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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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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估

1实例分析

1.1项目概况

根据潘集煤泥矸石电厂(以下称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水源为淮河蚌埠闸上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凤台县淮河凤台大桥下游500m处,采用淹没式取水,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23m3/s,年取水量约460万m3(6000h)。电厂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水系统,主要用水系统有循环冷却水用水、化学补充水用水和厂区生活用水,总用水量38875m3/h,回收水量38100m3/h,补给水量775m3/h,耗水量150m3/h,排水量25m3/h。电厂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废水有化学处理系统废水、除灰渣水、冷却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退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排涝泵房提升排至淮河,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泥河,年排放量1.5万m3,入河排污口拟建在淮南市潘集区赵前村北部的泥河上,为明渠自流连续排放。项目取水对周边水环境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退水对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但枯水年的枯水期对农业、一般企业用水有一定的影响,项目为此积极实施应急补水措施,分摊部分相关费用。机组设计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8.2%、重复水利用率98.6%,全厂用水重复利用率98.0%,设计发电水耗率为0.79m3/s•GW,单位产品取水量28.7m3/万kW•h。为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电厂采取了相应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1.2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1.2.1取水方案评估报告书所提出的取水方案与建设项目的实际取水方案基本一致,其取水水源、取水方式以及取水口设置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但建设项目实际的取水量与报告书中建议的取水量略有不同,虽然建设项目取水规模略高于报告书给定的取水量,但实际运行小时数高于报告书设计年运行时数,如若按报告书设计取水能力取水,实际取水规模仅为设计能力下取水规模的67.13%~81.35%,优于报告书的取水规模。由此可见,报告书取水方案论证基本准确。

1.2.2用水方案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用水过程和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正确,用水指标符合设计规范中的节水要求。报告书取水主要用于锅炉补给水、冷却塔用水和生活用水,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在对用水结构和用水过程进行分析时发现报告书水平衡分析存在问题,机组设计重复水利用率、总耗水量、总用水量、总回收水量和报告书中水量平衡图相矛盾。经修订后,报告书中给定的重复水利用率用水指标仍然符合火力发电行业的考核指标。

1.2.3退水方案评估报告书提出拟建项目废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泥河,最终汇入淮河,其对淮河现状水质影响微小且影响范围有限,不会对其他用水户产生影响,这种退水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时没有另设排污口,且污染物外排放量高于报告书中退水量的24.13%~24.61%,但考虑到实际退水是送至潘三矿污水处理站,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排入泥河,不会引起泥河的正常使用功能。由此可见,报告书中退水规模论证偏小,实际退水按取水许可要求退至潘三矿污水处理站,与报告书有一定区别,报告书退水方案需进一步完善。

1.2.4取水影响评估报告书提出拟建项目取水规模460万m3,与取水许可允许的最大取水量一致。2011年蚌埠闸上游来水约88.7亿m3,潘三电厂取水量仅占蚌埠闸上游来水量的0.05%,项目取水对淮干径流量的影响较小,未引起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大的提高;尽管2011年蚌埠闸来水属偏枯年份,但蚌埠闸上淮河年最低水位仍可达到16.6m,项目取水对蚌埠闸下水资源状况、对取水口下游的功能区纳污能力影响均较小,不影响区域工农业、生活以及航运的正常用水。与报告书论证结论一致,因此报告书取水影响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2.5退水影响评估报告书指出外排水对泥河水质影响不大,对泥河水的使用功能不会造成影响,泥河两岸不存在地下水用水户,在泥河中下游也没有重点生态保护点和水生生物保护要求,因此退水不会对泥河生态产生影响。项目实际退水按项目取水许可要求直接送至潘三矿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厂址附近的泥河,经自净后排入淮河,没有对周边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状况和其他用水户产生明显影响。由此可见,实际运行条件下尽管建设项目退水方式与报告书不同,但退水影响和报告书中退水影响基本一致,可认为报告书中退水影响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2.6节水措施评估由用水方案评估可知,报告书中提出的用水指标符合设计规范中的节水要求,所计算出的潘集煤矸石电厂平均耗水率为0.79m3/s•GW,我国建设火电厂有关规范规定,带冷却塔循环供水系统的火电厂设计平均耗水率为0.6~0.8m3/s•GW,建设项目的平均耗水率达设计规范节水要求的上限,与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和国内同行业相比,尚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时除新水利用率较报告书低外,其他用水指标均高于报告书中用水指标,说明实际运行中较好地落实了报告书中的节水措施,报告书中节水措施合理有效。

1.2.7水资源保护措施评估鉴于建设项目取水可能对论证区水资源、水体功能及相关因素均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将此类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采取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报告书提出合理布置和使用内部设施、减缓电厂水污染措施、保障区域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的实现、保护地下水资源、水量平衡监督管理措施等工程措施,水资源量保护措施、加强电厂用水节水和环保措施等非工程措施,目前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运行良好,说明报告书论证结果真实可靠,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合理有效。

1.2.8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建设项目取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状况和其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特枯年份为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对农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造成的损失,经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应急补水措施,业主分摊相应费用。截至目前,建设项目取退水没有对周边水资源状况、水环境状况和其他用水户产生明显影响,且没有遇到特枯年份,与报告书一致,说明报告书论证结果真实可靠,提出的取退水影响补偿措施合理。

2结论和建议

2.1结论通过对潘集煤泥矸石电厂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电厂的取用水、退水方案,取退水影响,节水及水资源保护各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除个别论证结论需重新调整外,大部分论证结论正确,总体而言报告书结论与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较为一致,报告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2建议确定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在水法或水资源论证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项目正式投产或稳定运行后,每隔3~5年需进行一次水资源论证自查工作,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后评估。另外后评估报告作为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更换取水许可的依据。编制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导则或规范等技术文件。通过技术文件规定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的资质承担单位要求、工作程序、不同行业后评估的要点及重点、成果的表达形式等。

作者:王慧玲王娇娇单位:安徽淮河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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