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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风险成为农业经营的主要风险,订单农业的市场风险管理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而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的有机结合是缓释市场风险的主要途径。我国在订单农业和保险、期货融合发展方面做了初步尝试,但受惠人群偏小,市场化运作不足,在缓解订单信贷融资方面作用有限。经营规模狭小、成本分担机制缺乏,小规模经营者很难融入“订单农业+保险+期货”体系。基于我国小农经营难以在短时期内改观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众多的实际,提出了组织农户参与该体系的三大模式,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订单农业;价格风险;保险;期货市场
早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强调,“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对期货服务“三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2018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保险+期货”试点做出了安排,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因而,探索订单农业与期货、保险融合发展的路径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为了解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融合发展道路上存在的障碍,探讨可行的融合发展途径与可行的政策措施,本文进行了相关调研。
一、订单农业和期货保险融合已成当务之急
在订单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其首要目的是解决产销衔接问题。但当较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订单农业,价格风险扩大,订单农业的市场风险需要借助金融手段在更大范围内转移的时候,订单的价格风险管理需求显现,订单农业和保险、期货融合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一)价格风险成为农业生产者的主要风险
近年来,我国粮食价格波动明显,农业经营者对价格风险的认识提高。2016年,我国小麦、玉米价格全线走低,给农业经营者上了一场生动的价格风险课。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调查结果显示,450个受访的经营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对价格波动影响农业收入的认识逐步提高(见表1)。在2015年,认为价格波动是影响农业收入的最主要因素的仅占被调查者的三分之一。经过2016年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跌的洗礼,到2017年这一数据上升至71.56%。数据说明,随着我国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种植保险覆盖率的提高,自然风险已经退居为影响农业收入的次要因素,而价格波动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者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前期,我国大力推广防范自然风险的金融支农措施(如农业种植保险等),也应该随着风险领域的嬗变转移到以防范市场风险为主的道路上来。
(二)直接交易体系难以承担价格风险
许兆春[1]认为在小规模经营下,农户投入有限,受灾一季或一年后仍可恢复“元气”,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增大,资金密集程度提高,过度市场波动能给经营者带来致命打击。其实,这一结论对于整个“订单农业体系”都适用。截至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了87.7万户、190.8万家和13万个,辐射带动1.27亿户农户。这些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在经营理念和行为模式上已经企业化,通过订单辐射或联系了大量的农户。但由于缺乏将价格风险缓释或转移到直接交易体系外部的手段,价格波动往往对其就是“灭顶之灾”。例如,艾格菲国际集团是一家以中国为重点市场的企业,于2007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成功上市,市场融资达1亿多美元。但2010年春节后,受猪肉价格大幅下降的冲击,该企业当年亏损0.42亿美元,不得不在2012年摘牌。一些规模小、技术落后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受市场波动的能力更弱。订单农业体系中价格变动的潜在受害者往往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备性拒绝履行合同。所以,单纯靠订单并未把价格风险有效分散或转移到农业生产者和相关涉农企业这个直接交易体系之外,体系内的任何一方承受过多的风险都会导致合作的失败。所以,订单农业自在我国开展以来,履约率仅为20%左右[2]。不少学者从不同侧面分析了订单履行难的原因,本文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订单农业的参与方难以承担价格风险所致。
(三)托市收储政策成本畸高
总体来看,世界各国管理农业价格风险的手段可以分为直接风险管理和间接风险管理。发达经济体更倾向于提供政策补贴、服务支持和信息指导,鼓励农业经营者利用远期合同、期货权和保险等金融市场工具应对市场风险,这样可有效控制政府风险管理的成本。我国也高度重视农业价格风险管理,但采取的主要是直接风险管理措施。为了减少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冲击,我国从2004年开始,先后对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棉花、白糖等品种实施收储托市政策。从政策实践看,托市收储稳定了农产品价格,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但其运行成本巨大,以玉米收储为例,2016年3月份,国内玉米库存达到2.5亿吨。粗略测算,收储如此巨量的玉米按照当时价格大约需要资金4750亿元,而每年的库存费用理论上在630亿元左右。从世界农业生产的趋势看,订单和期货保险协调发展是大的方向,而且运用金融手段和市场机制管理农业价格风险更符合WTO规则,更有利于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我国订单农业和“保险+期货”融合发展的现状
(一)“保险+期货”品种不断扩展,但受惠人群较小
