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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机化杂志》2014年第四期
“以钱养事”是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益探索,全市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普遍采取“以钱养事”机制。新机制的核心是“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主要特点是:(1)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单位整体转制。单位性质由事业单位变为公益性服务组织。包括农机、农业、畜牧站在内的乡镇涉农8类站所都于2004年后由事业单位性质改革为民营非企业组织,在民政机构登记,在工商部门注册,是农村公益性服务主体。(2)实行以钱养事,转制人员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支付。2013年,全市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资金都已拨付到位。其中: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和房县农机劳务报酬总额分别是82.94万元、50.84万元、0元、17万元、35万元、88.32万元,农机劳务报酬年人均分别是2.86万元、2.542万元、0元、2.83万元、2.06万元、1.318万元。农机劳务报酬丹江口市最高,房县最低。2013年比2012年增加劳务报酬:丹江口120元/人,郧县420元/人。(3)实行养老县级统筹,直拨个人社保专户。农机基层转制人员养老保险28%,其中的8%计入个人劳务报酬中,医疗保险7%(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1.5%由县市综改办从“以钱养事”资金中统一代缴代扣,直接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4)实行合同服务方式,承担公益职能。农机基层服务中心都实行量化考核机制,完成目标和合同任务的站或个人可拿到公益性服务费(报酬或工资),只是考核方式稍有不同。乡镇5站实行百分制,农机占5%~25%不等,农机人员的考核方案和内容由县农机局制定,年底考核时,郧县是以县局为主,其它县(市)以乡镇政府为主。
2农机基层人才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编制管理、构建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提高“为农服务”水平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实际运转中,日益暴露出体制问题,以及机构萎缩、人才流失、保障不充分和后续专业学习培训跟不上致使综合能力低等一些现实问题,就农机基层人才队伍而言,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才队伍机构严重萎缩自2004年十堰市乡镇机构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人才队伍总体上呈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困局。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人才队伍机构由改革前的79个降至54个,降幅高达31.7%;人员由改革前的197人减至139人,减幅达30%。仅丹江口市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还有房屋和机械设备设施,郧县和房县乡镇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则有人无房无手段,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乡镇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撤销、房产变卖流失、人员流失。
2.2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才队伍保障机制严重缺陷现在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工资)渠道是湖北省“以钱养事”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这部分资金只用于购买公益性服务人员的公益性服务报酬,而办公、交通、通信等工作经费并未纳入“以钱养事”政策之中。而乡镇农机服务人员要面对农村千家万户,点多面广,路途远交通不便,提供服务成本高,工作经费十分困难。据基层农机人员反映,年平均工作120天,3项费用支出需要3000元左右。而且,还有基层人才在职称晋升、工资调整、政治待遇等方面也存在制度缺陷。造成人员怨气大,社会地位低,身份尴尬。俗称“二昏头”、“四不象”。
2.3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才综合素质严重滞后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才多是20世纪50~60年代后出生人员。农机基层服务中心1994年后再无年轻人补充,更谈不上农机专业人才补充。普遍存在学习提高动力缺乏、素质偏低、知识更新慢、人才流失等现象,普遍存在经费不足、待遇不优,办公条件差,管理、服务手段不强,缺乏交通工具等实际问题,特别是在新技术的掌握与应用方面,严重滞后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对特色产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现实需要。
3稳定和加强农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等规定,基层公益性服务队伍不仅有必要,而且还应该得到完善。结合十堰市基层农机服务人才队伍的实际现状,基层公益性服务是十堰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破解困局,从长远考虑,应该解决体制问题,从当前着眼,必须稳定和加强包括农机在内的基层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1明确公益性功能定位,稳定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人才队伍机构乡镇农机服务中心依据《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依法承担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任务。因此,要稳定和加强农机基层公益性服务人才队伍机构建设,改革和完善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农机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创新推广方式方法,强化考评考核和绩效管理。建立推广责任制和实施岗位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有效履职。
3.2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农机基层人才队伍保障力度省级“以钱养事”政策转移资金足额用于基层人员劳动报酬。改革和完善县级政府财政补助机制。一是补充保障乡镇基层农业(农机、畜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20%养老保险、7%的医疗保险、1.5%工伤保险由地方财政负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改革和完善正常的工资晋升政策机制;二是保障基层公益性服务工作经费。根据公益服务职责所需经费测算参考标准和额度,将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开展新型农机服务试点,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基层公益性服务人员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建立农村基层人才奖励基金,对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精神嘉奖、一次性资金奖励和免费培训机会。
3.3改善整体素质,加强农机基层人才队伍职业教育逐步加大对农机人才再培训再教育,扶持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和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培训。创新农机培训形式,各级各类农业(农机)技术学校,开办特色班、特种班、定向班和进修班。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开展技术培训、知识结构更新培训、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以适应新的形式发展需要。
3.4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农机人才队伍主体多元化建立“政府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资为补充”的投入机制,构建“公益服务为保障、农机户为基础、农机合作组织为龙头”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基层农机人才队伍框架。采取承包、统分结合、互助合作、跨区作业等服务模式,广泛开展农机作业、维修、供应、推广、咨询、中介、租赁等农村社会化服务。努力推进农机服务公益化、市场化、社会化。
作者:汪晓春孙小玲胡可军单位:十堰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