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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AFTA农产品贸易效应测度分析
(一)中国角度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区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本文选择CAFTA进行研究。我国与东盟建立农产品合作关系之后,双边贸易都呈现增长趋势,且互相依赖感日渐增强,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进口方面要高于出口,贸易逆差较大。在CAFTA实施后,贸易结构互补格局逐渐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主要表现在进口国内稀少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需求[4]。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总体上来看,我国虽然进口增长速度快,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情况;且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我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效应将迎来高峰,并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较多,一般集中在植物油、薯类及水果等农产品上。例如:我国广西、海南等省份与东盟自然条件极其符合,使得区域性产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二)东盟角度东盟作为亚太区成立最早、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性经济集团,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贸易规模方面,东盟国家农业表现十分突出,其进出口额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五位和第二位,虽然,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出现一段时间的下降,但是,其恢复能力较强,且在未来,东盟农产品出口将获取较多贸易顺差;在产品结构等方面,东盟农业资源丰富,主要出口植物油、蔬菜和水果,进口为畜产品、水产品等;在国别方面,美国、欧盟及中国等是东盟主要进口来源地,出口则主要针对日本、欧盟及美国[5]。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总体效应方面,在CAFTA背景下,东盟进口迅速发展,且产生了良好的贸易创造效应,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效应,简而言之,在区内贸易发展的同时,进口并没有出现下降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到东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影响,使得区域内需增长,进口需求也随之增加,且美国、欧盟等是东盟长久贸易伙伴,使得双边贸易更具稳定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方面,通过对东盟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测算结果分析可知,一般进口农产品表现出了贸易创造效应,与总量层面贸易效应分配模式具有一致性,其中蔬菜、水果及水产品在进口农产品中占比较高,且创造效应良好[5]。综上所述,东盟与我国在自由贸易过程中,创造了供应目标,我国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出口效益,突出表现在水果和蔬菜两方面,但是,相比较而言,东盟获得的效应更高,立足于农产品贸易角度,CAFTA对东盟产生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二、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深度理解FTA战略,积极参与自贸区发展诚然,自贸区在建立时,要结合国家政治、外交等因素,但是,其最终基点仍然以制度化手段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自贸区建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并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制定自贸区政策过程中,不能够盲目实施战略,要以实际情况为主,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应该优先选择能够与我国实现贸易结构互补的国家,并给予适当开放的空间。另外,针对明确利益目标确定的敏感产品,或者国内需求量较大而不生产的产品,应该给予优先权,争取更多时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降低经济损失[6]。
(二)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侧重灵活与有效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贸区谈判、建设的敏感点,突出其特殊性成为自贸区战略关注的关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是弱势产业。因此,在自贸区协定时,应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理性、客观判断农业在自贸区的优劣势,尽可能争取更多过渡期,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政策及产业等方面的调整,以此来更好地参与自贸区发展,另外,也能够给予农业生产者足够的时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应优先对农业利益得失进行讨论,了解和掌握自贸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一旦发现我国农业、产品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该拒绝谈判。通过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农业稳定发展,还能够避免我国利益受到侵害。
(三)深入分析和研究,提供政策依据自贸区谈判作为一项具体、复杂性工作,具有明显的战略、技术等特性,在国家自贸区战略框架建立过程中,确定谈判路线,积极推进农业发展十分重要。我国自贸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自贸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对产业的影响,研究力度还不够,不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我国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并积极学习国家先进研究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估,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提供一定支持和指导。
(四)完善产业补偿体制,保障国内敏感产业在争取到过渡期时,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弱势产业一定的支持,并对受到损害的产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补偿。通过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仅能够提高弱势产业的竞争力,还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重组,促进产业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7]。
一、模型的构建与数据来源说明
