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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园林设计规范、制度的不完善,当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方面与业主单位产生分歧时,出于单位的生存和按合同规定回笼设计资金的考虑,对自己的正确意见不能坚持,有时甚至被迫成为了业主单位的制图员。另外,由于上述原因,设计单位不能有效地对施工材料、园林小品、灯具、苗木等园林产品的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发表意见,致使施工中很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被使用,从而最终的设计效果受到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园林设计对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生态系统日益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出台科学、统一的行业标准对规范园林设计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日常的设计、评标过程中,需要有一个相对一致的标准来对设计的内容进行约束和判定,但是如何确定标准,如何才能进行正确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在设计行业特别是园林设计行业,已经存在一种共识,那就是难以确定主客观标准。一直以来,缺乏判断标准和将判断标准主观化,成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和设计评审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1.1关于标准的概念。标准在《辞海》解释为:“衡量事物的准则。如:取舍标准。引申为榜样、规范。”正常来说,国标、行标是行业内的一种共同约定的规范和规定,对于其基本要求和内容,行业内必须共同遵守,对于风景园林设计行业来说,这是设计行为的下限,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同时,国标、行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范围和内容可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发展、修改和扩大。但是,在没有颁布新的国标、行标之前,行业还需共同执行原有的标准。
1.2我国有关的风景园林设计标准。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风景园林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园林术语标准》、《园林制图标准》等,但是这些标准大多是针对整个行业的,包括设计、管理、施工等多方面。然而在设计方面,更多是“规范”而不是“标准”,如《公园设计规范》等。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相比,不健全、不完整的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的标准体系,在客观上阻碍了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的发展。
2从行业发展现状看风景园林设计标准
当前,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现状,导致在该行业中大量存在“是”与“非”、“好”与“不好”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在经济规模上看,风景园林行业目前虽然行业规模比较小,但却异常“火爆”其极快的发展速度、复杂数量极大的参与人员,在全世界范围内用空前一词来形容也不为过。以至于澳大利亚等设计任务并不多的国家也纷纷有“园林”或“景观”设计大师来到我国参与设计项目,甚至属于城市国家的新加坡,也令人吃惊地出现很多的设计大师,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在风景园林设计行业咱有极大的市场份额。这种现象辩证地看,对于我国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的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是正向的影响,即国外设计师的到来,可以为我国带来一些新的概念或相对成熟的技术;二是从负向影响来看,也可能使我国风景园林设计行业盲目地引入和广泛地应用一些并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设计概念或内容。关键的问题在于,国外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者本人,不管是能不能符合设计要求,也不论是否符合基本的“是”与“非”的标准,都不重要,一般国人总感觉“洋”的东西就是好的,只要与“洋”沾边,“是”与“非”的标准就都不存在了,就都是好的,然而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国人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并追念在转变着一偏颇的观念。
3从模糊性上看风景园林设计标准
目前,风景园林设计行业普遍存在标准的模糊性问题,即常以“好”与“不好”来界定,甚至替代“对”与“错”的标准,鉴于此,本文姑且不去评论风景园林方案本身的问题,而是初步研究风景园林设计的标准,具体说,就是园林设计的原则或标准是否还要坚持经济、实用、美观,并且“美观”“、实用”这两个标准哪个更重要。笔者认为,那些设计出来的风景园林,如果不实用、不好用,乃至于不能用,那么其即使再美观、再怎么进行创新,在如何体现所谓的“新概念”,也是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毋庸置疑的是,绝不能用“好”与“不好”来替代甚至掩盖“是”与“非”的设计评判标准。因为“好”与“不好”或“美观与否”的标准,过于表面化,也过于笼统,依据这样的标准,很难得出明确的结果或答案。究其本质,一部分设计师习惯于用非确定性的“好”与“不好”标准,来评价其设计,潜在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对“是”与“非”的问题加以掩盖,甚至可以说是对其专业设计水平低下的实质进行掩盖。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本来设计水平所限,但是部分设计师为了抢夺业务,争取更多的设计费用,故意虚张声势,对所谓的新概念进行随意的炒作或乱用,甚至滥用其他专业的内容,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从而为自身谋利。所以说,在制定风景园林设计行业标准时,应该坚持把“是”与“非”最为设计评判标准的核心,围绕经济、实用、美观的顺序来具体制定行业标准,如此才能确保风景园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郑佳鑫任娟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