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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技杂志》2014年第三期
相对于传统汽车而言,除了常见的废液和废气污染,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危害主要是动力电池的危害。废旧动力电池的危害主要是电压高、危险性大以及动力电池的化学成分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1.1电压高、危险性大动力电池额定电压总和为100~750V,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动力电池额定电压总和为384V,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制造的单体额定电压3.7V,放电截止电压2.5V为例,那么即使当动力电池荷电状态(SOC)为0时,动力电池电压总和仍然高达259V。在如此高的电压下若以不当的方式拆卸、包装、运输,不仅容易造成人员触电伤亡,而且一旦发生短路,瞬时电流达100A以上,瞬间释放出大量的热量,温度急剧上升,极易造成起火甚至爆炸[3]。另一方面,动力电池经过长期的使用,废旧的动力电池安全性、稳定性等各项性能已远远不如新品电池[4]。因此,在处理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尤其是动力电池,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无牌无证单位非法拆解。
1.2存在环境污染目前,电动汽车大部分采用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中含有铜、钴、镍、锰等重金属元素,六氟磷酸锂(LiPF6),有机碳酸酯,难降解有机溶剂及其分解和水解产物。钴、镍、铜等重金属在环境中具有累积效应,通过生物链进入土壤和地下水源最终会危害人类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5]。另外,报废动力电池所含的成分复杂,在回收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二次污染问题,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LiPF6稳定性较差,加热至60℃时即开始分解,产物为PF5,且LiPF6易与水发生水解反应生成HF,HF和PF5均为剧毒气体[6-7]。随意丢弃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废旧动力电池需要运输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传统报废汽车拆解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传统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尚需完善、资源规模不足和环境污染严重等方面。
2.1政策法规尚需完善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307号令),而国务院307号令规定的准入条件不具体。缺少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和环保规范,造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专业化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较差,导致环保水平和资源再利用水平低[8]。国务院307号令规定拆解的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不能再利用,制约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由于购销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很多可利用的零部件没有与汽车维修行业建立供需渠道,这些都导致汽车零部件的再利用水平不高。10年前制定的国务院307号令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国汽车拆解行业的发展。另外,现行法规中回收拆解企业进退机制不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有待完善;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取消了回收拆解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由于无法获取进项抵扣发票,企业需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负担过重,亏损较多,只能靠政府补贴维持经营。
2.2资源规模不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773号《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置1家回收拆解企业,直辖市设置2~4家,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设置1~2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达到522家,然而大部分企业回收规模小,年回收量不到1000辆的超过7成,不到500辆的超过3成。我国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汽车回收量规模分布情况见图1。由图1可知,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数量庞大,竞争激烈,这反映出10年前的《方案》已经不能与当今汽车回收需求相适应。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大量应报废汽车被不法分子高价收购后流入黑市,转卖到边远地区,对正规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很大冲击,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造成环境污染。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报废汽车每年实际回收量仅为汽车保有量的0.5%~1.0%,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
2.3环境污染严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基础薄弱、规模小,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低,散、乱、差的基本状况仍未改变[9-10]。特别是受非法回收拆解不正当竞争、税负过重、钢材价格持续走低等因素影响,企业回收车辆少,基本处于微利或保本经营状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导致发展后劲不足,研发高效、环保拆解技术乏力。废旧汽车里的空调制冷剂、防冻液、刹车油等都是严重的污染源,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能破坏大气臭氧层。尽管已经的HJ348—2007《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定留存在报废汽车中的燃料、发动机机油、变速器机油、传动机构机油、动力转向油、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风挡玻璃洗涤液等各种液体拆卸时的排空率不低于90%。然而,目前大部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手工拆解方式为主,缺乏专用设备和工具,机械化程度低,拆解效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和拆解场地环境污染,不能适应发展需要[11]。
3我国新能源汽车拆解行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逐渐成熟和人们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新能源汽车数量已然呈现“爆发式”增长,国家应予以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管理。要制定适合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的办法和标准,对于新能源报废汽车企业的确定可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方式,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合理铺开新能源汽车的回收,带动新能源汽车回收行业的良性发展。
3.1建立新能源报废汽车回收试点试点可以发挥新能源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的牵头作用,有限的少量试点能更好地控制和确保危险性高的废旧动力电池得到真正的回收。由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有很大区别,传统汽车拆解企业不具备拆解新能源汽车的能力和经验,如果不以点带面,盲目铺开新能源汽车的回收,就会延续暴力拆解、低利用率的回收方式,汽车及动力电池不能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甚至流入非法市场。试点可以扶持有技术和条件的企业,授予其新能源汽车拆解的权限,避免市场恶性竞争,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拆解技术薄弱。目前,我国对废旧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拆解相关研究屈指可数,对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的研究几乎为零。废旧新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的各项性能已远远不如新品汽车和动力电池,新品汽车或者新品动力电池相关的研究无法适应废旧汽车和废旧动力电池拆解的现实情况。研究是一项耗时耗钱费力的工作,开展相关的研究需要在有一定研究基础和技术条件的单位进行。另一方面,市面上新能源汽车数量少,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经示范推广的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仅27432辆,该数量不到全国年回收量最大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量的2倍。因此,新能源汽车回收应吸取教训,制定新规划,以试点形式提前布局。
3.2实行动力电池编码在新能源汽车中登记使用制实行动力电池编码在新能源汽车中登记使用制,有利于落实和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动力电池生产者具有回收所生产电池的义务。动力电池编码可以落实生产者的直接回收或委托回收行为。在动力电池使用周期终结后,编码可以确保其进入有资质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同时改变我国资源利用率低的现状,提高镍、钴等有色金属的资源利用率,降低动力电池制造成本。否则,废旧动力电池将变成无名之物,可能流入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流入非法市场,发生非法拆解、拼装和出售。实行该制度有利于提高动力电池使用安全性。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源,其地位无异于传统汽车上的“五大总成”,其编码即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绑定。这种绑定关系,可以防止非法更换动力电池。私自改装车辆屡见不鲜,如果不规范更换动力电池,电池性能与车辆不相适应,极易发生起火、爆炸等重大事故。另一方面,可以跟踪动力电池的来源,在动力电池使用异常,甚至发生起火、爆炸等重大事故时,编码的唯一性有利于短时间内确定其生产、物流、使用等信息,乃至认定和追究相关责任。
3.3加快建立汽车物联网随着RFID(无线射频识别)以及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的成熟与普及,智能交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更好地管理新能源汽车至其生命周期结束,应加快建立汽车物联网。汽车物联网通过与电池生产企业、动力型汽车制造及销售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物流公司及物联网信息技术单位等不同产业、不同技术领域内的优秀企业达成联盟,联合各种优质资源要素,共同建立覆盖全国区域的集报废动力电池物联网远程定位跟踪、生命状态监测、汇集回收、循环处理,再次回到动力电池生产领域的全封闭性循环产业链,促进动力电池行业高效健康的循环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零污染。与此同时,物联网的建立还能解决目前对报废汽车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4结语
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回收绝不能延续传统汽车的政策和标准,如果我国直接沿用其标准体系势必会影响到新能源汽车拆解与回收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从新能源汽车的实际结构出发,立足我国国情,对于新能源报废汽车企业的确定可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方式,确定试点,以点带面,合理铺开新能源汽车的回收,逐步形成一套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报废汽车拆解与回收模式。
作者:余海军谢英豪 欧彦楠李长东单位:湖南邦普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