近年来,“保险+期货”被连续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保险、期货等相关部门积极寻求和农业的结合点,不断推出新的业务品种。目前,试点品种包括玉米、大豆、棉花、白糖、苹果和天然橡胶等。但就期货品种而言,目前,我国已上市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基本覆盖了粮、棉、油、糖、林木、禽蛋等主要大宗农产品领域,在谷物、油脂油料等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品种序列。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的品种仍偏少。据专家统计,印度的农产品期货超过100多种,远远高于我国。我国地域宽广,农产品种类丰富,还有进一步扩展农产品期货品种的潜力。我国有大量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还没有纳入期货交易的范畴,部分需要进行风险对冲的品种无法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比如奶牛、小杂粮等。由于起步较晚,“保险+期货”模式惠及的人群仍较少。目前,我国三大期货交易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均实施了试点活动。其中,大商所2016年开展了12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为4000多户农民提供价格保险服务,2017年试点项目的个数扩大至32个。郑商所2016完成6个试点,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共开展24个试点项目。2017年5月,上期所的“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也正式启动,涉及天然橡胶种植面积约40万亩。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保险+期货”的受惠人群仍呈点状分布,尚未形成一个试点带动一片农户的效应。此外,订单的作用在上述试点中也未得到充分的体现。但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南华期货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赵光农场大豆收入险试点”中,九三集团以大豆收购方参与到“保险+期货”试点,通过“期货+基差”的方式为当地农户提供粮食收购合同,提前确定收购农民的大豆,农民可以在约定期限之前的任一交易日收盘前,选择当日期货价格点价,订单的作用发挥较为充分。
(二)“保险+期货”扶贫使命较强,市场化运作不足
三大期货交易机构开展“保险+扶贫”试点的最直接的目的是扶贫,因而试点模式的市场化运作存在先天不足。一是在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多数选择了贫困县。开展期货业务需要选择现货产量大、交易活跃、市场机制和从业者金融素养相对都较好的区域。出于配合脱贫攻坚的考量,三大期货交易机构都把大部分试点项目选择在了贫困县。例如,2017年上期所的23个天然橡胶“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全部集中在海南、云南的14个贫困县,其中12个为国家级贫困县,项目直接受益者中大多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二是在费用承担上,未体现收益和成本对称。由于试点的首要目的是扶贫,所以无论是保险机构还是期货机构均对农户采取了“特惠”政策。以沧源县的白糖“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为例,该项目覆盖当地甘蔗种植面积约6000亩,保费总额为50.22万元,但农户只负担10%,也就是50220元,每亩不足十元,其余部分都由郑商所的“保险+期货”专项资金支持。虽然这种模式,目前运作相当成功,因期货公司的专项资金有限,难以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农业订单在缓解信贷融资难作用有待提升
导致农业领域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手段,理论上订单农业有可能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利器”。例如,美国建立起完备的订单农业信贷体系(包括商业银行、美国农业信贷系统、农业部农业服务署、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机构等,其中商业银行和美国农业信贷系统是美国最主要的两个农业信贷机构),通过完善的金融市场来筹措资金并多用于放贷。但订单农业融资在我国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调查显示,95.43%的受访农业经营者认为农业订单未能在贷款中起作用或作用很小;该市虽然是农业大市,但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未围绕订单农业开展信贷业务。
三、我国订单农业与保险、期货融合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规模化生产基础薄弱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农村居民经营耕地的面积仅为平均每人2.34亩,农业超小规模经营的基础没有改变。规模超小对发展“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有以下不利影响。一是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订单生产。订单农业的本质上是农业生产和销售远期合约,是一种最为基础的衍生品。农户开展订单农业的动力是合适的经济回报。但由于单个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狭小,订单生产和非订单生产在总收入上很难有明显的差距,所以农户参与期货和价格保险的内生动力不足。此外,普通农户对农业贸易普遍较陌生,订单农业的搜寻成本较高,也限制了其大规模推广。二是产品难以同质化。期货的标的物不但要求总量大,还要求产品具有相同的品质。超小规模经营状况下,我国农户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一,因而生产出的产品难以满足保险、期货的要求。三是订单履约率低。农户和小规模的公司信用意识较差,当眼前利益受损时往往选择违约。有调查数据显示,“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履约率仅为20%左右[3]。美国订单农业履约率显著高于我国,规模因素可能居主要地位,因为毁约较大的订单可能会面临诉讼。
(二)市场化成本分摊机制缺失
