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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林改时期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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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林改时期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分析

《世界林业研究杂志》2014年第三期

1既有研究简述及相关研究界定

1.1林业生产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林业生产是从人类干预自然、征服自然,将森林资源纳入人类社会经济周期开始的,主要包括森林的培育(造林和抚育)和利用(采伐)2部分[14]。即林业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造林、抚育(含管护)和采伐活立木等,其中造林和抚育主要是林业生产投入阶段,采伐是林业产出阶段。林业投入是林业生产的基本前提,无论林业产权制度如何,无论林业经营主体是谁,投入都深刻影响着林业产出及增长;林业产出是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原动力,传统林业生产的产出主要来自采伐活立木或竹材。林业基本生产过程和林业投入产出过程是林业生产中相互交融的2个维度。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是农户在林业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从以下方面研究后林改时期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动态趋势:第一,从林业生产过程角度研究农户造林、抚育和采伐行为的动态趋势。第二,从林业投入角度来看,林业生产投入要素主要包括资金、劳动力、土地和经营者能力4个方面。林改后,虽然政府鼓励林地流转,但根据国家林业局调查的数据,农户普遍流转意愿不强,且农户林业经营能力在短期内基本稳定。因此,林业资金和劳动力应成为后林改时期农户林业投入行为研究的主要对象。本文主要研究农户林业资金和劳动力投入行为的动态趋势。第三,分析林业产出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关系及动态变化。

1.2变量说明由于研究目的和角度不同,现有文献对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变量的选择也有较大的差异[6]。在《林学名词》中,造林就是森林营造本身[14],农户造林行为就是森林营造的表现。因此,造林面积指标能很好地衡量农户造林行为。以此类推,本文用抚育面积和采伐面积评价农户抚育行为和采伐行为。其次,林业资金投入主要包括种苗、化肥农药、机械或蓄力等,林业劳动力投入包括自投劳动力和雇佣劳动力。为使数据更具有可比性,本文以“工日”为计量单位衡量劳动力投入。最后,林业收入是农户从林业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是衡量农户林业产出的主要变量。

2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

2.1研究区域湖南省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省份之一,林业用地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04%,其中94%的林地是集体林地。2007年湖南怀化等16个县开展了林改试点,2008年在全省全面启动改革。截至2010年底,湖南省林改主体改革基本完成(《2010年湖南林业发展报告》)。林改主体改革完成后,为了深化和巩固林改成果、维护林农利益,湖南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林改配套政策以鼓励农户积极从事林业生产,其中包括对全省公益林进行政策性统保、改革木材限额采伐制度、建立林权交易市场、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发展林下经济等。湖南省林改及配套政策的完成和实施走在其他集体林区省份的前列,得到了农户和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因此,以湖南省作为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研究区域具有典型代表性。湖南省在林改前绝大部分林区农户都有自留山、责任山或从村集体承包的林地。为了减少林改可能产生的林权纠纷、适应林业经营周期长的特点,各村普遍采用原自留山、责任山、承包林地基本不变,根据家庭人口变动对林地进行微调的方式进行林改,即林改前湖南林区农户就有林业生产行为。这为对比分析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动态变化带来了可能,也使湖南作为研究区域更有价值和意义。

2.2数据来源本文数据均来自2011—2013年国家林业局课题“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跟踪监测(2011FMA-16,2012FMA-4,2013FMA-4)”。该课题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条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10县45个乡(镇)50个村500样本农户(每村10户)为固定观测点。样本县分别为平江县、茶陵县、衡阳县、蓝山县、慈利县、凤凰县、花垣县、会同县、新邵县、沅陵县。根据调查数据,建立了报告期为2010—2012年的数据库,一共获得1200个农户样本。其中,2010年报告期只调查了4个县(平江、茶陵、衡阳和蓝山)20个村200农户;在此基础上,2011—2012年报告期都调查了10个县50个村500农户。2010年报告期的调查数据中,有11个农户(其中衡阳县2户、茶陵县9户)不清楚自家的林地面积(未确权发证),予以删除,故2010年报告期有效样本数为189户。此外,在2011年的农户调查中,不仅获得了2010年报告期189户的有效样本数据,而且还补查了2009年报告期和林改前(2008年)的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数据,2008年和2009年报告期的有效样本都为189户,这为研究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变化提供了数据基础。

