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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金融支持,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金融就成为最重要的融资途径。然而农村土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不合理,供需错配,在外源融资受约束的前提下,就需要完善区域性农村土地内生发展机制,改善供给结构,构建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实现土地金融供需局部区域均衡。并通过政府引导,逐步规范,并自下而上组建国家土地银行,化解农村土地供需错配的困局,实现总体供需均衡。
[关键词]供需错配;土地金融;内生发展;土地金融联合体
现代农业的扩张发展会大幅增加对农村土地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需求,而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则是满足现代农业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的基础和保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融资拓展了空间。在此背景下,加强农村土地金融研究十分必要。农地制度、现代农业和农地金融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农地制度决定着农村土地流转和聚集,并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聚集制约着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现代农业发展实施规模化土地聚集和应用现代农业技术设施都需要大量资金,需要农村土地金融的支撑。然而,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不够,贷款总量过小,导致农村金融资金供需脱节,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据银监会统计,在中国1.2亿个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中,只有50%的农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大部分农户通过民间渠道获取资金,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供给侧效率低下。以农地产权抵押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发展滞后,供给侧有效的土地金融需求得不到保障,土地融资的市场需求量大,而土地融资的严重供给不足,致使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供需错配严重,具体表现如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量与融资供给量的错配;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与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资金需求结构的错配;融资主体的规范信用的约束与农业经营主体不规范信用质疑的错配;服务制度与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错配。因此,探索适宜的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与农地金融之间的关系,突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瓶颈,需要从供给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发展以农村土地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金融,满足土地金融的需求。林乐芬[1]研究认为农户缺少抵押担保、农户资金需求强烈、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有市无量,难以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供需不协调的矛盾难以解决。张敬峰等[2]从土地金融供给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快业务转型,开发创新的标准化组合产品。上述研究基于外源式发展范式来探讨土地金融供需错配的路径,试图自上而下地构建农村土地金融体系。虽然可局部地缓解农村土地金融供需矛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金融供需不协调的问题。因此,理顺以农村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土地抵押开展信托、典当及土地证券化等业务,解决农村土地金融供需错配问题,使流动的土地转变成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选择适宜的农村土地金融内生发展的路径,是当前需要着重加以关注的研究课题。
1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供需错配的原因分析
1.1农地金融供给业务品种单一,融资缺乏弹性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为基础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具有其特殊性,使土地融资供给方需要考量融资风险,一般选择供给量小和短期融资的方式,且融资供给产品的针对性不强。目前,涉农金融的信贷品种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不适应多层次、多样化、融资需要量大、融资时期长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加上以土地产权抵押为基础的土地金融贷款业务期限缺乏弹性、贷款周转速度慢等制约因素,使有效供给不足,供需不能有效对接,制约了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经营资金的融通需求。
1.2农村土地金融供给结构不合理农村土地金融供给主体具有垄断性和行政管制性,且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明显不足,加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供给不协调,使农村土地金融产品业务供给结构简单化,不能适应规模化现代农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此外,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农村土地金融区域供给结构和投入结构,享有政府“特惠”的区域供给和发展滞后的区域供给在融资成本、供给效率上的差异大,使区域供给结构不合理。
1.3制度的障碍、信用环境和农地金融需求主体的弱质性农村土地“三权”抵押融资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不稳定影响,金融机构的抵押权变现困难。另一方面,信用扩张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是一个共同体[3],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使农村土地金融的优势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同时,农村土地金融需求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农业生产活动除了受自然风险影响外,还受经营者掌握和应用技术程度、经营规模等影响,使农村土地金融存在低收益、高风险,约束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金融需求的供给,致使农村金融业务以中短期资金为主,涉农长期贷款的投放不足。
1.4农地金融市场不完善,农村土地估价和中介服务组织缺乏虽然中国农地金融体系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很不完善,土地银行尚未建立,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缓慢,农村土地金融的风险管理和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农业信贷抵押担保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农村经营主体与金融主体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没有统一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体系,农村土地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缺失,影响了农村土地金融的供给。另外,农村农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成为约束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导致农村土地金融业务分散,供需严重失衡[4]。
2农村土地金融供需错配下的内生发展的选择及构架
2.1农村土地金融供需错配的矫正方法分析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供需主体虽为互利共同体,但农村金融供给侧效率低,融资严重供给不足,需要从供给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其矫正供需错配的方法如下:一是强制矫正,即依靠行政强制,增加融资供给量,降低融资条件,较少考虑风险和利润,虽有缓解供需错配的作用,但同时会催生更多的金融需求,且涉农银行金融机构也难以长期牺牲自身的利益。因此,该方法只能在特殊时期依靠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农业金融政策才能得以实现。二是放任矫正,即放任需求不足,间接抑制农村土地融资需求,通过减少农业生产投入、降低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等途径缓解融资需求。三是包容矫正,即增加银行信贷融资的供给量,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法的实质是供需双方的自然融合发展,二者的融合方式有外源依附式和内生自主式。外源依附式包容矫正方法在短期内可缓解农村土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失衡问题,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特殊性,加之融资供给的非系统风险的存在,外源依附式包容矫正方法难以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土地金融供需均衡。内生自主式包容矫正方法以农村区域内的资金资源、产业和文化为基础,培养土地金融内部的生长能力,培育适合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融资主体和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并通过农村经营主体自身的发展争取外源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金融市场的资金融入,直接调整农村土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失衡、供给方式和供给产品问题,能较快解决农村土地融资供需错配问题。因此,在农村土地金融市场供需错配的矫正方法中,内生自主式包容矫正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2.2农村土地金融内生自组织系统的构架设计