“订单农业+保险+期货”的基础是农业生产,内核是价格保险,期货市场发挥了进一步分散风险的作用。要使三者共处于一个和谐的、可持续的体系中,必须厘清各自的权责,合理地分担成本。虽然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初步探索,但目前“保险+期货”模式的主要目标是扶贫,真正市场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尚未形成。例如,农户方面,有蔗农表示每亩甘蔗“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保费为18元,大头部分由交易所专项资金支持,如果保费都靠农户自身出的话,那么生产成本有些大,他就不会参与试点了。农户的选择背后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据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对100户专业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和300个农户的调查显示,2015—2017年周口市种植业利润水平较低,难以承受完全市场化的价格保险或参与期货市场的全部费用。机构方面,目前对试点的补贴主要靠专项资金,这种状况既难以普及又难以持续。所以有学者指出,降低农业生产者的参与成本是期权推广的可行途径,期权权利金的合理分担是场外期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4]。
(三)组织农户参与是难点
我国农户数量众多,经营规模狭小,实现小生产和期货保险等现代金融形式相对接尤为困难。一是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国外期货市场发展实践表明,合理的市场投资者结构是期货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强、功能发挥好的基础与保障。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土地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下的农户仍近2.6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7%左右,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82%左右,户均耕地面积5亩左右。在可预见的将来,纵使农户平均经营规模上升5倍、10倍,绝大多数仍属于小农户的范畴。例如,郑商所硬冬白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我国大部分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能力都达不到最小参与门槛。二是农户缺乏参与意识。小规模经营体制下,农户内部分工的精细程度受到制约,往往户主既是生产的执行者,又是销售决策者,其金融素养难以和企业里专门从事金融的人员相匹敌。因而,大多数农户对保险、期货的基本功能、运行原理和机制缺乏科学认识,对于农业生产风险特别是价格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保费、手续费费用只会增加生产成本,缺乏运用市场风险管理手段的意识和能力。
(四)财税补贴措施未成形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机制
属于公共物品范畴,政府应该承担大部分建设和维护的责任。目前,我国对于订单农业与期货市场、保险市场对接的财税补贴政策缺位明显。价格保险方面,我国仅有个别地方政府对于价格险进行财政补贴,例如上海市的蔬菜价格保险、北京市的生猪价格保险,但全国范围内的补贴政策仍然缺位。期货方面,我国也只有开展“保险+期货”试点的个别地方财政予以支持。反观农产品贸易高度发达的美国,早在1996年就推出了联邦农业作物保险计划,把价格风险保险纳入政府支持范畴。到2006年,纳入保险所覆盖的农作物面积占全部政府支持保险项目所覆盖农作物面积的比例从1996年的7%上升为57%。1990年《农业法案》要求美国农业部在1995作物年度以前对玉米、小麦、大豆开展谷物期权补贴试点(OPP),并对试点范围、准入要求、补贴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于是,美国农业部在1993年推出了OPP,与差价补贴、价格支持贷款一同作为补贴选项,供农业生产者自愿选用。
(五)订单农业的参与者了解价格
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的农业政策保险已为广大农业经营者接受,但农产品价格保险对于大多数经营者来说仍然是新生事物。同时,我国的期货监管部门和期货交易机构一般在地市级无分支机构,缺乏在基层宣传推广业务的平台。所以,总体来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农业价格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的渠道偏窄。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调查结果显示,450个受访的经营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对分散和转移价格风险的渠道了解不够充分。调查显示,三类主体对农产品价格保险和农产品期货不了解或了解很少的均超过了八成。
四、我国“订单农业+保险+期货”发展的潜在模式
(一)“公司+农户”生产,企业参与期货模式
由规模较大、技术较先进的涉农公司和农户签订订单,农户按照公司的要求标准进行生产。同时,涉农企业与签约农户签订一份具有期权性质的保底价订单,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时,企业按保底价收购;当市价高于保底价时,企业按市价收购。为了规避自身面临的价格风险,涉农公司通过在期货市场购买对应的看跌期权,或买入价格保单。采用这种模式优点:农户在锁定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的同时,仍能保留价格上行的潜在收益;企业能为签约农户提供坚实的价格保证,有利于公司稳定货源。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直接参与期货模式
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经营规模扩大使农业生产者更有动力研究和参与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成生产的规模化,农户就有了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可能。具体模式可采取“延期点价订单”模式。较大规模生产的农户可以和涉农企业签订交货的时间、数量和质量,但不约定价格。农户可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自由选择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结算。在收取农户一部分费用后,企业可根据延期点价订单签订情况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或购买价格保单,管理因结算价浮动带来的风险敞口。这种模式的优点: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结算时点,灵活性高;企业接货时即获得农产品所有权,可直接将其投入生产,节省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三)合作社统一生产,保险参加期货模式
