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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评审批改革探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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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评审批改革探讨

《环境与发展杂志》2015年第七期

1国内其他城市做法

从目前全国各地餐饮业环境管理改革的情况来看,审批豁免制和告知承诺制是普遍采用的两种方式。《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了部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餐饮业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告知承诺制是一种简化的行政许可手段,主要针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有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上海、厦门、杭州等城市已由市政府发文的形式明确在部分审批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

上海市早在2003年的《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即规定:“在新建的成片开发地区内,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之后又于2009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了《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范围。上海市环保局于2010年出台的《关于开展餐饮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的通知》中规定:“本市范围内在除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以外的独立建筑内开设6个基准灶头以下(不含6个基准灶头)且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申请人愿意按照环保部门的约定作出承诺的,其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经了解,目前上海市环保系统餐饮业告知承诺制使用的情况良好,且还有继续扩大使用范围的计划。厦门市于2004年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登记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暂行规定》。厦门市环保局据此规定于2008年开始在餐饮业审批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编制了《厦门市环保系统餐饮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许可告知承诺书》,适用范围为除“房地产开发性质”和“建设使用锅炉(电锅炉除外)”的所有餐饮业。经了解,目前因市政府方面的某些原因从2014年1月起暂时停止告知承诺制。

2013年10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企业注册前置并联审批系统,对不涉及安全的市属审批部门权限内的前置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美发及美容保健、洗烫、住宿(不含设餐饮的)、摄影扩印、其他面包蛋糕房、茶室休闲吧(不含设餐饮的)、棋牌房(不含设餐饮的)和废旧物品收购站(不含设废物加工的)等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承诺告知制,餐饮业没有列入告知承诺的范围。上海市和厦门市规定对部分餐饮项目的环保审批可以实行告知承诺,仅是由告知承诺制替代原先的审批形式,但环保部门对告知承诺做出许可决定后,项目仍需进行验收,环节仍较多。

2改革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餐饮业环境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化审批,便民增效,规范监管,改善环境。改变餐饮业环境管理工作思路,将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移,从餐饮业管理“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转变,为《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积累经验。通过改革饮食业环保审批,创新餐饮业监管方式,实现宽进严管,为我市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努力解决好餐饮业污染扰民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餐饮业环境管理改革借鉴了上海和厦门市告知承诺制的成功经验,在其基础上继续弱化审批相关内容,取消验收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业给予备案。同时保留了现场勘验和备案公示等内容,对选址、污染物排放条件等受影响公众关心的问题严格把关,做到简程序不简要求,放权力不放民心,打造青岛特色的“告知承诺备案制”。

3改革主要内容

3.1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成效最好”的原则,餐饮业环评审批由单一的审批方式,变为豁免、审批和备案三类方式。其中,对符合《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鲁环函〔2014〕44号)的,实行豁免审批;对营业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业项目仍实行审批制;其他餐饮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对实行豁免审批及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餐饮业项目均取消环评文件编制及审查、废气监测和验收环节。

3.2严格饮食业选址要求餐饮业选址条件原则上仍执行现行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告》(青政发〔2005〕61号)等有关规定,并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执行。

3.3强化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在备案过程中应逐项核实业主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帮助业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或者异味净化设施及设施的定期维护。日常环境监察中应加强对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的抽查,发现经营者擅自改变承诺备案内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乱排污水或造成污染扰民的,及时指导纠正,严重的予以查处,并进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记入诚信度档案。

4承诺备案制的主要做法

4.1备案的条件餐饮业单位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须具备高空排放废气的专用烟道、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装置、油水分离设施及隔音降噪设施,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保存维护记录,防止油烟和噪声扰民。选址位于居民楼下或建筑边界距周围敏感目标边界小于10米的,须征求受影响居民的意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违法违章建筑、居民住宅(独立住宅除外)、不具备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条件的场所开办饮食业。

4.2备案制工作程序对适用备案制的餐饮业项目管理执行“备案申请、明示告知、书面承诺、征求意见、实地查验、备案批准”的工作程序。

4.2.1备案申请申请人(人)需提交《饮食业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至窗口。

4.2.2明示告知窗口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并当场书面提供《饮食业项目环境保护备案告知承诺书》(简称告知承诺书)。窗口人员需向申请人(人)讲解告知书的相关内容,确保申请人(人)理解告知书中餐饮业选址及污染防治的要求。

4.2.3书面承诺餐饮业项目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上,作出遵守饮食业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4.2.4征求意见按照建设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对拟开办的餐饮业项目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

4.2.5实地查验环保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及利害关系人意见进行实地查验,对符合要求的建议办理备案手续;对需要整改的经整改完善后办理备案手续;对拒不整改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4.2.6备案批准根据实地查验情况,环保部门对达到备案标准的餐饮业项目出具书面的备案意见。

4.3备案制的其他要求

4.3.1明确告知审批条件通过发放《饮食业项目环境保护备案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明确项目的选址要求、禁止开办餐饮业的场所、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等,便于申请人把握选址条件,选择合适的设备,避免出现盲目上项目造成的浪费和设备不符合规范留下环境信访隐患。

4.3.2强化现场勘验和公示对选址位于居民楼下或项目边界距周围敏感目标边界小于10米的,需征求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在现场勘验和备案公示环节,对公众关心的选址、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等问题严格把关。对于存在噪声扰民隐患的,还要进行噪声监测。

4.3.3实施业户承诺餐饮业户按照饮食业项目条件和污染防治要求,就本项目应该达到的标准和履行的义务作出书面承诺。对不履行承诺内容及经营过程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业户,环保部门可予以撤销备案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诚信度档案,将不遵守承诺的业户及负责人信息记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环境管理约束措施。

4.3.4安装高效污染防治设施督促餐饮业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定期保养、维护,确保了油烟净化的效果,减轻油烟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体现了科技手段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较传统审批程序相比,对实行豁免审批及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饮食业项目,均取消了要求建设单位单位提供环评文件,废气和噪声监测和验收环节,实现了一次勘查现场,当场承诺备案。程序简化、时限缩减、申报材料大幅减少、减轻了业户经济负担,使业户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生产和完善环保设施,突出了餐饮业环境管理的便民性、利民性特征。

5结束语

餐饮业扰民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难题。随着市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对餐饮业扰民的信访及投诉将与日俱增,现如今餐饮业环评审批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政府管理者应加快餐饮业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作者:徐正香 李卫华 杨强 卞荣星 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