1.引力模型的构建在运用贸易引力模型的研究中,庄丽娟、姜元武和刘娜(2007)在分析影响广东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时考虑了人均GDP、距离以及区域贸易制度安排等,将引力模型做了进一步扩展。鉴于此,本文也构建了引力模型扩展式,将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国家经济规模和碳排放值作为解释变量引入到引力模型中,得到以下的计量模型。其中,lnEXPijt表示国家i对国家j在第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值;α1为常数项,βn(n=1,2…6)表示未知的回归参数;εij随机误差项假设等于0;lnGDPit和lnGDPjt分别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值;lnSAG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的自然对数值;lnD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之间的距离的自然对数值;SGMijt表示国家i和国家j在第t时期的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lnCit则表示国家i在t时期的碳排放量的对数值。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1.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模型1———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2———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模型3———影响中美农产品贸易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通过检验排除存在单位根和异方差,实证结果见表:从表中可以看出,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都是显著的,拟合优度都超过了0.97,能较好的解释因变量的变化,D-W检验的结果都非常接近2,模型不存在自相关现象。
2.模型结果分析模型1结果分析: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因素中,美国GDP的影响是最大的,这说明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的进口需求,中美两国人均收入的差值和经济规模差距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目前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带来负面效应。其次是中国的碳排放量,中国和美国的碳排放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美国的影响都是正效应的,而且中国碳排放的正效应要大于美国,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可以无限制的进行碳排放,因为碳排放污染空气、土壤和水质,当农作物的生长条件遭到破坏时,农产品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近些年来美国对农产品进口的严格要求势必会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即碳排放对农产品出口会产生负效应,在长期,这种负效应将会体现出来,导致中国出口额下降,从而造成贸易逆差的扩大。模型2结果分析: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最大的因素是两国的人均收入的差值,这说明资源禀赋的差异对美国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较大,且表现为正面效应。美国GDP的增加也会促进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两国的碳排放对美国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是正的,但是中国碳排放的正效应较大,这表明中国高耗能、高排放的生产方式对美国出口更加有利,以至于中美贸易逆差越来越大。模型3结果分析: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对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影响较大的因素是美国GDP,美国GDP对中美贸易总额的影响体现为正面效应,中美两国人均收入的差值和经济规模的差异的扩大对中美贸易产生了负面效应。碳排放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体现为正面效应,促进了出口,但是中国碳排放的影响较为显著。四、结论和建议从本文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碳排放在中美农产品贸易中体现为正面效应,但是中国碳排放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较大,碳排放的增加会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美国碳排放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不显著;第二,中国农产品出口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的市场需求,美国市场需求的扩大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有利的,提高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关键在于提高中国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农产品质量;第三,资源禀赋和经济规模的差异的扩大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出口,但是有利于美国农产品出口,从而会造成中美贸易逆差的扩大。因此,中国如何应对当前的贸易形势,应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借鉴发达国家高效、绿色、低耗和低碳的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供给能力,提高农产品“低碳”的生产要求,从而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引进低碳技术,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主动承担碳排放产生不良的影响的责任,参与国际环境的治理,以便在农产品出口方面获得更多的利益;第二,引进好的农产品品种,加大农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农产品的国内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第三,提高人均收入水平,扩大经济规模,努力赶超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作者:刘继森刘刚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第一篇:农产品贸易逆差对策
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逆差产生原因
(一)中国的农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土地密集型农业不具有竞争优势
虽然中国的耕地总面积排名为世界第四,仅次于美国、俄罗斯和印度,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却在126位以后。并且由于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导致中国的现有耕地不断减少。“1997年到2010年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746.5万亩。”所以水果、蔬菜、肉类产品、水产类产品、加工食品等需要密集的劳动力为支撑的农产品,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力。而大豆、稻米、小麦、食用植物油、棉花等需要土地密集型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则需要大量进口以满足国内需求。东盟国家作为大米、天然橡胶、热带水果、棕榈油、椰子油等一系列热带作物产品和水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由于地理位子临近中国,所以为中国主要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进口来源。
