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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是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有益尝试,对于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对其合格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使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安全保障情况和合格证使用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探讨了影响合格证推广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业主体成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普遍偏低;50.6%的主体认为使用合格证后销售量有所增加;市场部门对产品入市合格证的查验度为38.2%;合格证使用率在50%及以上的主体占41.3%;市场环节查验和消费者认可度是影响主体合格证使用意愿的主要社会性因素,项目扶持和品牌认定是主要政策性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市场衔接、加强宣传与监督、加快奖惩制度落地等加快推进合格证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机制;研究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1]。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重大创新,是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建立“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强农的有力抓手[2]。原农业部于2016年7月开始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和陕西等省开展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重点在于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正确开具和使用合格证,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难点在于市场环节是否认可,是否能形成倒逼机制,进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浙江省按照原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丽水市于2016年下半年率先开展了合格证试点工作,并于2017年5月起,全区域推进合格证管理工作,这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启了新纪元。为充分了解合格证推行过程中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认识和意见,文章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一些数据,并结合全市各县的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合格证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分析了影响合格证管理使用的制约因素,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阶段推进合格证管理工作的建议,以期为后续合格证管理的推广提供借鉴。
1合格证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1.1调查情况
调查问卷分为基本情况、社员情况、生产销售、安全保障和合格证使用等5个部分15个问题,通过实地走访、网络传输和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1109份,回收992份,其中,有效问卷926份。1)基本情况。在有效被调查生产经营主体中,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和其他规模生产者分别占44.1%、36.4%、12.6%和6.9%;被调查生产经营主体注册时间多为3~8年;法人代表年龄范围23~78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2%,初中及以下的占46.4%,另有0.4%未提供数据(以下相同情况不再陈述)。主营产品涉及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粮油、畜禽、林产品和水产品等多个领域。2)社员情况。生产经营主体人员数量多为3~15人,社员年龄多为40~60岁。40岁及以下的占16.3%,41~50岁的占36.6%,51~60岁的占34.2%,61岁及以上的占12.9%。另外,67.3%的生产经营主体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3)生产销售情况。在生产规模上,蔬菜类生产经营主体多为1~10hm2,水果类多为5~20hm2,茶叶类多为6~30hm2,林业类、畜禽类和水产类主体根据不同品种规模差异较大,无明显集中区域。有32.0%的主体为法人自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8.8%的主体辐射带动其他农户;61.6%的主体产品统一销售,32.4%的主体分开销售。4)安全保障情况。上市产品保障合格的方式分为自行检测、委托检测、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和承诺合格,涉及生产经营主体依次占:4.9%、42.2%、33.3%和22.8%。主体更倾向于通过委托检测和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来保障产品安全。有67家主体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其中,49家主体每批必检,13家主体每茬抽检。主体自行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少,但是配备的多数均能开展每批抽检。5)合格证使用情况。有90.6%的生产经营主体知晓2017年5月1日起浙江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施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合格证管理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消费信心和提高经济效益,这4个方面选择率分别为81.7%、70.6%、66.4%和42.8%;合格证贴标方式包括:“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追溯码”(“一证一码”)、“三品一标”标志、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和信息卡,分别占29.0%、46.3%、4.9%、5.1%和7.6%;合格证出具方式包括:主体自主打印合格证(406家)、主体非自主打印合格证(470家),其中,85.1%的主体通过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加贴合格证标识上市产生效益情况:有50.6%的主体认为销售量有所增加,8.6%的主体认为销售价格提高了10%以上,24.7%的主体认为没有增加效益。合格证对于销量和销售价格的提升作用初显,农产品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有38.2%的主体表示市场管理部门查验了合格证标识,27.4%的主体表示未查验,30.6%的主体表示有要求但实际未查验。市场准入查验在范围和力度上尚需加大,在与政策挂钩方面包括:项目扶持、品牌认定、重大展会、信用评价和市场准入,选择率分别为:62.1%、41.7%、13.5%、24.6%和35.5%。项目扶持和品牌认定是决定主体是否使用合格证的两大主要因素,上市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率:41.3%的主体使用率在50%以上,27.1%的主体使用率在50%~30%,23.5%的主体使用率在30%以下。总体使用意愿不强,在合格证使用因素调查中,有43.7%的主体认为“市场环节没有查验”,47.3%的主体认为“消费者认可度不高”,23.3%的主体认为“增加了使用成本”。市场环节查验和消费者认可是主体是否愿意自觉使用合格证的主要因素。
