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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的理论探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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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的理论探索

《林业经济问题杂志》2014年第一期

1市场中利益相关者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1.1博弈参与主体

在研究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共引入4个利益相关者[10]作为博弈参与主体:林农、林业中间人、资产评估机构及林企。四方在资源占有、价值实现途径、信息掌握量、知识水平及社会关系等方面有着巨大差异。其中林业中间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为博弈模型的博弈双方,林农与林企的行为因素作为模型的外生变量。

1.1.1林农文中的林农是指集体林权流转前林权权利主体,他们在林权流转过程中为经营权转出方。林农往往知识水平不高,经济地位较低,在做经济决策时往往较信任甚至依赖于村两委。林农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量十分有限,从众心理对其行为决策影响较大。

1.1.2林业中间人文中的林业中间人定义为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代表林农与各方接触洽谈的一类人,其作用类似于房产交易中的房地产经纪人。林业中间人常常是林农所在村集体的村两委成员或者当地林业部门内部人员,代表多个林农与林企谈判,与当地林业部门接洽审批工作,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等。他们在林农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对林权流转的程序、内幕等细节掌握充分。2.1.3资产评估机构在集体林权流转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直接接受林业中间人的委托,从公正、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角度出具流转林权的资产评估报告。由于其经济利益是以评估业务费的形式实现,受制于林业中间人的因素较多,因此林业中间人提出的一些资产评估附加条件,评估机构往往难以拒绝,其独立第三方的地位面临很大考验。2.1.4林企集体林权流转的流入方,包括林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大户林农等,共同特点是相对规模大、实力较雄厚,林业经营专业性强。因此,选取林企作为林权流入方的典型代表进行研究:林企在经营已有林地的同时继续收购新的林地经营权及附属的活立木,在办理受让林权过程中常会与林业中间人共谋,使林业中间人压低林农的出让价格,以达到低价收购林地的目的,同时林业中间人从林企处获得对个人来讲不菲的商业贿赂。

1.2基本前提假设

在整个博弈分析的模型中,有林农、林业中间人、资产评估机构、林企4个博弈参与主体。需要建立的模型是两方非对称演化博弈模型,博弈双方分别为林业中间人(博弈方1)和资产评估机构(博弈方2)。此外,林农和林企分别通过自身的混合策略对博弈双方的支付产生影响,从而参与到整个博弈分析模型中。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⑴林农、林业中间人、资产评估机构和林企均是有限理性主体,其中博弈双方(林业中间人、资产评估机构)是学习速度较慢的有限理性主体,双方会在博弈过程中学习,通过试错寻找较好的策略;⑵本博弈为非对称复制动态演化博弈,博弈双方(林业中间人、资产评估机构)的期望支付因其自身属性不同而有差异。在博弈模型中,考虑到林业中间人在拥有林农信任的基础上与林地受让方主动接触,林企(间接博弈参与者)向林业中间人(博弈方1)提出由林业中间人运作使流转合同价格降低R[11],并可以取得林企提出的商业贿赂额B,林业中间人自行考虑是否就压低价格进行运作。现设林业中间人采用混合策略(运作,不运作),其概率为(x,1-x),并且策略(运作)会产生运作成本C,但并不确定合同价格最终会被压低。如果最终合同价格不变,即使林业中间人付出运作成本C也无法得到林企提供的商业贿赂B。作为博弈方2的资产评估机构也有混合策略(妥协,公正),其概率为(y,1-y)。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将直接影响最终合同价格,所以林业中间人在运作合同价格的同时也会与资产评估机构提出低估林权价值的要求。如果资产评估机构给出公正的评估结论,林业中间人企图压低合同价格的努力将付之东流,但是资产评估机构面临着林业中间人寻找委托其他能妥协的资产评估机构的风险;如果资产评估机构选择妥协,最终合同价格将会被压低,虽然避免了因业务委托关系的转移而产生的风险,但是如果林农采取上访或法律途径对过低的合同价追责,资产评估机构将面临因评估价格失真而导致风险兑现的困境。

