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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管理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文章就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做好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管理做了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管理;思考
农业建设项目是国家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主管部门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了比较科学的管理体系,但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的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如何做好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的管理,使其发挥更大的示范作用,带动贫困农户持续增加收入,是农业项目主管部门长期探索的一个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项目能否发挥相应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贫困地区按照中央规划在2020年如期全面脱贫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康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西秦岭南麓,甘、陕、川三省交汇地带,境内气候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域,雨量充沛,气候湿润,光照充足,生态条件良好,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全县总面积2967.95km2,现有耕地总面积64.86万亩,常用耕地面积31.19万亩。全县辖21个乡镇、350个村、6.4万户,总人口20.3万人。截至2017年底,全县有贫困人口的村203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111个,共有贫困户5459户,贫困人口20695人,是秦巴片区贫困带国家级贫困县,也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近年来当地财政在农业发展中注入了大量的资金,其中2017年共为各类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拨付专项资金770余万元,扶持各类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48个,这些都为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1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管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1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差,投入能力不足贫困地区一般都存在比较明显的经济发展限制因素,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地方财政供给能力弱、农民投资能力低下、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都为农业项目的建设增加了难度。2017年康县由7家合作社承担实施“8.3暴洪灾害恢复重建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级资金与合作社自筹资金比例达到1:3,业主单位没有能力完成配套资金的落实,导致项目很长时间无法实施,后经多方协调,将资金配套比例调整到1:1.5,项目才开始逐步启动实施。
1.2主管单位项目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县一级的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一般都没有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特别是前几年基层部门机构改革后,由于编制问题农业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被压缩裁减,仅有的项目管理人员多是从其它部门抽调而来,没有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对农业项目的管理模式、运行流程、建设程序、财务监管以及项目建设相关制度不熟悉,对项目投资定额掌握不全面,不能准确地评估项目运行情况,甚至有外行管理内行的情况发生,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的情况比较普遍。项目主管实际上仅仅承担了资料收集工作,不能很好地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动态监管,这种情况极大地增加了农业项目管理的风险。
1.3项目承担主体素质较低贫困地区农业项目承担主体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技术推广和科研单位,另一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这部分农业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往往都是农民,他们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能力弱,没有农业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验。部分项目主体对项目实施的认识不足,导致项目管理混乱、资料缺失严重、资金运行不规范。一些项目在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统一开具发票进行报账,账面支出与实际支出不符,致使项目资金不能按计划全额到位使用,项目实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2017年康县针对10户蜂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达补贴项目,其中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完成相关项目材料的编写,不知道如何做好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报账资料也没有能力完成,这些都是贫困地区农业项目执行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1.4项目前期论证不准确,风险防范手段不足项目报批过程中,对业主单位的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主管单位往往缺乏业主单位全面、准确、可靠和及时的信息。在项目批复决策环节中决策方法不科学、程序不严谨、约束机制不健全或者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决策者责任意识不足、领导意志代替专业评审、项目评审走过场现象时有发生。风险防控很难真正地落实到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督也仅仅是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缺乏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对于环保风险和资金监管风险的防控,多数采取备案和督查的方式,风险防控手段明显不足,亟待强化完善。
1.5项目投资少,示范带动作用弱贫困地区的农业财政资金多投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方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建设方面的资金相对较少,多为普惠性项目,项目数量多,投资额度小,投资额在10万~30万之间的小型项目较多。项目承担单位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这些合作社一般入社农户都不多,很大一部分都是社员在10户以内的“小型”合作社,这些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并不会主动承担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来说,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比较弱。
2对于做好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思考
2.1要做好项目承担主体的选择工作项目实施承担主体决定着项目能否按计划实施,对于那些由合作社、企业和能人大户承担的项目,承担主体的选取要更加慎重,既要引导那些有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主体来承担项目实施任务,也要扶持那些有意愿、能干事但基础条件比较弱的主体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帮助他们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作,通过项目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增加收入。要坚决杜绝某些为了谋取项目资金“捞一把”就走的“空壳”业主,要建立农业项目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在农业项目实施中有不良记录的业主,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后不再对其投放农业项目,禁止其参与一切与农业项目相关的活动。要注意农业项目的普惠性,防止一些“项目专业户”的产生。要推行项目申报主体的公示制度,项目评审批复前把计划承担项目的业主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2.2要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项目承担主体一般都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项目的前期论证往往不够客观、科学、准确和全面,所以项目主管单位要引导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时,要认真了解国家相关的产业导向、区域规划和环保要求等政策规定,要对建设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在此基础上再编制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对于项目所需的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要先行办理,不能等到项目批复后才开始报批。
2.3要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贫困地区农业项目的评审同样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产业规划和导向,遵照项目评审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凡是与环保政策和产业导向不相符的项目,要一票否决,要选择对相关政策和产业导向熟悉、责任心强、专业知识丰富、并且有一线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到项目决策中来,防止领导和外行评审项目。县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项目评审“7人组”制度,即由5名行业专家、1名主管领导和1名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行业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组对项目整体进行可行性评估,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对于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要及时批复实施,已经立项批复实施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实需要变更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2.4要注重对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农业项目管理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多,不仅要掌握农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还要有项目投资成本核算、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技能和经验,所以需要一批有责任心、专业技能扎实、项目管理知识丰富的管理人员。项目从计划、批复、实施、监管到绩效评价全过程都必须由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来负责,一定要避免因项目管理队伍的不稳定而给项目执行带来风险。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解决人员和编制问题,培养一支专业的农业项目管理队伍。
2.5要加强项目资料收集管理信息化工作农业项目的季节性都很强,一个生产周期后,种植的作物已经收获,养殖的畜禽已经出栏,如果不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则无法对项目绩效进行准确评估。因此,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管理、培训以及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和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标准的项目监管运行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强化项目管理,为农业项目决策、管理、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提供科学的手段和依据。对项目申报、批复、实施、运行和绩效评价等过程情况全程公开,项目各环节都要有完善的资料存入项目管理大数据平台,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做到项目批复有来处、资金使用有去处、项目运行有资料、实施效果看得见。
2.6要做好农业项目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一段时间以来,非农部门管理农业项目情况比较常见,负责涉农项目的部门多,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农业项目执行与监管风险大。在2018年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农业部的职责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成立了农业农村部。这次改革从顶层改变了农业项目多头管理的现状,基层各级农业项目管理权限也应尽早进行整合移交,并设立农业项目专门管理机构,提高农业项目管理能力和运行效率。
2.7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农业项目风险防控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项目执行监控机制、项目信息资料收集处理机制、项目资金运行监管机制。从项目业主选择、项目评审和决策、管理和督查落实到绩效评价等环节,都要有科学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的监督,将农业项目风险尽可能地降至最低,确保农业项目发挥良好的作用。
作者:张赟 单位:甘肃省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