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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杂志》2014年第十三期
1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农业
桦甸市目前现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85户,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71户,经营面积1306公顷,其中种植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的3户。永吉街道红升村一社朝鲜族村民比较多,他们大多数都出国打工,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村民黄云植,在党的政策鼓舞下,黄云植注册了中元种植家庭农场,现有玉米水稻种植基地501亩,其中流转土地480亩,集中水稻成片经营320亩,玉米成片经营181亩,购置大型农机具2台,2013年年产值102万元,实现纯收入30万元。2013年被吉林市农委评为优秀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不仅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2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将土地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由农户自愿申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农户按照入社土地面积定期获取分红收益。这样土地能够统一实行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同时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桦甸市边外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期限为5年),承租按土地等级为300~450元付租金,租金一年一结。
在经营管理上,合作社配备专业农技人员3人,按照“五个统一”的标准进行生产,即“统一品种、统一采购、统一田间管理(浸种、育秧、耕田、插秧、施肥、喷药)、统一收割、统一销售”。合作社优先雇佣愿意参与田间管理的成员,按每亩300元支付给田间管理费,并外加产量每公斤0.4元提成。同时,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合作社盈余50%返还给成员,50%留作公积金,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桦甸市边外土地流转合作社实现种植面积200公顷,其中种植优质水稻集中连片达100公顷,进行集中经营,规模开发,标准化生产,实行土地流转后,土地适当集中了,便于农业机械操作,一亩田机耕成本大约是60元左右,单机耕一项每亩节约生产成本约90元。自己经营时,收获时期不统一,销售时间太长,增加了储藏成本。合作社规模经营后,机械化作业,水稻提前两个月出售,水稻收割质量高,销售价格每斤高出0.3元,增加了入社农户的收入。出让土地的农民还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从庄稼汉变成了农业工人,实现了承租户与农户双赢。
合理有序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为农民带来“三高”,即产出效益提高、农民综合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集中生产比分散经营的土地平均增收35%以上。
作者:卢淑芳刘晓平单位:桦甸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