(二)中国农产品竞争力较弱,缺乏规模效益和标准化质量安全意识
由于疯牛病、口蹄疫等疾病在世界范围类频频出现,世界各国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以及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中国在标准化质量安全保证意识及监管上的薄弱,导致近年来出现“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一系列农产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使得中国成为国际上农产品安全及残留物的主要被检测对象。并且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大量的存在,缺乏大农产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所以中国整体农产品竞争力较差。
二、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政策建议
(一)针对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对农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一、两岸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分析方法及数据说明
(一)指数选择巴拉萨(Balassa,1965)[7]最早提出用RCA来衡量一国在某产业或产品贸易上具有的比较优势,其公式为。式中,Xia是国家i在产品a上的出口,Xwa是a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总出口,Xit是国家i在t时期的总出口,Xwt是世界市场上在t时期的总出口。由于本文只考察农产品,这里把Xit定义为i国在t时期的农产品总出口,Xwt为世界市场上在t时期的农产品总出口。该指标反映了一国对某一产品的出口相对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的比较优势,剔除了国家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很好地反映产品的相对优势。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广泛采用。一般认为,RCA大于2.5表示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1.25~2.5之间表示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0.8~1.25之间表示具有中度的比较优势,小于0.8表示不具备比较优势,处于比较劣势状态。RCA指数的取值介于(0,Xw/Xi),[8]其上限值Xw/Xi随行业和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且随时间变化而变化。RCA指数的分界值为1,其上下限关于分界值是不对称的,且其均值要比中位数大,于是在分析动态比较优势时,相对于极小值,RCA指数的极大值会被赋予更大权重。为此经济学家尝试多种方法对RCA指数进行改善,Fagerberg(1995)[9]建议调整RCA指数,以使之具有对称性。Dalum和Laursen(1998)[10]提出用数值1来做调整,得到对称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SCA)指数。根据(2)式算出来的RSCAia指数取值为[-1,1],如果RSCA>0,则表明i国a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反之,若RSCA<0,则表明i国在a产品上不具比较优势。RSCA指数既保留了RCA的经济含义,又与RCA指数具有一致的比较优势测度效果,故本文将采用RSCA指数。
(二)研究方法1.散点图散点图可以粗略地判断出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是否转移,直观地做出比较优势变化的判断。何树全(2008)和向艾(2012)用此方法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做了分析,得出中国农产品贸易模式较稳定的结论。2.非参数核密度估计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方法由ProudmanandRedding(1997)[11]首次应用于贸易模式动态研究中,该方法不利用数据分布的先验知识,不作任何假定,是从数据本身出发对其密度进行估计。因此核密度曲线描述变量数据自身的数字特征和分布情况,可以更细致地分析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在总体上对比较优势动态进行考察。
(三)数据说明现有对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的研究中,多以SITC二分位、三分位数据为基础,局限于产业层次,未能深入到产品层次。本文以高度分解的HS四分位数据为基础,将对农产品贸易的研究细化到产品层次上,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专业化指数能得到更多的信息,进而更好地反映所需研究的问题。对于贸易模式动态的研究,一般至少要选取10年以上的贸易数据,因为贸易模式结构在短时间内会有延续性,短期内变化不明显,故研究的意义不大。故本文选用2001—2012共12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在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标准中,选用WTO在HS体系下指定的农产品分类标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HS分类体系前24章(HS01-HS24)作为本研究的农产品范围。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际贸易中心数据库(InternationalTradeCentre),所有数据均选取了HS(2002)四分位数,样本大小会在具体分析中再做说明。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我们先从总体上分析研究大陆农产品贸易、台湾农产品贸易以及海峡两岸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再从农产品各细分类别的角度深入分析HS01-HS24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
(一)大陆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本研究对大陆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96个农产品样本。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散点图粗略地判断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状况。图3是分别以2001和2012年大陆农产品贸易的RSCA指数为横坐标和纵坐标做出的散点图和回归曲线,RSCA=0的两条虚线是对应年份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分界线,整个图由它们分为四个象限:若点落于第一、三象限,表明比较优劣势没有发生转变;若点落在第二、四象限,则说明比较优劣势发生了转变。更详细地说,对于落在第二象限的点,产品贸易有改善,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转变;落于第四象限则表示产品贸易状况恶化,由比较优势转变为比较劣势。相对图中45°线的散点图分布,进一步说明了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动的趋势。落于45°线上方的点表示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反之,有恶化趋势。图3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图中,绝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一、三和四象限,而且大多数都处于45°线以下,说明中国农产品贸易总体的比较优势在恶化,从第四象限的散点来看有不少农产品已经由比较优势转变成比较劣势,而第二象限中由比较劣势转变成比较优势的产品却寥寥无几。