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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2004年国家出台政策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将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医保范围,但事实上很多农民工并未能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国家认可的劳动关系,同时参与城镇医保需要缴纳更高的参保费用,且新农合与城镇医保在医疗费用报销时仅能选一存在重复冲突,因此实际效果并不理想。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跨省就业人员可转移个人的医保关系,且可在新农合、城镇医保等不同体系中转移,在政策上实现了医保无缝接续的构想。然而实际上医保无缝接续仍难以实现,当前国内主要以市级统筹,不同统筹区域间相互封闭,统筹待遇差别也较大,且出台的文件中未能明确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可、统筹基金转移比例的确定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难以真正得以实现。当前吉林省内各类人群均有相应的医疗保险予以保障,但实际上许多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参与率很低,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是少人问津。虽然一些农民工参保了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在随着工作的变换“断保”现象十分多见。从理论上讲农民工群体可以选择多种医疗保险体系,但多不具备可行性和实效性,很多农民工无保可依,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二、客观因素分析
首先,我国的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医疗保险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区域形成了不同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十分多样化。吉林省在统筹范围内保险基金独立核算,地方政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然而无论是医疗费用压力较大且不富裕地区出现亏空,还是压力小且富裕地区基金积累量增加,都容易导致基金积累危机,影响资金划转,使区域经济失衡。虽然吉林省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持续提升,然而基金积累并不多,支付压力比较大,如果接收流动的异地人员很可能导致基金缺口加大,在缺少横向转移支付的体制下各地从本地区利益角度出发,往往“挖深沟”、“筑高墙”。
其次,农民工在流动就业的过程中,往往出现在城镇参保回农村无部门接收的情况,导致农民工群体频繁退保。当前的政策对各地方政府有利益诱导的倾向,例如农民工退保后仅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如果是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更是退无可退,相应退保的统筹基金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的状况。
再次,由于当前国内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最低要求,多数地区为15年,部分地区为10年、20年,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如果不同地区缴费年限不能互相认可,即便持续参保也难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吉林省内许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近者北京、天津、内蒙古,远者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由于农民工就业存在高流动性的特点,许多人员甚至一年内就要更换城市甚至省份,导致极难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很难得到。
最后,如果要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需要一定的技术措施支持,然而当前各地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信息标准不统一,系统联网程度不高,各统筹地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省内如此,省际间差异更大,导致转移接续的技术难度很大。此外,相关法律制度仍存在冲突,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分管不同医疗保险体系,不仅无法资源共享,而且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使转移接续的实现困难重重。
三、完善吉林省农村医疗保险转移机制的建议
1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与信息不对称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属公共物品范畴,是政府进行公共政策干预和制定相应公共政策的领域。在经济学研究中,产品或服务依据属性不同,分为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具有不可分割性,很大程度上属社会必需品,只能由政府提供。根据世界银行《1993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划分[2],第一类是公共卫生服务属公共品,即不论人们收入水平高低都应该得到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其提供者应该是政府。第二类是基本临床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孕产妇产期卫生服务、儿童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小伤小病的治疗等,政府有责任保障所有人口获得基本临床医疗卫生服务,这也属公共物品范畴。第三类是那些可随意选择的临床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大的疾病的治疗。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由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两部分组成:农村公共卫生范围包括各种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服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等,作用在于降低农村居民群体的健康风险,属于公共物品;农村医疗服务主要指疾病的诊治、康复治疗等临床服务,更倾向私人物品属性。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应公共政策及利用财政手段,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同时利用合同等采购机制,为农村提供更多高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村发展需求。高校图书馆能参与提供这些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很强专业性,医务人员掌握专门知识技能,借助一定器械对患者进行诊断与治疗,患者需遵医嘱配合治疗,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居主导地位。患者缺乏医学专门知识,对自己的病因、病情、治疗方法、医疗费用不能准确判断。在医患关系中,患者为实现诊治目标必须公告其完全信息,医务人员则不向患者公告包括病情、治疗方法和相关费用等完全信息,因此产生医患信息不对称。医务人员处于强势地位,在制度约束和利益约束不足情况下,可能会诱导需求让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检查、检验或治疗,患者因无法讨价还价而可能使经济受到损失。医疗保险的受众群体在和医疗和医疗保险机构博弈时也处于劣势。农村居民由于知识储备的限制,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博弈中信息劣势更明显。为保障农村居民获得优质高效卫生服务,需政府用公共政策来加以干预和矫正。为了有效满足农村居民在工作、生活中产生的多元化信息需求(如对医疗卫生信息、教育信息、社区生活信息的需求),相关研究讨论了若干模式。其中讨论最多的就是以农村图书馆为基础的综合性信息服务机构模式。这种模式在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和美国),已有悠久传统,它的特点是通过提供参考资料(即纸本或电子文献)、参考咨询服务(即直接的问题解答)、导引服务(即把农民引导到能更好地回答其问题的其他机构)等,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一站式”服务[1]。高校图书馆可在医疗卫生信息、医学教育等方面提供有力帮助。比如:开展流动服务送科技下乡,利用馆藏科技文献的优势,编印发放医学科技简讯、致富信息资料,摘编有关医学、中草药种植等各种信息刊物,提高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宣传医学科普知识,包括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严格控制重点传染性疾病的流行,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知识。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信息素质和文献检索技能培训[7]。
