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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退耕还林政策是目前我国影响范围最大的环境政策,它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区域的环境状况。以2000年为界,分析了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2个时段土地利用的变化状况;并基于高程与坡度的综合分类,探讨了2个时段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空间分布规律和转化状况。研究结果表明:①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明显,耕地显著减少,林地和草地增加明显;②研究区减少的耕地主要集中在坡度小于25°,且高程为低和较低的耕地上;③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增加的林地和草地在时空布局与退耕还林政策较为吻合。
关键词:退耕还林政策;土地利用变化;高程;坡度;实施效果
1引言
起始于1999年的退耕还林政策是目前我国参与人数最多、影响范围最大的环境政策,先后有25个省3200多万农户参与,它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区域的环境状况[1~3]。学者们针对退耕还林政策开展内容广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退耕还林政策对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尤其是对耕地、林地、草地数量变化和空间分异规律进行研究[4,5];同时,退耕还林政策所引发的各种效益的变化也引起学者们高度关注,尤其是对环境效益变化的研究[6,7];还有诸多学者对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户影响及其效应进行研究[8,9],探讨和分析该政策实施的可持续性[10]。上述研究主要针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未结合退耕还林政策的含义对政策本身的实施状况进行分析,还不能完整回答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以陕西省榆林和延安地区为例,以2000年为界,分析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土地利用的变化,探讨退耕还林政策对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并结合对高程和坡度的综合分类、及退耕还林政策的含义,揭示在退耕还林政策下不同类型的耕地、林地和草地分布格局,以此分析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效果。
2研究区简介与研究方法
2.1研究区简介
陕西是我国退耕还林规模最大的省份,且陕北是陕西省主要的退耕还林区。该区包括陕西省的榆林市和延安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总面积92521.4km2。基本地貌类型是黄土塬、梁、峁、沟、塬等,处于农牧交错区域,自然环境较为恶劣。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两市生态环境已有较大改善。研究以陕北地区为例,通过对其退耕还林效果的分析,为后续其他地区类似研究积累经验。
2.2数据处理流程
2.2.1数据来源
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数据来自西部数据中心;DEM数据,分辨率为30m,来自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地理空间数据云。
2.2.2数据处理流程
笔者采用如图1所示流程对数据进行处理。首先,利用3期土地利用图,以2000年为界,分别对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分析。其次,进行坡度与高程综合分类。依据研究区的实际情况,基于退耕还林政策将其坡度划分为高(坡度≥25°)、低(坡度<25°)2种类型;将高程划分为高、中、低3种类型;再通过叠加将坡度与高程综合划分为6类,即高高型、高中型、高低型、低高型、低中型和低低型,其中,第一个高(低)代表坡度类型,第二个高(中、低)代表高程类型。最后,通过对不同类型耕地、草地和林地空间布局的分析,探讨退耕还林政策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影响。
3结果分析
3.1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3.1.1研究区3个年份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3个年份中,草地、耕地和林地面积较大,其中草地面积最大,林地面积最小。1990~2000年,面积增大的土地利用类型有耕地、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减少的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2000~2010年,面积增大的土地利用类型有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减少的有耕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对比这两个时段的变化可以看出,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耕地面积减少明显,占所有减少面积的92%;增加的林地和草地面积分别占所有增加面积的37%和54%,建设用地增加的面积仅占9%。
3.1.2研究区1990~2000年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结合表1、表2可以看出:从1990~2000年,耕地净增加272.60hm2,主要来自于草地的转化;林地净增加176.14hm2,主要来自草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转化;草地净增加781.46hm2,主要来自于未利用土地和林地的转化。
3.1.3研究区2000-2010年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结合表1、表3可以看出:2000~2010年,耕地净减少3058.11hm2,主要转化为林地和草地;林地净增加1243.12hm2,主要来耕地和草地的转化;草地净增加1818.00hm2,主要来自于耕地和草地的转化。相对于1990~2000年的变化,2000~2010年耕地减少明显,草地和林地增加明显,且耕地主要转化为林地和草地,分别占其转化的比例为72.7%和24.2%,转化为其他地类的不足4%。
3.2研究区坡度与高程综合分类
基于高程与坡度的综合分类方法,利用ArcGIS软件,得到研究区坡度与高程的综合类型分布图(图2)。从图中可以看出,坡度低、高程高的类型(低高型)主要集中在研究区的西部;坡度低、高程中的类型(低中型)主要集中在研究区北部和中部;坡度低、高程低的类型(低低型)主要集中在研究区东部。上述3种类型分别占研究区总面积的21.7%、43.4%和26.5%,其余3种类型所占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9%。由此可见,研究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加之退耕还林政策主要关注大于等于25°耕地的退耕情况,因此,笔者结合研究区土地利用状况,对研究区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3.3退耕还林政策效果分析
3.3.1退耕还林政策对耕地的影响
从表4可以看出,1990~2000年,所有的耕地类型面积都有增加,其中低中型耕地面积增加最大,达到158.91hm2;2000~2010年,所有耕地类型面积都有减少,其中低低型面积减少最多,达到1229.53hm2;说明退耕还林政策对于减少耕地起到决定性作用。以坡度高低作为标准,2000年和2010年坡度高的耕地所占的比例尽管有所减少,但变化不大(前者为7.4%,后者为6.7%);变化较大的主要体现在坡度低的耕地上,耕地减少的比例占所有减少面积的86.8%,且主要的减少类型是低低型和低中型,分别占减少面积的39.8%和37.9%,低高型减少的面积所占比例为9.0%。由此可见:退耕还林中耕地面积的减少主要是坡度小于25°的耕地,且高程为低和中的类型,对于高程高且坡度大于等于25°以上耕地的减少较少,所占比例较低。
3.3.2退耕还林政策对林地和草地的影响
由表5可以看出,退耕还林后,除低高型草地面积略有减少外,其余林地和草地类型面积均有增加。其中,林地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低低型、低中型和低高型,增加的面积占所有林地增加面积的85.6%,这与退耕还林政策实施要求基本吻合,林地耗水量较大,坡度小、高程低的耕地就成为林地的首选;退耕后还林的土地中,草地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低低型、低中型,增加的面积占所有草地增加面积的92.3%,其中低中型增加面积略大于低低型增加的面积。研究区低低型耕地的水分条件要优于低中型耕地,退耕后还草的土地主要集中在低中型也比较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本意。由此可以看出:研究区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对林地和草地时空布局与退耕还林政策较为吻合。
4结论
(1)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前后,土地利用变化差异明显,退耕前,耕地增加较大;退耕后,耕地减少明显,林地和草地增加明显。
(2)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减少的耕地主要集中在坡度小于25°的耕地,且高程为低和中的类型,对于高程高且坡度大于等于25°以上耕地的减少较少。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后,增加的林地和草地在时空布局与退耕还林政策较为吻合。
(3)研究区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坡度高、高程高的耕地,这应当成为今后退耕还林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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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泓文1;梅亚军2 单位:1.西北大学附属中学,2.商洛山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