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民组织化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

农民组织化的新农村建设论文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农民组织化的新农村建设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农民组织化的新农村建设论文

1农民的合作意愿与行为困境

1.1对组织化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强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以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的必然要求。但调查结果显示,58.8%的受访农户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农民合作组织,其中,29.0%的农户感觉“自己能够解决生产中的问题,不需要跟别人合作”,而29.8%的农户则“觉得参加了也没什么用,对自己帮助不大”。这一认知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民的合作意愿及合作行为。

1.2对合作组织的认知程度较低对合作组织的组建目的及其运行机制的了解程度是影响农民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据调查,仅有3.2%的受访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非常了解”,而96.8%的农户表示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正因此,37.2%的农户认为“对这些合作组织不了解”成为阻碍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重要因素。

1.3对合作行为与合作效益的信任度低虽然部分农民认识到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对与他人合作的效率及效益持不信任态度。34.1%的农户认为“跟别人合作办事效率低,容易产生纠纷,麻烦”,而15.2%的农户则“害怕搞财产公有化,让自己利益受损”。因此,对合作行为和合作效果的低信任度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合作意愿。

2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与发展困境

作为农民组织化载体的合作组织,其运行的效率和效益一方面决定着组织的稳定性、凝聚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影响参与合作组织农民的进退选择;另一方面体现了组织吸引力大小,以此影响未参与合作组织农民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行为,进而影响农民组织化程度。参加合作组织的受访农户从组织成员的角度对“您所在的农民合作组织当前发展遇到的困难或问题主要是什么”一题作答,认为制约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方面。

2.1资金匮乏,政府支持欠缺任何组织的发生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和政策支持。调查结果(表3)显示,43.0%的受访农户认为“缺乏资金”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瓶颈”。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匮乏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支持力度较小、组织启动资金不足且自我积累较少、会员缴纳会费缺乏规范性、其他筹资渠道少等。而29.9%的农户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归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2.2农民间合作困难,协调成本高由于小农经济模式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致使农民互助合作意识较为淡薄且存在个体差异,过度追求个体利益和短期利益而忽视他人及组织利益和长期利益,因而造成农民合作困境。而农村作为注重亲情、友情、宗法等人情关系的熟人社会,更使农民合作组织中成员之间的关系趋于复杂化,增加了组织的协调成本。因此,35.5%的农户认为“人心不齐,难以组织和管理”制约着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2.3管理者素质低,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在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管理交际能力、决策能力和决策风格等,都直接影响着合作组织的运行效果。调查结果(表3)显示,18.7%的农户认为“领导人素质问题”和“内部制度混乱”是制约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不少农民合作组织具有临时性、自发性和无序性。调查所涉及的60%以上的农民合作组织或没有规章规定,或不照章办事,运行不规范。而农民合作组织的这种管理混乱状态主要是源于管理者低素质、低水平。

2.4服务不到位,组织运行效果差组织资金的匮乏、较高的组织协调成本、政府支持不足以及管理者的低素质等多重因素共同导致农民合作组织运行效果与农民期望值相差甚远,降低了组织成员的信任度,从而制约着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调查显示,56.0%的农户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表示不满。其中,16.8%的农户认为组织获取技术资源或提供技术服务问题影响着组织的运行和发展;23.3%的农户则认为约束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在于“缺乏价格、需求等市场信息”以及“产品销售困难”;或许正是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未能很好满足农民所需,15.9%的农户认为合作组织“形同虚设,起不到实际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具有多样性,但对农民的进退选择机制起决定作用的是组织运行的最终结果。

3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3.1主要结论

研究表明,农民的合作需求及理念、对合作组织的认知度、合作效果的信任度以及合作行为的协调成本等直接影响着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运行与发展。政府作为农民组织化的主导力量在宣传引导、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缺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组织的认知程度以及合作组织的组建与规范发展。多种因素影响着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果,而管理者素质和能力则是关系农民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3.2政策建议

政府、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组织化的主体,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是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的关键。

3.2.1多管齐下,强化农民主体作用一是培育现代农村社会资本,加强农民合作文化建设。在挖掘提升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农村传统社会资本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宣传和制度建设,培育现代农村社会资本,即建立在公民权利义务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理型社会资本[1];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增强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和公共精神;积极培育市民社会,加强社会规范和现代价值观念的供给以及社会信任体系建设。二是培育农村精英,增强农民组织化的内在动力。加强体制内农村精英———村干部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农民组织化“促进者”和“管理者”的作用;建设学习型农村,培育新型农民和体制外农村精英。三是改善农业劳动力结构,增强农民组织化的内生动力。加强农业劳动力培训,实现劳动力由体力型向知识型、技能型、经营型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吸引青壮年劳动力留守农村,建设农村;推进农村土地有偿流转,改变“农户+小块土地分割承包”的状况,发展适度农业规模化经营。

3.2.2政府适度参与,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宣传引导与典型示范双管齐下,强化农民合作意识与行为。二是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农民组织化的良好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励组织主体,催生并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提供财政、金融、技术、市场信息等要素支持,扩大经营规模,拓展服务功能,突破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瓶颈;适度强化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中“统”的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重新打造农民组织化的传统载体。三是加强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化。各级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框架下,还需出台具有约束力的地方性条款或规章制度,用以引导、规范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政府应把适度行政参与手段视为一种组织资源加以充分有效地利用,指导而不介入,保证农民合作组织的“草根性”[2]。

3.2.3提高合作组织运行效率,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明确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在遵循组织利益与组织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原则的基础上,首先要把盈利最大化作为组建和发展的宗旨和根本目标。二是产权明晰合理。产权关系是农民合作组织中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在按劳分配为主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股金结构,逐步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产权制度[3]。三是实行农民合作组织企业化管理机制,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效益,为组织成员凝成利益共同体和提高一体化程度提供物质基础。招聘并有效激励训练有素的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组织规章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成员的经济行为,增强农民合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

作者:张素罗张焘单位: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