3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趋势

3.1从林业生产过程角度分析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趋势

3.1.1造林行为造林是农户林业生产的起点,采伐是一个林业生产周期的终点。从林业生产持续经营的角度,农户造林行为主要受到采伐行为的影响。从调查数据来看(表1),因受到采伐行为波动的影响,农户造林行为数据表现出波动性。林改前(2008年)样本农户造林面积均值为0.48hm2/户;2009年和2010年开始林改确权后农户造林积极性提高,均值达到0.7hm2/户和0.51hm2/户;2011年造林面积样本均值为0.73hm2/户,超过了2010年和2011年采伐面积样本均值之和;2012年造林面积样本均值虽然只有0.2hm2/户,但是超过了2011年采伐面积样本均值。林业具有长周期、持续经营的特征,不同于农业生产周期短、农户农业生产行为具有同步性的特点。样本农户在同一年内没有造林或其他林业生产行为是正常情况。虽然无法直接从林改前后农户造林行为的数据看到明显趋势,但是每年的造林面积基本都大于或相当于采伐面积,说明样本农户采伐后及时进行了更新造林,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高。

3.1.2抚育行为抚育行为是反映农户林业生产积极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继造林之后的另一个重要林业生产环节。从表1来看,林改前(2008年)抚育面积样本均值为0.28hm2/户,林改后一直持续上升,2011年抚育面积样本均值达到1.28hm2/户,而2012年抚育面积样本均值下降到0.66hm2/户。可能的原因是抚育行为主要针对刚造林或造林后的中幼林,2012年造林面积样本均值仅为0.2hm2/户,故2012年抚育面积均值有所下降。从数据可以看出,林地分山到户后,农户并没有出现弃之不顾,一直积极进行抚育。

3.1.3采伐行为采伐是农户林业生产收入主要来源之一,主要包括木材采伐和竹材采伐。林改是否会导致森林被乱砍滥伐一直是政府和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从表1来看,2010—2012年报告期样本农户家庭林地总面积均值分别为4.83hm2/户、4.96hm2/户、3.92hm2/户,采伐面积分别为0.52hm2/户、0.14hm2/户、0.5hm2/户。从采伐面积与林地面积对比可以看出,整体上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乱砍滥伐,但是采伐面积在2011年降低后2012年出现迅速上升。从表1可以看出,一方面2012年采伐面积上升到与2010年持平,另一方面从2011年到2012年木材和竹材采伐量都在急剧下降。采伐量下降而采伐面积上升的原因可能是,在入户调查数据采集中没有对林木成熟采伐和抚育间伐(透光伐或卫生伐等)做区分,抚育间伐涉及的采伐面积大、采伐量少,林改后农户造林、抚育积极性较高,因此2012年采伐面积增加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主要进行的是抚育间伐(透光伐或卫生伐等)。从数据可以看出,林改后农户并未出现大面积乱砍滥伐。2010年为农户采伐面积最高的年份,其均值也仅占占家庭林地面积均值的10.76%,农户林业采伐行为较为理性。

3.2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动态趋势

3.2.1资金投入行为从表2可以看出,林改后农户林业资金投入意愿不断增强。特别是2010年湖南基本完成林改主体改革后,林业资金投入样本比例从林改前的41.8%上升到2012年的50.2%。从林业资金投入规模来看,2009年是湖南省开始全面林改的第一年,却出现了林业投入的低谷。其原因可能是林改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农户对资金的投入变得十分谨慎。从2010年开始林业资金投入均值开始大幅攀升,特别是2011年农户投入资金样本均值达到22413.92元/年;而2012年略高于2010年,但远远低于2011年的投入水平。2011年报告期资金投入出现极值的原因可能是,湖南省2010年基本完成林改确权到户(林改主体改革)后开始启动鼓励林地流转和促进规模经营等配套改革,2011年报告期的样本农户中有大户①承包情况(主要出现在茶陵县、沅陵县②);而在报告期2012年损失了这些大户的样本信息,所以2012年报告期的样本农户资金投入均值回归正常。

