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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杂志》2014年第五期
一、监管职责逐步到位
一是广泛开展农业法规宣传工作。几年来,共举办农资经销商培训班30余期,受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80余次;共印发张贴宣传资料5万余份,在全市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二是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管理档案,实行了有效监管与服务;制定了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几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00多人次,检查兽药经营门店和养殖场1万多个次,查处违规经营兽药店20多个,不合格兽药2000余公斤;检查农药经销户2000余家,抽检农药样品200余批次,送检农药及标签样品1000余个,不合格样品50余个,共销毁不合格农药4.5余吨;检查化肥经销点3000余个次,抽查样品1000余个,不合格样品30余个,共计50余吨;检查种子经营户1500余户,检查品种150余个,抽检样品300余个,查处不合格种子案件60余起,销毁不合格种子1.5余吨;检查饲料经销户1500余家次,抽检饲料样品500余个;检查养猪场及饲料经销户是否添加禁用激素类药品8000余家。几年来,全市执法机构共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经销商罚款50余万元,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确保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农业综合执法力求突破
尽管该市农业综合执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涉农法规缺陷,农业执法犯难;基本保障薄弱,执法质量难保;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如何攻克之,则需要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在摸索中寻求突破。
1.加大投入,强化财政保障。农业综合执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财政应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利用好省级财政每年拨出的相关经费,逐步解决执法装备问题。
2.明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工作职责。目前,农业法律法规中还没有一项具体条款明确规定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职责。建议省级建立执法总队,乡(镇)设有执法联络员。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氛围;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4.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农业综合执法条例》,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程序、执法执勤用车、人员着装和标识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作者:付兵胡杨兰新根单位:新余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