从核密度估计图中可以更细致地观察农产品贸易总体上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图4显示,2001年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大致呈双峰分布,左侧波峰较为陡峭,说明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8附近,不具有比较优势;右侧波峰比较平缓几近消失,说明有少部分产品的RSCA指数是集中在0.5附近,相对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2007年的农产品RSCA指数分布已经呈现明显的单峰状,左侧峰度更加陡峭同样集中在-0.8附近,而右侧波峰已经消失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指数越来越稀疏。2012年的指数分布与2007年几乎一致,左侧峰度更高,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这说明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在趋于恶化,农产品出口贸易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即贸易出口越来越专业化。下面我们再来用统计检验来验证2001—2012年的农产品贸易变化的显著性。首先设定原假设:2001和2012年RSCA指数没有显著差别。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进行验证,得到两个指数向量的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的p值小于0.01,拒绝原假设,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分布形态变化显著,从而从统计上说明了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显著性。通过对HS01-HS24章农产品RCA指数的计算,可以在更细致的层次上分析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如表3所示,列出了8个年份各章农产品的RCA指数的具体变化。观察得出,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HS05(其他动物产品)、HS07(食用蔬菜、根及茎块)、HS14(编结用植物材料)、HS16(肉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0(蔬菜、水果和坚果)这六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其他五类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但是从图5这六章农产品指数的趋势图可以看出,RCA指数几乎均呈逐年下滑趋势,虽然这六章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正在逐步下降。较明显的,HS09和HS12从2001年具有比较优势发展到2012年已经基本不具有比较优势。
(二)台湾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在对台湾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我们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64个农产品样本。图6显示,几乎所有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三象限,说明台湾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比较优势很弱,只有HS0301、HS0303、HS0505、HS1503、HS1903五种农产品落在了第一象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且比较优势相对稳定。所有的散点几乎均匀地落在45°线上下两侧,故台湾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且贸易模式相对稳定。从图7观察2001、2007和2012年RSCA指数的核密度估计分布图可以看到,在2001—2012期间台湾农产品RSCA指数的分布形态相对稳定,呈明显的单峰分布,波峰较为陡峭,大多数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9附近。然而,与2001年相比,2007年指数分布的波峰更为陡峭,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台湾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越来越少,于是农产品出口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到2012年RSCA指数分布的峰度有下降,但分布形态几乎未发生变化,预示着台湾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从表4来看,台湾农产品中只有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和HS05(其他动物产品)两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HS05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其余各章农产品具有很弱甚至不具有比较优势。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概况
本文用农产品贸易规模、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及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来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联系日趋紧密2001年,闽台开始直接往来,极大地促进了闽台农产品贸易,闽台农产品贸易额得以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0.356亿美元增至2013年的12.0亿美元,特别是2009年后贸易额呈现直线型增长[10]。福建农产品具有“五缘”、对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品种、营销等方面的劣势,而台湾农产品具有农业技术、资金、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劣势,这些优、劣势奠定了闽台农产品贸易持续扩大的基础。闽台农产品互补性明显:福建的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尤其是特色果蔬、茶叶、水海产品等在台湾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优势;而台湾具有优良品质及口感的农产品在福建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再加上,当今国际市场区域化合作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众多不确定的国际化因素影响着闽台农产品贸易。这些都成为闽台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大,贸易联系程度增强的催化剂。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在双方农产品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如表1所示,2002-2012年,闽台农产品贸易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至2012年已超过45%。无论是对台出口还是从台进口的农产品,福建所占比重均排在全国前列,其中福建对台农产品出口占祖国大陆对台农产品出口比重由2008年的19.55%迅速增至2009年的36.17%。闽台农产品贸易占福建农产品对外贸易进口、出口比重分别在2002年和2004年达到最低点1.30%和1.68%,但2009年对台出口在福建农产品出口中出现较大幅度增长,达8.46%,而自台进口所占比重则较稳定。闽台农产品贸易比重变化反映了对方市场的重要性变动程度及双方市场的联系程度。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台湾市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性在提高,而福建市场也越来越被台湾农产品出口所关注,福建对台农产品贸易在大陆所处地位稳居前列。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较大,与对方市场联系紧密。
