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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位于安徽省中部、江淮之间、巢湖之滨,风景秀丽,区位优势明显,有野合肥后花园冶之称。舒城县兼备山、丘、圩,集老区、贫困区、山区、库区为一体。舒城县畈区、丘陵、山地的面积分别约占28%、20%、52%。为了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全县通过租赁等形式对土地、林权进行流转,培育农业经营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实行土地有序流转,有助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舒城县大多数农村青年外出务工,以致一部分土地租赁给大户或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现根据多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实践,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分析,以期为农村发展提供参考。
1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2017年舒城县土地流转2.57万hm2,比2016年增加4%。全县土地流转经营大户渊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或其他组织形式冤有1717户,其中面积3.3hm2以上的有1553户,流转面积为33.3~66.6hm2的有125户,流转面积为66.7~133.3hm2的有32户,流转面积为133.3~199.9hm2的有4户,流转面积为200hm2以上的有3户。2017年新流转土地均价较2016年略升,千人桥和杭埠等圩畈区乡镇平整肥沃土地流转价格达10500元/hm2,山区或丘岗细碎化不易耕作土地流转价格为1500~4500元/hm2,全县平均价格约为7800元/hm2。流转形式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90%以上的农户以租赁形式流转土地,少数土地以村委会名义租赁给大户。
2.1农村土地流转动力不足
农村土地流转形成规模必须具备有几个条件院一是承包地农民在城市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维持农民家庭生产生活需要曰二是虽然大多数省份出台了促进务工的相关政策,部分省份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务工市场,受文化程度的影响,部分农民只能是临时务工者,收入不稳定,导致这些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曰三是在推动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都给予实际经营者,土地承包者得不到补偿款[1]曰四是有些农户土地流转出去后,租赁费不能及时、足额给付农户,甚至有大户不支付租赁费,致使农户遭受损失曰五是有些农户与专业大户或合作社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甚至有村干部代签现象,导致承包户利益得不到合理保护。
2.2现行土地流转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不完善,许多人为因素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形成规模。一些不规范现象的出现大大削弱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或缺失,特别是在转让价格、程序、形式、具体范围和管理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开展。
2.3土地流转风险较高
农业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其受天气、灾害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农业生产风险包括农地的生产盈利有限、农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差、风险化解措施不成熟等[2]。自2017年以来,粮食保护价下调,农业生产效益下降,一旦遇到灾害性天气,则无法盈利,甚至亏损,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增加。
3对策
3.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可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有效办法是进行土地确权和办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和办证相当重要,保障了农户对家庭承包土地的占有、收益、使用和流转等方面的权利[3]。目前,舒城县这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办证率达到98%以上。另外,对于土地流转到期收尾的工作,必须进行有效处理,以保障广大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切身利益。
3.2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者,应组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组织,为广大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提供免费服务,如流转信息、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和合同签订、鉴证等。尤其要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从而适应土地经营权市场的土地管理体制[4]。同时,政府应当实施规范管理,杜绝农村土地流转违法、无序进行的现象,保障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3.3构建风险管控机制
国家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的补贴和保费比例,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产品保险的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农业保险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3.4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能够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和经营大户。因此,应积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农民土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入社或折价入股入社,通过发挥其带动作用促进土地流转。
作者:李家香 单位:安徽省舒城县农业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