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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浙江省采用的是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即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政命令式为主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在这种推广服务模式下,所有的农业政策和措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立项和推广等都是自上而下落实,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度不高,信息反馈程度不高。由于这种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也曾在当时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如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力量大面积、大范围的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都曾做出突出贡献,但是随着现阶段农产品供需关系、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使得原有的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1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重新定位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要求》对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位:首先,定位农业科技推广的公益性,以解决市场失灵;其次,定位对农业的保护,以提高农业实力;第三,定位农民增收,切实关心农民利益;再次,定位农村发展,促进城乡统筹;最后定位立体建设,实现农技推广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的重新定位,使得农业科技推广目标不再单纯的强调农产品产量的提高和城乡居民农产品需求的基本满足,而是上升到了一个更重要的战略高度,即从国民经济的发展角度、城乡统筹角度以及农民自身利益保障角度去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这不仅仅是传统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所面临的挑战,更是创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的机遇,使得我们认识到改革传统推广模式已经刻不容缓。
1.2推广服务对象变化带来的挑战传统的“一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当时的推广服务对象是农业生产队,推广对象具有高度一致性。但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土地分到了每个农民手中,农业生产也开始有集体的行为转化为单个农户或者家庭的事,是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生产实现分散化,这就使得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面临新的挑战,工作任务变得更加繁重,要顺利完成推广服务工作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成本,从而给新技术的推广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1.3推广服务内容变化带来的挑战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内容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比先前的推广内容更丰富更复杂,如过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主要是单纯的推广农业生产技术,而现在拓展到了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和技术的推广;再比如,现在的农业科技推广不但要承担重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病虫害和自然灾害预测预报,还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同时还要对农户、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提供农业技术培训等。推广内容的多样化使得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显得力不从心,也为这种模式下的推广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创新模式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除了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外,主体不同、组织结构和目标各异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按照在科技推广服务中不同主体发挥的作用,将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分为以下三种: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企业主导型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和自我管理型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文章考虑浙江省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地理特点等因素,结合几种主导模式的基本特征和构建原则,提出了几种适合浙江农业生产状况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
2.1“政府+科研机构+农户”模式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农业专家大院模式,其主要运行方式为,大学或者是科研机构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设置一些专家大院,由政府牵头出面、鼓励专家或者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和技术入股,利润提成等形式与大院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大院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从而实现农业专家、学者与农业基地的对接,使得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直接输送到农户手中,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和费用,缩短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实现了教科研和农科推相结合,从而可以更好地创造经济效益惠及农户。如浙江省湖州市创建了“1+1+N”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是“政府+科研机构+农户”模式的一个具体表现,湖州市政府以与浙江大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为契机,提出了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的构想,在试点地区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以浙江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聘请首席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撑,联合当地农技推广服务团队为试点地区提供各种农业科技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促进了科研院所以及高校与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联系,有利于两者的合作交流和相互学习,加快了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创新和引进,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效率。
2.2“农技110+农户”模式农技110是源于浙江省衢州的一种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它主要是依托市、乡、村建立农技110服务中心,形成省、市、乡镇三级纵向联合、横向协调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其运行方式是,通过搭建科技资源传播平台,应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网络技术,通过上联省市乃至全国农业专业网站、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下联基层农业生产主体,如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政府与农户之间,科研机构与农户之间搭建了一架沟通桥梁,从而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高效和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醒农户预防各种自然灾害,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政府机构和科研机构和院校了解农户实际需求和农业生产状况的开启了一扇窗户,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手段创新的一个亮点,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
2.3“政府机构+龙头企业+农户”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活跃的主体,它不仅可以缓解政府的缺位和越位现象,更具有政府机构所不具备的市场敏感性和灵活性,能迅速捕捉市场需求,以最快的速度去满足市场需求。构建政府+龙头企业+农户的三者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政府提供税收、资金、保险和市场准入机制的方面的扶持和帮助,帮助企业提升自己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继政府科研机构、大中院校以外的第三个主要的创新主体,对于带动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户走向致富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龙头企业立足农村产业,以追求利润和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动机,具有引导生产,深入基地,深化加工,直面市场等优点,以在实现自我发展的为主要目标的同时,还肩负着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的重任。因此,农业龙头企业的兴衰直接关系着农民收益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安定。浙江省现有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约2870多家,而这些龙头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几乎已经覆盖浙江省所有农业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以果品、畜牧、水产、蔬菜、茶叶、竹木、花卉苗木和蚕桑加工八大产业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体系,在如此强大的农业龙头企业群体的带动下,浙江省农业生产不仅得到了质的提高,而它们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水平都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4“政府+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相同或相似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按照自愿、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其组织成员多数来源与本村和邻近地区,彼此熟识和了解,便于实现组织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浙江省属于面积比较少的省份之一,其中丘陵和山地面积就占了70.4%,耕地面积仅有239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更是只有0.52亩,不仅单位耕地面积少,而且分散,不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构建“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不但可以减少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的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标准化程度,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进一步密切了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同农户之间的联系,使得农户更快更及时的获得农业科技成果。
2.5科技特派员制度浙江是较早实施科技特派员的省份之一,也是实施成效较为显著的省份之一。自2003年浙江省开始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以来,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浙江得到明显的发展。2005年在浙江全省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了“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鼓励政府部门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人员、大中院校毕业生投身于农业生产第一线,以满足农业科技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建立起特派员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承担机制,从而可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一起程度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结论建议
随着浙江省农业生产产业化、专业程度提高,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为了是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更加切合现实需要,提高推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应该针对浙江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现状,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服务的公益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户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村环保、自然灾害的预警和报告、新型农民的培育等方面,由于收效甚微或者投资过大而造成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望而却步,这就需要政府通过传统的农业科技模式去解决和落实;其次,完善各项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其他农业科技推广主体如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推广地位,在资金、财政、保险和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鼓励农业技术成果的创新和推广,实现农业科技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第三,创新农业服务模式,把农户需求放在首位,改变过去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灌输的传统推广模式,逐步建立起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以农户反馈为导向的现代农业服务模式。
作者:孙美美陈永富单位:浙江农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