(三)闽台农产品贸易主要品种福建从台湾进口的农产品主要为22章(其他无酒精饮料和白酒),19章(面包、糕点、饼干等),03章(冻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04章(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02章(其他冻猪肉)(表2)。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主要是16章(水生无脊椎动物、制作或保藏的小虾和蟹),03章(未列名鲜鱼、盐腌或盐渍鱿鱼等水产品)(表3)。总体而言,台湾出口到福建的农产品加工程度较高,福建出口到台湾的农产品多以冷冻保藏水产品为主。这说明,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总体在加大,但仍有侧重。就具体品种而言,联系程度较紧密的农产品集中在水海产品及制品、饮料制品,大部分章目中的农产品联系程度较弱,这也反映了闽台两地农业在生产技术、品种等方面的差异性。
二、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两岸经贸交流活动的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也得到进一步扩大,其中之一即表现为闽台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然而,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否影响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如何?其主要原因有哪些?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有助于进一步认识闽台农产品贸易联系程度。
(一)变量数据及检验分别用Fx、Tx表示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额、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额。为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先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它们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然后对二者进行协整检验,分析它们之间的影响强度。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分别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的方法为ADF单位根检验。1.单位根检验。对Fx、Tx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于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趋势,因此,单位根检验选择的是截距与趋势检验。应用EVIEWS6.0进行运算,得到检验结果(表4)。根据检验结果,在5%显著性水平上,Fx、Tx均为二阶单整。2.格兰杰因果检验。由于Fx、Tx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根据检验结果,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是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的原因,福建对台湾农产品出口也是台湾对福建农产品出口的原因,即台湾和福建之间,存在台湾对福建的农产品出口推动福建农产品向台湾出口的关系。3.协整检验。协整检验主要用于分析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由于检验发现台湾农产品出口福建对福建农产品出口台湾具有影响关系,因此可以分析二者之间在长期发展中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均衡关系,建立协整模型为。
一、中韩农产品贸易发展变动情况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的贸易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据韩知识经济部数据显示,2011年中韩贸易总额为2139.2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占韩国全年贸易总额的19.77%。其中,韩对华出口1298.1亿美元,同比增长15.7%,占韩国出口总额的24.2%;韩自华进口841.1亿美元,同比增长21.6%,占韩国进口总额的16.6%。(一)农产品贸易额持续扩大2002年中韩农产品贸易额为19.3亿美元,2011年达到了48.1亿美元,增长了2.5倍。2011年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额达43.65亿美元,进口总额为4.45亿美元。总体来看,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处于顺差状态,但出口比重有所下降。
(二)贸易产品类别变动不大2001年以来,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持续增加,韩国对中国的农产品进口依存度提高,中韩农产品贸易结构变化不大。中国对韩主要出口农产品为玉米、小麦、植物胶类及大米、大豆、辣椒等。中国从韩国进口农产品集中在拉面、兰花、调味汁,板栗、咖啡制品等产品上。
(三)贸易商品结构仍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目前,中韩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主要农产品种类为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但中国出口产品多为原料型农产品,在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动植物卫生安全检疫方面存在不足,进口多为深加工型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结构还需不断改善,向水平型和高质量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发展。
二、中韩FTA主要争议点及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据韩国研究,签署中韩FTA后,韩国的GDP、进口、出口将分别增加3.1%至3.2%、5.4%至5.5%、5.9%,社会总体福利将增加3.0%;两国贸易投资领域的合作也将扩大,特别是中国对韩投资将进一步增加;对两国的外交、安保和东北亚局势也有好处。但对于韩国来讲,农产品市场开放是FTA谈判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中韩两国在地理上临近,生产季节和产品类似。对中韩农产品的单价进行对比可以发现,除了洋葱和鸡肉外,韩国大部分农产品价格都要高于中国。无条件的开放农产品市场,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会令韩国担心其粮食安全。为保护其本国市场,韩国坚持将大米等200多种农渔产品列在农产品开放领域之外。有关农产品市场开放的主要争议点如下。
(一)适用例外条款的选择标准和选择范围FTA的签署会带来两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对韩国而言,既要适应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又要在WTO框架内保证其利益最大化,在缔结FTA谈判时利用例外条款为其敏感农产品争取最大利益就成为必要手段。双方就大米等敏感产品是否使用例外条款的认证与争议将成为谈判的热点,也是影响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焦点。