1)总体思路从农村土地金融内生的视角,以区域内的资源、技术、产业和文化为基础,合理利用外部资源,依托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培养地方农村土地金融内部的生长能力,建立与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金融服务要求相适宜的农村土地金融交易平台的核心部门、土地金融中介机构、担保公司等;发展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逐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区域农村土地金融市场和农村区域土地金融体系,专门为区域内土地流转的土地抵押从事融资信贷活动,实现土地金融供需局部区域均衡;通过政府引导,逐步规范,实现跨区域融资,达成跨区域的均衡,并自下而上的推动国家土地银行的构建,化解供需错配矛盾,实现农村土地金融的总体供需均衡。
2)农村土地金融内生发展路径的基础构架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基础上,依托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设立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下设农村土地金融交易平台和土地金融风险控中心,土地金融交易平台由农村土地金融交易中心、农村土地信息咨询中心和农村土地评估中介组成,主要进行农村土地金融业务活动;土地金融风险控中心主要开展农村土地金融信托、担保和保险业务,对农村土地金融交易进行监督和风险控制。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的组织运作以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为基准,采取累积投资方式投入基金份额,按投入的期限实行差别融资制,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按投资的基金份额获取一定的收益分配。
3)培育农村土地合作金融组织和农村土地发展基金等内生源主体按照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借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农村土地合作金融组织,构建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基金、农村土地信托业务,加快农村土地金融内生源主体的发展[5]。
4)构建和完善农村土地金融交易平台的核心部门农村土地融资交易中心可为各类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还可以通过债券、地票、企业内部融资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农村土地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进行土地流转和土地融资供需主体进行信息交流的平台,是农村土地金融相关信息的获取和核实的汇集地。土地评估中介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承包权、经营权的价值评价体系,通过土地价值的评估,为土地经营权人和贷款银行提供土地融资决策依据。所以,按照土地流转的程序,从信息的确认、价值的评估到最终融资,协同跟进,可以产生高效的最有价值的金融服务[6]。
5)建立农村土地金融担保机构和土地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建立完善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开展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担保和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土地金融担保和保险公司,促进供需有效结合,防范农村土地金融业务风险,使农业经营主体可直接以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也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形式取得贷款,完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建全农村土地金融交易抵押机制[7]。
3对策建议
3.1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农村区域文化优势,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村区域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吸引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坚持农村区域社员制和不对外吸储放贷的原则,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健全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的运行机制。
3.2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合法性一直倍受质疑,需要对宪法、土地管理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抵押制度,为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利于改善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需求,要以农村土地的资产化为前提,发挥农村土地产权在借贷抵押、融资入股、收益分配中的金融资本作用,规范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加快农村产权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土地价值的评估机制,还原土地的财产属性,注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8]。
3.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土地金融基金制度以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为依托,发展农村土地金融创投基金,投贷联动,可以有效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量,优化金融投资结构,改善土地金融业务结构和创新农村信贷制度。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融资信用合作的方式组建农村土地发展基金,探索农村区域土地金融基金发展的有效途径,壮大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同时,还要构建农村土地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农村土地金融风险[9]。
3.4“地票”制度和农村土地证券化相结合始于2007年的重庆的“地票”改革已经取得了较成功的经验,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通、交易和估值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发行地票有一定局限,但在农村土地证券化制度不健全时,可以缓解农业土地金融资金供求矛盾。而土地证券化可以对土地经营权进行估值,突破单纯土地经营权价值的约束,对聚集资金与分散风险上有着独特的功能,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中长期信贷投入。因此,应将“地票”制度和农村土地证券化相结合发展,并在地票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土地证券化。
3.5完善农村土地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土地金融媒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农村土地金融媒介机构可以增加农村土地金融的稳定性和透明性,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提高农村土地金融融资效率,提供更好的供给质量和融资服务,满足融资的需求,是农村土地金融发展必不可少的组织之一[10]。同时,应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降低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成本,严控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不端行为,为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3.6健全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和体系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制度的质量是影响甚至决定经济绩效最重要的因素,金融发展理论也认为制度因素是影响农村土地内生发展的关键性因素[11]。因此,为了改革与创新农村土地金融制度,需要加快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和农村土地金融体系建设,使制度建设与体系建设相互协调,加快区域农村土地金融联合体的发展,建立农村区域土地金融体系,最终取得较好的农村土地金融供给侧改革成效。
[参考文献]
[1]林乐芬.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金融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60~65.
[2]张敬峰,周守华.产业共生、金融生态与供应链金融[J].金融论坛,2013,(8):12~14.
[3]汪小亚.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J].中国金融,2009,(9):53~55.
[4]涂圣伟.中国农村土地金融发展的机理与风险[J].宏观经济研究,2016,(6):34~42.
[6]孙清华.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金融服务创新机制研究———基于BPM理论的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1,(7):122~126.
[7]于丽红,李辰未,兰庆高.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风险评价———基于AHP法分析[J].农村经济,2014,(11):79~82.
[8]王平,邱道持,李广东.农村土地抵押调查[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15):447~450.
作者:涂维亮;李欣 单位:长江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