2高校图书馆可为农村医疗卫生及福利改善和发展服务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要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化又快又好发展,要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农村人力资本存量,消除农村贫困、改善农村福利是必然选择。政府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提高公共卫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助提高农村福利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府在新增投入农村的公共卫生资源时,应更多保证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政府组织部门机构结对帮扶“扶贫”活动,是消除农村贫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法之一。高校尤其医学院校图书馆可就此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包括:指导帮助建立农家书屋等,不但提供流行病、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的资料,也提供帮助农村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提升农村人力资源、改善福利、消除农村贫困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加强资源建设。帮助农村建立医学服务方面的数字化网络电子资源,提供医学卫生方面的政策、知识、信息资源,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3高校图书馆可参与农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络化模式构建
3.1构筑网络化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
(1)以各地级市政府卫生管理网站为主导,与基层市(县)政府卫生管理网合作,邀请社会各医疗卫生部门如高校图书馆加盟,建立网络化的地区综合性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2)整合市、市(县)政府卫生网站,联合社会医疗卫生组织和部门,建立统一的卫生信息服务平台。由于能上网的农民不多,需尽可能保障每个自然屯建一个可上网的信息站。
3.2高校图书馆参与建立多样化信息服务结构
摘要: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因为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不解决,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就谈不上社会的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要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离不开国家经济政策的大力支持。
关键词:城乡协调发展经济政策财政政策
1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1.1城乡居民经济收入不协调
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936元,城乡收入差距为3.23。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还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上的差别。首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的统计口径存在较大差距。论文百事通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仅包括实物性收入,而且还包括用作生产资料的投入,如果仅考虑货币收入,剔除农民纯收入中的实物部分,按现金收入计算,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将扩大为4倍多。其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没有反映城乡居民在福利方面的差别,城市居民在住房、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等方面享有国家的补贴。如果考虑到城乡在这些方面的差异,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第三,从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存在样本偏误,高收入户难以涵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的低估。若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5~6∶1。
1.2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不协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我国,已初步对立起覆盖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农民由于“身份”的制约,没有真正享受到国家应当为他们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发展,要给人们以更多、更切实的“人文关怀”。由于改革发展实践中的某些偏差,农村的社会发展出现某些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养老、医疗和贫困问题。一是养老问题,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约有1亿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缺乏生活来源,养老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医疗问题,农村医疗条件差,农民看病难。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87.2亿元,用于农村的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在城市投入的15.9%。三是农村贫困问题。我国还有300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80%生活在农村。因此,必须建立农村社会高度,为农民的的生存提供最基本保障。
1.3城乡居民享受教育不协调
党支部干部工作总结(1)
一年来,我能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认真履行学院党总支的职责,积极支持学院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究。
期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院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
1、坚持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认真组织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学习,坚持每周安排固定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的方式进行学习与交流。
2、按照校党委的要求,认真组织了我院处级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班活动。
3、在全院师生中安排了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辅导活动。
二、认真做好学院的党建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