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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机化杂志》2014年第四期
在2011年《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出台之前,历年文件多属指导农机化的发展意见,而关于农机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则比较散乱,没有形成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因此,为方便研究,笔者依据我国和湖北省农机化发展的历史沿革,将农机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政策分为两大阶段,即准备期与初步形成期。
1.1准备期(1979~2010年)
1.1.1行政推动阶段(1979~1980年)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切实搞好农机工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认真解决好农机具的配套问题和零备件的供应问题。而湖北省从1980年开始对农机化事业进行了全面调整。这一阶段整个农机装备制造的发展是以政府为主导,国家、集体投资与经营的农业机械,基本建成了门类较齐全的农机工业体系。
1.1.2机制转换阶段(1981~199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机工业的计划管制日益放松,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我国应着重发展小型、多用、质优、价廉的农业机械;1987年《关于当前农业机械化问题报告的通知》指出:农机生产企业要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配套农具生产,加强农机科研与产品研发工作;1990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指明:要加强对农机工业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中央及地方要加大对农机生产制造企业的的资金投入。湖北省依托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发展与调整农机工业:1981年,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做好农机工业调整规划的通知”;1982年,省农业机械局发出全面整顿全省农机工业企业的通知;3月,《农机行业“六五”(1981-1985)计划和十年设想》中农机制造部分对农机的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基础件攻关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和设想;11月,《湖北省农机工业企业基础工作检查细则(试行)》印发。但本阶段针对农机装备制造的政策却偏少,且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湖北省的农机工业基本上转向生产汽车的零部件,没有政策扶持的农机科研和制造急转直下。
1.1.3市场导向阶段(1995~2003年)农机制造企业在国家相关政策与法规的保护与引导下,依据来自市场的供求信息,自主安排生产,获得了较大发展。例如,2002年《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现行对农机产品按13%增值税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国家支持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并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优先安排生产市场急需产品的农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而《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的出台,使得湖北省农机化管理工作走向规划与立法化,但有关促进湖北省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却一直停滞不前。
1.1.4立法完善阶段(2004~2010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2005年中央和省政府开始实施购机补贴政策;2009年《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要以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为依托,大力发展所需农机产品,再次指明我国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与结构调整方向;2010年《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进行农机装备结构布局调整时应将农机装备总量增长与装备结构优化并举;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机制造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紧研制农机工业产业政策,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问题,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进一步扩大农机工业国际合作。这些政策使得我国农机化事业走上法制轨道,极大地推进了农机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从2004年开始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密切关注“三农”问题,也逐步加大了对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视。在一系列中央政策的指引下,湖北省农机工业发展速度逐步提升,农机总动力从2005年开始大幅度增长;2007年《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施行,该条例鼓励农业机械生产者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在2008~2010年的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省农业厅1号文件中,都谈及要加大湖北省农机工业的发展,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从此,湖北省农机化事业走进了有法可依、依法促进的新时期,有关农机装备制造的政策也逐渐增加,体现在行业规划、产品结构调整、技术革新与财税支持等方面,但大多比较零散抽象,并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产业政策体系。
1.2初步形成期(2011年至今)2011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出台,它们是发展农机工业的重要指南,明确指出了发展农机工业的重要路径,并呈现出几大特点:一是将农机从初级向高级进行推进;二是9条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农机工业发展的力度较为明显;三是指明了农机工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形成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并同时鼓励中小企业继续生产“专、精、特、新”的机具;四是直击我国农机制造业发展软肋,要加大对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以及采购体系等的扶持。另一方面,它们促进了相配套的农机装备制造技术创新、金融财税支持、行业准入等政策的制定与发展。但不少企业家及评论人士指出,在《规划》与《政策》中多是“鼓励、支持、完善、健全”等词,缺乏明确的操作措施和具体的鼓励扶持政策,9条金融财税政策虽为亮点,但新意不足,农机装备制造的产业政策需进一步完善。湖北省在2012年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湖北省实际,明确指出要着力改善湖北农机装备结构,提高现代农机制造水平;2013年《关于印发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指出要构建现代农业物质装备体系,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农机工业园,引进一批农机制造企业。但这些政策依旧不够完善,适合湖北省农机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政策依然在孵化中。
2振兴湖北农机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建议
2.1编制《湖北省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湖北省应结合《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与《农机工业发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精神,尽快编制出《湖北省农机工业发展政策》。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和与湖北省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机制,推进湖北省农机工业科学化与规范化管理进程;另一方面,要分析湖北省当前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实际需求,以《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中提及的农机产品为依托,进行产品市场调研,加快先进适用、市场急需、质量可靠、技术领先的农机装备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再者,要推动湖北省农机工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兼并重组,依托在建的中国湖北国泰农机产业园项目,构筑中部地区农机产业化集群基地,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与产业集群。
2.2完善农机产品研发、技术支持政策
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发展需求为风向标,锁定国家重大农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导向目录,切合实际,编制湖北省重大农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目录,引导民间资本与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支持省内企业广泛应用柔性生产技术、现代监测技术、数字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虚拟制造技术、网络制造技术等现代制造和管理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增强农机科研能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一批独具优势的农业科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加大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
2.3具体化农机装备制造业金融财税扶持政策
2.3.1财政投入加大对湖北省农机化示范区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财政投入方案,对于生产制造农机化示范区急需的农机装备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并鼓励各农机化示范区自主进行科技创新。
2.3.2税费优惠以《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的税费政策为指导,结合我省农机装备制造业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摸底调研,搞清楚企业发展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税费优惠政策。
2.3.3金融支持通过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湖北省农机局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尽快制定适合湖北省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湖北省拥有众多的中小农机制造企业,需要加大对其扶持力度,比如对这些中小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工作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作者:田姗王其和胡凌云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