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74.9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3.5%,超过一半的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连接小农生产与大市场、大金融的重要力量。合作社可以统一种养品种,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可以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统一购买价格保险。保险公司为合作社体系内的批量提供价格保险。农产品价格低于保单约定的水平,农户将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从而转移价格风险。保险公司在期货市场购买一个对应的看跌期权,进一步转移自身承担的价格风险。此种模式的优点:农户只和保险公司发生联系,操作较为简单;保险公司可以借助原有的财险渠道拓展价格保险业务,可以有效节约推广费用;期货公司的交易对手较少,可以节省管理费用。
四、对策建议
(一)丰富订单合同定价和结算方式,提高合同履约率订单的稳定、可履行是“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赖以生存的基础。目前,我国的订单农业的合同定价结算模式还比较单一。刘晓鸥、邸元的调查显示,订单销售价格的确定模式主要有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和固定价格等三种。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的调查认为在结算时点上该市的订单农业合同主要是“钱货两清”的结算方式。这种初级的合同定价、结算方式不利于参与方更灵活地选择交易、结算时点,从而弱化了规避价格风险的效果。反观农业远期合同应用比较广泛的美国,购销合同涵盖了远期交货合同、延迟定价合同、固定基差合同、远期再定价合同等多个种类,定价和结算方式更加灵活,更容易最终促成交易。因而,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订单农业的参与者丰富合同的定价和结算途径,提高订单的履约率。
(二)逐步退出保护价收储政策,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我国实施的保护价收储政策虽然起到了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但政策实施的成本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价格的杠杆作用。要稳步退出保护价收储政策,加大对农业价格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价格保险费用分担比例上,可以仿照农业政策保险在各级财政和农户中的承担份额,使农户、中小家庭农场等订单农业的参与主体能够“保的起”。在价格保险的业务拓展渠道上,可以借道农业政策性保险,即优先选择承办农业政策保险的机构开展价格保险业务。在农产品价格保险拓展的同时,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或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期货期权交易,进一步分散价格风险。
(三)加大期货领域创新力度,提升辐射影响力一是开发期货新品种。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上市的品种偏少,农产品期货品种结构单一,且品种间缺乏联系,投资者选择的空间小,制约了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规模小,不易实现真实价格以指导生产;品种少,市场功能辐射领域小,很多企业无法通过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因此,应积极开发上市新品种,包括加快推出稻谷、油料等农产品期货,农用塑料、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期货,生猪、肉鸡等畜产品期货。二是推动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产品指数期货上市进程。期权交易是期货市场避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外成功的期货品种都有相应的期权交易。农产品期货期权作为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再保险”,可以为产业链龙头企业提供成本更小的套期保值避险工具,有利于为订单农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期货服务;上市农产品指数期货有助于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混乱及不透明等问题。我国大宗农产品期货均已上市,应加强研究和尽早上市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商品指数,健全农产品市场避险体系。
(四)加强对农业经营者的金融知识普及一是分类施策,提高农业经营者的保险、期货知识培训。对保险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人员可以培训期货的基本原理,参与期货期权的流程等,为他们积极地开展相关业务做好智力支持。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要加大价格保险、期货期权的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其熟悉分散价格风险的渠道和机制。对于普通农户要加大常识普及力度,使其对价格保险、期货期权有一定的认识。二是积极运用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或电视专题信息节目等形式,向相关农产品的主产区发送期货市场的行情,引导农业经营者利用期货价格信息对未来农产品价格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获得农产品上涨带来的实惠,并按未来价格调整种植结构。三是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宣传诚信理念,引导订单农业的参与者重视合同,充分发挥订单在衔接产销中的作用。
(五)建立信贷支持和订单农业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价格保险覆盖的前提下,农业的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均大为减弱。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订单农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支持乡村振兴。农业经营者要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和期货资源,实现更稳健的发展,为进一步的信贷支持提供空间。
作者:孙字典1;夏振洲2 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