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现状研究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基于对全国4075位农户数据的分析,探讨了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以及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较为一般,且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性。研究建议:政府应加大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与活动的供给力度,并注重协调地区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不平衡性。同时,加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增强其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意度
一、问题提出与数据来源
2017年在党的报告中就三农发展问题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就乡村振兴中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乡风文明”这一具体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就乡风文明的实现提出了具体路径,其中就包括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即要“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这就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作用,被摆在了突出位置。有学者研究发现,农村公共文化的有效供给对农民的主观生活质量有显著的积极影响[1],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程度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幸福感[2]。其实,早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2012年党的十八大更是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中,国家尤为关注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一般而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有四类:政府、社区集体、企业或私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3]虽然供给主体较多,但有研究认为,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并不理想。如吴理财和夏国锋指出,改革开放后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不足。[4]张天学认为,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效率不高等问题。[5]毛雁冰和龙新亚通过对2000-2014年31个省市自治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得出同样结论。[6]徐双敏与宋元武则发现农村公共文化活动、设施、服务等存在供需对接错位等问题。[7]对于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学者们也是意见不一。Wang等人指出,政府的政策偏颇和行为扭曲是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存在差距的关键[8]。李祖佩认为,农民的参与不足使得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缺少群众基础,进而导致供给乏力。[9]进一步去看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满意度,李锦兰和杨小凤研究发现,农民对村文化活动表示不满意的占比接近六成,而经常参加村文化活动的农民占比也仅有29.4%[10]。那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现状究竟如何,农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又是怎样?本文将以大样本数据为基础,尝试解答这一疑问。本次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居)观察”项目组2015年对全国4075位农民的调研数据。由表1可知,在4075位受访者中,来自于东部地区的农民占比为32.6%、中部地区的农民占比40.5%、西部地区的占比为26.9%;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农民占比为75%,而女性农民占比为25%;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及30-39岁的农户累计占比为9.1%、40-49岁的占比为24.4%、50-59岁的占比30.8%、60岁及以上的占比为35.6%;从民族状况看,汉族农民占比为86.2%,而少数民族受访者占比为13.8%;从学历层次分析,小学和初中学历的受访者农民比重最高,占比分别为34.3%和38%。整体而言,此次抽样调查较能科学有效地反映样本的差异化特征,符合统计学分析要求。
二、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我国政府履行文化服务职能的基本途径,也是改善文化民生,增进文化福利的重要举措。[11]充分掌握当下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况对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加价值。一是考察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供给与利用现状。通过对4075位农民就农村基本的五项基础设施供给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44.90%的农民表示所在村庄建有“农家书屋”,有46.40%的农民表示村庄建有“文化广场”,而表示村庄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阅报栏”和“戏台”的农民占比依次为36.30%、33.40%和21.40%。总体来看,不到五成农民表示所在村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备,这也反映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供给相对不足。从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状况看,由表2可知,在五项设施中,利用率最高的是“文化广场”,表示“经常去”和“偶尔去”的农户累计占比为64.50%;其次是“戏台”,累计占比为57.50%;第三位是“农家书屋”,累计占比49.20%;利用率较低的是“老年人活动中心”和“阅报栏”,累计占比分别为43.80%和40.50%。可以看出,农民更愿意去的或去的较多的公共文化空间是“文化广场”和“戏台”,这可能由于这两类公共文化空间相对来说较为开阔,更符合村庄不同人群的需求。不过,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农民对“阅读型”文化生活的参与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考察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供给与参与。一方面,表示当年村庄有“送戏下乡”活动的农民占比为22.80%,而反映没有提供这方面服务的农户占比为77.20%,高出前者54.4个百分点。表示村庄当年举办有“文艺汇演”和“图书下乡”活动的农户占比分别为20.8%和10.60%。这就说明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活动整体供给严重不足,文化活动十分匮乏。但另一方面,从农民参与度去看,表示参加过“送戏下乡”和“文艺汇演”的农民占比分别为73%和59.60%,说明农民对这两类文化活动参与较为积极,然而其需求却可能因为供给乏力而无法得到满足。历史地来看,上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不足其实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社会以解决农民基本生存为根本目标,公共文化供给则以意识形态教育为主,而类似于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当时还未纳入到国家财政保障范畴[12]。此后,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直至2015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颁布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终于被纳入国家制度保障,并开始了均等化、标准化的重建[13]。从农民需求侧分析,马克思指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的特点在于有需要,一般的需要是生命本质的确证,特定的需要则是特定生物本质的确证。”[14]而当农村处于物质生活都难以保障的境况时,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往往也很容易被忽略。[12]此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农民从生存型生活中脱离出来,继而投入到发展型生活,因此产生了较多的精神文化需要。但是国家的政策滞后性与农民对文化需求的发展性产生了一定冲突,使得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短时间内较难满足。