1.3林业中间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双方的博弈结构

现考虑林农对过低的合同价格产生异议的情况,采用上访或通过法律途径纠正合同价格并成功进行追责的概率为θ,相应的,对合同价格被动接受或通过以上途径追责不成功的概率为1-θ。据此,当最终合同价被成功压低后,林业中间人被林农举报受处罚的期望收益为-θP(其中P为林业中间人受到的行政、司法惩处),资产评估机构也将受到与价格偏差成正比的期望惩罚-θβR(其中β为价格失真风险兑现概率)。在林业中间人选择运作压低合同价格时,如果资产评估机构坚持做出公正的评估结论,那么将面临林业中间人转向委托其他可妥协的资产评估机构的风险,此风险与被要求做出的评估偏差值R成正比,比例系数为α。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格与被要求的价格之差越大,林业中间人转向其他评估机构的可能性越高。假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额为F,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到林业中间人(博弈方1)与资产评估机构(博弈方2)双方博弈的支付矩阵(表1)。

1.4林业中间人与资产评估机构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1.4.1林业中间人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假设林业中间人采用“运作”策略的概率为x,采用“不运作”的概率为1-x;资产评估机构采取“妥协”策略的概率为y,采取“公正”策略的概率用1-y表示。现实生活中,博弈各方群体理性程度较低,经济行为的变化多是缓慢的进化过程。所以,根据慢速学习的复制动态过程分析方法,整理出林业中间人采取“不运作”策略的期望收益U10、“运作”策略的期望收益U11以及林业中间人群体内平均期望收益U1—[12]。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可知,如果采用某一特定策略的博弈主体的期望收益高于本群体平均的期望收益,则采用该策略的博弈主体在本群体内的比例就会上升。将非对称博弈的复制动态分析用于林业中间人(博弈方1),得到林业中间人的复制动态方程[12]:由式(4)可知,x=0和x=1是两个稳定状态。此外,在0<C/B<1的情况下,当y=C/B时,dx/dt=0,即林业中间人群体内采取“运作”策略与“不运作”策略的比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当资产评估机构群体中恰有C/B比例采取“妥协”策略的时候,林业中间人群体内两种策略使用的比例保持动态稳定,与初始状态相同;当0<y<C/B<1时,dx/dt<0,采用“运作”策略的林业中间人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这些林业中间人在长期的观察中发现“运作”策略的期望收益低于整个群体平均期望收益,他们在不断的模仿、学习过程中调整策略,最终达到全部选择“不运作”的稳定状态。当0<C/B<y<1时,dx/dt>0,采用“运作”策略的林业中间人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最终全部林业中间人都会选择“运作”策略,成交价格不能反映林权真实价值,市场机制失灵。

1.4.2资产评估机构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与林业中间人的分析过程相同,先给出资产评估机构选择不同策略时的期望收益以及行业平均期望收益。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公正”策略的期望收益U20和采用“妥协”策略的期望收益U21,资产评估机构群体内平均期望收益U2—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复制动态方程[12]如下:由式(8)可知,y=0和y=1是两个稳定状态。此外,在0<θβ/α<1的情况下,当x=θβ/α时,dy/dt=0,即资产评估群体内采取“妥协”策略与“公正”策略的比例保持动态稳定,与初始状态相同[12];当0<x<θβ/α<1时,dy/dt<0,采用“妥协”策略的资产评估机构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少,这些资产评估机构在长期的观察中发现自己的“妥协”策略并不能获得高于公正地给出评估价格的超额收益。因此,他们会在不断的模仿、学习过程中调整策略,最终全部公正地对所评估林权价值做出公正的评估意见;当0<θβ/α<x<1时,dy/dt>0,采用“妥协”策略的资产评估机构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最终全行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带有附加条件的业务时都会选择“妥协”,资产评估的在经济行为中理应发挥的公正的中介职能将会丧失。