(二)农产品紧急进口限制措施(SG)的设定韩国在农产品上对中国的依存度相对较高,为了避免中国农产品的进口激增给韩国农民造成重大伤害,韩国会采取直接规避措施,在FTA谈判中必然要提出使用紧急进口限制措施。双方将就是否要采取此项措施、采取措施的条件、启动次数以及采取对象产品等详细内容进行讨论,这些都会对未来的中韩农产品贸易造成影响。
1中印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我们面临的基本情况是两国间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两国的经济地位也在世界上不断上升。但是比较来看,中国与印度的国际地位还没有完全处于同一层次,两国经济发展水平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情况都在农产品贸易中有所体现,而且也影响着中国与印度的农产品贸易。印度与中国都是亚洲传统的农业大国,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农产品消费都是两国农业经济,甚至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而且随着两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两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中印两国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很大互补性。2011年中印农产品贸易额在印度农产品贸易中所占比重已经接近9%,这种状况与2000年相比几乎翻了一番。但是中印在农产品贸易中有接近35%的总额增长[3]。尽管两国间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有所增长,但是这一数字的对比来看,两国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更快。简单的说就是印度与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要大于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而中国与除印度以外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也要大于与印度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以2010年为例,2010年印度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与进口差值在8.6%,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处于明显的顺差地位。总体而言,中印农产品贸易在过去十几年处于不断增长状态。从具体数字来看,除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外,2000年两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为3.6亿美元,2011年就已经发展为45.8亿美元,增长速度可见一般。同时从表1数据也可以看出,尽管中印两国的农产品贸易总额在不断增长,但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速度要超过与印度的农产品贸易增长速度。在中国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中,与印度的贸易额进展全部贸易额的2.64%(2011年)。这说明中印两国农产品贸易额也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农产品出口方面,2004年在中印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处于顺差地位。但到2005年这一局面开始出现逆转,贸易顺差开始变为逆差。当年的逆差为2.02亿美元,在随后的几年中这一数字不断扩大,截止2011年中国对印度的贸易逆差已经扩大至31亿美元[4]。总而言之,中印两国农产品贸易基本上呈增长态势,其中印度长期处于顺差地位,因此中国也成为印度的第一贸易伙伴,对印度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对印度农产品的进口已经成为印度农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与此不同的是印度并不是中国农产品贸易中的最重要伙伴,对于中国来说,中印农产品贸易仍然处于较低层次的合作阶段,两国在农产品贸易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
2中印农产品贸易中存在问题及有利因素
2.1历史因素在历史上中印两国曾有过一段融洽相处的好时期。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世界上国家间交往的重要典范之一。但是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使得两国外交关系跌入低谷。尽管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和平发展主体在各国间成为共同的主题。但是两国之间在领土上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成为影响两国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两国外交关系的改善以及经贸往来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此外,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发展国家,作为两个独立的国家,二者之间势必也存在一定的竞争,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两国在世界市场和政治局势中都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不可控因素的增加和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力量,在这种形势下,中印两国的竞争性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影响两国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2.2各自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国家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势必会针对一些不同领域制定保护本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而这些贸易保护措施之间的冲突也是影响两国间农产品经贸往来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大的变故之际,例如持续发酵的欧洲债务危机等使得世界经济形势逐渐不明朗的情况下,中国和印度在自身农产品贸易方面也是十分谨慎,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农业是国家的第一产业,是立国之本,发展中国家本来在二三产业的竞争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占优势。因此,他们只有在发展农产品贸易等一些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业中弥补自己的劣势。这也就导致了这些国家会对自己的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尤其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的标准又不统一的情况下造成的贸易纠纷不断。严重印象了各国间的农产品贸易问题。