1.2工作进展
1)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大调查。自2017年5月开始,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统一开展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大调查行动,为合格证顺利推行摸清底数,做好保障。目前,已在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系统录入主体信息2457家,其中,企业293家,合作社1201家,家庭农场876家,其他规模主体87家。同时,以县为单位,指派专人不断完善、更新信息。2)有关文件。市本级制定《丽水市质量强农工作方案》,将合格证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一部署;各市(县、区)根据辖区情况分别制定具体的推进工作方案;莲都、青田、云和等县自行制定了其他规模主体标准;市政府《丽水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试行)》,明确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范围和条件,为合格证入市提供了可操作的程序。3)注重培训和指导。一是组织培训班,对各乡镇工作人员、局属相关科室人员,以及部分重点主体业主进行培训,解读相关法规制度,详细部署合格证管理推行工作。二是组织人力深入基地、企业、街道和市场开展宣传指导,协助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提高市民对合格证标识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三是加强市局工作督导,敦促各级农业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序推进合格证管理制度。4)多模式协同推进。立足主体规模、条件和生产经营情况各异,业主文化水平、习惯不同的实际,采取多种模式协同推进。一是“一证一码”模式。对原有的全省统一的追溯平台打印模式进行统一更改,供主体沿用。二是部门协助开具。针对部分信息化管理困难的主体,由各县统一设计、打印模板,供主体手动填写使用。三是鼓励主体规范使用“三品一标”、检疫合格证等标志,视同合格证管理。
2影响合格证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
2.1主体现实情况不利于合格证全面推广
丽水市位于山区,主体普遍分散、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整体条件较差;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认识有限,使用意愿不强;农产品品种繁多,现代物流形式多样[3],加之生鲜产品较工业产品在合格证使用上有较多不便,因此合格证的全面推行尚需时日。
2.2市场衔接不顺导致制度实施存在现实困境
一方面,在合格证的推广使用上,农业系统与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制度规定、推广力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平衡现象[4],尽管已制定准出准入制度,明确了合格证的准入地位,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丽水市七成左右生鲜农产品均为外地输入,省外亦不在少数,各地合格证规定不同,情况复杂,市场部门在查验执行中存在现实困境。可见,市场衔接不顺是导致合格证推广效果差的关键因素。
2.3合格证优势暂未显现,社会接纳需时间积累
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除受市场调节外,政府奖励、社会红利也是重要影响因素[5-6]。目前,对于合格证的推广使用农业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与产业发展、荣誉认定挂钩的政策,但实施细则几乎没有,执行上没有明确制度依据,实际效果微乎其微。政府对合格证使用主体的奖励和扶持没有及时跟上,力度也较小;经济新常态下社会红利方面合格证对于群众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7],其认知与主体生产经营、政府监管均存在断层,接纳尚需磨合和时间积淀[8],因此,合格证在增加销量、价格方面的优势效应暂难体现,影响了主体使用率。
3加快推进合格证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加强顶层设计
食用农产品全省流通频繁,全国流通也日趋频繁,合格证的全面顺利推广离不开生产经营主体、收储运主体和市场零售主体的衔接配合,也离不开农业、林业、水利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在推行上应当摒弃各自为政,政策规定、平台媒介等在省级及以上层面统一将有利于合格证的顺利推行。
3.2加快市场衔接
目前,合格证准出建设在多年的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之上相对比较完善,使用率较低主要在于市场准入未及时跟上。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准入建设力度,尽快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查验及检测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本外地产品之间、一般产品与特殊产品之间的差异,避免因准入范围、力度的不统一而影响工作的开展[9]。
3.3加强宣传与监管
政府部门的宣传主要采用短信、传单、现场咨询等传统方式,可寻求新颖实用的模式,如车载电视,可在座位背面播放广告。为保证合格证的规范使用,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监管上要把合格证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于合格证造假、冒用等行为要依规予以惩处,确保合格证的权威性,真正做到“谁开具,谁负责”[10]。
3.4加快奖惩制度落地
根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快制定出台合格证与各类示范荣誉、惠农补贴、项目立项等各类产业发展联动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加快制定不按规定开具合格证、合格证弄虚作假、市场主体不按规定查验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实施细则,树立典型、双向推动,助力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地。
作者:林燕1;孟月志2 单位:1.丽水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2.丽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