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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耕还林与降雨关系的定性分析
1.1退耕还林前、后降雨量差值退耕还林前21年(1981—2001年),各年降雨量差值较小,正负交替,很不稳定。退耕还林后12年(2002—2013年),邵阳县降雨量有11年偏多,其中≥100mm有5年,≥60mm有4年,≥20mm有2年,仅2009年偏少,为87.1mm(表2)。
1.2历年平均降雨量与变化趋势1981—2001年,邵阳县年平均降雨量为1300.0mm,比相邻6个县(市)平均降雨量1295.6mm略多4.4mm。2002—2013年,邵阳县平均降雨量为1389.8mm,较6个县(市)平均降雨量1281.7mm偏多108.1mm。再从变化趋势看,邵阳县2002—2013年平均降雨量为1389.8mm,较1981—2001年平均降雨量1300.0mm增多89.8mm。在相邻6个县(市)中,邵东、隆回、武冈、邵阳市为下降趋势,只有新宁、新邵为稳定状态,平均减少13.9mm。如果邵阳县与其他6个县(市)的降水变化仍然同步,则邵阳县退耕还林增加的降雨量实际比退耕还林前增加了103.7mm(表3)。
1.3退耕还林前、后旱涝趋势根据省气象局制定的旱涝标准,统计邵阳县退耕还林前(1981—2001年)、后(2002—2013年)的旱涝资料(表4),可知退耕还林前,出现前涝后旱8年(1982年、1986年、1988年、1994年、1995年、1996年、1998年、2001年),占38.1%。无涝无旱4年(1984年、1993年、1997年、2000年),占19.0%;干旱9年(1981年、1983年、1985年、1987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9年),占42.9%。其中,大旱有1981年、1985年,特大干旱有1990年、1991年、1992年。退耕还林后,出现前涝后旱3年(2006年、2011年、2012年),占25.0%;无涝无旱5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占43.8%;干旱有2年(2003年、2009年),占16.67%,其中大旱有2年,秋汛有1年。对比发现,前涝后旱减少13.1个百分点,干旱减少26.2个百分点,无涝无旱增加24.8个百分点。
2回归分析
从以上分析考量,邵阳县从2002年退耕还林以来,降雨量较邻近6个县(市)平均雨量偏多,但降雨有随机性,为清除随机因素,确定降雨增多的可信程度,再采用线性回归方程作进一步分析[5]。
2.1统计变量,建立回归方程由于降水序列的变率较大,选用不同的统计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效果不一。选用用邵阳县降雨量的3年滑动平均(Y)和相邻6个县(市)降雨量的3年滑动平均(X)作为统计变量,建立回归方程:Y=120.1+0.777X,若取信度为0.01,F=84.2≥F0.01=8.53,说明此方程是可信的。
2.2增雨效果估算计算无偏估计量&=Q1(n-2)=28.5,给定置信度0.05,查t分布表,Z=2.120,得2&=60.4。即实际降雨量较方程估计量多60.4mm以上,才是降雨量增加的数值,可信度为95%。根据回归方程,可以计算各年的3年滑动平均值和3年平均增值,进而算出每年的降雨增量,得到2002—2013年各年降雨增加数值及百分比(表4)。从表4可见,邵阳县由于退耕还林,年降雨量分别增加45.5~75.6mm,平均为59.9mm,增雨效应为7.5%~16.8%,平均为12.7%,进一步证明退耕还林有利于林业生产发展,确有减少自然灾害、促进降水的作用。
3结语
从以上分析看出,林木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搞好平原绿化,对调节当地气候、增加降雨量、保持生态平衡效果较显著。特别是平原绿化,可减少大气污染,除对降水有影响外,对气温、湿度、蒸发量、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也有调节功能。其对消除和减轻大风、冰雹、干热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危害,有待进一步分析探讨。
作者:陆涛 吕小敏 李茂顺 越杰夫 单位:湖南省邵阳县气象局 新宁县气象局