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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湟中县畜牧业生产现状看,近期内湟中县要全面达到生态畜牧业标准确实难度较大。但是从发展现代畜牧业、提高畜产品质量、建设和谐人居环境等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必须向生态畜牧业方向努力,只有高标准定位、降低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生产无公害畜禽产品,才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必由之路。散养畜禽生产所排粪便造成污染程度低,且随着规模养殖取代散养户进程的加快,工作重点应在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湟中县畜禽养殖的实际,发展生态养殖必须从以下一些方面着手。
1.1场址选择要适宜要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场区布局科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农民集居点、文化教育等人口集中区域内选址。距铁路、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其他畜禽场等1000m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污染严重的厂矿1500m以上。合理布置办公与生活区、生产区和附属配套区。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分开,互不交叉,利用绿化带隔离。
1.2饲养品种要优良,饲养规模要适度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的养殖场必须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企业标准,国外引进的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适度。
1.3生产流程要合理,设施设备要先进要有与饲养规模相配套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畜禽圈舍配有必需的养殖基础设施设备,操作方便、整洁、实用。圈舍配备合适的调温、调湿、通风等设备,配备自动喂料、饮水、清污以及除尘、光照等装置。
1.4档案记录要齐全养殖档案应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1.5投入品使用要规范规范使用兽药,禁止使用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禁止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
1.6防疫措施要严格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有完善的免疫制度、休药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投入品采购使用和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区四周应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大门出入口设有值班室、消毒池等;生产区门口应设有更衣换鞋或消毒设施;圈舍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或消毒盆。强制免疫疫病种类的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具有病死畜禽隔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1.7粪污治理要有效畜禽舍内配备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堆粪场,不得露天堆放。场区内粪污通道改为暗沟,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建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实行农牧结合,就近就地利用,不直接排放到水体,或经综合治理后实行达标排放。
2发展生态畜禽养殖的意见和建议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近年来,湟中县规模养殖步伐加快,如不加以重视和引导,过度、无序发展对人居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将会日益严重。但不能因为发展畜禽养殖可能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否定和限制其发展,必须以超前的眼光、积极审慎的态度去引导畜禽养殖科学发展。
2.1加强生态养殖宣传力度发展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关系到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居环境保护,关系到畜牧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最终关系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发展经济、关爱民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的积极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同时通过农民培训、农民科技入户工程等平台把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送到千家万户。
2.2加大生态养殖政策扶持力度为了规范畜禽规模养殖行为,加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的推进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在今后高效农业规模化、设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生猪标准化养殖补助、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扶持政策落实时,将创建生态健康养殖作为重要内容和必备条件,凡是未达到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2.3引导已有养殖企业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畜禽生态健康养殖企业的标准即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行为内容的具体“标杆”,涵盖了畜牧兽医技术和畜牧、兽医、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内容。任务就是要把这些具体内容落实到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从现在开始,要加大推进力度,每年改造创建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的比例要达20%以上,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80%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健康养殖企业标准。
2.4加强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规划和管理根据《畜牧法》要求,畜禽养殖用地列入各镇村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镇村建设规划,同时要考虑土地载畜量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今后,凡是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地实行审核备案制,动物防疫条件实行行政许可制,凡达不到生态健康选址要求的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
2.5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全程监管制相关职能部门对现有的畜禽规范养殖场加强管理,实行生产全程监管制。重点加强投入品使用规范,做到防疫措施严格、粪污治理有效。严格遵守休药制度,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格遵守强制免疫制度,严禁乱扔动物尸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制度,严禁乱排畜禽粪便。
2.6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了规范畜禽规模养殖行为,尽快推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国土、环保、农林、工商、食品监督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点对违法用地、使用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违反防疫规定造成传染病流行、乱排畜禽粪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予以查处和打击。
作者:张海龙 崔换弟 单位:青海省湟中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