中国和印度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传统的农业大国,两国的国情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这些基本国情上的相似之处也使得两国在农业政策上也存在一定的共性,至少两国在农业政策的制定中都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与印度相比,中国是WTO的新成员,中国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国内农业政策以及农产品贸易政策都作出了积极的调整以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与此同时作为WTO的创始国之一,印度最大限度利用WTO《农业协定》的政策对本国的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在WTO相关规定的框架下,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市场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1992-2008年期间印度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高达140件,几乎占到了印度全部反倾销案件的一半。这对两国农产品贸易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2.3对印贸易逆差地位中国对印度的农产品出口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为主,这与印度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不同,印度主要是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出口。实质上,中国对印度的农产品出口,与印度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相比不具备竞争优势。中国农产品整体不具有比较优势,长期的逆差地位就是对中印农产品贸易中中国情况的最好说明。中印贸易额的不断攀升其实就是中国对印度农产品进口额的不断攀升。这种状态如果持续下去势必会影响中国对印度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在这种客观形势下中国不得不采取有利于本国农业发展的农产品贸易政策。但是这势必又会引起中印两国的贸易纠纷。
3增强中印农产品贸易互补性的对策建议
3.1妥善解决影响经贸往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历史上中印两国发生过战争,当前也存在一些领土争议,这些都是影响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问题。而政治外交关系又是影响经贸外来的首要因素。因此妥善解决这些政治问题是改善练过经贸往来与农产品贸易的首要问题。为此两国政府应在加强政府间往来的基础上摒弃前嫌、增强政治互信,牢固树立和平共处的国际关系准则。只有一个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才能保证两国间有一个良好的经贸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处理好政治问题是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基本前提和基础。但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成为影响两国双边关系向前发展的重要障碍。为此两国政府除加强政府间往来外,还要不断增强两国民间交往。以淡化问题、寻找利益共同点为主要思路不断加强两国的政治互信和友好往来。
第一篇:农产品贸易的障碍及路径
一、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合作的制约因素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在历史上都受到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台湾对于中国大陆的经贸政策一直以来都对海峡两岸农产品的发展规模产生影响。就目前的发展状况看来,尽管两岸关系趋向于正常化,贸易也逐步常态化,但是仍有没有得到完全的开放,导致两岸之间的经贸合作往往都是发生在民间,两岸农贸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政治障碍的影响。
(一)台湾当局政策的影响
自从国民党于2006年重新上台之后,就得到了民进党的强烈反对,一方面,没有继续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相反采取的做法是将台湾农产品不断推销给大陆,积极参加大陆地区所举行的农产品展销会与交流会,推动台湾当地的农产品对大陆出口。另一方面,台湾对于台商大陆的投资管制,导致台商对于大陆农业投资的规模和范围受到了限制。截至2010年2月,早在2001年台湾就有所规定,对于技术优势项目、敏感科技项目和岛内生产者较多并且自给率过高项目有所规定,不得以此类农业项目来对大陆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技术外流和大陆投资产品回销。可见,台湾当局对于政策方面的限制,已经的政策已经成为阻碍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的一大因素。台湾地区对于大陆农产品进口所进行的限定条件与WTO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当时我国加入WTO的时候,台湾地区并没有对大陆采用所谓的“排除条款”,在原则上必须要按照WTO相关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规范,而大陆地区与其他WTO成员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大陆地区和其他成员方应当视同一样,开放农产品进口和适当把关税降低。但是就实际工作来看,台湾一直都没有遵守WTO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大陆农产品进口采取的是逐项审查和部分开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对于大陆农产品进口加大了限制的力度,并且同时提高了中国大陆农产品的征收额,不利于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基于台湾多次声明不再对大陆开放农产品的形势看来,当前对于两岸的“间接、单向”的农产品贸易格局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都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二)竞争全球化的影响
我国作为WTO的一员,在海峡两岸不仅仅是存在相互开放市场的问题,更深一层的意义就是要面对当前激烈的农产品竞争全球化问题,因为相当一部分大陆农产品在进入到台湾地区之后要与同行业进行竞争才能够在台湾地区稳定生存和发展下来。相反,对于农产品从台湾地区进入到大陆市场的情况也是一样。基于当前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现状,看起来仅仅涉及到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但是仍然需要国际环境的配合和支持。举个例子,美国就是当前影响大陆和台湾地区经贸发展的重要外来因素之一。主要有一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大陆的经济较前几年发展较快,而中美经济之间所形成的互补性比较强,进一步加大了双方的紧密联系。而美国对东亚地区的经济和相关政治方面实施新的战略管理也是基于中国这个核心因素进行考虑的。可以明显看出,中美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两岸经贸关系之间拥有比较强烈的互动性。第二,台湾处于亚洲的特殊位置,美国也非常注重台湾与自己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发展的关系。美国当年处于冷战的时候,曾经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最大贸易顺差的来源地,尽管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些优势渐渐被中国大陆地区所取代,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美国和台湾之间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而美国在平时总会对自己霸权地位的极力维护,当与中国进行较为频繁的经济合作业务时候,可以通过台湾与美国之间的合作关系来对台湾直接出售军火,导致两岸矛盾加剧,基于政治和军事的视角来分析,不利于两岸经济往来的和平环境建设,对于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阻碍。
(三)农产品存在走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