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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杂志》2014年第三期
火作为一种生态因子,影响着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与发展。自人类出现以来,火被作为一种自然力来使用。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火是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自然因素之一,特别是生态系统中许多树种的更新有赖于自身对火的适应程度,因此人类利用火来满足森林资源管理的需求。火具有有害和有利的两重性,主要取决于火作用的时间和强度。一般而言,低强度和一定周期的林火能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流和能量流,有利于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有益于森林的自然更新和林地生产力的提高;高强度和高频率的林火会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生态系统多年积累的有机物(包括动植物)瞬间释放,造成生态系统的逆向演替发生并伴随着林地生产条件的丧失。营林用火就是积极控制林火的有害方面,充分利用林火的有利方面。营林用火已成为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植物含水量等适宜的季节和时间内,经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下组织实施营林用火,对林木是有益的。主要表现在:①能够改善林地水热条件,促进自然更新。②能够增加林内养分,改善营养循环,调节一些物种的生态位,保持物种多样性,使森林生态系统产生良性循环,提高林地生产力。尤其表现在高寒地区。因此,营林用火作为森林经营与保护及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森林培育(更新)的有效途径之一。
2营林用火的种类和用火技术
营林用火可分为“计划火烧”和“控制火烧”两大类。“计划火烧”是指用火烧除活的可燃物;“控制火烧”用于采伐剩余物或其他零星的可燃物清理。
2.1计划火烧
2.1.1林内计划火烧林内计划火烧是指不伤害目标树种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烧除有害可燃物,以低能量火烧缓慢释放林内多余的能量,促进凋落物的转化,增加土壤养分,降低森林火灾危险性,达到以火防火的目的[4]。这种技术主要应用于有厚的保护性树皮、树冠耐轻度灼伤的森林,如云南松林、红松、落叶松、樟子松、赤松等。林火的火行为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①森林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及分布格局;②可燃物燃烧时的气象条件。因此根据可燃物状况和火环境特点来选择点烧时机和技术,保证林内的低强度火烧。可燃物主要是落叶和大部分直径小于1cm的枝桠,枯落物层厚度不超过10cm,紧密度比较均匀,无很厚的半腐殖层,草本、灌木和乔木层之间呈不连续分布。地表可燃物载重在20t/hm2以内,最适含水量7%-12%。计划火烧前要对火烧林分作全面踏查,并调查可燃物状况、了解森林状况、地形地貌。对实施计划火烧的林分周围应设立防火线,防火线的宽度取决于可燃物和火的类型。一般在松林内或采伐迹地上防火线宽2m-6m。防火线随林地坡度和风速改变,山脊上可窄一些,尤其是火烧阳坡时,阴坡林内湿度大,跑火的危险性小。防火线尽可能利用河流、道路或有积雪的纵沟,在火烧场地周围形成封闭圈。影响计划火烧火行为的因素主要有环境、森林类型、林分经营状况和火烧时间等因素。根据这些条件选择合理的点烧方式。计划火烧的方式有带状点烧、棋盘式点烧、“V”字形点烧、中心点烧、顺风点烧、逆风点烧和侧风点烧。计划火烧的火强应控制在300-400kW/m以下,这样强度的火不会烧伤胸径3cm以上的林木,也不易烧透林地的半腐殖层。实施林内计划火烧后,地表可燃物会迅速积累,几年内达到一定负荷量,需要再次进行计划火烧,火烧间隔期要依据植被类型和立地条件确定。如对桉树异龄林,每隔两年或四年进行一次火烧,对硬叶常绿林分的火烧间隔期为3~5年,对人工针叶林如20年生以上的樟子松林或15年生以上的落叶松林也可每隔3~5年进行一次计划火烧,达到预防森林火灾的效果[2]。
2.1.2火烧沟塘草地沟塘草地一般具有杂草茂盛、秋季枯草易燃烧等特点,是森林火灾快速蔓延的通道。应严格限制在沟塘中低价值的沼泽地、荒草地上进行火烧,避免破坏生态系统。火烧沟塘草地最佳时期:①春季融雪安全期;②秋季第一场枯霜后,沟塘草地大部分草本植物枯黄,比一般林分的可燃性早,利于安全用火;③春秋两季可在降雨后0.5-5天内点烧,夏季可在雨后2-7天内进行,一般要求火蔓延速度不超过5m/s,火焰高度低于1.5m,火烧速度不超过1km2/h。可燃物烧除量在60%以上,过火面积超过70%,并无连续未烧地段,方可视为点烧成功。
2.1.3火烧防火线林缘易着生阳性杂草,燃烧性强,是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地段,火烧防火线是主要的防御措施。火烧防火线最好在秋季进行,可管春秋两季。根据可燃物的燃烧性时差选择点烧时机,在林缘火烧防火线时,要烧控配合,控制好火线强度,一般控制火蔓延速度在3m/min以下,火焰高度不超过1.5m,火强小于1000kW/m。在危险地段开设2m-5m的保护带,也可以在夏末计划火烧防火线外侧,利用人工打割5m宽或采用化学除草剂方法,晾晒后烧除,等到秋霜后再烧除防火线内的枯草。在防火线外侧以逆风火点烧安全可靠。
2.2控制火烧
控制火烧主要是针对采伐迹地的采伐剩余物或林内可燃物移出林外进行烧除,主要用于采伐迹地清理与炼山后造林。火烧清理与炼山都是烧除林地上易燃物和采伐剩余物或砍倒的灌木,可燃物量大,应选择适合的点烧方式,控制火强。火烧清理采伐迹地可在采伐剩余物较干燥时点烧,炼山一般在砍倒灌木和打草(劈山)后30-40天内进行,这一时期草灌草已基本干枯,新的灌草还未萌发,易于点烧。点烧方式可分为三类:①堆集点烧法。适宜于非火险季节和采伐同时进行,以宽2m、高1.5m的堆,堆距2.5m-3m,每公顷150-200堆为宜,要避开母树。干燥且有风时点逆风火,林地潮湿且无风时点顺风火。②全面点烧法。适宜于皆伐林区。要依托一定的地貌和水文条件,如沼泽地中的山梁,台地以及有防火障碍物的地段上进行,面积控制在5-15hm2,要求可燃物较干燥,一般径级1.0cm以上可燃物10小时时滞湿度6%-15%,细小可燃物含水量7%-12%,腐殖质含水量30%-40%为宜。如果保留母树,则应在母树周围建生土带或移除母树周边的采伐剩余物。③带状点烧法。介于上述两种方法之间,是将采伐剩余物堆集成带状点烧,对气象条件和可燃物的要求比堆集点烧法范围更大、要求更高一些。
3营林用火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域幅员辽阔,地理、气候环境多样,目前我国开展林区营林用火对可燃物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东北林区,而对于我国南方复杂的山地环境、丰富的森林结构等因素,开展营林用火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研究不够系统,实施技术不够完善。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复杂多样,很难达到统一的营林用火技术规范。虽然各地森林防火部门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但难以形成有效的应用技术。研究水平低,不深入,影响营林用火的科学开展。(2)营林用火的负面效应,造成了一定的认识偏见。营林用火是对火的控制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跑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地力衰退及产生的烟雾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使得一些地区对营林用火持不乐观甚至反对态度,制约营林用火的发展。(3)尚未建立营林用火的生态经济分析评价体系[5]。利用营林用火作为减少可燃物的措施,将可燃物减少至最低程度,确保林地林木不受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对营林用火的生态、经济、社会效应特别是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还缺乏深入研究,尚未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营林用火的开展。
作者:张治军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