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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推广困境与出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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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推广困境与出路

摘要:

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采取有效举措加以解决,可以从盘活人才资源、完善推广培训网络、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整合基层农业管理职能、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激励措施等方面来考虑。

关键词:

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

农业科技推广,即遵循农业科学和行为科学原理,运用咨询、服务、教育、开发等形式,采取培训、示范、试验、技术指导等方法,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等传授给农民,并让其及时应用到农业生产当中,把农村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一种较为专业化的活动。这样,可以使农民自愿改变其生产行为,从而改变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对农村生产力的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强基层农技的推广,但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一、当前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面临的困境

(一)基层农技人才缺失严重。长期以来,因为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和编制落实难,所以高等农业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入行积极性不高,导致整个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目前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高素质的青年后备人才严重不足。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得不到有效补充和及时更新,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出现了断层,无法适应农技推广的新要求。以湖北大悟县为例,乡镇一级农技推广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前所学专业多为农学,大多数在从事种植业方面的研究,而在现代畜牧、园林园艺、特产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相对较少,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全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湖北省在农村实施“以钱养事”的策略,打破了以前的铁饭碗,基层农技人员不再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把农技人员一下子推向了社会和市场,许多农技骨干不得不另谋出路,基层农技人员因此流失严重。基层农技人才之所以缺失严重,有人认为影响农业科技人员工作满意度及其离职的重要因素是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机制、个人待遇。[1]

(二)农技培训网络不够健全。在人们的传统印象里,农业似乎就是弱质产业,农村就是贫困地区,农民就是弱势群体,认为这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扭转,那么针对“三农”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在不断被弱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出现了边缘化。原先的“县、乡、村、组、户”五级农技培训网络体系几近线断网破,甚至人去楼空,造成一些乡镇农技培训组织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的状态。使农技培训网络难以下移,在乡镇一级便失去了同农村、农民的天然联系,即农业科技的新成果推广到了乡镇便出现了断层,再难以推广到农民家中。同时,对基层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缺乏有效的技术培训指导,没有及时把他们纳入农技培训网络之中,更没有发挥他们农技推广主力军的作用。另外,受传统行政观念影响,地方现行农技推广运行机制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指令,自上而下运行,工作主要是对上负责。这样,基层农技培训网络中信息的反馈往往会出现错位、滞后等问题,作为服务对象的农民的培训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三)新优成果转化推广缓慢。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很快就转移到了第二、三产业。实际上,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其素质并没有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及时得到提升,相反还在不断下降。在现代农业的高新技术方面,他们缺少理解和接受能力,缺乏采用新技术的需求动力,普遍存在观望心理。以大别山革命老区大悟县为例,农业人口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约在36%左右,留守农民中绝大部分还在沿用传统办法种田,对新的品种、技术接受周期较长,即使送技术到田、到户也和预期目标差距较大。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只有当他们认为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他们才会选择一些新优技术成果。否则,农民认为这些新优技术成果是可以替代的。同时,有些涉农科研机构为了维持自己的经济利益,人为地设置了成果转化的障碍,增加了成果转化的成本,滞缓了成果转化的步伐。如湖北某涉农高校的一项发酵茶饮品开发技术,在有意向转化的企业寻求产学研合作对接中,该高校不仅要求后期参与产品销售额的分配,而且还要求前期支付12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用,最终导致成果转化的搁浅。

(四)农技推广管理机制不畅通。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须将宣传、试验、示范、服务等有效衔接,这对管理机制是一种考验。目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按农、林、渔、牧等不同专业,分属于不同的领导部门,因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协调性差,效率较低,导致部门利益与农技推广整体利益时常产生冲突。尽管一些县市区成立了农技推广中心或农技推广管理办公室,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农技推广中心或农技推广管理办公室往往只能管事,不能管人。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由于缺乏良好的协同机制,发挥不了集体协作的优势,使得在推广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乡镇设立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之后,客观上给业务主管部门带来了上下衔接的困难,因此农技推广工作主要还是依赖于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基层农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模糊,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晋升与部门管理出现了“两张皮”的问题[2]。业务主管部门因为没有人事权,管事与管人相脱节,造成基层农技人员在工作上出现了空岗、缺岗现象,具体的农技推广工作难以落实。

(五)资金政策落实存在困难。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拨款是我国基层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的唯一来源。缺少社会资本的参与。近年,农技推广经费增长缓慢,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农技推广经费被截留、挪用的现象,有限的经费难以落到实处,这导致了相当一部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无法高效运转。因为农技推广机构的办公经费较为紧张,县乡两级的农业技术人员难以深入乡村进行指导和服务。有的地方为了缓解经费紧张,改善农技人员基本生活条件,组织农机人员从事农资、农具的经营创收,并且在工作中存在着重经营、轻推广的现实问题。有的农技推广部门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经营实体,基层农技推广的职能被严重削弱。基层农技推广经费的严重不足,阻碍了农技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新技术、新品种以及新的致富项目往往只能停留在发放宣传单上。农技方面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工作也难以开展,对农民的技术咨询、市场信息、农资服务等需求难以满足。无法有效地向农民推广最新的农业科技,导致对基层的服务能力下降,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农民对新技术的要求。

