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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科学杂志》2014年第四期
1我国渤海环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管理行动中各部门缺少配合2001年,为加强对渤海环境的治理,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改为国家环保部)发起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常规工作中,国家海洋局每年对渤海海域环境进行监测和保护,水利部一直强调对入海河流的治理,渔政部门也一直采取措施防治渔业养殖污染。但即使各部门做了这么多工作渤海的环境质量依然没有明显改观,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部门缺乏联动合作,独自行动,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受到局限,没有形成合力,从而导致渤海环境治理效果不佳。
1.2管理措施收效甚微,渤海环境持续恶化自2001年起,为对渤海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我国先后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及《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都没能使渤海环境质量有明显改观。如图1所示[5],2001年以来,我国渤海海域污染面积一直居高不下,水质持续恶化,渤海环境令人堪忧。
2复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对渤海环境管理的适用性
2.1复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复合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人的行为为主导的,由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及自然系统共同构成的,以各子系统间相互作用为基础并以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一种复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方面,人以其特有的文明和智慧驱使大自然为自已服务,改善生活;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一员,人的活动又要受到自然的约束。这两种力量间的基本冲突,正是复合生态系统的一个最基本特征[6]。复合生态系统管理是指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管理者在对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及自然系统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把握的基础上,运用生态的、科学的和可持续的方法对本地区各项事务实施适应性管理的过程。其本质是保持系统的健康和恢复力,使系统既能够调节短期的压力,也能够适应长期的变化[7]。实施复合生态系统管理要坚持可持续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时空广泛性原则和人与生态系统相统一的原则。目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陆地还是海洋,都不乏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实践。1998年12月,澳大利亚基于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环境与资源管理政策[8]。2005年1月中国政府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采取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实施中国西部退化土地治理,该项目预计用时10a,目前进展顺利[9]。
2.2渤海是一个完整的复合生态系统渤海是一个完整的复合生态系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渤海具有其完整的生命支持系统。渤海由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中部海域及广阔的海岸带组成,滩涂广阔,具有大量基岩港湾岸段,注入渤海的具有常年径流的河流有40余条,流动的海水将这些地形地貌联接成一个整体,连同渤海区域特有的气候、土壤及光照共同为在渤海区域内生存的动植物及海岸带生存的人类社会提供生命支持。(2)渤海有其完整的营养物质流动链。营养物质一方面来源于自然系统提供的太阳能,另一方面来源于陆地上社会经济系统的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通过光照、河流及陆源物排放等方式进入渤海中,参与到渤海的食物链循环,实现了营养在渤海的600余种生物中的传递。(3)鱼类、虾类及其他经济生物的洄游更将渤海连接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2.3传统的海洋环境管理方法不能有效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首先,基于达标排放的排污管理导致渤海环境污染加重。目前环渤海各省市实行污水达标排放制度,如北京市强调对重污染企业的排污达标状况进行严格监管[10],这一制度意味着生产或生活污水只要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排入河流或海洋。而达标排放的水对渤海来讲依然是污水,随着达标污水源源不断地由地势较高的河流和陆地排入地势较低的渤海,海水的质量不断下降,污染也日益严重。其次,基于目标总量控制的管理也不能减轻渤海环境污染程度。渤海沿海各省市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如河北省制定年度污染物减排计划以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目标[11],这种排污总量的削减并不能解决渤海的环境污染问题,实质上对渤海的污染还是不断增加的。最后,渤海环境治理中的各部门的实践也证明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分割管理、缺乏部门间合作的独自行动对于渤海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是低效率的。
2.4实施复合生态系统管理有助于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制度上还是已经进行的实践中都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即实施生态系统理论有助于解决渤海的环境问题。
2.4.1理论上可行:基于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排污管理有助于解决渤海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容量为环境的特性,是在不造成环境不可承受的影响前提下,环境所能容纳某污染物的能力[12]。任何环境都具有一定的纳污能力,但同时具备一个不可逾越的阙值,这就要求我们在向渤海排污时必须首先充分考虑其环境容量,达标排放或总量控制排放必须是基于渤海有环境容量剩余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环境容量没有剩余甚至已经出现污染的情况下,应该积极利用生态系统途径,实施环境修复,通过污染物物理去除、化学降解、生物降解才能有效减轻水体和沉积物污染。
2.4.2制度上可行:中央重视综合管理、协调管理无论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还是《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都不难看出国家对于渤海环境的治理,不仅重视综合管理,更重视各部门间的协调。为强化综合管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成立渤海环境保护统筹部际协调机制[13]。在当前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实施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的渤海环境管理更是符合国家发展改革的大方向。