1.4.3双方博弈的系统稳定性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到整个系统有5个局部稳定点。在局部稳定点中寻找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yStableStrategy),可以采用Friedman提出的运用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方法[13]。由式⑷和⑻可以得出整个系统的雅可比矩阵(JacobianMatrix)为:运用雅可比矩阵局部稳定性分析法对这5个稳定点进行分析,结果(表2)表明:该系统5个局部稳定点中有2个演化稳定策略点,2个是不稳定的点和1个鞍点[13]。当林业中间人和资产评估机构两个群体的策略频率恰处于100%的(不运作,妥协)或(运作,公正)时,系统是弱稳定的。但是,由于博弈参与主体是处于有限理性的假设下,允许随机出现少量非理性噪音行为。非理性的噪音行为给非理性个体带来了高于群体平均水平的收益,其他慢速学习的个体模仿、学习噪音者的行为,导致群体的策略频率偏移,最终稳定于ESS,即(不运作,公正)或(运作,妥协)。同理,可得出另三种情况的局部稳定性情况(表3)。当θβ<α且C<B时,系统演化路径如图1所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妥协”策略时来自林农和法律监督的风险小于来自于林业中间人转移委托关系带来的损失。同时,林业中间人采用“运作”策略时运作压低合同价格所产生的成本小于林企承诺的商业贿赂。系统内博弈双方的策略频率初始分布处于区域A和D,会随时间推移演化到区域B和C,最终所有初始分布在右上部分区域的策略频率组合都会稳定于纯策略组合(运作,妥协),而左下部分区域的策略频率组合都会稳定于纯策略组合(不运作,公正)。处于四条边界线上的策略频率组合,会因为非理性的噪音行为而偏离边界线轨迹,与处于其他区域的组合一样,逐步演化到两个ESS。当θβ>α且C<B时,系统演化路径如图2所示。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妥协”策略时来自林农和法律监督的风险大于林业中间人转移委托关系带来的损失,而林业中间人的情况并未改变。资产评估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会在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降低“妥协”策略的使用频率,最终完全采用“公正”策略。当林业中间人的策略频率落在区域A,群体内部采用“运作”策略的博弈参与主体获得更高期望收益,采用此策略的比例会演化升高,但随着资产评估机构群体“妥协”策略的比例小于C/B时,林业中间人的策略演化方向将发生变化,最终稳定于纯策略“不运作”,即唯一的ESS(不运作,公正)。当θβ<α且C>B时,系统会随时间推移演化到唯一的ESS(不运作,公正),如图3所示。过程与图2类似,此处不再赘述。当θβ>α,C>B时,系统演化路径如图4所示[14]。资产评估机构“妥协”策略来自林农和法律监督的风险很大,同时林业中间人“运作”策略产生的运作成本很高,博弈双方群体都有规避高风险的预期,于是系统的策略频率组合会直接从整个区域内的任意一点向唯一ESS(不运作,公正)演化。这4种情况因参数不同,拥有不同的博弈演化路径及ESS。因此,通过政策措施改变博弈系统内的参数,可以达到控制林权流转各博弈方行为演化方向的目的。可以看到,θβ/α>1和C/B>1这两个条件满足任意一个,系统将只存在一个ESS,且符合市场健康发展的方向。

2模型对初级阶段市场的政策启示

2.1严格实施林业公职人员的市场禁入林企对林业中间人的商业贿赂本身是隐蔽的,其数额受案例个体差异因素影响很大,通过政策手段降低商业贿赂额B难以实现。但是只要提高林业中间人运作压低合同价格的成本C,使其大于收受贿赂额B,林业中间人从中运作无利可图,便可达到政策目的。对此,明文规定不允许林业主管部门职员直接参与集体林权流转,加大林业系统内部纪律检查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林业中间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2.2优化评估业务委托制度,加强评估机构监管及林农普法宣传林业中间人转移委托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可能性,给资产评估机构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期望。与其监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委托人对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不合理要求,莫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业务承接单位均由当地林业部门统一分配,无特殊情况委托人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单位。如此一来,降低委托转移系数α,提高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公正”策略时的期望收益,有助于林业中间人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向我们期望的方向(不运作,公正)进化。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增大评估差值风险兑现系数β,也可以有效控制系统向积极的方向进化。林业主管部门可与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协作对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资质、单一类别业务诚信监督。并通过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单位入围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采取强制监管。增强林农经济意识及法律意识,提高林农追责概率θ。基层林农对林业法律法规及集体林权流转了解程度不够,在林业中间人的运作下并不能做出有效反应。通过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使林农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就会提高林业中间人和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操作的风险成本,降低两者违规操作的主观意愿。

2.3避免林业中间人与资产评估机构间博弈发生,以平台代替中间人将涉及复杂经济利益关系的集体林权流转从封闭的林业系统中剥离出来,推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独立平台操作,有助于提高集体林木林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该林权社会化服务平台(图5)可由林业部门主导,在基层县市建立起林权社会化服务窗口,林农有流转需求可以进行备案,林企有受让需求可以进行查询,在流转程序进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林权核查、森林资源调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业务由林权社会化服务平台集中进行信息汇总,统一分配到不同的独立第三方业务承接机构(森林资源调查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林业中间人与独立第三方机构之间博弈的发生,确保这些机构的独立地位,维护集体林权流转市场的公平秩序。

作者:吕铎罗兰赵春荣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