三、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往往能够为政府等公共文化供给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改善方向。本文将以上述公共文化设施及活动为对象,考察农民的满意度状况,答案分别设置为“很不满意、不太满意、一般、较为满意、非常满意”,并依次重新编码为“1-5”。鉴于问卷中公共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测量题项较多,为研究的便利性,本文将采用因子分析进行降维处理。首先,对公共文化设施满意度进行因子分析。如表4所示,五个题项的Cronbach'sAlpha系数为0.953,表明信度非常好;且五个选项的KMO值为0.877,Bartlett的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00,说明选项之间的相关度较高,适合做因子分析。运用主成份分析法,经最大方差法旋共提取出一个公因子(累积贡献率为84.323%),命名为“公共文化设施满意度因子”。其次,对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进行降维处理。如表5所示,三个题项的Cronbach'sAlpha系数为0.882,KMO值为0.738,Bartlett的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00,根据统计学要求,同样适合做因子分析。同理,经最大方差法旋共提取出一个公因子(累积贡献率为80.877%),命名为“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因子”。最后,为直观反映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现状,笔者运用公式①将公共文化设施满意度因子和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因子分别转换为0至100之间的数值,以此进行满意度现状考察。一是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供给的满意度。由表6可知,从全国去看,样本农民对公共文化设施供给的满意度均分为70.074分,表明总体而言,我国农民对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满意度较为一般。从地区结构看,一方面,东部地区农民对此满意度得分为74.761分,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687分;西部地区次之,得分为69.402;中部地区最低,得分为64.568。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农民对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满意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分别低出10.193分和5.359分。另一方面,从南北差异看,南方地区农民对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满意度得分为73.126分;北方农民满意度得分为65.735分,低于南方地区7.391分,低于全国4.339分。二是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供给的满意度。4075位样本农民对村庄提供的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均分为65.865分,相对于公共文化设施满意度而言低出了4.209分,说明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硬件服务更为满意。从东中西差异看,西部地区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最高,分值为74.312分,高出全国8.447分;东部地区次之,得分为66.691分,高于全国0.826分;中部地区最低,得分为62.497,低于西部地区11.815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68分。从南北地区差异看,南方地区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供给满意度得分为67.258分,北方地区农民对此满意度分值为64.081分,二者相差3.177分。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以下两大特点:第一,农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整体一般。这与曲延春的研究结果大体一致,他发现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表示基本满意和非常满意的累计占比为70.5%。[15]不过相对而言,农民对公共文化硬件设施投入更为满意,对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有待提高。第二,从公共文化活动供给满意度去看,东中西差异明显,南北差异不大;从公共文化设施供给满意度看,南北差距和东中西差距均较大,可能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16]。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供给能力较强,而经济发展水平如果较低,则供给能力就较为薄弱。
四、结论与启示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为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而进行文化知识普及、先进文化传播、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活动[17],反映着新农村建设的面貌。为提升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18]本文以问卷调查的方法,利用2015年“百村(居)观察”数据,对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和农民的满意度做了重点研究。研究发现:一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总体不足,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供给更为缺少。二是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整体一般。相对于公共文化设施满意度而言,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的满意度更低。基于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支出制度[19]。从一定意义上说,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支出反映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因此,一方面,国家应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投资量;另一方面,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要注意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注入其中,以此及时补给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20]。二是转变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调研发现农民对部分公共文化活动评价不高,说明服务供给不能与农民需求有效匹配。因此,政府应将农民的需求作为其职能定位的基础与前提[21],对外要以提高农民文化生活水平为落脚,对内要建立健全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三是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相较于外部供给而言,农民自主供给更能契合自身需求。[22]具体而言,首先,以集体经济作为利益的联结纽带,促成农民养成公共精神,重塑村庄文化共同体;其次,引导农民积极成立自组织,以此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四是在实施“文化下乡”的过程中,注意尽可能照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身份农民对公共文化的需求与偏好,最大程度地实现差异化供给,以此提高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作者:方帅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暨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