2.4.3实践证明可行:国内国外都有成功的实践案例国内和国外都不乏基于复合生态系统对海岸带进行管理成功的经验。自1994年至今,东亚海伙伴关系计划(PEMSEA)启动了包括印度、菲律宾、泰国及我国等十多个东亚国家的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计划[3],充分利用生态系统方法对海岸带进行综合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区域层面上,一些区域组织及区域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理念,进行一些大海洋生态系项目的运行和建立区域渔业协定[14-15],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我国,厦门是将生态系统理论应用到海岸带管理中的典范,在推动机构间和跨部门间合作协调的同时,利用生态的、科学的方法对厦门市海岸带实施有效管理,最终成效显著[3]。正如1998年4月GESAMP第28次大会报告指出[16]:英国泰晤士河、美国波士顿港及中国厦门港环境质量的改善表明,即使在面临人口压力、经济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持续和协调的行动也能取得很好的成效。
3基于复合生态系统的渤海环境管理路径
3.1培育、普及、强化人是渤海复合生态系统一部分的管理意识复合生态系统又是以人为中心的,一方面,人从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中受益,另一方面也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发展进程,因此复合生态系统管理中将人视为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7]。这就要求我们在渤海环境管理工作中要树立整体观、系统观,要协调好渤海复合生态系统中社会经济系统及自然系统的关系,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转变公众及管理人员的思维,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渤海复合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从而实现通过转变意识来推动渤海环境的管理工作。
3.2针对具体的环境问题,在渤海综合管理框架下,开展分区联合行动在面对具体的渤海环境问题如赤潮、绿潮、海洋重大污染事件(海洋溢油、违法倾污)等,应在渤海综合管理框架的指导下,在明确沿海各省(市)及各单位的职责及管理海域范围的基础上,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确定所涉及的行政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科学可行的统一行动方案,确定统一的行动时间、行动方式及行动海域范围,开展分区联合行动,共同解决渤海环境问题。
3.3采取适应性管理方式,对渤海治理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当前还没有哪个公共政策可以称得上是毫无缺陷的,因此,对政策进行实时修正和纠偏的适应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适应性管理是被广泛倡导的生态系统的管理方式。生态系统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适应性管理允许管理者对不确定性过程的管理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18]。采取适应性管理能够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的发展进程作出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及时反应。目前在我国渤海海域已经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结果由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海洋环境状况公报》的形式公布。但具体到某一项海洋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却缺乏相应的监测和反馈评价机制,因此应该结合各级《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对渤海环境治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开展季度或年度的跟踪监测和反馈,从而了解当前渤海环境的新情况,判断之前采取的环境治理措施有没有奏效,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缺陷,应该如何进一步优化和纠正偏差等。
3.4强化部门间、地市间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海水的流动性使海洋环境问题具有发展速度快和影响范围大的特点,因此需要加强政府间纵向及横向的交流与合作。目前涉及到渤海环境管理的政府间会议主要有渤海环境保护省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称“渤海部际会议”)和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以下称“渤海市长联席会”)等。纵观两个会议历次的召开情况,都存在一些问题。为强化其在渤海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建议:(1)提高会议的制度化程度。应确定联席会的年度召开时间及参会成员。(2)提高联席会议的专业化程度。实践证明,研究机构为海洋管理部门所起的决策咨询作用不足[19],因此在渤海环境治理相关会议中应该增设专家参会制度,如邀请各涉海高校专家学者、海洋研究所研究者、国家海洋局中进行渤海环境执法的人员等参加会议,献计献策。(3)增强会议中府际合作的内容,强调对渤海环境的协同治理。同时,增强部门间、地市间对渤海环境的协调管理还应该注意:(1)明确渤海复合生态系统的范围及管理主体。明确范围和管理主体有助于增强系统内各部门间的凝聚力和整体认同感,渤海环境管理的主体应该由渤海周边“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及各级水利、海洋、环保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构成的一个整体。(2)从渤海复合生态系统的高度构建科学的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渤海是一个整体,管理协调机制的构建也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高效的管理是集权和分权的合理结合,因此在渤海环境管理协调机制的构建中既应有统筹把握、总体控制的部门,又应存在各部门间协调交流、学习借鉴的平台,这样才能保证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增进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开展联合行动,提高对渤海环境协同治理的效率。(3)增强海陆统筹。陆源污染是造成渤海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渤海水质的治理,还需树立海陆一体观,加强海洋主管部门和陆地上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从根源上治理渤海环境污染。
3.5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这里所说的环境信息公开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环境信息在渤海环境管理相关业务部门间、地市政府间的公开,其次是环境信息在公众范围内的公开。渤海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方式,另外一种是网络方式。传统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新闻会及政务公开栏三种。由于政府公报(如《山东政报》)是向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单位及公共场所免费发放的,覆盖面广,建议设立专门的渤海环境信息公开板块,使公众及时了解渤海环境信息。另外,针对如赤潮、溢油等突发渤海环境事件可以采取召开新闻会的方式,通过媒体宣传动员公众参与。另外,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栏也可以成为公布渤海环境信息的良好载体。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在信息的传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渤海环境信息,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强化与民众的互动,增强公众的海洋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渤海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议搭建跨等级、跨部门的渤海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在共享平台中环渤海各级政府及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将本单位了解到的渤海环境信息进行及时公布,从而有利于相互借鉴环境治理经验,推动联合行动的开展。
作者:王琪赵海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