惩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法治扶正祛邪的强大功能。基层执法机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完善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对违法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者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同时健全公民守法信用记录,让每一个人的守法状况公开、透明、可查,让所有人发自内心敬畏法律、遵纪守法。
(三)牢固“德治”根基,促进人心向善德治是健全农村基层治理的支撑和基石。农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善加利用引导便可形成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纵观历史,我国始终十分注重发挥德治的作用,以道德教化促进善治,孔子提出的“无讼”即是依靠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对人们形成规范。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时,可以建立以评立德、以文养德、以规促德的德治建设体系。一要坚持以评立德,即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个人、家庭的道德状况并通过张贴“道德榜”的形式予以公开,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带动乡村整体道德文明水平的提高。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好儿媳、好公婆、孝心子女、诚信经营示范户、乐于助人“好心人”等道德典型评选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村民见贤思齐。二要坚持以文养德,即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道德大讲堂,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加强农村基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家风建设,充分发挥起德高望重的老人以及学校读书的孩子这两个群体的作用。鼓励老人多跟子女讲述革命传统、红色故事、家规家训等,让新时代的年轻人永不忘本;在学校教育中添加德育的分量,让学生成为社会正能量以及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以孩子感化家长带动社会向善向上。三要坚持以规促德,即根据实际修改完善村民公认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生态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指导修订村规民约、道德公约、行业准则等,切实规范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强化规范约束,发挥各项规则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自治、法治、德治建设有效结合了我国历史上的德治实践、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治实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当家做主的群众自治实践的有益经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理的高度统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具有重大意义,为新时代的农村走向“乡风文明”,实现“治理有效”开启了新篇章,也必将为广大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汪明勇 单位:安徽省霍山县单龙寺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