(六)基层激励机制不到位。农业制度对农业科技推广缺乏有效的激励。目前,市县一级农技推广机构均为事业编制,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本为企业人员和社会人员,也因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职称晋升困难等问题,最后导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仍然是调节人的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形式,但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普遍较低。比如,2005年湖北省下发了鄂发[2005]13号文件,即《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的主旨在于变养人为养事,即“以钱养事”。将基层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企业、服务组织[3]。随着鄂发[2005]13号文件深入落实,原乡镇一级的农技、畜牧、农资、水产等事业单位性质的专业农技推广机构逐一被撤消,转而变成了基层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政府买断了乡镇农技人员的工龄,让其不再享有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改革实践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与之配套。同时,农业科技推广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与部门的自身效益不协调,基层农技人员送科技到田间地头,促进了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农技人员获得的报酬却很少,导致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其积极性、主动性。

二、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的出路

应该正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面临的困境,科学分析,找准原因。其原因主要有:农村条件艰苦、农业科技基础薄弱的情况,还未得到有效改观;基层科技推广投入相对不足,农业“基础性、根本性”的地位有时候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经济“二元制”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业、农村的“剥夺性”影响;基层科技研发推广体制机制尚不科学,重研发、重成果,轻推广、轻转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网罗了最优秀的人才资源,但很多时候却与基层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实际相脱节。对此,要想突破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的困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盘活农业人才资源,畅通农技人员流通渠道。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进修以及学历提升。通过培训、进修以及学历提升可以使他们结构逐渐合理,知识不断更新,素质不断提高,这样他们可以更好地工作在农技推广一线,自觉适应农业产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切实畅通涉农人才流通渠道,促进基层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要能下又能上、能上又能下,要能够下得来,留得住,用得着。同时,应该增强农技推广机构的经济实力,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名实相符,逐渐恢复、提高农技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当前推进的“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就是盘活人才资源、促进基层农技推广的一个好项目,有效畅通了专家教授与基层生产一线的沟通渠道。

(二)构建与产业发展、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农技推广培训网络。农技推广培训网络下移,建立起“县、乡、村、组、户”五位一体的农技推广培训网络,县一级要加强协调与对外交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乡镇一级要重点突出试验示范的推广,发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作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该根据乡镇农业生产实际,组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配置专业农技人员,充分发挥农技人才的优势。村一级要树立一村一品的意识,围绕主打品牌,建立村级培训点,大力培训农民技术员。组一级要积极培养科技示范户,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其在基层农技推广方面有位有为。

(三)促进研发、推广、服务一体化,突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中的公益性和经营性要相对分离,政府应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放活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可以在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中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益性政府投资与市场化运营有效对接。可以把农业企业融入到基层农技研发、推广、服务体系中去,政府规划好农业基地,提供技术孵化器,引导、鼓励、支持地方农业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瞄准新技术,促进研发、推广、服务一体化,关键还要突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因为,“可以预见,在不远的未来,市场和企业势必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但无论是公益性推广还是经营性农技推广,核心问题都是要提升技术到位率,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4]当前,湖北省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黄金十条”,也为基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了更好的平台。

(四)整合基层农业管理职能,打造一个涉及农林渔牧等诸领域的管理机构。打破条块分割,逐渐加强垂直管理,由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直管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强化县一级的统筹功能,建立公益性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发挥农、林、渔、牧等各领域人才集聚效应,实现基层农技推广效益的最大化。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可以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人、财、物”权力上收,实行统一调配、集中管理,也可以尝试面向几个乡镇组建区域性的农业服务中心。在乡镇一级,普遍建立具有农技推广转化、农田疫病防控、农业质量监管等职责功能的农业服务中心,并且强化其职责要求、突出其服务功能。在村一级,建立村级农业服务站点,实现在田间地头村村都有农技服务人员。农技推广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要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市场和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面向农民的农技推广服务[5]。

(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实用新优技术投入力度。“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6]。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基本农田改造、农村路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等。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基层农技推广环境。在农村实用新优技术方面,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力度。也可以创新体制机制,如设立农业发展基金、高新技术推广奖励基金等,给基层涉农方面的新优技术推广转化提供资金保障。另外,笔者认为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能疏忽基层的基础组织建设,在农村可以培育更多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这样可以拓展和充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六)完善激励措施,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向一线农技人员倾斜。政府对基层农技人员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重新定位基层农技人员的角色,给予他们应有的重视和尊崇,使其社会地位得到恢复和提高。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使其工资收入水平在当地达到中上水平。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农技推广绩效与个人酬劳、职称晋升挂钩,杜绝大锅饭、平均主义。真正落实对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的倾斜政策。实践中,还可以出台相关的激励政策,比如可以对农技推广人员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签订业务目标以保证农技推广的公益性,在完成公益性任务之后,农技人员可以开展技术经营活动,支持农技人员技术入股、技术租赁、技术承包。此外,还应该加强农业基础性地位的宣教工作,要从根本上做到干部群众自觉地重视农业、投身农业、发展农业,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认识。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而农技推广体系是一种主导力量,它可以把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的生产力。对政府而言,要充分认识到农技推广工作在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应该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而言,要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树立服务意识、忧患意识、发展意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始终走在基层农技推广的最前沿,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孟旭红,焦少飞.西部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离职倾向的实证分析———以陕西省为例[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1:54~57

[2]刘建华,陈公贤等.新形势下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分析[J].基层农技推广,2014,6:20~22

[3]汪发元,刘在洲.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现状及改革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4:74~77

[4]王馨,郑戈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重构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新疆县乡农技推广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5,2:5~8

[5]陈伟民,焦子隽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J].贵州农业科学,2011,1:242~244

[6]席恒.利益、权力与责任: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76

作者:唐彪 徐宇 单位: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大悟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