3.2.2劳动力投入行为从表2可以看出,林改后,农户对林业的劳动力投入意愿明显增强,特别是在2010年湖南基本完成林改主体改革后。从样本农户劳动力投入规模来看,林改后劳动力投入样本均值持续上升,从林改前(2008年)的77.05工日/年增加到2012年的211.38工日/年。从表2还可以看出,第一,样本农户林业资金投入决策行为比劳动力投入决策行为更加小心谨慎,投入资金的样本农户比例在2012年只有50.2%,而投入劳动力的样本农户在林改前就达到56.61%;第二,林改后,样本农户资金和劳动力投入比例和规模都有所增加,但是劳动力投入比例增加幅度要高于资金投入。

3.3林业产出与农户采伐行为动态趋势林业增收是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原动力,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农户林业收入变化一度成为林改后的研究热点,研究文献普遍认为林改后农户收入有所增加[12-13,19]。根据湖南省《2012年林业发展报告》,湖南省农民林业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不到10%增加到2012年的20%以上,部分重点林区县达到60%。调查发现,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可以概括为8个方面,即用材林收入、竹林收入、经济林收入、林下经济收入(含林下种植、养殖等)、涉林打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收入③和其他收入。从表3可以看出,林改后样本农户林业收入比林改前要高,2010年报告期是近5年(2008—2012年)林业收入样本均值最高的年份。这与农户采伐行为密不可分。2010年是调查年份中农户采伐面积和木材、竹材采伐量最大的一年(表1),而这一年用材林和竹林收入之和达到总收入的55.44%。2011年农户林业收入样本均值有所下降,但还是要高于林改前。2012年林业收入样本均值又上升到与2010年持平,但2012年农户木材和竹材采伐量是林改后的最低值(表1),说明样本农户的林业收入结构在发生变化。从数据来看也确实如此,样本农户用材林收入占比2012年为14.59%,也是近几年最低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湖南省在2010年基本完成林改主体改革时,出现了一次采伐小高峰,促进了样本农户林业收入的上升,但是2010年后样本农户采伐行为逐渐减少。第二,用材林收入在农户家庭林业收入中的占比虽然在下降,但依然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林下经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林下经济和涉林打工已经成为样本农户林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这说明林改后样本农户家庭林业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元化,采伐不再是唯一的林业收入来源。

4结论与讨论

通过本文对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第一,从林业基本生产过程角度来看,林改后农户造林、抚育行为比较积极,采伐行为更加理性。第二,从林业投入角度来看,林改后农户林业投入意愿在不断增强,投入规模在扩大。第三,林改后农户家庭林业收入来源结构从用材林收入“一枝独秀”,逐渐演变为林下经济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占比不断上升,林下经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已超过用材林收入,转移收入占比也已接近用材林收入。这说明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变化趋势符合农民增收、资源增长的林改“双增”目标。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一方面社会对林业提供的实物价值和非实物价值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在林地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林业产出的两种价值(经济与生态)存在互相竞争、此消彼长的特征。从农户的角度来看,林改赋予农户林业自主生产经营权利,其更愿意为社会提供哪种价值的产品完全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为导向。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等具体目标。从社会角度看,充足的林产品原材料供应和满意的生态人居环境是其对林业的期待。后林改时期农户是集体林区真正的林业经营者,其林业生产行为直接决定着中国集体林业的发展,决定着国家、社会、农户三者的效益满足程度。虽然本文研究认为林改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比较积极,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政策能否长期持续有效地激励、牵引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十分值得关注。此外,本文主要分析了林改前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变化,对哪些因素具体影响了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变化需要通过实证研究进一步加以验证。

作者:曹兰芳王立群曾玉林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